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代理运输协议甲方:天津静达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一、运输内容:货物品名:抗车辙母粒二、委托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 2016 年2月23 日至2017年2月23日止。三、运输费用:按照市场行情而定,双方另行协商。四、双方方权利义务:1、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提供所运输货物的详细基本信息,以便乙方办理运输手续。2、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所需费用。3、负责办理货物的发运。在运输途中,乙方要精
2、心维护货物确保货物安全。4、若运输途中,甲方货物发生任何意外,乙方应当及时采取适当措施使货物损失程度降低至最低并在知情后1小时内通知甲方指定联系人。5、协议履行期间,甲方负责货物的保险,险种为运输一切险,在保险范围之内发生的货物损失,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必须协助准备的书面文件包括记录货物破损的照片、交通事故处理报告、报案受理报告。由第三方造成的交通事故,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保险公司向责任方索赔,索赔款返回甲方保险公司。五、违约责任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甲方应按其托运货物价值的 5%支付给乙方违约金。 2、甲方提供的信息不全或有误、隐瞒货物数量及货物性质而造成
3、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一切支出、损失(不论其产生的方式)罚款、索赔、运输费。3、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应向甲方支付托运货物价值的10%违约金。 4、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如果货物逾期达到,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支付托运货物价值的10%违约金。5、在运输途中出现超出规定损耗的、缺货、损货或其它因乙方失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按照货物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6、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中止协议,若甲方在协议期限内再委托第三方或自行派车托运货物,或乙方无故拒绝履行托运义务的,无责任方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托运货物价值的5%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所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时有权要求过错方继续履行协议。六、争议的解决: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人民法院裁决。七、其他约定:1、凡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地震、水灾、火灾、合理损耗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或时间延误,乙方概不负责。2、本协议履行期间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友好协商,确保货物运输的顺利完成。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