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编 号
FNL0104
共 7 页
第 1 页
销 售 管 理 制 度(D)
一、通 则
第一条 目标
本规则用来要求本企业销售相关业务处理方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范围除直接从事销售工作者外,凡和此相关连者,一概包含在内。
第三条 销售活动
销售活动适用范围除直接从事销售工作者外,凡和此相关连者,一概包含在内。
第四条 销售人员须知
从事销售工作人员,除应透过企业所要求组织,在所属主管监督指导之下,和同事相互亲和、相互帮助,维持工作部门秩序之外,对外方面不可有失作为一个企业人员气度。
第五条 多种规则遵守
企业人员除本规则及其它要求外,对于企业临时发出传达或命令,也应视同本规则遵守。
第六条 连带确保制度
对于从事销售业务人员,应立即设置连带确保制度。
二、订货受理和交货
第七条 事前调查
从事销售业务人员,对于对方付款能力等,应做事前调查,并衡量本企业生产能力是否能依对方订购内容作配合后,再行决定是否受理订货。
第八条 调查事项
从事销售工作人员,应随时做好下列四项调查,并将内容汇报给所属主管:
(一) 预定下订单机关,企业及学校概况。
(二) 调查和下订单者有交易关系,并为本企业竞争对象同业者、设计事务所、建设事业者。
(三) 下订单对方和本企业关系及以往订货实绩、付款情况。
(四) 如为第一次交易者,应就其经历、责任人、性格、资金、往来银行、从业
编 号
FNL0104
共 7 页
第 2 页
销 售 管 理 制 度(D)
人员数目、每个月生产能力及交易能力、有没有和本企业竞争同业交易、业务内容等进行调查。
第九条 订货情报
订货情报应尽速取得,并在所属经理指示之下,尽速展开有效率销售活动。
第十条 估价单提出
在提出估价单时,应先取得所属主管裁决认可后,方得提出。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价格及交货期限
在受理订货时,除了应遵守企业要求售价及交货期间外,对于下列五项要求也应确实遵守:
(一) 品名、规格、数量及契约金额。
(二) 具体付款条件 :付款日期、付款地点、现金或支票、支票日期、收款方法。
(三) 除特殊情况以外,从订货受理到交货之间期限,通常以3个月为主。
(四) 交货地点、运输方法、距离最近车站等交货条件。
(五) 安装、运转及修理等所需技术派遣费协定。
第十二条 契约书提出
如前述条件已含有、应将订货受理汇报书连同订购单及契约单等证实订货事实资料,一起提出给所属主管。
第十三条 注明新旧用户
(一) 订货受理汇报书中对于订购者是新用户或已经有往来用户须注明清楚。
(二) 假如是旧用户,应依据交货日期记明现在未付款项余额。另外,尚须交易或交易中是否有意外事故发生。新用户则重新处理,旧用户如曾有不良统计者给予标示。
第十四条 契约上留心点
在受理订货或签订契约时,应先确定工程现场及相关施行范围、规格设计等事宜。
第十五条 在受理订货或签订契约时,应依据下列四项条件选择交易企业,缔结付款条件:
(一) 对于已往一向忠实推行付款条件旧用户,可依据通例认可本交易,但仍必需要求在6个月内收回货款。
(二) 和新用户交易,标准上在交货时必需同时收取现金。
(三) 即使是旧日即已往来用户,仍应根据其付款能力好坏,采取由交货处
编 号
FNL0104
共 7 页
第 3 页
销 售 管 理 制 度(D)
理受领或直接契约方法。
(四) 对于过去曾发生过支票不兑现或不信守契约行为用户,一概不接收代理受款以外订货方法。
第十六条 无偿追加补货
交货后,若基于用户要求或其它情况需要,必需无偿追加机械器具或零件等物品话,须事前提出附有说明相关资料给总经理,取得其裁决。
第十七条 损失负担
因前项而发生损失责任归属问题,则另订条文要求。
第十八条 汇报
