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传电报 发往:见报头 签批盖章:石云喜 等级: 特提 湄府明电201422号 共12页 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湄潭县生产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近期以来,我国部分省份接连发生多人死亡、损失严重的火灾事故。2013年12月27日江苏省常州市一食品公司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2014年1月10日,河北省廊坊市一家具厂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1月14日,浙江温岭市城北一家制鞋厂突发火灾,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3月26日,广东揭阳普宁市军埠镇一个主要生产内衣的家庭作坊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17人受伤。上述事故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
2、损失,也充分暴露出部分生产企业还存在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管理不严格,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对消防安全隐患熟视无睹的问题。为汲取近期全国生产企业发生的火灾事故教训,结合全县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坚决避免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稳定。根据我县实际,现制定全县生产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生产企业主管部门牵头,公安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摸清底数,全面排查整治生产企业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县消防安全
3、形势稳定。二、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生产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和检查验收。组 长:卢天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副组长:石云喜(县人民政府副主任)成 员:由县消安委成员单位负责人,各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于县消防大队,县消防大队肖全忠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事务和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联系人:汪龙,电话:15120257378)。三、工作时间2014年5月10日至2014年7月30日。四、检查重点和内容(一)检查的重点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全县各类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治理的重点在酒类生产企
4、业、工业园区生产企业、民营中小型生产企业、城乡结合部“五小”加工企业、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生产加工企业。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各地要开展地毯式的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彻底消除事故隐患。(二)检查和整改的重点内容1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落实情况;相关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消防安全基础工作及宣传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2生产企业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3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厂房
5、或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生产、储存其他丙、丁、戊类物品的厂房、仓库与居住、办公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且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占用防火间距的;4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未达标,未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的。(三)整治措施实行“六个一律”,彻底消除隐患。各地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该拘留的拘留、该关停的关停、该重罚的重罚,决不姑息迁就。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责令停止
6、施工、停止使用;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一律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依法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具体措施如下:1.对各生产企业建筑合法性进行检查,对建筑的审核、验收或设计备案、竣工备案情况进行核查;2.对各企业消防安
7、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单位企业是否落实消防安全每日巡查制度、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制度、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切实落实社会单位“隐患自查、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3.对生产企业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情况;装修材料的使用情况;防火间距等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情况必须详细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下发相关法律文书,并及时建立消防监督检查档案;4.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的整体布局进行检查,检查其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是否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电焊等明火作业是否要求,是否在具有火灾、爆炸等危险场所吸烟、
8、使用明火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存在;5.对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存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未设立专职消防队的,要报请政府督促单位依法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对比较集中的、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园区要提请政府建立公安消防队,确保在发生火灾事故时灭火力量能第一时间及时处置。五、工作步骤本次生产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从5月12日起到7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排查摸底阶段(5月10日5月20日)各镇政府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管辖范围对辖区内的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消防部门要指导派出所仔细排查,积极配合各行业主
9、管部门进行自查,在摸底排查阶段结束时建立排查工作台账(附件1),要迅速制订本辖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全面开展生产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采用全面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排查隐患薄弱环节,对排查过的生产、加工企业要建立工作台账,要详细登记企业名称、地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联系电话、存在的火灾隐患、下发的法律文书号等内容;对有危险源的化工企业及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企业要特别标注储存量、人员数量等情况。各地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及基层派出所作用,确保排查整治工作不留死角,对排查过的企业和地区要逐一登记造册,确保整治到位。(二) 排查整治阶段(5月20日7月10日)
