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场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第一部分 总则第一条 消防安全管理是确保企业生产和经营活动顺利进行一个关键方面。为降低和避免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企业生产经营顺利进行,保护职员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提升企业经济效益,依据中国消防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商场实际情况制订本要求。第二条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坚持“自防自救”和“安全和生产相一致”标准,依靠科学,严格管理,在公安消防部门监督指导下把企业消防工作落到实处。第三条 商场自上而下要建立健全各级消防安全组织并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抓好“谁在岗、谁负责
2、”,层层签署消防安全责任书,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位职员,坚持检验、考评、奖惩兑现,充足调动每位职员主动性,共同做好消防工作。第四条 商场各级消防组织应常常对职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劳感人事和培训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以提升职员消防安全意识。第五条 加强消防安全检验,坚持三级检验制度。即商场月检验,部门周检验,班组日检验,并有严格检验统计和整改方法。对检验出火险隐患,本着既安全。注意节省,又要便利生产和经营标准立即整改以免养患成灾。第六条 确保消防安全、维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汇报火警,主动扑救火灾,参与有组织灭火行动是商场全体职员共同责任和应尽义务。当发觉火灾时立即向火警电话报警,
3、同时保护好火灾现场,方便消防安全部门调查、取证,查清火灾原因。第二部分 消防教育及培训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职员培训管理,加强对职员消防、安全培训(以下简称培训)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培训目标是让广大职员认识到各类安全事故危害,知道预防各类事故基础方法和方法,提升安全意识。第三条 物业部安保科负责制订并实施培训计划及日常管理,商场内各租赁单位、部门、商场应主动配合培训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与培训。第二章 岗前培训 第四条 依据国家及上级单位相关制度,凡到商场工作、实习职员应于每七天一至周五下午2:00到地下一层安全培训教室参与两个课时以上安全培训,并在书面考评达标(90分)后方
4、可上岗。第五条 各租赁单位可结合本身实际情况开展岗前培训工作,并建立职员培训档案。第六条 岗前培训未达标人员,应继续培训直至书面考评达标后方可上岗。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七条 物业部安保科应建立培训档案并以租赁单位、部室、柜组为单位进行存档整理。 第八条 培训档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培训档案管理表; 2、培训课程统计表; 3、书面考评存档; 4、奖惩统计表。第九条 日常培训采取逐层培训制,由物业部安保科对各部门中层以上管理者进行培训,再由各部门培训到每一位职员,并达成“四个能力”建设要求。第十条 各租赁单位、部门、商场应针对自己部门实际情况进行常常性培训,把本部门培训加入到晨会内容(每七天三为
5、“培训日”),制订每个月不少于四次培训计划,并将培训计划和落实情况于每个月5日之前报物业部安保科立案。第十一条 安保科将不定时不定向对商场各租赁单位、部室及各商场柜组职员进行书面考评。考评时间为每七天一至周四早晨10:00至10:30。第四章 奖励及处罚 第十二条 凡在笔试考评中两次取得90分以上成绩奖励现金50元,并给予通报表彰。在笔试考评中三次取得90分以上成绩奖励现金100元,以这类推。第十三条 技术七级及一般职员凡在日常检验及笔试考评中取得60分以下成绩处于罚款50元,并给予通报。两次以上取得60分以下成绩处罚款100元,并进行停岗培训,直至笔试考评达标后(90分)方可上岗。第十四条
6、技术六级及以上职员,在日常检验及笔试考评中符合第十三条要求,依据职级加倍处罚。第十五条 凡出现以下情况对其直属责任人处于50元罚款并给予通报:1、未根据本要求进行培训;2、拒绝参与笔试考评;3、存在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4、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未立即上报。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要求未尽事宜参考奖励及处罚部分实施。第十七条 本要求由物业部安保科负责实施,综合部、营运部配合管理。第三部分 防火检验、巡查及隐患整改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防火检验、巡查时消防安全管理关键手段之一,为立即发觉单位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中可能存在隐患、有害、危险原因和缺点等,立即纠正不安全原因和不安全行为,监督各项消防安全