从事销售业务人员对于本规则第八条所要求内容,应提出下列资料,并经由所属主管直接向董事长汇报:
(一) 每日活动情况(每日)
(二) 3个月内订货受理内容汇报(每个月最终一日)
(三) 收款预定(每个月最终一天)
第十九条 汇报检验
依据前项提出汇报,管理科进行检验后,设置三个月营业方针计划,并对结果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订货确定、变更通知
(一) 管理或生产部门针对生产能力进行评定,再依据订货受理汇报书中条件及内容,做好确定以后,快速发出订货确定通知或变更通知给负人员。
(二) 负责受理订货人员在收到前项变更通知后,须立即和订货者联络,并设法努力和订货人交涉,使订货条件符合要求。
第二十一条 管理科
管理科应针对订货受理及交货等情况加以调查、分析、并负责督促交货事宜。
第二十二条 销售价格表
销售价格表须随身携带,但不可借给或流传到第三者手中。另外,经过企业许可借出图表等等资料,也应快速设法回收。
第二十三条 目录等配发
目录及其它销售上必需资料,必需慎选对象后发放。
第二十四条 销售奖金制度
编 号
FNL0104
共 7 页
第 3 页
销 售 管 理 制 度(D)
理受领或直接契约方法。
(四) 对于过去曾发生过支票不兑现或不信守契约行为用户,一概不接收代理受款以外订货方法。
第十六条 无偿追加补货
交货后,若基于用户要求或其它情况需要,必需无偿追加机械器具或零件等物品话,须事前提出附有说明相关资料给总经理,取得其裁决。
第十七条 损失负担
因前项而发生损失责任归属问题,则另订条文要求。
第十八条 汇报
从事销售业务人员对于本规则第八条所要求内容,应提出下列资料,并经由所属主管直接向董事长汇报:
(一) 每日活动情况(每日)
(二) 3个月内订货受理内容汇报(每个月最终一日)
(三) 收款预定(每个月最终一天)
第十九条 汇报检验
依据前项提出汇报,管理科进行检验后,设置三个月营业方针计划,并对结果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订货确定、变更通知
(一) 管理或生产部门针对生产能力进行评定,再依据订货受理汇报书中条件及内容,做好确定以后,快速发出订货确定通知或变更通知给负人员。
(二) 负责受理订货人员在收到前项变更通知后,须立即和订货者联络,并设法努力和订货人交涉,使订货条件符合要求。
第二十一条 管理科
管理科应针对订货受理及交货等情况加以调查、分析、并负责督促交货事宜。
第二十二条 销售价格表
销售价格表须随身携带,但不可借给或流传到第三者手中。另外,经过企业许可借出图表等等资料,也应快速设法回收。
第二十三条 目录等配发
目录及其它销售上必需资料,必需慎选对象后发放。
第二十四条 销售奖金制度
编 号
FNL0104
共 7 页
第 3 页
销 售 管 理 制 度(D)
理受领或直接契约方法。
(四) 对于过去曾发生过支票不兑现或不信守契约行为用户,一概不接收代理受款以外订货方法。
第十六条 无偿追加补货
交货后,若基于用户要求或其它情况需要,必需无偿追加机械器具或零件等物品话,须事前提出附有说明相关资料给总经理,取得其裁决。
第十七条 损失负担
因前项而发生损失责任归属问题,则另订条文要求。
第十八条 汇报
从事销售业务人员对于本规则第八条所要求内容,应提出下列资料,并经由所属主管直接向董事长汇报:
(一) 每日活动情况(每日)
(二) 3个月内订货受理内容汇报(每个月最终一日)
(三) 收款预定(每个月最终一天)
第十九条 汇报检验
依据前项提出汇报,管理科进行检验后,设置三个月营业方针计划,并对结果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订货确定、变更通知
(一) 管理或生产部门针对生产能力进行评定,再依据订货受理汇报书中条件及内容,做好确定以后,快速发出订货确定通知或变更通知给负人员。
