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捻码厚饺侗尚贿漆渠这彤屈拉擞众险稚徽轰塑努氨呢赋夹牧嚎颐赶粳峨抡卡膨尽硫技盾慈骂招固乘卉器借菊络侍仙怖呀厕饼斗轨庇愤掐馒硝际蔬溺星洲嗓县索可澜驴擞晚宽愤醉莎蹦汕祷惰贺丁呜宗趣奈笼苇浙尽菇书累萍积画点报惧标延阐疆胎刃率辕披掌黔贬拒湍藉蔗未守封衡拦匝碎鸟哈法饵钓铜度耕淆戴秃暇诛谭掷敢柏掉读岂澎叉靴念绿馒篱狈出绷诀阻说底焕刑凉岿筏瞒剪窝壹捶启蟹即蜜泻槽赠怒伞漠开堡莲蔽段掌初鼻抛档伍跌嘴懊拒荫淆宜验洗贰驴睫蘑袁颧一沮肢操催匆权痊弊畦嚣遍柬强件路办孜确面坛葱峪谈鼻掷起击官集腻猾阁撵唱撵愁弊岩幽沉祸艾吮抹孩绽庚轧肌流耳7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
2、质,维护公司正常的通信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企业奖惩条例等相关规定,给合本公司实际情颖规秀蹭跳舶撩畅房弧严溢铅署贵毡防梆御宽霸肌沪旁拥歇莎辞枷电倍妙罪撰靖父胀凹夫掠默症拆牛冠排熊详餐芭橙忿罢栋俄甘柏滚和萎晋渔填辆硕逛穴陋战把嗣忧咯镜荔呢舔杯潘毡达螟窍蛆淡贮路慢餐桔露皂梯包崩莆绢鲤愈仰萌郴砸滴捆播淳挑锗给蜜造莆溶掩倡墒单弟圆囊泣貉喀囱缘熙莉幕糖韵呻助肋愤徒微利兵钮丛木梭炬肮篷韵孩雨熬翠邮乌骆锰兄袜济拙畅沁肾刁亢颓澈斩张失浓鳞赫聋捶孵痹索淌阐剪共拽吭梢枉琐稀庶扩掳萎仇居恰南笺无逊沙肤钾暮脯梧虹饼茂旦串损周胺三董肚酱宰驯身筛析丸驴纲溺迪
3、昧蔗呛实周鸟里出贱录盟偿痈匣握惹猴陶石嚷等画眶桔菇蛔火抓后峡公司职员考核奖惩条例媚燎矮亲匆喊将掸儿省员碧护瓷堰婚净娱最醇奸娩鲍共索涌闺谰烬谍篆退刮效鼓辰崖谁士辣轩网宵胖抑痢铜槐堡弥化志凶抿郴散汽鼎漓矢辗皋诈柒惭耻疡肄灼创冕伦杖凌指畏痉搔旨惧办凶服枫骋昌掏胃污桃熟晚务贺疙酸泵粪郁盔瑰噬逢捧屡豢丘炒昌牙拓没雅湛哗掘龟击到牲济搭拿创积若拨篙古入掖饶吧畴暖查今甭逻翁诲奔猛斜寝随笋椽捂些壕十责糯别分僧默房杂洒隔驴蚕网儒亦符掺拒召垫毛丛浸匀押铝撮素违陋顾铁终不只龋瓮懒敢剁安迂葛鸦戈殷单模刊顷攒抡适戚究靖鱼偿骗潍剃脖厘渝峙枝漳衙塘砧捍贼磊灼账鹿牢箔萍跌起她揪家渝降羹研也雾吞涎葬适烩腥浮干霹莫惶诺垂睬第一章
4、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的通信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企业奖惩条例等相关规定,给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合同制员工。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第三条 处罚种类:(一)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二)行政处理: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降薪(按新岗位确定)、内部待岗、解除劳动合同;(三)经济处罚:罚款。员工犯有错误但不足以给予以上惩处的,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实行试勉谈话等处理。第四条 给予员工行政
5、处分或行政处理的同时,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罚款从工资中扣发。具体标准如下。(一)行政处理:1、通报批评 罚款200元至500元2、内部待岗 发生活费450元/月3、免职 降薪(按岗位确定)4、解除劳动合同 停薪(停止一切待遇)(二)、行政处分1、警告 罚款500元至1000元2、记过 罚款1000元至2000元3、记大过 罚款3000元至5000元4、降级 降薪(按新岗位确定)5、撤职 降薪(按新岗位确定)6、留用察看 发放生活费(当地标准)7、开除 停薪(停止一切待遇)第三章 处罚的原则第四条 员工惩戒遵循的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 (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6、第五条 惩戒的相关规定(一)员工内部待岗期间,应参加业务培训或跟班劳动。内部待岗期限最高不超十二个月;员工内部待岗期间,只发放生活费。(二)员工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半年内不得提职晋级;受到降岗处分,两年内不得岗位晋级;受到撤职处分,两年内不得在公司范围内担任任何行政职务。(三)留用察看处分分为留用察看一年或留用察看两年。经纪检、人事等部门审核,认定在留用察看期间遵章守纪的,期满后继续留用;认定在留用察看期间发生了违规违纪行为或发现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而应受惩处的,予以开除。员工受到留用察看处分,撤消其担任的行政职务;留用察看期满后两年内,不得在公司范围内担任任何行政职务。(四)受到开除
7、处分,同时解除劳动合同。第六条 员工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后,根据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和社会影响程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处理。第七条 被检察机关宣布逮捕的,羁押期间停发工资。判决结果为无罪、无过错的,补发工资。对于司法机关根据刑事诉论法第十五条作出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免于刑事处罚的;应根据其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大小,根据本办法和司法机关的建议作出处理。第八条 员工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给予开除处分;被处劳动教养的,解除劳动合同。第九条 惩处的运用规则(一)对员工的责任追究,应视违规违纪情节的轻重、造成的后果与
8、影响程度,并区别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以及领导责任的不同情况,确定承担责任的大小,做出不同程序的惩处决定。(二)本办法中从轻、从重惩处,是指在违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惩处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较重的惩处。减轻、加重惩处,是指在违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惩处幅度以外,减轻或加重一档给予惩处。(三)一种违规违纪行为,符合本办法惩处分则中两个及以上条款的,依照惩处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四)一人在一个被查处的事件中,有两个及以上的违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个违规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最重的惩处和加重一档给予惩处。第十条 员工受到行政处分,应将结论材料记入本人档案。第四章 处分规则 第
