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企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通用内容
(注:文中黑体字标志条文为确保性条文,必需严格实施)
第二章 通常安全要求
第一节 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条 各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资金投入和有效使用。在施工及维护工作中必需正确处理好进度和安全、效益和安全关系,实施“抓生产必需抓安全”和“安全优先”标准。各生产单位关键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
第七条 各生产单位经理、项目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需含有和本单位所从事施工、维护等生产活动对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评,合格后方可任职。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经过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 各生产单位应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十二个月最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尤其要抓好二、三级教育培训和对转岗、变换工种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含有必需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提升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考评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九条 各生产单位应该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之危险岗位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危害。
第十条 项目责任人、区域责任人是工程建设及维护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维护项目或区域安全生产负责。在安排工期、资源调配等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需采取有利于安全生产方法,严禁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应结合施工、维护现场情况和项目施工、维护特点,立即组织现场危险源和有害原因辩识,做好项目安全策划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各项防范方法和应急预案,重视潜在事故预防,努力实现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第十一条 施工及维护班组长是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作业现场安全生产负责。施工及维护班组长应主动组织全体组员开展班组安全管理活动,立即填写和妥善保留各类安全统计。全体作业人员应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行为规范》,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具,接收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升安全生产技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能力,切实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她人,不被她人伤害”,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 作业人员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原因、防范方法及事故应急方法,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提议,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当发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应急方法后撤离作业现场。
