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依据机关财务规则和国家相关法规,结合学校特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基础标准是:落实实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第三条 学校管理关键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加强核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预防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时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应学校财务情况。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 实施“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体制。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由
2、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第五条 学校财务人职员作职责、工作权限、技术职称、任免奖罚、严格根据会计法要求实施。第三章 预算管理第六条 预算是指学校依据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含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第七条 预算编制标准: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确保关键、收支平衡”标准,自求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第八条 预算编制方法:(一) 收入预算,以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基础需要,参考上年度预算实施情况,依据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原因和方法测算编制。(二) 支出预算,依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它活动需要和才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编制,在确保教学和行政管理人职员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它支出。第四章 收入管理第九条
3、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它活动依法取得非偿还性资金。第十条 学校收入包含:(一) 教育经费拨款,即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各项事业经费。教育经费根据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不一样管理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和安排使用。(二) 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主管部门取得非财政补助收入。(三) 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辅活动依法取得收入。(四) 其它收入,即社会捐赠、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严格实施国家要求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要求正当批机票据;各项收入必需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实。第五章 支出管理第十二条 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它活动发生各项
4、资金花费和损失。第十三条 学校支出包含:(一) 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教辅活动发生支出。(二) 建设性支出,即学校用于建筑设施方面支出。第十四条 学校支出严格依据国家相关财务规章制度要求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国家相关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要求,学校依据本校实际情况,报主管部门立案。第十五条 学校各项支出应实际发生数列支,不虚列虚报,不以计划和预算数替换。第六章 专用基金管理第十六条 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根据要求提取和设置专门用途资金。包含修购基金、职员福利基金、医疗基金等。第十七条 各项基金提取百分比和管理措施,按国家统一要求实施。第七章 资产管理第十八条 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使用能以货币计量经 济资源,包含
5、多种财产、债权和其它权利。第十九条 学校对应收及暂付款项立即进行清理结算,不长久挂帐;对确实无法收回应收及暂付款项,查明原因,经要求程序同意后核销。对存货每十二个月进行清查盘点,做到帐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立即进行调整。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是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十二个月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础保持原有形态资产。单位价值为达成要求标准,但耐用时间在十二个月以上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第二十一条 学校固定资产单位价格在1500元以下,累计金额在10000元以内,经校长同意后核销。固定资产单价在1500元以上,累计金额在50000元以内,报主管部门判定核销。累计金额超出50000
6、元,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固定资产变价收入计入修购基金。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不定时进行清查盘点。年底进行一次全方面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并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立即进行调整入帐。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外投资取得收益计入投资收益。第八章 负债管理第二十四条 负债是学校所负担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债务。包含借入款、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不一样性质负债分别管理,立即清理并按要求办理结算,确保各项负债在要求期限内归还。第九章 财务汇报第二十六条 财务汇报是学校一定时期财务情况和发展情况总结性书面文件。包含: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专用基金变动情况表、相关附表等。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预算收支分类和管理权限定时向主管部门提供财务汇报。第十章 财务监督第二十八条 财务监督是落实财经法规及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确保。第二十九条 学校依据不一样经济活动实施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第三十条 学校财会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它相关要求行使财务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