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山市建设局文件中建59号相关印发中山市基坑工程技术管理要求通知各相关单位:为加强本市对基坑工程管理,依据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本局制订了中山市基坑工程技术管理要求,请遵照实施。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中山市基坑工程技术管理要求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对基坑工程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在建工程及周围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安全,依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要求。第二条 本要求适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基坑工程前期准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第三条 建设单位应该根据相关要求将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发包给含有对应资质单位负担。第四条 建设
2、单位应该对基坑周围建筑物、构建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实状况进行调查并核实,对可能受影响相邻建(构)筑物在双方见证下做好拍照、摄像和布设标识等,并做好纪录。对可能发生争议相邻建(构)筑物产权单位,建设单位应和其签署书面协议,并应委托有资质房屋判定机构进行判定。判定机构应该提出建(构)筑物可受外界影响程度。第五条 勘察单位应该依据规范和设计要求,对基坑工程进行勘察,其勘察结果需满足基坑设计、施工要求,勘察单位在基坑工程出现异常情况时,应主动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处理工作。第六条 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含有乙级或以上岩土工程设计资质,基坑深度超出10米或地质条件或周围环境复杂工程,必需含有甲级岩土工程设计资
3、质单位负担。地质条件复杂是指在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软弱土层或砂层厚度累计超出3m者。周围环境复杂是指在基坑周围一倍坑深范围内有建(构)筑物或周围要求严格控制变形。第七条 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依据地质情况、周围环境,主体结构基础形式,场地施工条件等进行设计。基坑工程设计应包含支护结构、基坑开挖、降水、环境保护、监测、变形控制、应急预案等内容,并应符合要求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第八条 基坑支护结构应选择技术优异,变形小结构。在城区范围内或地质复杂或周围环境复杂基坑工程,通常限制使用土钉墙等变形大支护结构。第九条 基坑开挖深度大于5米(含5米)或深度不足5米但地质条件或周围环境复杂者,基坑设计应由建设单
4、位组织教授进行评审。或由建设单位委托含有一级岩土审查资格审查机构进行审查。第十条 参与评审教授应由含有岩土、结构和基坑施工经验丰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且参与评审教授人数不少于5人。第十一条 教授或审查机构应基于基坑安全、经济、合理标准对基坑设计进行审查,并做出由教授署名书面审查意见或审查机构颁发审查合格证书。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为评审教授或审查机构提供下列资料:一、工程勘察单位提供地质勘察汇报,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二、设计文件文本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内容以下:(一)扉页、签字、盖章签字包含设计院院长、总工、项目责任人、设计、校核、审核人等,前面为打印名字,后面为本人签字。盖章包含设计单位出图
5、章、建设方公章。(二)目录(三)批文市计划局相关送审建筑设计方案复函及三线图。(四)方案设计说明1、工程概况2、环境条件应说明基坑周围3倍坑深范围内建(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情况。3、地质条件(包含土层参数选择)4、基坑支护方案选型5、基坑支护各个断面结构计算6、相关施工工艺说明7、工程概算(五)计算书应包含计算说明、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应明确采取钻孔编号。(六)设计图纸设计图纸宜采取A3图幅。1、平面部署图应表示出地质钻孔位置及编号、基坑周围地面(地下)建(构)筑物位置、层数、基础形式、基础埋深及其和基坑边相互关系。2、基坑周围管线图图中应明确表示基坑外3倍坑深范围内管线和基坑边距离、管线
6、性质、大小、材质及埋深;基坑范围及基坑外3倍坑深范围内无管线,甲方应出具书面证实一份。3、剖面图应明确表示出所采取地质资料钻孔编号、地质剖面图等。4、结构图(七)附件(附图)1、工程用地红线图应明确表示建筑物范围、基坑范围及其相互关系。2、总平面图应明确表示:(1)基坑边线范围,建筑物控制轴线;(2)主体工程0.00相当绝对高程。3、本建设工程地下室底板平面图4、地下室剖面图(应注明板底绝对高程)5、基础平面图及和基坑周围相关承台模板图以上第(一)、(二)、(三)、(四)、(五)、(六)部分必需装订成A3文本图册,大图可折成A3规格。每一部分按上述要求格式进行描述和表示。第(七)部分可不装订在
7、文本里,但必需在文本里列出附件名称。建设单位应对资料真实性负责,因资料不真实而引发责任由建设单位负担。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建设单位不得组织教授进行评审。第十三条 基坑设计单位应依据教授评审意见,对基坑设计进行修改,将修改设计、教授意见、监理单位审核意见和第十二条资料及施工组织设计,报建设局和市安全监督站存档。经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应将审查合格施工图、审查合格汇报、第十二条资料及施工组织设计报建设局和市安全监督站存档。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依据规范、设计文件、评审意见、施工组织设计等相关要求,对基坑工程进行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理。第十五条 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该依据设计文件和现场施工条件要求,结合工程实
8、际编制专题施工组织设计。专题施工组织设计除应该含有常规内容外,还应该包含实施规范、规程、设计中要求施工程序技术方法,包含土方开挖及运输方案和地面堆载、地表水、地下水控制方法;和对邻近建(构)筑物、道路、供电、市政管线和工程桩保护方法、监控方法、应急抢险方法等内容。专题施工组织设计应报监理单位审查。 第十六条 基坑施工前应办理相关质量、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等手续。 第十七条 基坑施工单位应依据规范、设计文件、已审定专题施工组织设计等相关要求组织施工。 第十八条 在基坑开挖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单位进行基坑开挖条件验收。不符合要求基坑,不得开挖施工。基坑开挖完成后、施工单位应
9、该立即进行地下结构工程施工,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在基坑施工完成后,立即组织各分部完工验收,做好完工图,并将完工图报建设局和市安全监督站存档。第二十条 因为其它原因造成基坑使用年限超出要求年限,建设单位应该组织教授对其论证是否还符合使用条件,不符合使用条件应采取对应方法后才能继续使用。对已超出使用年限也不采取有效方法,建设单位应对基坑进行回填。对不立即采取相关方法而引发责任由建设单位负担。第二十一条 基坑工程监测应委托含有对应资质单位,对基坑工程施工及使用期间安全和周围环境进行全过程监测。并做好监测方案,对监测数据达成报警限值时,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施工、设计、监测等相关单位,快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方法,立即做好处理方案。并同时报建设局和市安全监督站。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该加强对基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检验、督促基坑施工单位做好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工作,严禁在不含有安全条件下进行施工。施工现场应依据应急预案要求配置抢险人员和器材。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要求自1月1日起实施。 原中山市基坑工程技术审查要求(中建27号)同时作废。专题词:城镇建设 工程 技术 管理 通知 中山市建设局办公室 12月26日印(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