第十三条 各生产单位领导、项目责任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常常深入施工及维护一线,开展定时和专题安全监督检验并留下统计。发觉安全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方法,消除事故隐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如实汇报,不得迟报,严禁慌报和瞒报。应组织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方法抢救人员和财产,预防事故扩大,避免发生二次伤害。
第二节 作业场所安全
第十四条 在城镇及道路下列地点和危险部位作业时,应按相关要求设置显著安全警示标志,依据需要设置防护围栏等设施和警戒人员,必需时请相关交通管理部门协管:
一、街巷拐角、道路转弯处、交叉路口;
二、有碍行人或车辆通行处;
三、在跨越道路架线、放缆需要车辆临时限行处;
四、架空光(电)缆接头处及两侧;
五、挖掘坑、洞、沟处;
六、已经揭开盖人(手)孔处;
七、跨越十字路口或在直行道路中央施工区域两侧;
八、在公路或高速公路上施工。
第十五条 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应随工作地点变动而转移,锥形筒、围挡、围栏、图标等安全警示标志需依据实际需求确定数量,由专员负责摆放到位。撤消时,应按要求前后次序进行撤消。在铁路、桥梁或船只通航河道周围施工时,应使用相关部门要求警示标志。
第十六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该事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在经同意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影响交通安全,还应得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在道路和街道上挖沟、坑、洞,除需设置安全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外,必需时应搭设临时便桥,并设专员负责疏导车辆和行人。
第十七条 施工和维护作业区内应劝阻和预防一切非工作人员进入,严禁非作业人员靠近和触碰各类工具和施工设施。作业人员在作业范围以外行走时,应该注意避让正常行驶车辆。施工作业完成,应该快速清除施工现场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 应该依据不一样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改变,在施工现场采取对应安全施工方法。施工现场临时停止施工,应做好现场保护。
第十九条 在通信大楼、机房作业时,必需切实遵守用户通信要害各项管理要求,严格实施施工进出登记制度。严禁在机房内饮水、用餐、存放食物或将机房挪作休息场所。根据业主指定地点设置材料区、剩下料区,并在作业区显著处悬挂安全警示标志。打膨胀螺栓孔、开凿墙洞和包含墙、顶、地板等易产生灰尘作业必需使用吸尘器,并立即清理垃圾,做到清洁生产。天天离场时应清扫施工现场,并告之机房值班人员。施工结束后应根本清洁现场,确保机房环境符合要求。
第二十条 在城镇居民小区、办公场所、学校等处施工使用发电机、空压机、吹缆机、电锤、电锯时,应采取方法,预防和降低粉尘、固体废物、噪声、震动和施工照明对人体及环境危害和污染。需要夜间施工或在严禁时段施工,应报请相关单位和部门同意或同意。夜间施工及学生考试期间不得有强噪声。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有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交叉作业,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时,应依据建设单位意见,签署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职责和应该采取安全方法,并指定专员进行协调和检验。
第二十二条 消除多种物不安全状态是作业场所安全控制关键内容。施工和维护班组必需定时对全部进场设备、施工机具、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具、用具进行安全检验,确保处于完好状态。检验应填写《进场设备、施工机具和防护用具安全检验统计》。
第三节 现场防火安全
第二十三条 进入业主大楼、通信枢纽楼、中心机房、模块局、光(电)缆地下室、水线房和基站(BTS)、接入网点等施工现场和材料库等,必需严格遵守业主和用户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在以上地点施工和代维作业时,应采取安全防火方法,必需时,应制订应抢救援预案。
第二十四条 施工和代维作业时不得随意搬动和损坏用户多种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被遮挡,消防通道不得被堵塞。严禁将火种带入机房和作业现场。
