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实施制度样本.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3660858 上传时间:2024-07-12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27.0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实施制度样本.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实施制度样本.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依据交通部颁发《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措施》(第3号令)、《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措施》(试行)(交质监发〔〕37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相关加紧四川农村公路发展实施意见》(川府发〔〕20号)等相关现行法规及制度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省境内从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监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必需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农村公路,包含乡道和村道两级。所指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是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包含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实施情况和部、省相关文件、经同意设计文件和工程协议对工程质量要求和要求。 第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必需根据“政府监督、业主负责、工程监理、企业自检、群众参与”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标准,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体系。 第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实施质量责任追究制度。项目业主对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负责,设计单位对负担项目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负责。 第六条 通乡公路应实施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协议管理制度。符正当定招标条件工程可由含有招标能力业主单位自行招标,实施最低评标价法和严格确保金制度,招标选择监理和施工单位应在当地公告。其设计应委托含有对应资质勘察设计单位负担。 第七条 通村公路建设根据“村民自治”标准,由村民委员会依据群众意见决定工程实施方法,交通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等行政机关不得代为组织实施。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要充足依靠当地群众加强现场监督,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由辖区县(市、区)交通局无偿提供简易设计。 第八条 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目标是质量意识显著增强,质量行为深入规范,全部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合格率达成100%,争创优良工程。 第二章 质量管理职责 第九条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及管理机构职责: 1、省交通厅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领导工作,制订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政策,协调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中重大事项。 2、省交通厅公路局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 3、省交通厅公路水运质量监督站负责对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对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判定和参与处理。 第十条 市(州)交通主管部门职责: 1、市(州)交通局(委)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监督工作,落实落实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政策和工程技术政策,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技术、管理人员培训,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2、市(州)公路质量监督分站负责具体指导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进行巡查和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 县(市、区)政府及交通局职责: 1、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2、县(市、区)交通局是辖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管理主体。要组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机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和监督管理;规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质量行为;无偿为通村公路提供技术指导;批复开工汇报,指导村民质量监督员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确定当地域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等;负责乡(镇)、村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人员培训;建立农村公路试验检测室;为通村公路路基施工提供压实机械,负责对农村公路质量缺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 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职责: 1、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协调、服务工作,对通村公路建设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2、村民委员会作为通村公路建设主体,负责辖区通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 第三章 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实施工程质量管理公告和举报制度。