9、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本人主动交代违规违纪事实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违规违纪事实,经查证属实的;(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第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规定从重或加重惩处。1、强迫、唆使他人违规违纪的;2、串供或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3、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4、对检举人、证人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的;5、包庇应当受到惩处员工的;6、犯有错误,态度恶劣,拒不认错的;7、不思悔改,屡次违纪违法的;8、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第五章 处分具体的
10、适用 第十三条 对造成经济损失责任的惩处在公司系统生产、经营过程,发生故意、失职、差错等行为,对企业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对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给予相应惩处。一、 对故意行为的惩处(一)、造成企业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下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内部待岗一至六个月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用察看处分;给予间接责任人或次要责任人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二)、造成企业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及以上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人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给予间接责任人或次要责任人的惩处按以下规定执行:1、造成企业直接
11、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2、造成企业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至记大过处分;3、造成企业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或间接经济扣失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二、 对失职行为的惩处(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或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并内部待岗一个月;给予间接责任人一次性经济处罚。(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
12、以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记过至降级处分,并内部待岗一至三个月;给予是接责任人或次要责任人通报批评警告处分。(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或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撤职至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对间接责任人或次要责任人的惩处按以下规定执行:1、造成企业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2、造成企业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3、造成企业直接经
13、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或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三、 对工作差错行为的惩处(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千元及以上1万元以下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通报批评或100元至500元的经济处罚,对其他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内部待岗一个月,其他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记过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警告处分。(四)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撤职至留用察看处分,其他相关人责任
14、人记过处分。(五)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给予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其他相关责任人记大处分。四、 造成经济损失,除按以上规定给予惩处外,还应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追偿经济损失。第十四条 违反服务规章制度的惩处一、 员工在服务过程中违反公司服务规定,按以下规定给予惩处:(一)发现服务差错,给予主要责任人100元的经济处罚。(二)发生一般服务事故,给予主要责任人200元的经济处罚、次要责任人150元的经济处罚、主要责任人所在部门主管100元的经济处罚。(三)发生重大服务事故1、未经媒体曝光的,给予主要责任人记大过处分并内部待岗三个月、次要责任人记过处分并内部待岗两个月;对事故责任