第二十五条 严禁在机房内堆放设备外包装、泡沫塑料、纸箱等易燃可燃材料;施工现场内严禁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在室内油漆作业时,必需保持通风良好,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头,油漆等物料必需妥善处理。
第二十六条 通信大楼、机房等封闭及有特殊要求施工场所一律严禁吸烟。
第二十七条 机房内施工和维护作业不得私自使用明火,需要动火时必需经相关单位部门和领导同意,采取相关方法后,方可在指定地点和时间作业。
第二十八条 通信楼电缆竖井、管道井、过墙洞等必需用防火泥封严堵实,因施工需要临时拆封,应打汇报经同意或经随工同意,完工后必需立即复原。
第二十九条 使用电气设备,必需做好接地和绝缘保护,严禁超负荷运转。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电源线不得有短路、破损、老化现象。严禁使用高热、大功率灯泡作为临时照明或靠近可燃物。
第三十条 使用后未冷却电烙铁、热风器严禁随意丢放,预防触碰可燃物引发火灾。使用结束后,应立即切断电源。冷却后再将电烙铁收回工具箱。严禁不切断电源和不妥善放置后,施工和代维人员就离开操作现场。
第三十一条 施工及维护作业人员应掌握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基础使用常识,清楚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存放位置,了解并掌握正确应急疏散路线。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必需使用干粉灭火剂,严禁使用水或泡沫灭火剂。
第四节 临时用电安全
第三十二条 施工及维护现场临时用电,必需采取含有专用保护地线、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220/380V三相五线系统。
第三十三条 施工及维护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三级配电结构:即由总配线箱(配线室内配线柜)、经分配电箱(负荷或用电设备相对集中处),到开关箱(用电设备处)分三个层次逐层配送电力。
第三十四条 施工及维护现场临时用电必需采取可靠接地保护。并应由持有效证件电工负责电源线布放和连接。
第三十五条 施工及维护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必需按规范架设,采取绝缘护套导线。
第三十六条 电动工具绝缘状态、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更换,维修和检验时应由专业电工人员负责。
第三十七条 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和电力工具时,必需切断电源,施工及维护过程中包含电源、闸刀等危险部位应悬挂《严禁合闸》和《当心触电》等安全警示标志,必需时应有些人看管。
第五节 野外作业安全
第三十八条 进行勘测复测线路路由时,应对线路或管道沿线情况进行人文、风俗、地理、环境等综合调查,将线路走向所碰到河流、树林、铁路、公路、穿跨越其它线路等进行具体统计,从而熟悉线路环境,辨识危险源,方便在线路施工时,采取对应预防方法。
第三十九条 遇有地势高低不平地方,不可跳跃,以防跌撞扎伤。
第四十条 进入山区和在危险环境下施工及维护巡检时应注意事项:
一、在山岭上不得攀爬有裂缝易松动地方或不牢靠石块。
二、在林区、草原、或荒山等地域作业时,严禁烟火;需动用明火时,应取得相关部门同意,采取对应防范方法。
三、应熟悉工作地域环境,在有毒动、植物区域施工时,应戴防护手套、眼镜,并绑扎裹腿,以预防多种动植物伤害。
四、严禁在有可能塌方、山洪、泥石流危害地方和高压输电线路下面架设帐篷及搭建简易住房。
第四十一条 在水田、泥沼中工作时须穿长筒胶鞋,预防蚂蝗、吸血虫等叮咬。野外作业应备有防毒及解毒药品。
第四十二条 在河边、河滩及沼泽地带作业时,应注意有没有陷入泥坑中危险。
第四十三条 在炎热、严寒、冰雪天气必需注意防暑、防冻、防滑方法。
第四十四条 遇有强风、暴雨、大雾、雷电、冰雹、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条件时,应停止露天作业。雷暴雨时,应尽可能降低在野外逗留,不准在电杆、铁塔、大树、广告牌下躲避。
第四十五条 树木砍伐时,作业人员应注意事项::
一、选择安全可靠位置。
二、在道路旁砍伐树木时,必需在树木周围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员指挥行人和车辆通行。
三、遇树上有蜂窝或毒蛇等动物时,砍伐前应采取清除方法。
四、风力在5级以上时,不准砍伐树木。
第四十六条 铁路沿线及江河岸边作业时应注意事项:
一、严禁在铁轨、桥梁上坐卧。
二、严禁在铁轨或双轨中间行走。
三、携带较长工具、材料在铁路沿线行走时,所携带工具、材料要和路轨平行,并注意避让。跨越铁路时,必需注意铁路信号灯和来往火车。
四、遇有河流,在未搞清河水深浅时,不得涉水过河。因工作需要涉渡时,应以竹杆试探前进,严禁泅渡过河。
五、在江河、湖泊及水库等水面作业时,应配置和携带救生用具。到海岛基站施工乘坐船只时,施工人员应穿好救生衣,听从统一指挥。
第四十七条 进入高原地域作业时应注意事项:
