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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人事工作管理制度汇总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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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局属各单位: 为了规范本局干部及人事工作,依据上级相关制度和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中层干部任用制度 为认真落实实施党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建立科学规范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和活力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浙江省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实施细则》精神,决定在全局行政、机关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 (一)选拔任用标准 1、         党管干部标准; 2、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标准; 3、         群众公认、重视实绩标准; 4、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标准; 5、         民主集中制标准; 6、         依法办事标准。 (二)竞争上岗条件 1、含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要求基础条件。 2、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职称。 3、中层副职应该含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中层正职应该含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且标准上应该含有担任副职经历。 4、在近两年年度考评中定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 5、含有竞争职位要求其它任职资格条件。 (三)竞争上岗基础程序 1、制订方案。由人事科教科依据竞争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工作程序、时间安排等制订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2、公布职位。经局党委同意后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经过一定形式向干部群众公布。 3、公开报名。对符合竞争上岗条件人员采取个人报名、群众推荐、组织推荐相结合措施报名。 4、资格审查。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依据竞争上岗条件,由人事科教科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每个职位应有二名以上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与竞争,对参与竞争不足二人职位,则直接由局党委考评确定任用人选。 5、演讲答辩。组织竞争者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演讲答辩。需要笔试应在演讲答辩前另行组织笔试。 6、民主测评。在一定范围内对竞争者进行民主测评,关键是评议竞争者德、能、勤、绩情况和能否胜任所竞争职位工作。 7、组织考察。依据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综合成绩,按考察对象录用百分比,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关键包含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8、公告任命。依据竞争者演讲答辩、民主测评、考察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用人选。任用人选经公告后无影响任用给予任用。 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制度 (一)申报条件 1、正常晋升条件。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需符合国家颁发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试行条例》及省、杭州市、市人事局相关文件要求条件: (1)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二个月人员,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人员,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二个月,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班毕业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含有硕士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学位取得者,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生担任技术员职务二年以上,中专毕业生担任技术员职务四年以上,不含有要求学历担任技术员职务五年以上,经考评合格,含有助理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在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可报送市人事局定为助理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取得硕士学位硕士担任助理级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担任助理级工作四年以上;中专毕业生担任助理级工作五年以上,并取得大专学历者,经考评合格,含有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本人申请申报晋升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取得硕士学位或含有本科毕业学历技术人员,担任中级职务工作五年以上,经考评合格,含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由本人申请申报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2、破格晋升条件。不含有《试行条例》要求学历或任职年限人员,申报评审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分别符合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和建人字〔〕49号文件破格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1)破格晋升高级职务条件 不含有要求学历担任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职务五年以上或含有要求学历担任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职务不满五年,含有以下六条中三条者,可破格晋升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职务。 ①在国际或国家农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全国性报刊上,最少发表过三篇有价值学术论文。 ②主持并完成农业科学技术试验、示范、培训及中国外新结果引进试验和新技术推广工作,对提升农业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作出重大贡献者。 ③正式出版过农业技术指导或农业技术管理方面著作或译作。 ④获全国农业科技结果奖、农业部和省农业科技结果二等奖以上或获农业部和省农业丰收一等奖关键贡献者。 ⑤获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教授称号;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劳动模范、优异工作者,优异农业科技工作者称号者(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称号)。 ⑥大专毕业从事农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农业技术工作二十五年以上。 (2)破格申报晋升中级职务条件 不含有要求学历任助理级职务四年以上,或含有要求学历任助理级职务不满四年农业技术人员,含有下列条件中两项者,可破格申报晋升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职务。 ①获省厅、市(地)级以上农业科技结果奖(含星火奖等),或获部、省、市(地)级农业丰收奖关键贡献者(县级以上科技人员要求排名在前5位,乡镇农技一线人员以获奖一级证书有排名即可)。 ②主持或参与区、县(市)级以上关键业务项目或课题,在当地主导农业产业化发展中起关键骨干作用,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必需有两位以上同行高级教授判定)。 ③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含获杭州市自然科学优异论文二等奖以上论文)两篇以上(须为前2位作者);或参与编写、译著过农业技术、指导管理方面书籍,成效显著者(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 ④任职期间获区、县(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优异科技工作者、杭州市市级系统以上优异工作者或市(地)级以上优异乡镇农技员称号者。 ⑤在乡镇农技一线连续从事农技推广工作十五年以上,对当地效益农业作出关键贡献者。 3、考试晋升条件。会计、统计、经济、档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必需符合《试行条例》及相关要求条件,申请参与专业技术晋升考试。 4、其它要求条件。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除应含有上述要求外,同时还应含有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和当年参与继续教育登记卡等。40周岁以下人员申报高中级农业技术职称,均需参与对应职称外语考试。对于年纪40周岁以上申报晋升农业技术职务人员,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教授评审参考依据。如有职称外语成绩合格证,教授量化评审时合适赋分,如无职称外语成绩合格证,则不赋分。全部申报高中级农业技术资格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均可免去,如有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教授量化评审时合适赋分,无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则不赋分。职称英语和计算机考评等条件若上级有新文件要求则按新要求办理。 (二)申报标准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采取个人自主申报标准。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在职人员,符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均可申报评审、考试或初定对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个人申报不受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百分比和岗位数额限制,按要求程序申报。 (三)申报程序 1、组织材料。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综合表》等,并提供任现职以来反应本人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书面总结材料和其它相关证书和证实,取得各类结果、奖励、论文等。 2、材料审核。由人事科教科负责对申报人员资格和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关键内容包含申报人员学历、资历、申报材料、完成聘约要求任务、年度考评、各项结果、论文等,属破格晋升还要对其是否符合破格条件真实性进行审查。 3、上报材料。经审查后符合要求材料报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上报对应评委会评审。初级职务申报材料报市人事局认定。 三、机关专业技术人员聘约制度 机关专业技术人员实施聘约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机关人事制度改革方向,有利于在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管理工作中建立一个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竞争激励用人机制。 聘用单位应根据机构编制、人员结构百分比、岗位限额,聘用人员上岗工作。 (一)受聘人员条件 1、坚持四项基础标准,热爱本职员作,思想品德端正,遵纪遵法; 2、含有拟聘岗位要求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3、含有胜任拟聘岗位要求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聘用程序 1、制订聘用方案、公布聘用岗位、应聘条件、聘期和聘用方法。 2、经公开报名(采取个人申请报名方法)、资格审查、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组织考评等形式,竞争上岗,产生拟聘人选。 3、经局务会议研究确定聘用人员。 4、签署聘用协议,办理聘用手续。 (三)高职低聘及低职高聘条件 通常情况下,应依据岗位要求和聘用人员所含有技术任职资格采取同级聘用。但依据评聘分开标准和聘用技术职务能上能下精神,可采取高职低聘和低职高聘。 高职低聘条件: 1、拟聘岗位聘用技术职务限制。即高一级任职资格技术人员竞争岗位为低于其任职资格技术岗位。 2、受技术职务结构百分比限制,经竞争上岗而落选技术人员。 3、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损害单位集体利益,造成严重损失或影响。 4、因主观不努力而不认真推行岗位职责造成工作业绩较差,经教育无显著改善;或因业务能力有限,不胜任本岗位工作,又不服从组织安排。 5、上年度考评不合格。 6、受严重警告处分以上(含严重警告)或受记大过行政处分以上(含记大过)。 7、符合其它低聘条件。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经局务会议同意同意后实施高职低聘。 低职高聘条件: 1、取得杭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或农业部级以上优异个人奖励。 2、工作业绩和水平能力显著高于含有同级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其专业技术水平是本市级同行业中权威,且主持科技项目取得杭州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3、取得省人民政府特殊津贴。 4、有重大技术发明,并对社会做出杰出贡献。 5、任本职务满三年以上,且连续二年考评优异。 低职高聘必需在聘用指标空缺前提下,符合上述条件中任何二条,经局务会议同意同意后方可聘用。 (四)聘约期限 聘约期限通常一聘2—3年。期满后依据情况再行续聘。 事业人员一经聘约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享受正当权益并推行对应义务。 (五)当年取得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和新调入人员聘用管理 1、对于当年取得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聘用,通常情况下,在收到市人事局下发年度全部新取得任职资格文件后,依据聘用指标采取竞争上岗方法,产生拟聘人选,经局务会议同意同意后方可聘用。 