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管理百问 1、协议概念是什麽?答:协议又称契约。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对民事协议定义为:“协议是当事人之间设置、变更、终止民事关系协议。”协议法第二条要求:“本法所称协议是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置、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协议。”2、签订协议应遵照正当标准关键表现在哪些方面?答:签订协议应该遵守正当标准,关键表现在以下多个方面:(1)主体正当,包含协议主体应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主体意思表示真实;主体对协议标有对应处分权。(2)客体正当,即协议标必需是法律所许可。(3)内容正当,即协议要求当事人权利、义务必需是正当。(4)形式正当,即符正当律、法规要求形式
2、要求。如法律要求协议要采取书面形式要采取书面形式。3、协议签订以后就受法律保护吗?答:并不是全部协议签订以后就受法律保护。依据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要求,只有依法成立协议受法律保护。4、协议法律效力含义是什麽?答:协议法律效力是指协议依法成立后所产生法律后果。协议不是法律,而是当事人之间设置、变更、终止民事关系协议,但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就发生了法律上效力。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要求:“依法成立协议,受法律保护”,可见,依法成立协议含有法律约束力,含有法律效力。5、什麽是协议全方面推行标准?答:协议全方面推行标准是指双方当事人必需根据协议要求标质量和数量、推行地点、推行价格、推行时间和推行方法等全方面完成
3、应该负担义务。又称合适推行标准。6、什麽是协议实际推行标准?答:协议实际推行标准是指根据协议标不折不扣地实现其内容行为。也就是协议当事人必需根据协议上写什麽标就一定要交付什麽标,实际推行时,签署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交付和接收标,除因为实际推行不可能或推行已无实际意义等原因外,不得任意降低标物标准,变更标物或以货币替换实物。7、建设工程施工协议概念是什麽?答:协议法第二条要求:“协议是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置、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协议。”协议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要求:“建设工程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协议。”建筑法第十五条要求:“建筑工程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该依法签订
4、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建设工程施工协议关键权利义务是:建设工程发包人有取得建成建设工程权利,有支付工程价款义务;建设工程承包人有交付建设工程义务,有取得工程价款权利。总而言之,建设工程施工协议概念应该是:建设工程施工协议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双方约定建设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协议。8、签署施工协议谈判依据是什麽?答: 谈判施工协议各条款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全部要以下列内容为依据:一、法律、行政法规这是签订和推行协议最基础标准,必需遵守。也就是在双方谈判协议具体条款时,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要求。谈判只能在法律和行政法规许可范围内进行,不能超越法律和行政法规许可范围进行谈判。比如:招
5、标投标法第九条要求:“招标人应该有进行招标项目标对应资金或资金起源已经落实,并应该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依据这一要求,如要求承包人垫付建设资金,这是和法律相抵触,假如签署这类协议,是属于无效条款。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各条款中有四十多处需要在专用条款内具体约定。所以专用条款具体约定内容,在谈判时,全部要依据通用条款这条谈判约定。三、发包人和承包人工作情况和施工场地情况建设工程工程固定、施工流动、施工周期长及包含面广等特点使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全部要结合双方具体工作情况和施工现场等原因谈协议,离开双方实际工作情况,妄谈协议具体条款,会造成协议推行中产生纠纷或违约事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对通用条款要进
6、行细化,补充或修改。四、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依据法律要求,招标工程必需依据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签订书面协议。同时,还要求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签订背离协议实质性内容其它协议。9、施工协议有哪些法律特征答:施工协议法律特征关键表现在以下多个方面:(1)含有严格计划性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协议,必需以建设计划和具体建设设计文件已取得国家相关部门同意为前提。签署施工协议须以推行相关法定审批程序为前提,这是因为建设工程施工协议标物为建筑产品,需要占用土地,花费大量资源,属于国民经济建设关键组成部分。通常没有经过计划部门计划部门同意,不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报建手续及施工许可证,更不能组织施工
7、。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原计划项目功效,必需报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2)承包人主体资格受到严格限制建设工程施工协议承包人,除了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外,应该遵守企业资质等级管理要求,不得超级承揽任务。(3)签署及推行施工协议受到国家严格监督管理。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标发包实施招标投标制度。招标法第三条要求:“中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必需进行招标。”第四条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需进行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它方法规避招标。10、法律对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协议有什麽要求?答:协议法第二百七十条要求:建设工程协议应该采取书面形式。建筑法第十五条要求:建筑工程发包单位和承包
8、单位应该依法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该全方面推行协议约定义务,不根据协议约定推行义务,依法负担违约责任。11、发承包双方签署施工协议有什麽作用?答:(1)是招标文件关键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就是要约,协议就是经过招标投标形式来要约和承诺。(2)明确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权利义务。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一经生效以后,即含有法律效力,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就产生了法律上关系。施工协议是双方行为准则;施工协议制约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施工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相互关系。(3)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实施监理依据。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施监理离不开协议,离开了就没有了依据。(4)是保护建设