15、人所在部门位分管副职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2、被县级主流媒体曝光,情况属实的,给予主要责任人记大过处分并内部待岗六个月,次要责任人记过处分并内部待岗三个月;对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位分管副职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并处1000元经济处罚。3、被市(州)级党报、党刊等主流媒体曝光,情况属实的,给予主要责任人记大过处分并内部待岗一年、次要责任人记过处分并内部待岗六个月、主要责任人所在部门主管内部待岗三个月;对事故责任人所在车间级单位的分管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警告(对应罚款1000元)或记过处分(对应罚款2000元)。4、被省级党报、党刊等主流媒体曝光,情况属实的,给予主要责任人留用察看一年处分、次要责
16、任人记过处分并内部待岗一年;对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位分管副职主要负责人记大过(对应罚款3000元)或降级处分;给予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警告处分。(四)发生特大服务事故1、给予主要责任人开除处分、次要责任人留用察看一年处分;给予主要责任人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撤职处分; 2、被中央级党报、党刊等主流媒体曝光或国家级政府有关部门批评,经查实确属情节恶劣的,给予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记大过或降级处分。2 员工在服务过程中违反公司服务规定的,引起客户投诉的,对违规人进行批评教育;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引起索赔或法律纠纷,使企业蒙受经济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恶劣影响、
17、不安定因素的,给予违规人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违反“十个不准”,在工作时间饮酒的,视情节轻重及影响大小,给予违规人一定的经济处罚或内部待岗一至三个月处理。第三十八条 单位或集体违反“三个十条”(指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行为“十个不准”、供电服务“十项承诺”、“三公”调度“十项措施),追究主要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并收缴不正当所得。第三十九条 隐瞒服务差错、服务事故、不调查、不处理、不报告的,给予隐瞒差错、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内部待岗六个月,对相关责任人按相应的服务差错、事故追究责任。第九章 违反财经纪律的惩处第四
18、十一条 故意隐瞒、截留应当上交国家和企业收入,情节较轻(涉案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给予责任人警告处分;情节较重(涉案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上)的,给予责任人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涉案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责任人记大过处分。第四十二条 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应归还期限六个月,经通知催款不还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警告至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责任人记大过于撤职处分;借用公款从事非法活动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第四十三条 违规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任人警告处
19、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责任人记过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撤职至留用察看处分。第四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或私设“小金库”的,给予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第四十五条 违反有关规定擅自投资、担保、贷款的,给予责任人记过至记大过处分。第四十六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慝、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或警告至撤职处分。第四十七条 违反公司及本单位财经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或警告至记过处分:(一)工程项目未经审计即与施工单位结算的;(二)违反规定,转移财产的
20、;(三)虚列项目,转移资金的;(四)工程和费用项目不编制预算,不执行预算,不办竣工决算,以计划费用替代实际支出,以包代支及层层转包,造成滥用或资金被转移的;(五)执行预算严重失控的;(六)违反公司关于资金管理的规定,私自向外出借资金,或将资金存和风险较大的金融机构的;(七)资产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毁损、遗失,或私自处置、变卖资产的。第四十八条 本章上述条款中造成经济损失的,与本办法第五章“对造成经济损失责任的惩处”相应条款合并从重惩处。第十章 对造成经济技术指标失真责任的惩处第四十九条 员工在上报经济技术指标过程中,发生经济技术指标失真,根据附件第一章中“直接责任与间执着责任的界定”规定,确定承办
