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简约版) 本工程于 年 月 日公开招标(协商议标或甲方委托),由乙方承建,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本着相互协作、紧密配合标准,依据中国经济协议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协议条例要求和本工程具体情况,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一)单项或单位工程类别、结构形式:_;层/幢;_;建筑面积_;建筑面积M2,道路:_;给排水管道:_;构筑物:_ (二)承包范围:承包按 号施工图纸全部工程(包含图纸说明及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基础工程(含桩基)、地下室工程、主体结构、内外装饰、机械设备、给排水、电力、照明、防雷、通讯、空调、液化气管道、市政道路、桥梁、土石方工程等。 (
2、三)承包金额内未包含工程项目: 第二条:工程造价及承包方法 (一)承包金额:按定标价或协商价,建安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 万元。 全部工程造价按下列措施办理: (二)承包方法: 1 按施工图预算包干或投标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2 按国家要求缴纳承包工程收入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已包含在本协议承包金额内,由乙方支付。 3 工程质量标准要求: 第三条:工期 (一)按定标(或双方)要求总工期_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二)开工日期:_ 完工日期:_ (三)如遇下列情况者,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按实际对应顺延。 1 甲方不能按协议要求在开工前五天交出施工场地,或障碍物和施工用水、
3、电源未接通; 2 因设计图纸修改(甲方或设计院提出修改),影响进度或增大工程量;及修改(变更)设计通知书未在该修改(变更)部份施工开始前三十天送达乙方签收而影响进度者; 3 由甲方提供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乙方计划进场、或向乙方交验时发觉有缺点,需要更换而耽搁施工进度者; 4 因遇人力不可抗拒自然灾难(如台风、水灾、大雨、暴雨、地震、自然原因发生火灾等)造成停工者; 5 因停水停电或因电力,水压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影响达连续六小时以上者; 6 甲方代表借故不签证,影响下一工序进展者; 7 甲方财力不足造成停工窝工者; 8 甲方不按协议要求预付工程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第四条
4、:材料、设备供给 (一) 工程全部建安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由 方自行采购供给至 施工工地现场(仓库)。 (二) 工程 材料及 设备,由_方采购供给至 场地(仓库)。 (三) 工程 设备,由_方采购供给至_向_方交货。 (四)钢材、水泥、木材由甲方帮助处理,属有价供料,供给价由双方约定,和承包金额无关。 (五)购置三大材料所需外汇由 方负责处理;装饰材料、电梯、空调机及水电器材,如设计采取进口时,其外汇由 方负责处理,如由乙方采购时,其单价应取得甲方同意。 (六)双方供给材料、成品、半成品应附有原出厂证实,不然应进行试验,试验费由供料一方负责,对已经有出厂证实材料,如一方持有异议时,应进行复
5、验,如复验合格,其复验费由持有异议一方负责,不然由供给方负担。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 办理土地征购、青苗等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搬迁及其它障碍物拆迁(包含架空及隐蔽),并提供相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 负责办理施工报建手续,领取建筑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 3 开工前三十天做好建筑红线图以外“三通”和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提供水、电源联结点应在红线图以内距离建筑物小于30-50米,市政管网工程为_米。并能满足施工需要; 4 提供工程地质汇报书两套(有打桩和基础、地下室工程),道路、线路、上下水道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 5 于协议签署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_套(含设计院标准图)
6、,桩基工程质量证实书两份; 6 因为生产和使用需要,甲方变更设计时,应提前三十天办理工程变更和修改设计手续; 7 提供必需施工临时用地,办理红线外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并负担上述所发生费用。因建筑物施工场地狭小,而造成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二次或数次搬运,所发生二次搬运费用(应按实计算),由甲方负担,并按工程进度付给乙方; 8 组织有甲、乙方和设计院参与施工图纸交底和会审,做好经三方签署会审纪要,并按施工图份数发给乙方; 9 审核乙方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进度月报表、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10按乙方提出设备、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立即组织设备、成品、半成品进场并交乙方
7、验收安装、对于有缺点、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要求,应立即更换,尽可能不影响工程进度; 11甲方应在现场组织地盘管理机构,按市基建工程地盘管理试行措施实施管理。监督检验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处理、设计变更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需签证; 12组织对工程完工验收,并按协议要求期限办理完工结算。 (二) 乙方责任: 1 施工界区内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水、电、管线修建安装; 2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并送甲方及市质量监督检验站; 3 每个月25以后四天内向甲方送月度施工计划和完成工程月报(包含形象进度、工程量和工作量
8、),如不按时报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4 按施工图纸、施工总说明、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作好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协议工期; 5 按施工安全规范要求和采取预防事故方法、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 6 做好施工原始统计、隐蔽工程统计,聚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交工文件附件移交甲方; 7 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清洁,道路通畅。器材堆放整齐,并立即清除垃圾和不用临时设施; 8 做好对分包单位管理(由乙方分包时),抓好分包单位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9 在交工后十二个月保修期内,发觉有施工质量问题,负责无偿返修。属设计或甲方使用造成,其返工修理费
9、由甲方负责; 10凡施工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立即书面汇报甲方或主管单位立案; 11工程完工后清理现场(包含建筑物周围2米内和堆到2米外余土及其它堆积物,生产和生活临时设施除拆),并将门窗、玻璃、地面擦扫洁净,厕所、厨房下水污水道清理洁净,做到工完场清; 12在施工中,由乙方本身原因造成停工、返工、材料、物件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应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六条:工程质量检验验收 1 施工中乙方依据甲方要求,应随时提供相关工程质量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试验汇报等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需经过设计院和甲方审核同意并签证; 2 乙方必需健全质量检验制度,在现场设专职质量安全检验员