2、对于新调入人员标准上采取同级聘用方法报局长同意后即行聘用。 四、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聘约工作补充要求 (一)聘约期限 自1月1日起,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期实施三年一聘,三年聘期期满后,再依据《机关专业技术人员聘约制度》所要求聘用程序即制订并公布聘用方案、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组织考评等程序进行新一轮聘用。 (二)聘约方法 在岗位限额指标前提下,一律实施竞争上岗,择优聘用。 (三)聘约岗位 新聘用(不含同职续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尤其是高级职称人员应聘用和其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专业技术推广或服务岗位。 (四)聘约岗位要求 为激发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提升业务素质,增强处理实际工作能力,使其发挥专业技术效果和所聘用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相适应,从而在科技人员中形成能上能下、优胜劣汰合理机制,要求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除完成聘用岗位和聘用协议书上所要求要求外,参考《建德市农业局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管理措施》(建农[]67号)实施。 局人事科教科每十二个月对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推行聘约岗位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考评,对工作责任心不强、不完成岗位职责要求给单位、农民造成严重消极影响和损失报经局务会议同意后实施高职低聘。 (五)对每一轮聘用间隔期内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用要求 对每一轮聘用间隔期内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用须在岗位限额空缺前提下,组织相同技术职务资历人员经竞争上岗,择优聘用,聘用截止时间和当轮专业技术人员聘用截止时间一致。 五、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内相关要求 1、新招聘人员试用期内奖金福利按在职人员60%标准发放。 2、个人人事代理费(包含原聘用人员)由本人和所在单位各负担二分之一(按现行每人每十二个月人事代理费240元,个人负担120元,所在单位负担120元)。 六、年休假制度 (一)享受年休假范围和对象 农业局行政机关、机关工作时间满1年以上在职员作人员。 (二)休假标准 各单位在统筹安排工作前提下,安排好本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使符合享受年休假工作人员全部能享受年休假。对部分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要提出申请经局审核报人事局同意。 (三)年休假假期 职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年休假5天;已满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 四)年休假享受要求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1、职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职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 3、累计工作满不满20年职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职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能够集中安排,也能够分段安排,通常不跨年度安排。确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需跨年度安排职员年休假,能够跨1个年度安排。 (五)年休假审批程序 1、局班子组员年休假,由局长安排时间休假; 2、各科、站正职年休假, 由本人提出休假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长审批。 3、各科、站副职及通常工作人员年休假,由中层正职依据本单位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合理安排休假时间,由各科、站长提出休假意见,经人事科教科审核,报分管领导同意。 4、年休假人员本人填写年休假审批表,报人事科教科立案,作为考勤依据。 六、退休管理制度 (一)办理程序 1、机关机关工作人员抵达退休年纪,人事科教科通知相关领导,由相关领导会同所在单位中层正职做好到龄人员思想工作。 2、机关机关工作人员抵达退休年纪后,填写干部(工人)退休记录表,由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经人事科教科审核、分管组织人事领导签署意见,主管局盖章后,报人事局审批。 3、退休通知下达后,由所在单位召开座谈会,欢送退休人员光荣退休,座谈会可邀请局领导参与。 (二)退休后待遇 1、办理退休次月按要求发给退休费。 2、退休当年(按公历计算),按在职人员享受所在单位福利待遇,其中上六个月退休,福利待遇享受到当年6月底为止,7月1日以后,按退休人员享受相同候遇;下六个月退休享受到12月底为止,第二年1月1日以后按退休人员享受相同候遇。 3、每逢局召开六个月或整年工作总结等重大会议和活动应合适邀请离退休人员代表列席参与。 (三)退休管理 1、学习管理 离退休人员学习,除了市老干部局、人事局退管科统一组织学习以外,坚持以自学为主,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方法进行。集中学习结合老年节每十二个月组织1次。集中学习时必需费用开支由局安排。 2、活动室管理 局老年活动室由离退休支部负责管理,离退休支部依据实际情况制订管理制度,并落实具体人员做好活动室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局老年活动室正常开展。 3、离退休人员活动费使用要求 离退休人员活动费,按财政核拨标准,发到个人,由个人自行安排征订报刊杂志及其它费用开支。凡参与老年大学和市体协活动报名费、培训费,均给予报销,由人事科教科签字,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 依据需要和要求,由局统一组织外出参观旅游,当年活动费不发到个人,不足部分由个人和局里补足,不参与者,只限于享受当年活动费,其它不予享受。 4、节假日福利发放相关要求 离退休人员节假日福利待遇,本着本局实际情况,同时参考弟兄单位做法,标准上在每十二个月五一、国庆节(重阳节)、春节等三个节日发放一定福利,通常以现金为主,现金和实物相结合方法掌握使用。 5、其它事项 (1)离退休人员每逢80岁以上生日大寿(80岁、90岁等),局将派人给予祝贺,如市里有安排,则不反复进行。 (2)如遇离退休人员生病住院,局接到通知后,将派人前往探望和慰问,以表现组织温暖。 (3)离退休人员超支医药费应由个人自行垫支,年底结报,局不予借支。 (4)对参与本市、杭州市及以上文体活动获奖离退休人员给合适奖励。 七、大中专生毕业实习管理制度 1、大中专生毕业实习必需持有所在学校开具实习介绍信,向局人事科教科提出实习申请,经局相关领导和单位同意后,方可安排实习。 2、实习单位应依据工作实际,以高度负责态度为实习生合理安排实习工作,指派含有一定理论和实践经验科技人员指导实习,使每个实习生得到很好煅炼。 3、实习生应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实习单位和指导老师工作安排,主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很好成绩圆满完成毕业实习。 4、实习生在实习期间食宿自理。 5、毕业实习结束后,由实习单位实事求是作出实习判定,实习判定须经人事科教科审核、盖章。 建德市农业局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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