一、进入高原地域作业人员应事优异行身体检验,不得派遣不宜进入高原人员进入高原工作。
二、进入高原地域作业人员应预防感冒等疾病,若出现严重高山反应,应立即去医院就症。
三、在高原地域作业人员应戴太阳帽、防护眼镜、穿长袖衣服,以防紫外线辐射。
第六节 区域驻地安全
第四十八条 各生产单位所属区域驻地(项目部、办事处)应选择交通便利、治安环境良好街道住所或小区居室。驻地和仓库应在醒目位置配置必需灭火器材,灭火器材应定时检验和更换,保持在使用期内,驻地人员应掌握灭火器材使用方法。驻地内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和违规使用电器,燃气热水器严禁安装在浴室内。
第四十九条 区域驻地应建立职员作息制度和卫生值日制度。加强人头管理和卫生管理,在不加班情况下,晚间最迟11:00职员应回到驻地休息,驻地职员未经同意不得在外留宿过夜。驻地公共设施、生活用具要摆放整齐,保持个人清洁卫生和床铺整齐。必需时,夏季应有防暑降温方法,冬季应有取暖和防煤气中毒方法。
第五十条 区域驻地所设材料仓库应指定专员负责和管理。各类器材、施工机具、材料、废旧物资应分类存放,做到帐、卡、物相符。要立即清整材料库房,工余材料必需按要求立即上交,避免旧料、余料大量堆积。库房要有防潮、防雨、防火、防盗方法,入库工器具和低耗品,再次使用前要认真检测、检验,确保工器具完好。
第五十一条 应定时对驻地职员进行安全、防火、治安、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教育,提升职员安全意识和综合素养。
第五十二条 注意卫生防疫和饮食安全,施工及维护人员发生传染病、急性食物中毒、煤气中毒时,应立即送医院枪救,并立即向生产单位领导及相关部门汇报,根据生产单位领导和卫生防疫部门相关要求和要求立即处理。
第五十三条 驻地办公室要因地制宜,合理部署。相关制度、要求、规范、组织结构、人员分工、联络方法及各类人员安全质量职责等,有条件要上墙张贴。各类文件资料档案和统计要分类存放。珍贵物品、现金、票据必需专员妥善保管并有防盗防窃安全方法。
第七节 车辆交通安全
第五十四条 必需严格实施企业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双证(驾驶证和 内部准驾证)制度及企业油料登记制度。全部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应严格实施交通标志、交通限速及装载等交通法规要求。行车随员中,职务最高者为安全行车第一责任人,如无职务差异,则年纪最长者为行车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当次行车安全负责。应时刻保持警惕,督促驾驶员注意安全。
第五十五条 加强对外租车辆和外聘驾驶员管理,外租车辆车况和协议手续符合要求要求;外聘驾驶员,标准上年纪不超出50周岁,要确保含有三年以上驾龄和驾驶经验,服从管理,含有良好业务技术素质和职业道德,经考评合格方可上岗。
第五十六条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使全部驾乘人员树立安全行车意识,必需严格实施《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车辆安全行驶“十项禁令”即:“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疲惫驾车,严禁带病出车,严禁私自开车,严禁强行超车,严禁超速行驶,严禁人货混载,严禁超高超载,严禁行车中使用手机”。 做到“十不”: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开骄气车、不开冒险车、不开抢道车、不开麻痹车、不开疲惫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急躁车、不开松劲车。
第五十七条 加强对在用施工及维护车辆安全情况日常检验(包含发动机运转、转向系统、制动刹车、灯光系统、轮胎、安全行车、车辆卫生等)是否正常。发觉安全隐患,应立即向企业车辆管理部门汇报,进行检验和维修,立即消除不安全原因,不得因施工、维护任务担心而带病行车、疲惫驾车。各生产单位地域(项目)责任人、施工和维护队长有责任安排好行车日程,安排好驾驶员休息,督促驾驶员做好车辆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五十八条 驾驶人员应做好日常性维护、保养,立即按要求进行车辆安全自检,并按要求认真填写“自检表”,确保车辆各部位完好。对施工车辆安全技术要求是:
一、发动机部分:随时能够发动,机油压力正常,在高、中、低转速时运转均匀稳定无异响,无漏油、电、气、水情况良好。
二、底盘部分:离合器作用良好,起步平稳,踏板行程适度,变速器换挡灵活、不漏油、无异响、行程不跳档,不脱档,传动部分不松动,无异响,前桥不弯曲变形。
三、传动部分:转向机轻便灵活不松旷,球头关节转向臂、横直拉杆正常。
四、刹车部分:气压、油压制动器不漏气、不漏油,左右制动平全部有效,不跑偏。
五、灯光部分:大小灯光、制动灯、转向灯、倒车灯、防雾灯等齐全、完好。
其它:门窗玻璃齐全,车箱牢靠,左右前后轮胎气压适度,花纹清楚。