10、,做好自检统计; 3凡隐蔽工程,经乙方自检后,应分批填制确切隐蔽统计(即范围、数量、质量),凭表通知甲方检验,甲方接通知后,当日组织质检,经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双方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个工序施工。假如甲方接通知后4小时内仍未到现场验收,则乙方自检后确定合格,即可隐蔽,甲方代表事后必需补签手续; 4 如确需对已经隐蔽工程进行复查时,其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或质量不合格者,复查费由乙方负担,若复查结果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合格者,复查费由甲方负担,如所以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5 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要停工或罚款,返工费用由乙方负担,停工工期不予延长; 6 质量等级评定应实施深
11、圳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试行措施。 第七条:施工图纸修改 1 施工图修改变更须经设计院和甲方代表签证方才有效,修改通知单或图纸发出份数和设计施工图发出份数同; 2 修改部分工程费用按发生时深圳市实施材料预算价格、预算定额、取费文件要求计算。由乙方编制,甲方核实后,报相关审计部门审查,确定增减造价; 3 若修改属工程材料费用、施工质量问题等乙方原因,则修改后费用增(含返工损失等)减由乙方负担,工期损失不予顺延; 4 施工中发觉设计有问题,或严重不合理,乙方应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十天内和原设计单位约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甲、乙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影响工程进度,工期应顺延
12、; 5 施工中如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同意单位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还未同意前,任何一方不能强行施工,所以影响工程进度、工期应顺延; 6 已开工工程若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约定做到合理部位、同时,赔偿施工单位由此造成停工、窝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实际损失。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 1协议生效后五日内,甲方先付不少于本协议承包总金额(工期两年当年投资额)25%予付款,计_万元; 2甲方按核实工程进度,于收到工程月报五日内支付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工程总造价50%时,逐步按百分比开始扣回予付款; 4 工程款
13、支付达工程总造价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而在办完交工验收后30天内支付4%款,留1%款待保修期满后支付给乙方; 5 若甲方拖欠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应按本工程经办银行当初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结算拖欠工程款每超出一天,按拖欠款万分之三罚款; 6 确因甲方拖欠工程款而影响进度时,其造成乙方停工、窝工损失及欠款利息按相关要求均由甲方负担,工期对应顺延。 7 在验收过程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应该在双方验收时约定时间内,由施工单位修好,不然,超出一天按保留价款万分之三罚款。 第九条:工程验收 1 乙方在完工前十五天内,书面通知甲方作预验收检验,甲方应立即配合; 2 工程完工时,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施工原始资
14、料,完工图及汇报两套,甲方应立即组织验收; 3 经验收检验工程有较大翻修者,则以翻修合格后日期为完工日期; 4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私自动用,由此而发生质量、安全问题,由甲方负担责任,并以甲方开始使用日期为完工日期; 5 完工工程经验收符合协议要求质量标准者,从验收之日起五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成,如甲方不能按时接管,致使已验收发生损失,应由甲方负担,如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应按逾期完工处理,不得因有经济纠纷而拒绝支付。 6 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方便由另一个施工单位施工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完工工程验收依据。乙方在单项工程完工验收后二十天内将完工工程结算相关资料送交甲
15、方审核,关建行或审计站审定; 7 乙方生产、生活临时设施,也应在完工汇报提交日期起15天内全部撤离,并工完场清,如工完不清场,则收取地租费每日4元/m在余留工程款中扣回。 第十条:奖和罚 (一) 工期提前或拖延奖罚: 1 按协议工期完工者、不奖不罚。 2 按协议工期提前完工者,每提前 天、由甲方奖给乙方 元。 3 无正当理由工期拖延,每延期一天,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 元。罚款金额不超出协议总造价 %,或 元,或罚款天数不封顶。 (二) 在提前或按协议工期完工工程,质量奖罚: 1验收后达成 标准者,奖(罚)工程造价 。 2验收后达成 标准者,奖(罚)工程造价 。 3验收后达成 标准者,不奖不罚。
16、(三) 工程验收完成后一个星期内奖励和罚款,且必需兑现,如逾期不付,则按拖延天数和银行当初利息率加付利息。 第十一条:其它 (一) 不管新、改、扩建工程,施工单位在易燃易爆、动力设备、高压线路、管道、密封或防震车间周围,和临街交通要道,人行道旁施工时,必需采取严格防护方法。施工单位负责提出设施方案,并报建设单位或相关部门立案,若施工单位防护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负担事故责任和所以而造成一切经济损失; (二) 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如台风、地震、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火灾等)造成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共同对等负担; (三) 甲、乙双方协议签定工程,乙方不得随意转包第三者而从中渔利,工程专业需分包时
17、,必需经甲方同意,并经甲方对承包者资信审查,工程质量、工期乙方负责; (四) 由甲方分包给第三者时,则应由甲方负责统一管理,安排场地,临时水、电接点,质量检验验收及各方协作配合。影响乙方工期时,由甲方负责。 第十二条:因一方不推行协议,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负担经济责任和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在协议使用期内,双方必需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法律及深圳经济特区相关条例要求。 第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署补充协议,报原鉴证机关鉴证后作为本协议附件,和原协议有相同法律效力,但不得和本协议有抵触。 第十五条:在协议推行中若双方发生争议,经调解仍不能处理时,提交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济协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送深圳经济特区基建协议预算审计站鉴证后生效,至工程完工验收,结清工程尾款,十二个月保修期满后,自行生效。 第十七条:本协议正本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副本 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审计站、经办银行各一份,全部有相同效力。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代表: 代表: 职务: 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