10、 各地要结合前期开展的“清剿火患”战役和当前正在进行的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全面对酒类生产企业、工业园区、民营中小企业、城乡结合部“五小”加工企业、危险品生产企业等进行全面拉网式排查。1、开展生产企业自查自纠。通过发布通告、消防安全告知书、组织召开辖区生产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等形式,督促生产企业对照隐患治理标准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生产企业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进行张贴公示,接受职工和社会的监督。生产企业自查自纠情况按所属管辖范围,“实名”报告当地派出所,派出所报本地
1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部门统一将报送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在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等,公布格式见(附件2)。对完成自查自纠的生产企业,要督促其企业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消防安全。2、开展行业、部门、系统排查整治。住建、安监、工商、文化、卫生、经贸、国资、粮食、城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生产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排查整治,并于7月10日前,向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报送各行业部门排查整治台帐及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3、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派出所全面检查。消防大队负责排查消防安全重
12、点单位,派出所负责排查辖区非重点单位,对检查的生产企业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要确保对辖区内的生产企业全部检查一遍。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实行分级整改,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督促企业当场进行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但能在短期内采取可靠的整改措施整改完毕的,要督促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在合理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公安消防机构要提供好整改期间的技术服务;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的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各地要依法书面报请当地人民政府进行督办整改。对涉及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请
13、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相关部门实施。(三)整改督察阶段(7月10日7月30日)1、开展自评验收。各地网格点对此次专项治理进行自评验收,报告报辖区派出所;派出所自评验收报告报公安消防大队;全县自评验收报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自评验收报告中必须明确:1.分析当地消防安全形势;2.数据列举专项治理前后形势变化及影响;3.“实名”列举检查中发现企业自查过程中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名单,并作为下一步重点监管的对象;4.总结本次专项治理的经验做法,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整治成果,确保消防安全长治久安。2、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合督察,抽查。政府要组织多部门对
14、生产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自评验收情况进行督察抽查。县消安委将成立工作组对各地生产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自评验收结果进行督察、抽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检查走过场、验收报告结果与实地抽查不符的将进行通报、约谈、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政府要迅速成立本辖区生产企业消防检查领导小组,加强生产企业消防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组织排查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排查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二)加强督查检查。县政府将进一步加强排查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适时派出督导组到各地督导帮扶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各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以“零容忍”的态度和
15、决心,切实做到有患必除、除患必尽;对存在严重隐患威胁消防安全的单位,该关停的关停,该取缔的取缔,坚决关停一批违法生产企业,查封一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厂房、仓库,依法拘留一批消防违法责任人员。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影响总体消防规划、严重威胁城市安全的单位,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制定整改措施。(三)加强灭火演练。消防大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要加强对辖区内生产企业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六熟悉”,掌握情况,切实做好生产企业的灭火救援准备工作,要深入开展生产企业类场所灭火救援准备专项活动,按照“五个必须”的要求,加强辖区生产企业建筑结构、建筑材料、消防设施、进攻路线、疏散通道、生产
16、工艺、火灾特点等情况熟悉,建立和完善重点单位基础台帐;加强对单位、场所内部固定消防设施,内部和周边消防水源、交通道路,部队移动消防装备的供水能力检查测试,切实掌握其作战效能,为指挥决策、灭火救援奠定基础;要与供水、供电、供气、交通、通信、医疗、环保、气象和其它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灭火救援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演练,切实提高协同作战能力;要以开辟进攻路线、打开生命通道、坚守战斗阵地为重点,制定和完善生产企业类场所灭火救援预案,逐一开展实地、实装、实战演练,确保预案制定率和演练率达到100%的要求。(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畅通,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专项整治方案和工作部署情况
17、于5月15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台帐、自评验收报告于7月30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联系人:汪龙,电话:15120257378,传真:0852-4256532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0日- 14 -附件1:生产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出动警力(人次)检查单位(家次)发现隐患和违法行为(处)督促整改隐患和违法行为(处)办理处罚案件(起)罚款(万元)责令“三停”(家)临时查封(处)拘留(人)生产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台账序号单位名称地址建筑面积负责人联系电话存在主要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备注填报单位:填报人: 审核人:附件2: (区、市)社会单位消防安
18、全自查自纠情况公布表 统计时间: 年 月 日单位名称单位性质自查时间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签字)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备注:单位性质一栏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或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场所等分类填写,其他场所按单位的经营、生产等性质填写,例如,xx公司,单位性质:加工零配件的企业。根据需要自行添加表格。 合同管理制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
19、准执行。2 规范性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3 定义、符号、缩略语无4 职责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
20、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