1、三、企业电脑业人事招聘制度第一条 本企业聘用各级职员以思想、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所任职务或工作为标准,但有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第二条 新进职员任聘,依据业务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呈报核准。第三条 本企业各级职员含有下列各款资格之一者给予任聘:1. 正管理师、正工程师(1) 含有博士学位者;(2) 含有硕士学位,并含有实际工作经验1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3) 中国外大专院校毕业,含有实际工作经验以上,经试用合格者;(4) 任本企业管理师工程师年考评均列优等者2管理师、工程师(1) 含有硕士学位,并含有实际工作经验1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2) 中国外大学毕业,并含有实际工作经验
2、6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任本企业副管理师(副工程师)2年零6个月,考评均列优等者。3副管理师、副工程师(1) 含有硕士学位者;(2) 中国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并含有实际工作经验三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3) 中国外专科毕业,并含有实际工作经验6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4) 任本企业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1年零6个月,考评均列优等者。4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1) 中国外大学毕业,并含有实际工作经验十二个月以上,经试用合格者;(2) 中国外专科毕业,含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经试用合格者;(3) 高中(高职)毕业,并含有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经试用合格者。(4) 任本企业一级办事员、业务代表、一级技
3、术员1年,考评均列优等者;5一级办事员、业务代表、一级技术员(1) 中国外大专院校毕业或高考及格,经试用合格者;(2) 高中(高职)毕业,并含有实际工作经验3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3) 任本企业办事员、员工、技术员2年,考评均列优等者。6办事员、员工、技术员(1) 高中(高职)毕业或初中毕业并在企业团体或生产工厂服务5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2) 曾任本企业作业员、服务员3年,考评均列优等者;7任用要求(1) 晋升者,应经考试并由职员考评审议委员会审定;(2) 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以上各级人员任聘资格特准者,不受上列各项资格限制。第四条 本企业各级职员如有出缺时,应由低一级职员中选定服务成
4、绩优异者,按前条要求优先升任。第五条 本企业特勤人员(司机、守卫、打字员、电话总机值机员)须年满18岁以上,具下列资格并经考试或甄选合格者,才能雇用:1 司机:领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实际经验2年以上者;2 守卫:具工厂安全知识或有实际经验者;3 打字员:擅长中英文打字,有相当经验者;4 总机值机员:具电话接线知识,有实际经验者。第六条 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任用为本企业职员:1 被剥夺公权还未复权者;2 曾犯刑事、判决拘役以上罪行而刑期未满者;3 通缉有案者;4 贪污公款有案者;5 吸食鸦片或其它毒品者;6 身体衰弱不堪或有传染性疾病者。第七条 本企业职员被录用时,应由主管安全部门调查,并确定
5、不抵触本规则才给予录用。新录用人员应经试用合格才予任用。试用期定为40天。期满成绩及格者方予任用为正式职员。第八条 本企业新进职员试用成绩优良者,由服务单位按其工作能力和成绩表现填具试用期满考评报表,会同人事单位出勤资料呈请正式任用,发给任用书。其服务年资统一从正式任用之日起算。第九条 试用职员在试用期间如品行欠佳或经试用单位认为不适合或发觉进入企业前曾有不法行为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不可请求任何资遣费或旅费等补助。第十条 本企业职员录用(试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并填具下列书表(由本企业印发)缴验身份证、毕业证实书、健康检验表、最终服务单位离职证实书及2寸半身照片3张:1 服务誓约书;2 确保书;3 家庭调查表。第十一条 本企业职员办妥报到手续,经企业分配试用工作后,应即赴派定单位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或请求更换,并由主管人事部门填发工作统计卡,根据要求时间到职员作,无故拖延一星期未到职者即停止试用。但事先以书面呈准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