9、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权益依据。施工协议依法保护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权益;追究违反施工协议法律依据;调解、仲裁和审理施工协议纠纷依据。12、施工协议应包含哪些内容?答:(1)施工关键是指工程建筑和安装。施工协议是指施工人完成工程建筑安装工作;(2)协议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要求:施工协议内容包含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开工和完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给责任、拨款和结算、完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确保、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3)建设工程施工协议是建设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要求制订和推行“示范文本”协议。13、施工协议有哪些特点?答:(1)、协议“标物”特殊首先,
10、建筑产品固定性和生产流动性,是区分于社会其它产品根本特点。其次,建筑产品类别庞杂,形成其产品个体性和生产单件性。再次,建筑产品体积庞大,消耗人力、物力、财力多,一次性投资数额大。(2)、协议推行周期长因为建筑产品体积庞大,结构复杂,建造周期全部较长,不一样用途,不一样专业特点建设工程工期长短也不一样。少则多个月,多则数年。(3)、协议条款内容多因为施工协议“标物”特殊,推行周期长等特点,施工协议条款除协议法要求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开工和完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给责任。拨款和结算、完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确保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外,还有很多
11、具体内容如:相关图纸、技术资料提供份数,确保工期进度计划,提前或延误工期责任、价款预付和调整、设计变更、现场“三通一平”、地下障碍、工程分包、不可抗力、协议解除、缓建等关键内容。(4)、协议包含面广签署施工协议,必需遵守国家多项法律和行政法规,因为施工协议条款多,包含法律和行政法规也就多。如协议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建筑法、保险法、担保法、标准化法、文物保护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仲裁法外,施工协议除了从法律、行政法规方面包含面广外,从施工协议监督方面还包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协议推行中产生纠纷还要包含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协议纳税就要包含税务部门。14、什
12、麽是通用条款?答:是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及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签订,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条款。15、什麽是专用条款?答: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条款,是对通用条款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6、什麽是工程内容?答:指反应工程情况部分指标内容。关键包含工程建设规模、结构特征等。对于房屋建筑工程,应填写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等;对于道路、隧道、桥梁、机场、堤坝等其它土木建筑工程,应填写反应设计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指标,如长度、跨度、容量等。群体工程包含工程内容应列表说明,具体格式可参考本协议范本附件工程项目一览表。17、什麽是工程承包范围?答:指承包人承包
13、工作范围和内容。应依据招标文件或施工图纸确定承包范围填写。如能够填写土建工程,或填写土建、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也能够更具体部分,填写是否包含采暖卫生和煤气、电气、通风和空调、电梯、通讯、消防等专业工程安装和室外线路、管道、道路、围墙、绿化等工程。18、建筑工程施工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承包范围是怎样界定?答:在中国境内建筑工程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隶属设施和和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隶属设施土建、管道、设备
14、安装工程。19、有哪些情况所签署建筑工程施工协议为无效协议?答:1、不是有经营建筑活动主体资格企业或个人;2、没有按国家要求程序和国家同意投资计划;3、承包人将其承包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4、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无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无取得建筑工程计划许可证、无办理报建手续“三无”工程建设施工协议;5、建筑工程协议中带资、垫款承包工程条款;6、其它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签署施工协议。20、现阶段为什麽要实施施工协议立案制度?答:因为目前建筑市场还未发育完善,市场主体行为还未完全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立案管理是整理和规范建筑市场一项关键内容。有企业自律行为不强,承发包双方当事人在施工协议签署中
15、往往出现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条款约定,造成工程索赔不停增加,为以防患于未然,预防违法、欺诈等不良现象发生,切实保护发承包双方正当权益,按国际通例签署施工协议,确保协议严格推行,必需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行政监管力度,由协议管理机构对施工协议实施立案制。21、什麽是FIDIC土木工程施工协议条件?答:FIDIC条件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制订和公布,推荐用于国际工程施工承包协议。FIDIC土木工程协议条件土木工程施工协议条件(国际)因为封皮为红色,又俗称“红皮”。1957年制订了第一版。关键沿用英国传统作法和法律体系。1969年修订为第二版。第二版没有改变第一版中包含条件,只是在第一版基础上增加了一
16、个第三部分。此部分编撰适适用于疏浚工程特殊条件,对通用条件作了部分具体变动。1977年出版第三版对第二版作了全方面修订,同时出版了一本土木工程协议注释。1987年9月,在瑞士举行FIDIC年会上发行了第四版。第四版从五个方面作了体系改动。1988年和1994年前后两次对第四版进行了大量修改和补充,1999年又制订了四本新版协议条件,即施工协议条件(新红皮书)、工程设备和设计建造协议条件(新黄皮书)、EPC(设计采购建造)交钥匙项目协议条件(银皮书)和协议简短格式(绿皮书)。FIDIC协议条件是世界各国土木工程建设、管理百余年经验总结,具体地要求了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责任、义务和权利,已成为