(二) 负责受理订货人员在收到前项变更通知后,须立即和订货者联络,并设法努力和订货人交涉,使订货条件符合要求。
第二十一条 管理科
管理科应针对订货受理及交货等情况加以调查、分析、并负责督促交货事宜。
第二十二条 销售价格表
销售价格表须随身携带,但不可借给或流传到第三者手中。另外,经过企业许可借出图表等等资料,也应快速设法回收。
第二十三条 目录等配发
目录及其它销售上必需资料,必需慎选对象后发放。
第二十四条 销售奖金制度
编 号
FNL0104
共 7 页
第 3 页
销 售 管 理 制 度(D)
理受领或直接契约方法。
(四) 对于过去曾发生过支票不兑现或不信守契约行为用户,一概不接收代理受款以外订货方法。
第十六条 无偿追加补货
交货后,若基于用户要求或其它情况需要,必需无偿追加机械器具或零件等物品话,须事前提出附有说明相关资料给总经理,取得其裁决。
第十七条 损失负担
因前项而发生损失责任归属问题,则另订条文要求。
第十八条 汇报
从事销售业务人员对于本规则第八条所要求内容,应提出下列资料,并经由所属主管直接向董事长汇报:
(一) 每日活动情况(每日)
(二) 3个月内订货受理内容汇报(每个月最终一日)
(三) 收款预定(每个月最终一天)
第十九条 汇报检验
依据前项提出汇报,管理科进行检验后,设置三个月营业方针计划,并对结果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订货确定、变更通知
(一) 管理或生产部门针对生产能力进行评定,再依据订货受理汇报书中条件及内容,做好确定以后,快速发出订货确定通知或变更通知给负人员。
(二) 负责受理订货人员在收到前项变更通知后,须立即和订货者联络,并设法努力和订货人交涉,使订货条件符合要求。
第二十一条 管理科
管理科应针对订货受理及交货等情况加以调查、分析、并负责督促交货事宜。
第二十二条 销售价格表
销售价格表须随身携带,但不可借给或流传到第三者手中。另外,经过企业许可借出图表等等资料,也应快速设法回收。
第二十三条 目录等配发
目录及其它销售上必需资料,必需慎选对象后发放。
第二十四条 销售奖金制度
编 号
FNL0104
共 7 页
第 3 页
销 售 管 理 制 度(D)
理受领或直接契约方法。
(四) 对于过去曾发生过支票不兑现或不信守契约行为用户,一概不接收代理受款以外订货方法。
第十六条 无偿追加补货
交货后,若基于用户要求或其它情况需要,必需无偿追加机械器具或零件等物品话,须事前提出附有说明相关资料给总经理,取得其裁决。
第十七条 损失负担
因前项而发生损失责任归属问题,则另订条文要求。
第十八条 汇报
从事销售业务人员对于本规则第八条所要求内容,应提出下列资料,并经由所属主管直接向董事长汇报:
(一) 每日活动情况(每日)
(二) 3个月内订货受理内容汇报(每个月最终一日)
(三) 收款预定(每个月最终一天)
第十九条 汇报检验
依据前项提出汇报,管理科进行检验后,设置三个月营业方针计划,并对结果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订货确定、变更通知
(一) 管理或生产部门针对生产能力进行评定,再依据订货受理汇报书中条件及内容,做好确定以后,快速发出订货确定通知或变更通知给负人员。
(二) 负责受理订货人员在收到前项变更通知后,须立即和订货者联络,并设法努力和订货人交涉,使订货条件符合要求。
第二十一条 管理科
管理科应针对订货受理及交货等情况加以调查、分析、并负责督促交货事宜。
第二十二条 销售价格表
销售价格表须随身携带,但不可借给或流传到第三者手中。另外,经过企业许可借出图表等等资料,也应快速设法回收。
第二十三条 目录等配发
目录及其它销售上必需资料,必需慎选对象后发放。
第二十四条 销售奖金制度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