7、规章制度落实实施,方便制订整改方法,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及有害、危险原因,确保实现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防火巡查、检验坚持日常检验和专业检验相结合标准。第三条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防火检验责任部门。单位专兼职消防员是单位消防巡查责任人,部门消防员是本部门防火巡查责任人。第四条 防火检验每个月第一周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进行,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防火巡查应该进行不间断巡查,其频次不得低于两小时一次。第二章 防火检验内容第一条 火灾隐患整改和纠正、预防方法落实情况。第二条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第三条 消防水源情况。第四条 消防
8、设施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效情况。第五条 关键工种人员及其它职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第六条 消防安全关键部位管理情况。第七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第八条 含有火灾危险性生产工艺步骤及设备消防安全方法落实情况。第九条 防火巡查开展情况。第十条 其它需要进行防火检验内容。第三章 防火巡查内容第一条 用火用电有没有违章情况第二条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通畅,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第三条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第四条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第五条 消防安全关键部位人员在岗情况第六条 工作结
9、束后,清除遗留火种等杂物,发烧源管理落实情况第七条 含有火灾危险性生产工艺步骤消防安全方法落实情况第八条 其它消防安全情况第三章 防火巡查、检验方法第一条 防火检验、巡查可采取专题检验、抽查等方法进行,对不宜发生火灾隐患最少每七天抽查一次,发觉有隐患迹象应立即组织专题检验。第二条 对职员消防常识掌握情况可采取抽查方法,每次每班组抽查人数不得低于当班人数25%。第三条 防火巡查、检验均应填写巡查、检验统计,由相关部门责任人签字确定,单位防火巡查统计次日报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责任人签字确定。防火检验统计于检验三日内报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定。第四条 防火巡查、检验统计均参考单位相关制度存档。第四章
10、火灾隐患认定第一条 对公安消防机关下发责令当场更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更正通知书、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等确定火灾隐患,安保科应责令相关部门落实整改,整改完成汇报安保科科核查。第二条 对公安消防机关下发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确定或需动用较大数额资金整改火灾隐患,由安保科科具体制订整改计划内容,包含隐患情况、整改方案、整改时限、落实部门等,提交院办讨论,并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指示后,具体督促落实。整改期间由物业部采取临时性监护方法。第三条 凡可当场作出整改为通常性安全隐患,被检验单位及个人应该进行当场整改,具体以下:1、违章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在含有火灾、爆炸危险
11、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3、将安全出口、消防通道、车道,上锁、遮挡,或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畅;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她用;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7、其它能够当场更正行为。第四条 下列情形为严重火灾隐患,被检验单位及个人应该落实整改计划及方法,并在整改完成前采取必需防范方法;1、乱拉临时电气线路;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安装或线路、管路敷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危及消防安全。2、疏散通道封堵、占用,疏散指示标志缺乏、损坏或标识错误,违章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3、自动消防设施所含烟感、手动报警按钮、