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在工地醒目位置设置公告牌,标示工程名称、投资规模、从业单位、质量要求、质量监督人员及举报电话等;并在材料料场、施工现场将关键工程质量控制方法向社会公告。对农村公路建设中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点和违反相关质量法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全部有权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或其质量监督机构举报。 第十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实施质量缺点整改回访制度。对各级管理部门检验中发 现问题和群众举报工程质量问题,项目业关键认真、立即进行核查,整改,并建立整改档案。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 第十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实施工程质量事故月汇报制度。县(市、区)交通局在每个月25日前,将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事故按项目汇总后,汇报给市(州)交通局(委);市(州)交通局(委)在每个月30日前,将全市(州)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事故汇总后,汇报给省交通厅公路局(工程质量事故月报表格式见附件)。农村公路建设中如发生重、特大工程质量事故,应根据相关要求立即上报,不得隐瞒。 第四章 从业单位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 通乡公路业主单位质量管理: 1、落实实施现行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制度,健全质量确保体系,明确质量责任人,落实质量确保方法,加强建设过程质量监控。 2、加强农村公路项现在期工作质量控制,重视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选择。 3、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工程材料,施工工艺及实体质量进行检验,接收、配合相关部门质量监督检验,支持义务质量监督员和社会各界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 4、加强工程建设日常检验,路基、路面基层、路面完工后,按要求立即组织阶段性验收。 5、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实施协议管理制度,协议文件中必需按要求约定工程质量条款。建设项目工程完工后申请质量检测,按要求组织交工验收工作。 6、主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努力提升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保障水平。 第十七条 通村公路建设项目标工程质量管理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应主动接收市(州)、县(市,区)派出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并依靠当地群众加强现场监督。 第十八条 设计单位质量管理: 1、通乡公路设计单位必需含有所负担建设项目标对应资质,主动接收交通主管部门监督检验,对所负担项目标设计质量负责。 2、工程设计文件必需规范,符合农村公路建设特点,依据资料完整,方案论证充足,质量、安全方法有效。 3、加强设计全过程质量控制,明确责任人,做好后期服务工作。 4、农村公路设计应遵照因地制宜标准,选择合适技术标准,充足考虑就地取材,易于施工和利于后期养护;充足利用旧路,避免大改大调或大挖大填;注意查明沿线水文地质情况,对大地质病害尽可能采取绕避处理,在设计过程中要不停优化,提升设计质量。 5、设计深度要求: 通常县通乡公路项目,根据工程基础建设要求,搞好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关键做好路面工程、排水、桥涵和挡防工程设计。 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及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该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阶段进行;其它工程项目可直接采取施工图一阶段设计。 通村公路项目由辖区县(市、区)交通部门无偿提供简易设计,但应含有路线纵断面图、路面结构图和结构物设计图。关键做好路基工程、挡防工程和排水系统设计。 6、工程艰巨、地质复杂路段,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平纵指标可合适降低,路基宽度可合适减窄。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 1、施工单位须有三级以上(含三级)公路工程施工资质,项目经理须含有负担项目标对应资质,严禁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主动接收交通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部门对其质量工作监督检验,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 2、必需根据国家公路工程建设法规和设计文件和施工协议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制订质量管理制度,健全施工质量确保体系,完善质量控制方法,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检验,明确岗位质量责任,做到责任到人。 3、施工现场必需含有符合工程施工要求压实,拌和、计量等设备,施工工艺必需符合工程质量控制要求,关键结构部位和关键工序应有对应质量确保方法。 4、有条件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需建立符合工程要求工地临时试验室。对不含有建立工地试验室条件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委托除业主外、有资质试验检测机构负担工程试验检测工作。 5、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需按相关要求向监理,业主及相关部门立即汇报,并保护好现场以接收调查。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 1、通乡公路建设项目应严格实施工程监理制和工程开工汇报制度。规模较小项目可按区域采取项目捆绑方法进行监理招标,也可由市级或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抽调有经验技术人员组成专题监理组开展监理工作。 2、通村公路建设质量要依靠群众开展社会监督,县(市、区)交通部门要加大技术支持力度,并负责质量监督检验。 3、实施社会监理项目,应签署监理协议,监理人员和设备配置应满足协议要求;监理人员必需持证或持农村公路建设专题技术业务培训合格证上岗。 