第五十九条 认真实施派车签单制度。离开企业驻地外出长途必需在企业车辆管理部门事先开“长途路单”,经会签和同意后外出。严禁将车辆交给无照人员驾驶。全部机动车辆应按指定地点停放或停放在有些人看管停车场所,未经许可不得在外停放过夜。车辆停放时,应取下点火钥匙,拉紧手制动,锁好门窗。车内有珍贵物品时,应取出妥善保管,不准留在车内在外停放过夜。每部车辆必需按要求配置灭火器。
第六十条 驾驶车辆要注意交通标志、标线,保持安全行车距离,车辆行驶时,施工和维护人员切勿伸头露臂于车厢外。要注意沿途电线、树枝及其它障碍物,预防碰伤、刮伤。严禁在车内打闹,汽车停稳后方可上下车。
第六十一条 在涉水和泥泞道路行车注意事项:
一、首先应探明道路安全情况,必需时有专员指挥带路,切不可盲目行驶。
二、起步时,应依据道路泥泞情况,正确选择挡位,稳住油门渐渐起步。
三、行驶中,应选择泥泞浅,坡度小,路面坚硬和有前车行驶轮迹地方行驶。
四、一旦发生侧滑时,应立即放松油门踏板,将方向盘向车尾侧滑方向转动,待前轮和车身一致后,再慢慢回正方向,不可使用脚制动,以免发生更大侧滑。
五、当车轮空转打滑时,应立即停车,采取车辆后倒,半联动,使车辆前窜,促进车辆移动位置,漫漫驶出,切忌紧急制动或乱打方向盘。
六、车辆在行驶中出现险情,驾驶人员应确保乘车人员立即离开车辆,并采取正确方法、冷静处理。同时立即向企业车辆管理部门汇报。
第六十二条 在高速公路行驶注意事项:
一、预防视觉疲惫,应常常有意识地打开车窗,保持车内空气清新,看看后视镜等增加大脑活动量。连续驾驶车辆达成2-3小时,应进入高速公路服务区进行休息。
二、严格遵守高速公路要求车速和两车安全距离。
三、精力集中,亲密注意前方车辆动态,保持安全距离,有情况要提前制动,预防紧急制动。
四、使用转向器时转角不可过大,不猛打方向。变道时提前打转向灯,不得连续、盲目变道,超车后应立即回到行车道。
第六十三条 冰雪道路行驶注意事项:
一、出车前,车轮装上防滑链。
二、起步时,控制油门,缓抬离合器慢慢起步。
三、行驶中,不猛加油,保持均匀车速。
四、减速时,提前减速,不猛打方向,转大弯降低离心力作用。
五、会车时,选择安全会车地段或停车等候会车。
第六十四条 山路行驶注意事项:
一、山路弯道行驶看不到对面车辆时,严禁占道行驶。陡坡处转弯时,严格做到“减速、鸣笛、靠右行,提前换入足够动力低速档”。
二、山路行驶频繁制动易造成刹车盘(片)过热或失灵,行驶时要注意观察,发觉刹车盘(片)过热时,应停靠在安全地带采取冷却方法。
三、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第六十五条 雨雾天行驶注意事项:
一、雾天开启防雾灯、近光灯,多鸣喇叭。
二、控制车速,拉大车距,正确使用雨刮器、灯光设备。
三、正确选择道路,合理操纵制动,
第六十六条 其它非机动车辆应常常检验刹车和牢靠情况,料具应放在后铁架上并捆绑牢靠。不得人货同车,不得肩扛、手提物件或携带竹梯及较长杆棍等物。
第六十七条 车辆在行车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驾乘人员应保护好现场,主动配合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处理。发生伤亡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人员。同时必需立即汇报生产单位责任人和企业车辆管理部门,不得延误。
第八节 危险有害原因
第六十八条 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它损失根源或状态。危险、有害原因是指能对人或物造成损坏或影响健康、造成疾病原因。通信施工及维护常见危险源和危险原因有:物体打击、车辆伤害、高处坠落、触电、坍塌、机械伤害、火灾、灼伤、中毒和窒息、通信阻断、其它伤害等。
第六十九条 施工及维护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对危险源和危险有害原因辩识,建立危险源和关键危险源清单。项目安全策划和实施时,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辩识和评价危险源及危险有害原因,制订对应管理方案和预防方法,并应让施工及维护人员知晓。危险源和关键危险源清单应动态管理,立即更新,做到连续辩识。
第七十条 线路工程施工及维护常见危险源有:
一、路由复测:可能造成人体伤害山路、河流、有毒植物、毒蛇、野兽等;
二、挖沟(含通信管道沟、顶管):爆破作业,可能造成塌方松软土质,未设警示标志沟坑;
三、作业坑、立杆、拉线洞:塌方造成人身伤害,损坏直埋电力电缆,带电导线;
四、立、换、拆电杆:未立起电杆,杆位周围带强电设施;
五、新设、更换拉线:作业点周围带强电设施,未加固好绷紧钢绞线;
六、铺管、顶管:公路、铁路周围施工时行驶车辆;
七、敷设直埋光(电)缆:可能使人体摔伤山路及沟坎;
八、清刷管道及铺放管道:落井重物;
九、敷设、接续管道光(电)缆:安全警示不清,井下废气,一氧化碳、硫化氢等窒息性有毒气体、带强电导体,坠井重物,喷灯;
十、架设、接续架空光(电)缆:距离人体过近强电导体,高处作业人员所使用登高工具,坠落重物;
十一、安装杆上支持物、分电设备,架设吊线:可能断落强电导体,高处重物,高处作业人员所使用登高工具;掉落在路上吊线及光(电)缆;