12、声光报警器、闭式喷头、等损坏、故障,不能正常运行;4、违章改变防火分区,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乏,损坏或发生故障;5、职员缺乏消防安全基础常识;6、其它应该责令限期更正行为。第五章 火灾隐患整改第一条 在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验过程中,应对通常性火灾隐患或不安全原因填发责令当场更正通知单,责令当场更正:第二条 对严重火灾隐患,填发火灾隐患限期更正通知单,责令限期更正。火灾隐患限期更正通知单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发,由存在问题或隐患相关部门责任人签收。 第三条 对不能当场更正火灾隐患,安保科应该立即将存在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汇报,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该确定整改方法、期限和负责整改部门、人
13、员,并落实整改资金。第四条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隐患所在单位应该落实防范方法,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怒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应该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第五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成,负责整改部门或人员应该填写整改回执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定后存档备查。统计应该记明检验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觉火灾隐患和处理方法等。第六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更正火灾隐患,学校所在消防隐患单位应该在要求期限内整改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第四部分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安全疏散设施要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配置。第二条
14、 各部门是本部门配置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部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单位安全疏散设施监督管理。第二章 日常管理第一条 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内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第二条 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障碍物。第三条 严禁在经营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将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第四条 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时进行测试检验,并认真填写检验统计第五条 对发觉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当场整改确有困难,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整改,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第五部分 消防监控室值班第六部分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商场消防设施、
15、器材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设置、配置。第二条 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用于火灾报警、防火、防烟、疏散、通风和火灾扑救使用全部设备,必需保持良好状态。第三条 任何职员全部有保护商场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责任。第二章 日常管理第一条 消防设备和器材不得用于和消防无关方面任何人不准损坏、圈占、遮挡、随意挪动消防设备灭火器材位置。第二条 消防器材应汉设置在显著和便于取用地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第三条 消防门疏散通道、楼梯必需确保通畅无阻,任何人不得随意堵塞。第四条 消防设备停用检修前必需向物业部门汇报,到安保科立案,经同意后,应采取必需防范方法方准施工。第五条 各部(单位)所辖范围内消
16、防设备、灭火器材应由所属部位第一责任人安排专员管理,定时检验维护,发觉问题立即汇报。第六条 物业部门对全部消防设施负责定时检验和维护以确保好用,并建档登记。第七条 物业部门负责消防商场(消防监控室)值班,做好交接统计。第八条 物业部所属各部位消防设施、器材应更具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定时维护、保养,对在维护、保养过程中发觉不能继续使用消防设施、器材应立即更换。第三章 设施、器材报废和更换第一条 凡灭火器发觉下列情况应立即维保并更换配件;1、瓶体油漆脱落;2、压力不足,不能正常使用;3、配件损坏不能继续使用;4、干粉灭火器使用满四年,第一次维保满四年;5、二氧化碳灭火器使用满五年,第一次维保满二年