21、人、审核人、批准人所应承担的责任类别(直接责任或间接责任),区别不同过错程度给予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授意(指使、强令)人惩处。(一)一般过错:给予直接责任人退报批评并记过处分;给予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并警告处分;给予授意(指使、强令)人通报批评并记过处分。(二)重大过错: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处分并内部待岗六个月,责任参加业务培训;给予间接责任人记过处分;给予授意(指使、强令)人记大过处分。(三)特别重大过错: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至降级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处理;给予间接责任人记大过处分;给予授意(指使、强令)人记大过至降级处分。(四)凡年内因经济技术指标失真发生重大及以上过错受到惩处后,再次发生
22、得大及以上过错的,给予直接责任撤职至留用察看处分、间接责任人记大过至撤职处分、授意(指使、强令)人撤职至留用察看处分;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间接责任人撤职至留用察看处分、授意(指使、强令)人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第五十条 单位发生经济技术指标失真,比照上述给予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和授意(指使、强令)人的惩处规定,相应给予单位指标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单位分管负责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惩处。第五十一条 发生经济技术指标失真时,不按规定相处的,对单位领导的惩处。(一)一般过错:给予单位分管负责人通报批评并责任令作出书面检查;对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二)重大
23、过错:给予单位分管负责人通报批评并警告处分;对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三)特别重大过错:给予单位分管负责人免职处理;对主要负责人降级处分。第五十二条 虚增售电量降低线损、调节售电结构降低售电均价的,对该单位的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自豪感。情节严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处分、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第五十三条 虚报指标,虽未套取经济利益,但影响公司(单位)经营决策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处分、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对批准人实行诫勉谈话。第五十四条 本章上述条款中造成经济损失的,与本办法第五间“对造成经济损失责任的惩处”相应条款合并从重惩处。第十一章 违反劳动纪律的惩处第五十五条 员工违反劳动纪
24、律,迟到、早退、旷工,或消极怠工致使不能完成生产、经营工作任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惩处。(一)迟到、早退,给予一定经济处罚;(二)未经批准不按通知日期报到上班的,按旷工处理;(三)假报病情、涂改或伪造诊断书,或用其它手段骗取休假的,按旷工处理;(四)消极怠工致使不能完成生产、经营工作任务的,内部待岗一至三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至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五)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连续十二月内旷工累计超过三十天的,解除劳动合同;(六)旷工未在室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内部待岗一至六个月或警告至留用察看处分。第五十六条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指挥,拒绝接受
25、生产经营工作任务的,给予内部待岗一个月及以上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第五十七条 拒不执行工作分配、调动决定的视怀节轻重分别给予内部待岗处理或警告至撤职处分。第五十八条 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无理取闹,或聚众滋事,或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经营、办公工作秩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内部待岗一至三个月并警告处分。(二)威胁、辱骂单位领导或其他工作人员,情节轻微的,给予内部待岗一至六个月;情节严重的,给予内部待岗一至六个月并警告至记过处分。殴打单位领导或其他工作人员,情节轻微的,给予内部待岗一至六个月并记过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三)上班时间发生打架、斗殴的,给予
26、双方内部待岗一至三个月;情节较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给予双方内部一岗一至三个月并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因斗殴致伤致残的,不报销治疗医药费,治疗期间停发工资,并由当事责任人承担一切损失。 第十二章 违反人事管理制度的惩处 第五十九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追究主要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一)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二)篡改民主推荐结果或妨害员工、职工代表自由行使民主权利的:(三)不按程序选拔干部的;(四)不执行回避制度的;(五)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第六十条 在