17、一个比较完善、国际上通用协议条件。它不仅为很多国际建筑施工协议所采取,而且是不少国家或地域起草、制订本国(地域)协议条件时关键参考文件。22、什麽是发包人?答:是指含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当事人和取得该当事人资格正当继承人。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建筑法)或业主、项目法人。第一,相关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建筑法对工程施工发包主体资格未作限定。所以,发包人能够是含有法人资格国家机关、机关、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也能够是依法登记个人合作、个体经营户和其它含有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或不含有法人资格其它组织。第二,相关支付工程价款能力。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是法律要求义务,发包人应含有支付工
18、程价款能力。第三,相关正当继承人,是指和发包人合并、分立单位,包含吞并发包人单位和购置发包人协议和接收发包人出让单位和个人。23、什麽是承包人?答:是指被发包人接收含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当事人和取得该当事人资格正当继承人。承包人有时也称承包单位、施工企业(建筑法)、施工人(协议法)。承包人工程承包主体资格除满足协议法相关协议主体资格要求外,还要满足建筑法相关施工协议承包人主体资格要求。施工协议承包人必需含有企业法人资格,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在核准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24、协议法对建设工程发包标准要求是什麽?答:协议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要求:
19、“发包人能够和总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协议,也能够分别和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协议。发包人不得将应该由一个承包人完成建设工程肢解若干部分发包给多个承包人。”25、建筑法对建设工程发包有什麽具体要求?答:建筑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建筑工程实施招标发包,发包单位应该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施直接发包,发包单位应该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含有对应资质条件承包单位。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要求:提倡对建筑工程实施总承包,严禁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不得将应该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多个承包单位。26、什麽是建设工程总承包?答:建设工程总承包,即通常讲“交钥匙承包”
20、,是发包人将一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全部任务,发包给一个含有对应资质条件总承包人,和其签署总承包协议。由该总承包人负责工程全部建设工作,直至工程完工,向发包方交付经验收符合发包人要求建设工程承包方法。27、什麽是建设工程单项承包?答:建设工程单项承包是指发包人将建设工程中勘察、设计、施工等不一样工作任务,分别发包给含有对应资质条件勘察、设计、施工人,和其签署对应承包协议。28、什麽是建设工程分包?答:建设工程分包是指总承包人、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后,经过发包人同意,将其承包某一非关键及专业性较强部分工程,再另行发包给含有对应资质其它承包人,并和其签署分包工程协议,就其完成
21、工作结果和总承包人,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负担连带责任。29、建筑法对工程分包是怎样要求?答: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要求: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能够将承包工程中部分工程发包给含有对应资质条件分包单位;不过除总承包协议中约定分包外,必需经发包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必需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总承包协议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根据分包协议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发包单位负担连带责任;严禁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含有对应资质条件单位。严禁分包单位将其分包工程再分包。30、什麽是违法分包?答:国务院第279号令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22、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要求,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含有对应条件单位;2、建设工程总承包协议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部分建设工程是由其它单位完成;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分包给其它单位;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建设工程再分包。31、不规范分包指哪些行为?答:分包工程应按建筑法要求规范运作,有下列行为之一,为不规范分包:(1)分包单位工程,未在承发包协议中约定;(2)在承发包协议约定分包项目或范围外分包工程,未经发包方认可;(3)分包协议未明确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向建设单位负连带责任。32、为什麽要限制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或指定分包单位
23、?答:在施工实践中,发包人肆意肢解、直接分包工程,或由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也是造成不规范分包、分包失去统一管理关键原因。承发包双方在签署和推行协议法律地位是平等,要求承包人不能私自分包工程,那麽发包人也一样应该尊重承包人,一样不能随意直接分包工程。一个工程施工承包,应该是一个同时协调整体,失去作为工程承包人统一协调,统一布署,任何一个分包单位全部难以完成所分包工程。所以,发包人指定分包、直接分包应给予限制,在相同情况下,承包人对需要分包工程有优先承包权。同时,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指定分包单位而造成延误工期、质量瑕疵,对于承包人来说,应由发包人自己负担责任。33、什麽是转包?答:国务院第279号
24、令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要求:转包是指工程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推行协议约定责任和义务,未取得发包方同意,以赢利为目标,将其承包全部建设工程转给她人或将其承包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和以分包名义分别转给其它单位承包并不对所承包工程技术、管理、质量和经济负担责任行为。有以下行为之一,为转包:(1)承包方将其承包全部工程未取得发包方同意转给她人承包;(2)承包方将其承包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给她人承包;(3)承包方将主体结构工程转给她人承包;(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再行分包,除特殊工程外(所称“特殊工程”,系指压力、容器、打桩、高级装修工程等工程)。34、协议法相关严禁转包有什麽
