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XX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 的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商铺情况
1-1 甲方自愿将坐落于 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该商铺出租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1-2 该商铺现毛坯,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
二、租赁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该商铺用途遵守国家法律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乙方的经营用途为 。
2—2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及图纸。
2—3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对该商铺进行现场勘察,确定现有水、电、层高及房屋结构符合乙方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3-1 甲乙双方约定,商铺租赁期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计算。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4-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 第二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第三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以上租金均为净价,就该房屋租赁产生的相关税收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4-2租金乙方每季度支付一次,首次支付时间为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当日,以后每三月支付一次。
4-3乙方应于上述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 5 %支付违约金。超过7日按第八条处理。
本条的“年”是指租赁年度,自交房日开始计算。
五、保证金、物业管理及其他费用
5-1 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 贰 个月租金,于房屋交付之日转为该商铺租赁保证金。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商铺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5-2 租赁期间,由甲方提供该商铺物业管理服务,物管费用由 方承担。
5-3租赁期间,该商铺内所发生的水、电、电视、通讯等费用由乙方承担,逾期不缴责任自负。
5-4 租赁期间,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因乙方自身原因引起的相关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六、转租、续租及转让
6—1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在遵循本合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将该商铺转租给第三方,但必须保证租金不变。该租赁合同在租赁期内继续有效。甲方不承担第三方造成的任何连带责任。
6-2 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商铺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 1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乙方无意续租,则应在本合同终止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按时收回该商铺,乙方应如期返还。
6-3 在租赁期内,业主如需出售该商铺,甲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仍拥有对该商铺的唯一租赁经营使用权。
七、商铺返还时的状态
7-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或合同终止)后的 7 日内应返还该商铺,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该商铺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 该商铺每天双倍租金 向甲方支付该商铺占用使用费。
7-2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商铺内不可移动的装饰物归甲方所有,甲方不需由此进行经济补偿;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或破坏,如违反本条约定,乙方则应将该商铺恢复至交付时原状,并视实际情况支付赔偿金。乙方应结清租赁期间的水电物业等费用,将商铺打扫干净归还甲方
八、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1甲、乙双方约定,在合同期限内,如遇不可抗力,则本合同自动解除。
8-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两__倍支付违约金;若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
(一) 甲方未按时交付该商铺,经乙方催告后 7 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 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商铺用途或致使房屋损坏的;
(三) 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或公共设施损坏等影响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
(四) 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 7 日的;
(五) 乙方的经营活动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强制执行标准的行为。
九、违约责任
9-1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该商铺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损失。
9-2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商铺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9-3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则本合同终止。乙方已支付的租金不予退还,并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若给甲方带来其他损失的,应按实际情况另外赔偿;。
十、其他条款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执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0-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两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甲方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10-4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10—5甲乙双方以本合同中确认的住址、联系方式进行相关的法律文书的送达。任何一方变更本合同中的住址、联系方式的,应书面告知另一方,如因住址、联系方式变更而无法送达相关法律师文书的,造成损失的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10-6在租赁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灾害与国家调控造成的损失与甲方无关。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注册证明/身份证号码: 注册证明/身份证号码:
住址: 住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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