4、监理单位应认真推行职责,加强对施工过程质量监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法,和试验工程施工工艺;加强对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和关键施工工艺质量检验和旁站,纠正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承包协议施工行为;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内容、要求频率对工程进行自检,并按要求组织抽检,参与质量事故处理和工程验收;对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负责。 第五章 质量控制关键点 第二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施工必需加强材料质量试验检测。关键建筑材料水泥、钢材、沥青和砂砾石、片(块)石等路基填料必需经过试验检测,不合格材料不得使用。 第二十二条 路基工程质量控制关键点: 1、路基施工要确保上、下边坡稳定,排水通畅。土石方开挖不得大挖、超挖和过量爆破,避免对边坡扰动。在路基施工中应优先设置排水设施,作好施工临时排水,确保全线排水顺畅。 2、路基填方必需坚持分层填筑,分层碾压。填料最大粒径应不超出15厘米;路基填筑前,对土质填料必需做液塑限试验和标准击实试验,确定填筑性能指标;严格控制填土层松铺厚度。碾压完成后,应逐层检验压实度,确保路基压实度和压实均匀性。 3、路基加宽应按规范在老路基上挖台阶,以加强新老路基整体性和均匀性;软弱路基补强开挖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补强材料应采取透水性好碎石或砂砾石等材料。 4、挡防工程、桥涵工程等结构物墙(台)后回填应使用透水性良好材料(砂砾石、碎石),按每层压实厚度小于30cm分层回填、碾压。 5、路基工程每完工1—3公里(连续,通村公路可按项目),应按要求立即组织检测验收,关键检测压实度及弯沉值。不合格路段应立即进行整改。 第二十三条 路面工程质量控制关键点: 1、路面基层、底基层施工时必需确保计量正确、拌和均匀,确保压实厚度,并在最好含水量情况下进行碾压,使其达成最大密实度;半刚性基层施工应采取厂拌设备集中拌和。如采取全幅施工时应采取交通管制方法,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接缝处理,立即养生。 2、路面面层施工应重视施工程序,确保工程强度、均匀性及耐久性。水泥路面施工,应加强配合比试验、控制材料规格及用量,加强拌和、立模、振捣、外观、养生、切缝、灌缝等质量控制。 沥青路面施工,应确保层间整齐、粒料洁净,严格控制材料级配。人工撒布沥青表面处治时,要控制好每层沥青用量,骨料撒布要立即均匀,加强早期养护;沥青路面采取机拌机铺施工时,要严格按规范加强质量控制。 泥(灰)结碎石路面施工,应控制好配比,确保厚度,重视摊铺、灌浆、压实、养生等质量控制。 弹石路面施工,要确保石料强度,加强垫层、弹石铺砌,嵌缝压实、养生质量控制。 采取“三新技术”路面施工,应经过试验路段观察,质量可靠、成本较低、施工方便方可大面积推广。 3、路面各结构层每完工1-3公里(连续,通村公路可按项目),应按要求立即组织检测验收。柔性路面关键检验弯沉值、压实度、结构层厚度及面层平整度,刚性路面及半刚性基层关键检验基层压实度、结构层厚度、材料抗压强度及面层平整度。经检测不合格路段应立即组织整改。 第二十四条 挡防、桥涵及排水结构工程质量控制关键点: 1、结构物必需按规范和施工图要求施工。加强圬工砌体、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施工质量控制,确保结构物安全和质量。 2、加强水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拌和,运输,浇筑质量控制;混凝土拌和必需以重量法计量,确保振捣,养生质量。 3、混凝土施工模板应有足够刚度、平整度,支撑牢靠,施工中不漏浆;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钢筋及预应力束加工,焊接质量应满足施工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 4、圬工砌体施工用材料应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砂浆拌制必需采取重量法计量,拌和均匀;石料合理搭配,砌筑砂浆饱满;注意砌体表面平整,均匀、美观;立即养生。 5、每1-3公里内(连续,通村公路按项目)小桥涵洞、挡防及排水工程完工后,应立即组织检测验收;大、中桥梁工程以座为单位组织检测验收。 第六章 竣(交)工验收及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工后应立即组织验收,各市(州),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通乡公路验收应严格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措施》和《四川省地方公路竣(交)工验收措施实施细则》要求实施。通村公路可参考实施。 第二十七条 30公里以上通乡(镇)公路建设项目和大桥、特大桥、隧道完工后由市(州)交通局(委)组织交工验收,厅公路局组织完工验收。其它通乡公路项目由项目业主组织交工验收,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监督。完工验收由设计审批单位组织。 通村公路交、完工验收合并进行,以乡(镇)为单位,由县(市、区)交通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分批组织验收,市(州)交通局(委)进行指导;省交通厅公路局对通村公路工程验收工作进行抽检。 第二十八条 市(州)质量监督分站负责辖区内通乡公路建设项目标质量检验评定工作。30公里以上通乡(镇)公路建设项目和大桥、特大桥、隧道项目标质量判定工作应有厅公路水运质量监督站人员参与。 第二十九条 县(市、区)交通局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对通村公路建设项目作出质量检验评定,签发《交通建设工程质量评定书》。 第三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标质量必需经验收合格后,省、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将项目补助资金全额拨付到位。 第三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按相关要求立即搜集、整理、归档,建立工程档案,完工后交养护管理部门。 第七章 人员培训 第三十二条 为提升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人员水平,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大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实施统一教材、分级培训模式。厅公路局负责对市(州)级管理人员培训,市(州)交通局负责对县(市、区)级管理人员培训,县(市、区)交通局负责对乡(镇)级管理人员培训。 第三十三条 各级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强质量监督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提升质量监督人员监督工作水平。 第八章 罚则 第三十四条 对在农村公路工程质量检验中发觉问题和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违反本实施细则,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公路建设监督管理措施》、《四川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度》等相关要求给予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四川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