17、;第二条 凡灭火器发觉下列情况应给予报废、更换:1、干粉灭火器表面有严重锈斑、腐蚀严重;2、干粉灭火器使用年限超出;3、水基型灭火器使用年限超出6 年;4、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使用年限超出;5、瓶体因外力受损严重;6、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第三条 消防水带使用满3年,内壁粘连,外表尼龙层受损应给予报废更换。第四条 消防水喉胶管外壁出现裂痕应给予报废更换。第五条 消火栓、水喉阀门出现不能闭合,有滴水情况应给予报废更换。第六条 闭门器不能起到作用且妨碍防火门关闭应给予报废更换。第七条 防火门出现破损且不能修复应给予报废更换
18、。第七部分 安全用电管理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落实中国电力法,依法加强安全用电管理,维护电器设备,发挥电力在安全生产和经济建设先行作用。第二条 根据供电部门统一调度,分级管理标准,和供电部门签署供用电协议,达成平等互利、协商一致、按期记量交费、确保正常经营目标。第三条 遵守国家用电相关要求,做到安全用电、节省用电,计划用电和合理用电。第二章 电工值班管理第一条 电工属特种作业,必需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并在工作实践中加强专业知识学习,不停提升自己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第二条 电工在值班期间必需高度负责,精力集中,坚守岗位严格操作。第三条 严格实施岗位责任制,坚持两票、三制规则,遵守岗位责任制,严禁擅
19、离职守,严禁串岗、睡岗、溜岗或她人顶替。第四条 严禁非工作人员私自进入变、配电室和电工值班岗位,乱动开关、手柄和电器设备,值班室门锁钥匙要电工专管。第五条 电工在工作时,必需按要求穿戴好绝缘手套、绝缘胶鞋,使用好绝缘工具和防护用具。第六条 电工作业必需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处理电器设备故障时,要合理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施工用具(如接地线、绝缘棒、高压验电笔绝缘工具等)。并掌握操作性质。2、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值班人员应按操作规程,立即断开电器,进行现场救护并立即汇报领导。3、严格进行巡视检验,掌握电器设备运转情况。4、填写好值班统计,标明仪表数据。5、坚持遵守交接班制度,填好交接统计。
20、6、用500伏或1000伏兆欧表检测绝缘电阻。7、变电站接地检验每十二个月自行进行一次。避雷器每十二个月请指定认可机构检测一次。8、配电室操作,必需根据以下操作程序:送电时,先合上闸刀开关;停电时,先停空气开关,后停闸刀开关;设备运行时,严禁带负荷拉闸刀开关。9、配电房不能堆放杂物,要定时做清洁,常常检验设备运行及电线线路情况,消除事故隐患。10、出入变电房或配电房,大门必需随手关上,以防老鼠或其它小动物溜入机房,造成线路被咬损或短路等故障。第三章 安全用电监督检验第一条 安全用电是安全管理关键方面,必需纳入关键管理范围,必需依法加强监督管理。第二条 各级领导要加强安全用电、节省用电领导和监督
21、检验。第三条 电器设备金属外壳,必需根据技术标准采取安全保护方法,可能造成人身触电事故电器设备、设施应按国家要求采取安全电压安装漏电防护装置。第四条 高压危险区域、变电室、配电室、变压器等电器设备关键场所,全部要悬挂警戒标志和严禁标志牌。第四章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第一条 严格根据商场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第二条 需动火到安保科办理动火许可证,配置灭火器第三条 商场专业人员立即跟进装修进度,发觉问题立即整改第四条 装修时将原专柜不用废线全部拆除第八部分 用火安全管理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动火作业安全规范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特制订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安全用火管理范围:在商场范围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
22、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围。1、多种焊接、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3、烧、烤、煨管和产生火花作业;4、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电器等;第三条 用火管理实施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用火作业必需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第二章 用火等级第一条 凡符合下列情况纳入一级用火:1、有易燃可燃物等;2、加工间、较小空间内作业等;3、楼顶屋面、高空作业、地下作业等;4、运行关键装置、要害部位通常不安排用火,确属施工需要时,20时到次日8时之间用火要作为一级用火处理。第二条 凡符合下列情况纳入二级用火:1、开业前期施工作业;2、其它临时用火。第三条 凡符合下列