25、法律要求?答:协议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要求:“严禁分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再分包。”依据协议法要求,承包建设工程某一部分工程分包承包单位,所分包工程只许可自行完成。严禁再分包给其它第三人承包,违反了就组成了转包,并负担法律责任。35、承包单位能够将其承包建筑工程转包吗?答: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要求:严禁承包单位将其承包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她人,严禁承包单位将其承包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36、怎样阻止转包工程?答:已经在实践中出现,而且为承发包双方所接收由发包人和总承包人、分包人三方共同签署分包协议做法,是一个值得推荐阻止转包工程好方法。这也是当事人在承发包市场中规范分包行为、阻止转包工程一
26、个法律关系设定发明。三方共同签署分包协议,有利于将发包方同意并实施对分包工程监督、管理落到实处,有利于明确三方对分包工程各自职责,也有利于在分包协议中直接明确分包单位不得再行分包,从而杜绝转包工程。37、协议法对建设工程承包人有什麽严禁性法律要求和具体要求?答:协议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对承包人作了以下严禁性法律要求: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2、严禁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含有对应资质条件单位;3、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必需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许可分包。3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施工单位承包工程有哪些要求?答:国务院第279
27、号令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是对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具体要求。一是必需取得“对应等级资质证书”;二是严禁“超级承包”;三是不得借用或转借资质证书;四是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39、什麽是肢解发包?答:国务院第279号令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要求: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该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一样承包单位行为。40、什麽是协议价款?答: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根据协议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负担质量保修责任款项。41、什麽是追加协议价款? 答:指在协议推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协议价款情况,经发包人确定后按计算协议价款方法增加协议
28、价款。42、建设工程施工协议造价应该怎样确定?答:建设工程施工协议造价应该根据建设部第107号令,即建筑工程施工发包和承包计价管理措施第十一条要求:“实施招标发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该依据中标价签订协议。不实施招标投标工程,在承包方编制施工图预算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签订协议。”43、支付工程价款法律有什麽具体要求?答:协议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要求:“建设工程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协议。”第二百七十九条要求:“建设工程完工后,发包人应该依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立即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发包人应该根据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第二百八十六条要求:
29、“发包人未根据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能够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建筑法第十八条要求:“发包单位应该根据协议约定,立即拨付工程款项。”44、确定协议价款有多个方法?答:建设部第107号令,即建筑工程施工发包和承包计价管理措施第十二条及施工协议示范文本第二十三条要求,协议价能够采取以下三种方法:(1)固定价格协议。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协议价款包含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计算方法,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协议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协议价款调整方法,应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可调价格协议。协议价款可依据双方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协议价款调整方法。(3)成本加酬金协议。协议价款包含成本和酬金两
30、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组成和酬金计算方法。45、可调价格协议中协议价款调整原因包含哪些情况?答:(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改变影响协议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出8小时;(4)设计变更及发包方确定工程量增减;(5)双方约定其它原因。46、调整协议价格原因发生后,承包人应做哪些工作?怎样确定工程师已经同意调整?答:承包人应在调整协议价款原因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定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协议价款,和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定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
31、已经同意该项调整。47、怎样约定工程预付款?答:建设部第107号令,即建筑工程施工发包和承包计价管理措施第十四条要求:“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应该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和包工包料情况在协议中约定预付工程款具体事宜。”48、实施工程预付款协议,双方在什麽文件内约定?约定哪些内容?答:实施工程预付款协议,发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时间和百分比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开工日期前7天。49、发包人不按协议约定支付预付款,承包人怎样处理?答: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