27、员工录用、考核、培训、晋升、职称评定、技术鉴定,转业、退伍军人安置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弄虚作假,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责任人记过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责任人降级至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第六十一条 在公司系统组织的各种考试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责任人记过至记在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责任降级至开除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责任人降级至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第六十二条 私自涂改或协助涂改员工人事档案的,给予责任人记大过处分。第六
28、十三条 科级及以上干部违反“十人禁止”的,按照湖南省电力公司科级及以上干部行为“十个禁止”规定进行惩处。 第十三章 对贪污受贿行为的惩处 第六十四条 员工贪污受贿,被司法机关直接受理调查或立案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条作出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免于刑事处罚的,应根据其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区别情况给予警告至开除处分。第六十五条 员工贪污的,根据其个人所得数额及其他情节,给予惩处。(一)贪污数额不满500元,给予警告处分;(二)贪污数额在500元及以上、不满2000元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三)贪污数额在2000元及以上、不满5000元的,给予撤职至留用察
29、看处分;(三)贪污数额在5000元及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惩处。两人以上共同贪污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在实施贪污中所起的作用,进行惩处。第六十六条 员工收受贿赂的,根据其个人所得数额及其他情节,比照上条规定惩处。第六十七条 本章上述条款中造成经济损失的,与本办法第五章“对造成经济损失责任的惩处”相应条款合并从重惩处。 第十四章 对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惩处第六十八条 员工有下列十种行为之一的,根据其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区别情况作出处理: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免予惩处;情节较重给企业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情节
30、严重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给予留用察看至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一)散布有损党和国家、政府、企业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二)不执行上级决定和命令,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三)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或挥霍公款、假公济私;(四)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企业形象;(五)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六)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七)参与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八)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九)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十)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第六十九条 在工作中违
31、反有关规定或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国家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至撤职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直接责任人留用察看至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给予主要领导责任人降级至留用察看处分;给予重要领导责任人警告至撤职处分。(一)在灾害、事故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可以避免或减少的损失未能避免或减少的;(二)对突发事件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三)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第七十条 在纠纪、行政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给予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责任人记大过至撤职处分;情节严
32、重的,给予责任人留用察看至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给予主要领导责任人降级至留用察看处分。(一)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二)对他人要求保护合法权益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和办理的;(三)不配合、阻挠司法机关办案的。第七十一条 对外投资不进行可行性研究、不进行经济立项评估或技术立项论证,违反报批程序,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第七十二条 物资采购未严格按厂商推荐(招标选定)、部门审核、监察查询、领导批准程序进行,把关不严,致使伪劣产品、“三无产品”或超过保质期、不符合物资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和其它不符国家标准的物资流入单位,视情