23、情况纳入固定用火:在施工现场内没有危险区域,设置固定动火点一处,为驻地办公室前,固定动火点要设置显著标志,相关部门要严格管理,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检验。第三章 用火作业审批第一条 用火作业审批:一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由物业部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制订可靠施工方案,然后填写用火作业审批表,经主管安全工作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查同意后,由物业部负责对用火现场进行检验,确定安全方法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方可发放动火作业证,准许用火,不然严禁用火。第二条 固定用火审批。固定用火区设定由物业部依据动火所需提出申请,报主管安全工作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进行审查。用火区域设置不得在包含易燃、易爆区域内,安全距离应大于3
24、0m,并设置显著标志。第三条 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出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分日常见火和大检修期间用火,日常见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出12小时。固定用火点由物业部检验认定,使用期不超出二十四小时。第四章 用火作业基础标准第一条 在正常经营生产区域内,凡可动可不动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设备、管线,全部要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一级用火。 第二条 设施设备进行大、中检修时,要将易燃和可燃物料全部送至安全固定地点,并加盲板和装置隔绝。第三条 进入设备内部用火,必需同时遵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高处作业用火,必需同时遵守相关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四
25、条 用火审批人必需亲临现场检验落实防火方法后,方可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第五条 用火作业过程中假如作业条件发生异常改变,必需立即停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第六条 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单位书面出具,动火分析应对分析结果负责。通常在易燃易爆部位、竖井、中庭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需进行动火分析。第五章 用火作业过程管理第一条 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第二条 周围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第三条 周围难以移动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方法不动火;第四条 凡盛装过易燃液体容器、管道,未经洗刷洁净,排除残余油质不动火;第五条 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或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不动
26、火;第六条 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危险容器和管道不动火;第七条 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方法不动火;第八条 没有配置对应灭火器材不动火;第九条 没有经同意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第十条 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第十一条 物业部安全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验用火作业情况。在发觉违反用火管理标准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依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严厉处理。第十二条 用火作业人员必需持有效焊接工种作业证。第十三条 用火监护人资格:用火监护人必需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作业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情况;必需有较强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必需有应对突发事故能力;