32、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贷款利息,并负担违约责任。50、协议内对工程进度款支付是怎样约定?答:在确定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预付款,和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51、工程进度款支付方法有哪多个?答:工程进度款支付方法有以下多个:1、按月结算。即实施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定当月完成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完工后办理完工结算。2、分段结算。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一样阶段进行结算。如对通常工业民用建筑能够划分为基础、结构、装饰、设备安装多个阶段。每阶段工程完工后
33、,进行结算。高层建筑也能够把每完成一层作为一个结算段。公路工程也能够分为基础层和面层两个结算段等。3、完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较少,工期较短(如在12月以内)工程,能够实施在施工过程中分几次预支,完工后一次结算方法。4、双方约定其它结算方法。发包人和承包人能够结合具体工程建设规模、工期长短,协议价款多少,选择工程进度款支付方法和对应结算时间。52、哪些协议价款和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答:已发生可调价格协议约定调价原因调整协议价款和工程变更调整协议价款及协议中其它条款中约定追加协议价款,全部应和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53、发包人超出约定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怎样处理?答:承包人可向发
34、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和承包人协商签署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定后第15天起应付款贷款利息。54、确定变更价款程序和变更协议价款方法,协议内是怎样约定?答: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汇报,经工程师确定后调整协议价款。变更协议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协议中已经有适适用于变更工程价格,按协议已经有价格变更协议价款;(2)协议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能够参考类似价格变更协议价款;(3)协议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由承包人提出合适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定后实施。承包人在双方确定
35、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汇报时,视为该项变更不包含协议价款变更。工程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汇报之日起14天内给予确定,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定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汇报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汇报已被确定。55、协议内对工程完工结算程序是怎样约定?答:工程完工验收汇报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工结算汇报及完整结算资料,双方根据协议书约定协议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协议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完工结算。56、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完工结算汇报及结算资料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做哪些工作?答:发包人应在收到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确定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定完工结算汇报后通知
36、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完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完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完工工程交付发包人。57、发包人收到完工结算汇报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完工结算价款,应负担什麽责任?答:发包人应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利息,并负担违约责任。58、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应负担责任有什麽法律要求?答:1、发包人在工程建设完成后,对完工验收合格工程应该根据协议约定方法和期限进行工程结算,支付工程价款,在向承包人支付价款后接收工程。2、协议法要求:“发包人未根据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能够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除根据建设工程性质不宜折价、拍卖以外
37、,承包人能够和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能够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60、发包人不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将该工程折价、拍卖通常应该遵照什麽程序?答:1、发包人不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不能立即将该工程折价、拍卖,而是应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假如在该期限内,发包人支付了价款,承包人只能要求发包人负担支付约定违约金、支付逾期支付价款利息、赔偿其它损失等违约责任。假如在催告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不能支付价款,承包人才能依法将该工程折价或拍卖以优先受偿。“合理期限”当事人双方能够以书面形式约定。2、依法折价,承包人对工程折价,应该和发包人达成协议,
38、参考市场价格确定一定价款把该工程全部权由发包人转移给承包人,从而使承包人价款债权得以实现。3、发包人和承包人达不成折价协议采取拍卖方法,应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将该工程给予拍卖。承包人不得委托拍卖企业或自行将工程拍卖。4、工程折价或拍卖后所得价款假如超出发包人应付价款数额,该超出部分应该归发包人全部;假如折价或拍卖所得价款还不足以清偿承包人债权额,承包人能够请求发包人支付不足部分。61、建设工程完工验收应该含有哪些条件? 答:国务院第279号令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要求:“完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必需按程序进行。完工验收必需含有下列条件:一是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协议约定各项内容;二是有完整技
39、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是有工程使用关键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试验汇报;四是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质量合格文件;五是有施工单位签署工程保修书。”62、工程完工后,法律对发包人负担责任有哪些新要求?答:协议法相关建设工程完工后法律要求以下:1、工程完工后,发包人应该依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含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对应条款)立即进行验收;2、验收合格,发包人应该根据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63、建筑法对建筑工程交付完工验收有什麽要求?答: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要求:“交付完工验收建筑工程,必需符合要求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