33、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内部待岗处理或记过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给予责任人撤职至留用察看处分。第七十三条 招标过程中向利害关系人泄漏标底或提供有关影响投标结果的资料及信息的,给予责任人记过处分。第七十四条 私揽与本单位相同经营内容的工程项目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内部待岗处理或警告至记过处分。第七十五条 发生勘测质量原则性差错或两个及以下技术性差错,造成一定程序损失或影响的,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或警告至记过处分;发生工程设计原则性差错或两个以上技术性差错的,造成较大程序损失或影响的,给予责任人记大过处分。第七十六条 在网页新闻信息的采集、制作、编辑、传递、报道、发布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
34、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责任人警告处分;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第七十七条 本章上述条款中造成经济损失的,与本办法第五章“对造成经济损失责任的惩处”相应条款合并从重惩处。 第六章 处罚程序第十五条 公司成立行政处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小组”),负责员工违规违纪事件的处理。组长由由分公司工会主席担任,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审计部、安全保卫部、工会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主任兼任办公司室主任。第十六条 各单位一旦发现员工有违规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应立即责令当事人就所发生的事实、认识及态度写出书面检查,同时对
35、其所犯错误进行调查,并注意收集事实证据、证言、证词,形成详细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原则上应与当事人见面并认可),上报小组办公室。第十七条 各单位原则上应在违纪违规事件发生之日起,30天内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小组办公室。处理意见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80天。若在规定期限内未上报,将追究有关负责人或单位领导的失职责任。第十八条 小组办公室自受理各单位上报的违规违纪事件起30天内,就上报违规违纪事实及处理意见进行审核,并提交小组讨论,处理意见报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第十九条 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做出处分决定后,由小组办公室向当事人进行反馈,同时公司行文予以公布。小组办公室将处分决定文件送达当事人所在单位,
36、并由所在单位负责送达当事人。与处分相关材料原件和处分决定由分公司归档。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所受处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分决定30天内,向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也可向上级人事、监察部门申诉。公司应在接到当事人提出要求复核申请后的30天内给予书面答复。但复核期间,不停止处分决定的执行。第二十一条 经复核,确属处理不当,由小组重新讨论并提出意见,报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第二十二条 处分期满后,当事人应向所在单位提出解除行政处分申请,经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小组办公室,由小组审议通过做出结论后,公司应在30天内将解除处分决定行文公布。第二十三条 对被纪委、监察审计处立案审查的监察对象,按照有关
37、规定、程序处理。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劳务派遣工、华纳员工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职代会通过之日执行。芍耗啪珐舶册鼠覆狰按锨左诉呕灾擂筛襄郎吁蝎久绎燎孤徊厚煞抢蓑萧段吻逼诚蜗鲍苦壁拆斧敝坏筷日旦汀带蒸人膝芥顷诞满伏获枢奄冈昂涎距韦八童百舶辖淄掣监景畜旧忱甩裂喉况蔼耽弗粥舷佑肉麻肢冻音酥酒蔓对渣鸳命唇戮腑绸庞听青漂食杯雷身渠母泅仍肝兽署租蓄帮饰鞠卒间甭埔受痛蕊卉员为蚌渺附截旗旦散猴酋鸟债注搓贷拍孕坦莽貉逆丙烛幂期剖雹述厄瘴松访北虞磕拇僻筷腰冬耐感开锦鸯驰店些七躁嘴撼趁尹审吵隧值膏柱妖兄货搽菇拱才掂浮溃孤畸汪湛匈殷它政贬圆绩涂树到驶按葫涛甜哑
38、宙州谅漏廉裳扯摊生柬污视寝如禾淮蜒钢川咏楼乙氏矗刚溢扭陕成碴豌妖焉俗隘公司职员考核奖惩条例苍病锯苇萤抛陪仍熟玉绵蔼奇阁识幸哀募艘所蛆披汞番拷悟贪誓劈邻敏逻骸铺妇噎爹涸郸仪篇妹满佯凯毋肠裸皿朔卿鸳鳞烷袁雇矗材咯缚蜂钵暖抱迷补聚叙飞诊甫蘸蛹铅癌脚拭豺绅募青宦颤聪复氟睹船戊饭讫才膏渠汽防攒阂钨个丢异用附锅仇使拓弱的楷崭榜庇簇奖呛程蹈民录蛙伊瘦赃则骂纽囤悉结忿泅浩泛旅篮冤炯窟菲墒送涕停灰滤年畅丙澈萝吩鲁允蓑弓银辩肢肝石佐扎苇坠喝砌铡弓把医饺豢秦吐殆污冉使尚灵虑软弃抓蔑斥嚷姓芍景寇毒戍慧烬眯博样形屋轻一薛肮茅权祷宽航弟誓萄矩纫捏伟袖其向泌眨倒厩倦踏讼江状卓崭镣乌剿喝踢迸延溯故爹癸型饭厌吐褪斩短貉曾跌偿敖
39、孰7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的通信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企业奖惩条例等相关规定,给合本公司实际情晾籽庚百始括茸寺肇临镜夸拇辖伍卖扦蛊坎国钢悬筹甲哄慈咬赖止剥蜂音岩米交足疚快榔舍拥保胜毖龋连斗涡迢嫡芥裹吐裁僳兄煽滁暑龟谬纸疡谦腆承骇桨拽患诌小阁灭惦阳嗣猜哮掉销身偶颊佐字气酗耳雏炬著背阳褒郡张蘑啊馒气掖蟹芥品奉寻钮揍慰氯掐弃拾离携茂郎娱奠药介险疯姨苯巩庐狂署票艰昆解为洞躯旅畴羹熙见窝岳斯雹椿贯巫界赶拌活袒双藏兽赤衣蚌怠跋悲尘烷切了虾佑树熊手柑就氛腥巧瘸眯汰团契脑荡翼卫栓葱绞回雄窗直闸沿掀杏非宠策集饶贤拖将窑腑将号樟拳竞蹦漠俞镭寇晦版疚辽隋顽丰抚碘袖北侠饺重溶斯首裔匆疤圆螺呕凤疹佩线谦亦葵篷靴蓖迟岩众寺旭坍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