十二、敷设水底光(电)缆 :有缺点潜水设备;
十三、安装局内光电缆:可能碰伤人体物体;
十四、敷设通信管道:市内车辆,重物(水泥管块);
十五、吹缆:高压空气;
十六、埋设标石:重物(标石);
十七、电路割接:距离人体过近带电导体,可能引发在用设备短路导体;
十八、安装终端设备:重物(机架设备),距离人体过近带强电导体;
十九、调测:重物(仪表),带电导体;
二十、高原地域施工:高原缺氧环境,湿地沼泽,高温、紫外线辐射及严寒。
第七十一条 设备工程(微波、传输、交换、接入、移动等设备安装)施工及维护常见危险源有:
一、开箱:带钉子、铁皮箱板;
二、搬运:搬动物品滑落、失控倾倒;
三、吊装天线:可能坠落钢丝绳、大绳、滑轮,葫芦、制动失灵吊装设备;
四、铁塔上安装天馈线:高处违章和冒险作业,平台坍塌;掉落工具、材料;
五、漏电电焊机、漏电电钻等移动式手提工具;
六、组立机架:未扶稳机架;轻易踏空静电地板;
七、安装走线架(道)、布放电缆:铁件毛刺、高处作业;
八、不停电电源连接:电源;
九、调测:微波辐射;
十、独杆塔、景观塔上塔使用专用高空防坠落自锁装置。
第九节 安全技术交底
第七十二条 安全技术交底基础要求:
一、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需实施逐层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二、安全技术交底应结合项目特点,做到具体、明确、针对性强。
三、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针对具体项目施工中给作业人员带来潜在危害和可能发生隐患。
四、应优先采取新安全技术方法。
五、生产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或区域经理应将工程概况、项目特点、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方法等向施工队长、班组长进行具体交底;施工队长、班组长必需进行二次交底,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作业人员。交底双方必需签字。
六、当现场情况发生改变或施工人员调整后,应再次进行交底;关键割接前必需进行反复交底。
六、按企业体系文件和统计要求,应保持安全技术交底书面签字统计。统计交底时间、内容及交底人和接收交底人双方签字。交底统计应按项目妥善保管,并按要求归档。
第七十三条 安全技术交底关键内容:
一、工程项目标施工作业特点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二、关键过程、特殊过程和关键部位控制和割接要求;
三、针对关键危险源、危险、危害原因、环境原因防范方法;
四、设备、设施、仪表、机具和防护用具应注意安全事项;
五、现场用电、防火等注意事项;
六、对应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七、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采取应急和救援方法;
八、其它现场需要安全技术交底相关内容。
第十节 安全警示标志
第七十四条 为提醒或阻止一些不安全行为发生,应在施工及维护现场有较大危险原因部位、场所或设备、设施上悬挂或置放显著安全警示标志。警示标志标准上可由企业统一制作和发放,各生产单位也可依据实际需要、用户要求及相关部门要求,自行制作或购置符合安全色、安全图形国家标准安全警示标志。警示标志发放应留有统计,现场使用警示标志应加予珍惜,妥善保管。
第七十五条 依据施工、维护专业和环境不一样,应选择对应数量适宜安全警示标志种类,并指定专员并将其放置在危险部位和醒目标位置,以发挥其对施工及维护人员及其它相关人员警示作用。
一、室内作业可在施工现场醒目处正确悬挂尺寸为398(长)* 278(宽)、有安全色《正在施工,注意安全》安全警示标志。
二、室外基站天馈线施工可摆放有支架、有安全色《严禁靠近 当心坠物》(正面)《必需系安全带 当心坠落》(反面)安全警示标志。
三、《严禁合闸》和《当心触电》安全警示标志应悬挂在施工过程中包含电源、闸刀等危险部位。
四、管道和线路施工时,可摆放有支架、有安全色《严禁靠近 当心电缆》(正面)《通信施工 注意安全》(反面)安全警示标志;
五、管道和线路施工时,锥形筒、围挡、围栏、图标等安全警示标志应满足安全需要,确保完好并摆放到位。撤消时,必需按要求前后次序进行快速撤消。沿高速公路作业必需按当地公路管理部门要求,逐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六、夜间施工,应悬挂红色安全警示灯或带有反光安全警示标志,以警示行人、车辆注意安全。必需时,派专员监护。
七、维护作业可悬挂尺寸为398(长)* 278(宽)、有安全色《通信保障 注意安全》安全警示标志。
八、设备割接、换空开等涉电作业,应该在作业点醒目位置悬挂尺寸为398(长)* 278(宽)、有安全色《涉电作业 慎之又慎》安全警示标志。
九、机房室内作业安全警示标志应用塑料材质。
第十一节 特种作业要求