27、第十四条 用火监护人职责:用火监护人在查验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领导指导下,逐项检验落实防火方法,检验用火现场情况,用火过程中发觉异常情况要立即采取方法,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第十五条 用火监护人权限:当发觉用火部位和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用火安全方法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阻止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实施“十不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汇报相关领导。第十六条 用火范围及监护范围1、一级、二级用火,限1处l张用火作业许可证,1人以上监护;2、检修期间二级用火,限1处1张用火作业许可证,1名监护人可同时监护同一区域、同一作业面
28、,直线距离小于15米以内用火,但最多不超出3处。第十七条 施工区域及要害部位临时用电,用电管理部门应依据同意用火作业许可证为其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办理要符合商场安全用电管理相关要求。第六章 用火作业审批第一条 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由用火人持有,作业时随身携带由;第三联监护人持有,监火时随身携带存放在用火点所在操作控制室或岗位;第四联存放在用火点所在班组或岗位;第二条 用火作业时间不得超出24h,如需延长另行办理相关手续。第三条 动火作业审批应经过物业部安保科责任人、物业部责任人及商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未经许可不得动火。第四条 动火作业结束时应想物
29、业部安保科提交书面申请。第五条 用火作业许可证是用火作业凭证和依据,不得随意涂改,不得代签,不需要填写栏目,一律用“/”表示;第六条 用火作业许可证存档。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安保科存档。第七条 用火作业许可证保留期限为3年。第九部分 专职(志愿)消防队管理第一章 专职(志愿)消防队组建第一条 商场为消防关键单位,为了做好自防自救,依据消防法规要求,必需建立专职(志愿)消防组织。商场所属各单位要成立专职(志愿)消防队,由各应急小组组成。第二条 专职(志愿)消防组织是群众性消防工作骨干力量,要挑选政治思想好,能吃苦耐劳人员担任,在各级安委会领导下开展防、灭火工作。安保科负责日常管理和训练,并制订训练计
30、划和学习制度。第三条 专职(志愿)消防队员分工明确。平时做好本部门消防工作,遇火情可按分工主动扑救火灾。专职(志愿)消防队可分为:火灾扑救组、人员疏散组、救护救人组、物资抢救组、通讯联络组。第四条 专职消防队由物业部安保科组建并管理。组建时应配置对应个人防护装备及灭火、破拆器材。其人数不得少于四人,并实施24h值班。第五条 志愿消防队由各部室、商场结合实际情况组建,各租赁单位单独建立。第六条 专职(志愿)消防队应依据职员在职情况立即调整人员,并立即变更人员花名册。安保科应每六个月重新向市消防机关提报专职(志愿)消防队人员花名册。第二章 专职(志愿)消防组织及队员职责第一条 认真落实实施消防法令
31、和规章制度,并向职员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升全员防火意识。第二条 努力学习防、灭火知识,主动参与消防训练,掌握防、灭火技能。第三条 结合本职员作,班前班中和班后进行消防安全检验,立即发觉和消除安全隐患,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人员和行为者有权给予阻止,并逐层上报。第四条 常常检验本部门消防设备、器材,定时维护保养,确保完备好用。第五条 主动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帮助消防部门调查火因。第三章 行动准则第一条 消防组织责任人电话或对讲设备应保持24H通畅,接到火警后,应组织战备值班人员佩戴必需个人防护装备,在第一时间抵达现场处理险情。第二条 以救人第一为标准,依据灭火和应抢救援需要,合理使用多种水源
32、,利用临近建筑物和相关设施,切断现场及其周围区域内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输送,限制用火用电,划定警戒区,拆除或破损毗邻火灾现场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 第三条 通知水暖科、强电科、弱电科、保洁企业、各商场、租赁单位等相关单位配合作战行动,提出请求消防、公安及其它支援力量参与灭火和应抢救援意见,报总经理同意后实施。 第四条 全方面掌握现场情况,当发觉可能发生突发重大险情而又不能立即控制,直接威胁参战职员生命安全时,应该果断快速下达撤离命令,组织指挥参战力量安全撤出灭火和应抢救援现场。 第五条 为查明火源和燃烧范围,和抢救人员和疏散关键物资需要开辟通道时,能够对毗邻火灾现场建(构)筑物、设施进行
33、破拆。 第六条 当火势快速蔓延难以控制时,能够在火势蔓延关键方向,依据火势蔓延速度,选择合适位置拆除毗邻火灾现场可燃建(构)筑物,开辟隔离带,阻断火势蔓延。 第七条 当发生火灾建筑物或局部出现坍毁危险,直接威胁人身安全、妨碍灭火战斗行动时,应立即撤离。 第八条 当发生火灾建筑物内部聚集大量高温浓烟时,为改变火势发展蔓延方向,定向排除高温浓烟,便于救人、灭火,应该选择不会引发火势扩大部位进行破拆。 第九条 在破拆建(构)筑物时,应该注意承重构件,预防因误拆造成建(构)筑物坍毁;在有管道设备建(构)筑物内部破拆时,应该注意保护管道,预防因管道损坏造成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和毒害物质泄漏。 第十条 在破
