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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职员退休管理
一、职员退休规则
第一条 总则
本企业为激励职员长久服务,并维护退休职员权益,特订定本规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适用于通常职员,但订十二个月以内期间雇用契约者除外。
第三条 种类
1.正常退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
(1)服务5年以上,年纪满55岁。
(2)服务满25年以上。
2.早期退休——服务20年以上,年纪满50岁。
3.延期退休——合正常退休条件后,经总经理室认为必需时给予核定,可逐年延长服务期间,至年纪满60岁为止。
4.命令退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
(1)年纪满60岁。
(2)正延期退休中,因心神丧失或因身体残废不能胜任职务。
第四条 退休金给付
1.退休金种类:分为
(1)一次退休金。
(2)一次退休金及年金。
服务以上者,由退休职员就上列二种任择一个,但确定后中途不得变更。
服务5年以上未满者仅可采取第一个。
2.基数——以退休职员最终6个月薪津,包含底薪及职务津贴总数,以该期间总日数乘以50,为一个基数。服务满5年者,给付10个基数,每增1年加付2个基数。满时,给付30个基数,满至满25年止,每增1年加付1.5个基数。满25年以后每增1年加付1个基数,最高以60个基数为限。对于延期退休期间,其年资满40年以后,每增1年加付1个基数。
3.年金——采取一次退休金及年金时,除给付一次退休金15个基数外,另给付年金。服务满者,年金之月额按1个基数16%计算,以后逐年增加,如附表基数表所列。
4.早期退休——在达成正常退休年纪以前,每提前十二个月降低基数4%。
第五条 退休金加发
1.退休职员在服务期间对本企业业务有特殊贡献而功绩昭著者,可经总经理室确定提请董事长及副董事长核定,酌情加发退休金。
2.本规则第三条第4项第2款要求退休职员,其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系因公伤病所致者,一次退休金依据第四条第2项加付20%,年金一律按30天基数50%付其服务未满5年者以5年计。
第六条 伤病认定
1.本规则第三条第4项第2款所称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以劳工保险残废给付标准表所定者为准。
2.本规则第五条第2项所称因公伤病系指有下列情形一者而言。
(1)因实施职务所生危险而致伤病者。
(2)因特殊职业病者。
(3)在工作处所遭受不可抗力危险而致伤病者。
第七条 服务年资计算
1.服务年资系按进入企业月份起至退休之日止计算。退休日以职员退休月份为准。未满十二个月尾数,其为6个月以上者以1年计算,不满6个月者以六个月计。
2.属于下列各项期间,不予计入服务年资:
(1)属于十二个月以内期间雇用契约期间。
(2)停职期间,但非因公伤病,请假在二个月以内者,不受此限。
第八条 年纪认定
以依据户口誊本所记载人事资料为准。
第九条 给付期间
一次退休金于职员经核准退休,办妥离职手续后即予给付。
第十条 年金给付期间及调整
1.本企业调整职员薪津时,年金亦比照底薪部分调整。
第十一条 早期退休核准
职员早期退休者须经总经理室指定或经申请核准。未经核准而离职者,以辞职或解聘论,其退职金依据本企业“职员退职金给付规则”规则给付。
第十二条 年金转让和转换
1.退休职员支领年金权利不得转让她人。
2.退休职员支领年金者,于本企业因故未能继续经营或转移其它企业经营时,依其服务年资,并按本规则第四条第2项要求换算一次退休金基数,对已领一次退休金及年金应全额扣除。
第十三条 年金停止
支领年金之退休职员死亡时,其支领年金权利应即停止。
第十四条 奖金给付
退休职员服务最终一日历年奖金仍予给付。如为上六个月内退休者,其夏季奖金按实际服务月数百分比给付;如为下六个月内退休者,其冬季奖金亦按实际服务月数百分比给付。服务月数按十足计算,即未满30天部分不计。奖金给付时间和本企业在职职员者相同。
第十五条 晋升职员处理
由工友晋任职员者,其在工友年资部分,先行办理资遣,不再并入职员年资。工友年资部分资遣费计算,依据“工人受雇解聘措施”办理。
第十六条 不适用规则
本规则实施后本企业“职员退职金给付规则”仍属有效,但不适适用于职员退休。
第十七条 附则
本规则提经本企业董事会经过后实施,修改时同。(附退休金给付基数表)
表7.5.1
服务年资
退休金数额退休金类别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一次退休金(基数)
10
12
14
16
18
20
22
24
26
28
30
31.5
33
34.5
36
37.5
39
40.5
一次退休金年 金
基 数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百分比
16
17
19
20
22
23
25
27
服务年资
退休金数额
退休金类别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一次退休金
(基数)
42
43.5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一次休
金及年金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百分比
28
30
31
32
33
34
35
36
38
39
40
41
42
43
44
46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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