40、签署工程保修书,并含有国家要求其它完工条件;建筑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64、发包人没有正当理由拖延进行验收,应该负担什麽责任?答:发包人未能根据协议约定日期对工程进行验收,应从协议约定期限最终一天次日起负担保管责任。65、对完工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有什麽法律要求?答:协议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和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要求:“建设工程完工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66、如发包方私自使用全部或部分不合格工程,由此引发争议,应怎样处理? 答:应按下列不一样情况处理:(1)提前使用工程质量不合格,但属于可整改,或引发争议质
41、量缺点是外露、非隐蔽,应视为发包方放弃要求承包方按协议约定条件推行义务权利,由此引发返工、维修费用,由发包方负担;(2)提前使用工程质量不合格,属于无法整改,或是隐蔽,或属于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缺点影响安全使用,或是承包方偷工减料,有意降低质量标准而潜伏或遗留,由此造成损害赔偿费用关键由承包方负担,但发包方应依据私自使用过失大小负担对应责任。67、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完工,签署提前完工协议应包含哪些内容?答:协议通常包含以下内容:1、要求提前时间;2、承包人采取方法及追加协议价款计算方法;3、发包人应提供便利条件;4、因提前完工,发包人从而取得收益,是否双方分享,如分享怎样计算。68、发包人
42、完工验收程序,协议内是怎样约定?答:发包人收到完工验收汇报后28天内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负担由本身原因造成修改费用。69、协议内对实际完工日期是怎样约定?答:工程完工验收经过,承包人送交完工验收汇报日期为实际完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经过完工验收,实际完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日期。70、什麽条件下发包人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不提出修改意见,即视为完工验收汇报已被认可?答: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完工验收汇报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完工验收汇报已被认可。71、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甩项完工,应
43、怎样处理?答:双方另行签署甩项完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支付方法。72、建设单位不根据要求进行工程验收应受到什麽处罚?答:国务院第279号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要求:“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责令更正,处工程协议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造成损失,依法负担赔偿责任:(1)未组织完工验收,私自交付使用;(2)验收不合格,私自交付使用;(3)对不合格建设工程根据合格工程验收。”第五十九条要求:“建设工程完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相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责令更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73、近几年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颁布过哪些法律、法规和规章? 答:
44、(1)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协议法;(2)1998年3月1日起施行建筑法;(3)1月30日国务院颁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4)6月30日建设部颁布第80号令即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措施。74、协议法对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有哪些要求?答:协议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要求:“因施工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施工人应该负担违约责任。75、建筑法对建筑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有什麽要求? 答:建筑法第六十二条要求:“建筑工程保修范围应该包含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它土建工程,和电气管线、上
45、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期限应该根据确保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正当权益标正确定。具体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要求。”76、承包人按什麽要求负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答: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相关工程质量保修相关要求,对交付发包人使用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负担质量保修责任。77、质量保修书有哪些关键内容?答:关键内容包含:(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2)质量保修期;(3)质量保修责任;(4)质量保修金支付方法。78、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最低保修期限是怎样要求?答: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要求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79、对屋面防水及有防水要求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最低保修期是怎样要求?答;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为5年。80、对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最低保修期是怎样要求?答: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81、对装修工程最低保修期是怎样要求?答:装修工程为2年。82、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点,建设单位或房屋建筑全部些人和施工单位保修程序是怎样要求? 答: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点,建设单位或房屋建筑全部些人应该向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