34、拆建(构)筑物和设施过程中,应该划出安全警戒区,设置安全警戒哨,并采取必需保护方法。第十一条 全方面、细致地检验火场,根本消亡余火。第十二条 撤离火场时,应该清点人数,整理装备,恢复水源设施,向安保科长进行汇报。 第四章 专职消防队备勤管理第一条 专职消防队实施二十四小时备勤,非工作时间职员,位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外出,保持通行通畅。第二条 日常备勤人员不得少于非工作时间职员90%,日常训练及专业理论技术培训时,带队责任人应保持对讲机及手机通信通畅。训练及培训地点不得在距单位500米以外场地进行。第三条 备勤人员不得在备勤室吸烟、饮酒,备勤期间应做到有警必出,不得延误出警。第四条 备勤人员在接
35、到报警后,应在3分钟内快速抵达出警地点,并佩戴标准个人防护装备。第五条 备勤人员所使用个人防护装备不得用于其它,如需维护保养应确保75%装备供给使用。第五条 重大节假日、及关键活动举行时,备勤人员不得外出,个人防护装备应穿戴整齐。第五章 专职(志愿)消防队器材维护保养1、专职(志愿)消防队所配发装备、器材为专职(志愿)消防队专用设备,不得挪作它用。2、专职(志愿)消防队责任人,负责每日对器材装备进行检验及维护工作。3、专职(志愿)消防队所配发装备、器材应确保完整好用,发觉损坏或故障应立即联络供给商进行维修。4、装备送修或维保期间应确保75%装备处于正常状态。5、装备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损耗应立即
36、上报主管领导,并在短时间内给予补充或使用替换品。6、专职消防队所配发装备、器材是用于保护专职消防队使用人员安全关键装备,职员因珍惜使用不得过载或超限使用。7、配发装备、器材应保持整齐,维护人员应每日对器材进行擦拭。第十部分 疏散演练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消防预案制订及实施由商场总经理负责,物业分管副总或物业部长组织,安保科具体实施。第二条 安保负责消防预案制订、演练和实施过程安全防护。第二章 预案制订及实施第一条 商场总体消防预案每十二个月演练次数不得低于四次,各部门商场预案演练不得低于12次(安保科可依据实际情况开展专题演练)。第二条 安保科应依据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演练方案,每次演练前应针对
37、演练地点、演练内容、参与人员及范围制订具体演练计划及实施、保障方案。第三条 预案演练方案制订后应上报单位总经理审批,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第四条 预案演练实施时应选择在没有外来人员逗留场所进行,以预防对逗留人员造成心理上伤害。第五条 演练工作应在演练指挥组指挥下有序进行,具体安排以下:1、商场总经理为演练指挥组组长,负责演练工作全局指挥;2、分管物业工作副总经理为副组长,负责演练工作中消防设施及现场第一梯队、第二梯队指挥;3、分管运行工作副总经理为副组长,负责演练工作后勤保障、应抢救援;4、物业部长负责物业各专业技术人员指挥,负责消防系统、第二梯队指挥;5、物业部各专业科室责任人依据演练分工负责所
38、属项目标演练;6、商场后勤部门负责演练工作后勤保障。第六条 预案演练时,在防护方法不到位、防护人员不含有当次演练需要时应立即终止演练行动,以预防造成意外人员伤亡事故。第七条 演练过程中,演练保障防护人员应依据演练方案在指定工作岗位,演练结束前不得私自离开工作岗位。第八条 演练保障队伍应设置应急分队,应急分队在演练指挥组指挥下负责突发事件处理及后前保障。第三章 预案总结和修订第一条 演练时,应在演练区域依据防火分区及视频监控室设置演练观察员,观察员负责演练过程中各类数据统计及整理上报。第二条 每次演练结束一小时后,个演练步骤责任人及演练观察员应到会议室召开演练总结会,总结演练中存在不足和经验立即
39、总结汇报。指挥组组长及副组长负责对各步骤进行点评。第三条 安保科负责对每次总结会议内容进行统计并形成书面总结,依据书面总结形成预案修订方案,并在一周内对预案进行修订。第四条 预案修订后应根据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人次序上报审核,审核后公布新预案方案。第五条 预案修订后,各部门、商场、租赁单位应结合新预案和本身实际修订本部门预案。修订后逐层上报审批。第十一部分 燃气电器设备1、必需购置有产品合格证液化石油气钢瓶 。2、钢瓶标志上必需有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材料牌号、钢瓶 重量等。3、钢瓶在第一次充气使用前必需进行试漏检验,可用肥皂水对焊缝、瓶阀等部 位进行检验。和调压器连接好
40、后,其连接处也必需用肥皂水检验。4、钢瓶必需竖立使用,和燃气具之间距离不得小于1米,并不得和其它明火同室使用。5、钢瓶严禁在日光下暴晒,并不得使用怎样方法对钢瓶进行加热。6、用户不得自行将瓶内气体向其它瓶内倒装,不得自行处理瓶内残液。7、钢瓶在使用中如发觉泄漏,应立即关闭瓶阀,打开门窗通风。电气设备巡视检验制度一、为了掌握、监视设备运行情况,立即发觉异常和缺点,确保站内设备正常运行,特制订本制度。二、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对变配电站及楼层配电室进行定时巡视检验,并认真做好统计。三、值班人员每整点抄表一次,半点巡视一次,做好高、低压总柜、分柜及变压器运行情况统计,检验各路负荷运行情况,做好总负荷及
41、变压器温升统计,并切实做好运行负荷调整和功率因数赔偿,保持功率因数大于0.9。四、检验运行中设备时,要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取下警告牌,严禁进入栅栏后触及导电部分。巡视中要认真查看运行设备完好情况,巡视检验必需到位,充足利用听、摸、看、闻等方法,发觉设备缺点立即统计并上报,情况严重时要立即上报,并立即采取处理方法,预防事故发生及扩大。五、对有运行缺点设备,应加强监视,假如发觉其严重程度已使设备不能继续安全运行,随时可能造成发生事故,必需立即消除或采取必需安全技术方法进行处理。六、当电气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及人身事故时,如导线折断,接地短路等,必需立即采取停电方法,组织灭火。第十二部分 仓储管理第一条