第七十六条 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轻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她人和周围设施安全有重大危害作业。特种作业范围包含: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登高作业、潜水作业、爆破作业、机动车辆驾驶等经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其它作业。
第七十七条 高处作业:凡在坠落地面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又称登高作业,高处作业属于特种作业范围,是特种作业一个。其分级为:
一、高处作业高度在2米以上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二、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三、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四、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第七十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岗前必需进行身体检验和专门安全技术、操作技能培训及考评,培训考评合格,取得国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和超出55周岁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中高处作业。
第七十九条 应对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定时(两年一次)进行身体检验,患有心脏病、贫血病、高血压和其它不宜特种作业人,不得安排从事所禁忌作业。尤其是严禁从事特种作业中高处作业。
第八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方便接收相关方面检验。
第八十一条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应每两年进行1次复审。连续从事本工种以上,经知识更新教育后,每4年复审1次。复审内容包含:健康检验,违章统计、安全新知识、事故案例教育、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超出《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使用期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定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十二条 当工程建设分部项目施工包含爆破、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特种作业,而本企业不含有对应资质、条件和能力时,应将这一部分危险作业任务分包给具对应资质、条件和能力合作单位,并签定分包协议及安全协议,明确各自责任。
第十二节 职业健康防护
第八十三条 应按国家和上级颁发劳动防护用具配置标准和相关要求,为职员无偿配置劳动防护用具。监督、教育职员根据使用规则正确佩带和使用。
购置特种劳动防护用具应含有“三证”和“一标志”,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判定证和安全标志,应定点统一采购,确保其质量。购置或定制特种劳动防护用具、用具应经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验收或认可。
第八十四条 职员在施工及维护作业时必需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具,应做到“三会”:会检验防护品可靠性,会正确使用防护品,会维护保养防护品。应加大对施工现场检验力度,未按要求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具,不得上岗作业。并按本企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行为规范》要求,给必需处罚。从事网络末梢代维业务人员防护着装及防护用具,业主和用户有特定要求时,应按业主和用户要求和要求实施。
第八十五条 劳动防护用具使用应确保其性能可靠,不得超极限、超年限使用。应严格根据产品说明书要求,立即检验、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劳动防护用具。
第八十六条 通信工程常见特种劳动防护用含有安全帽、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焊接眼面防护具、防静电工作服、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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