42、 仓储部门(各部室、商场、租赁单位)责任人即仓储部门防火责任人,全方面负责仓库(含品牌散仓、部门资料室、仓库、租赁单位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二条 仓库应该建立志愿消防队,定时进行业务培训,在安保科监督指导下开展好自防自救工作。第三条 仓库保管员应该熟悉储存物品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 ,做好本岗位防火工作。第四条 对仓库新职员要进行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第五条 仓库严格实施夜间值班、巡查制度,带班人员应认真检验,督促落实。第六条 库存物品应该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和垛间距大于1米,垛和墙间距大于0.5米
43、,垛和垛、柱间距大于0.3米,关键通道宽度大于2米。第七条 仓库内关键消防通道大于2 M,并保持间距、顶距。货物距房顶大于75cm;灯距大于80cm第八条 甲、乙类物品和通常物品有及轻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灭火方法不一样物品,必需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名称、性质及灭火方法。第九条 物品入库前当有专员负责检验,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第十条 进入库区全部机动车辆,必需安装防火罩。第十一条 多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内、库房、货场内停放、修理。第十二条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需经单位防火责任人同意,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第十三条 仓库电气装
44、置必需符合国家现行相关电气设计要求。库房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电器设备安装须由持合格证电工进行安装、检验和维修保养。电工要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第十四条 仓库应该设置醒目标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时,必需有动火证,经仓库防火责任人同意,并采取严格安全方法。第十五条 仓库应该根据国家相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第十六条 消防器材应该设置在显著和便于取用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第十七条 仓库消防设施器材应由专员管理,负责检验、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确保完整好用,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第十八条 库区消防车道
45、和仓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第十三部分 禁烟管理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落实落实中国消防法、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降低吸烟造成公害,消除火灾隐患,制订本条款。第二章 日常管理第二条 购物中心禁烟区域:办公区域、宿舍区、经营区域、公共区域、设备机房、地下停车场(含职员停车场)、后院、室外广场。第三条 下列人员进入禁烟区域,作为禁烟对象:1、购物中心内XX系统工作人员。2、各租赁业户工作人员。3、和XX、各租赁业户有业务往来各业务人员、配送人员。4、在XX购物中心内施工施工人员。第四条 以上禁烟对象在禁烟区域内不得吸烟。第五条 有独立用餐房间餐饮区、和购物中心其它区域相对独立就餐
46、区,用户吸烟不受本要求限制,但该区域工作人员、管理者应做好检验,消除安全隐患。第六条 四楼游戏厅、台球室必需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相对封闭吸烟室,现场配置灭火器材。现场工作人员应劝阻吸烟用户到就近吸烟室吸烟。现场工作人员必需熟知灭火器材使用方法。该营业区域必需完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现场工作人员必需立即巡视吸烟室并立即清扫烟头,将确定熄灭烟头放入难燃材料制成封闭容器集中倾倒到垃圾场。第七条 除上述第五、第六条要求其它禁烟区域(不含室外广场)内,发觉用户吸烟时,现场工作人员有义务劝阻,监督用户熄灭烟头,劝阻时注意文明用语。对于不听劝阻用户,可拨打8059110,交由安保科进行处理。第八条 安保科接到电话后,应立即通知就近队员前往阻止,同时通知中控室尽可能采集相关视频。用对讲机联络时,应注意文明用语。第九条 各出入口值班安保队员立即劝阻吸烟用户,待其熄灭烟头后方可许可该用户进入禁烟区域。第十条 保洁员应立即倾倒室外广场垃圾桶上方烟头。第十一条 各经营区域应在显著位置张贴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