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唐建字〔2013〕第9号
唐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印发《项目经理承包工程项目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 知
各单位、各部门、各直属项目部:
为适应项目管理机构的变动,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集团公司制定了《项目经理承包工程项目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3月11日
唐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经理承包工程项目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建筑市场的变化,为适应集团公司项目管理机构的变动,整合集团公司的整体资源,使之最大限度的优化配置,增强市场竞争力,充分调动项目经理的积极性,
全面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经理部的性质:项目经理部是代表集团公司管理工程项目的最基层单位,集团公司管理工程项目实行项目经理个人承包的经营方式,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三条 工程项目管理基本内容包括项目进度控制、项目质量控制、项目安全控制、项目成本控制和项目人力、材料、机具、技术、资金、合同、现场、竣工交验以及回访保修、清理工程欠款等方面管理。
第四条 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对工程项目从投标签订合同到工程竣工验收、清理工程欠款全程进行监控管理。
第五条 集团公司充分利用企业内部的预拌砼、大型建筑机械、周转材料、劳务以及大宗材料集中采购的资源优势,保证工程项目按总包合同约定的垫资要求施工,最大限度地减轻项目经理在垫资施工上的压力。
第二章 工程项目承揽
第六条 集团公司实行两种方式承揽工程,即集团公司承揽和员工个人承揽,集团公司鼓励企业内部员工采取各种方式积极承揽工程项目。已承揽了工程的员工:具备项目经理任职条件的可以担任项目经理组建项目经理部;不具备项目经理任职条件的可作为项目承包人,聘任项目经理组建项目经理部,项目承包人对工程负全面责任并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第三章 项目经理
第七条 项目经理是直接负责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者,对建设工程项目全面全过程负责,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在工程项目上的代理人,是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项目经理由集团公司总经理聘任。项目经理除应具有本工程项目要求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造师证书”外,还应具备如下素质:
1、具有符合施工项目管理要求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
2、能够维护和保证企业利益、员工利益;
3、具有承担施工任务的专业技术管理知识,经营管理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合作精神、以及顾全大局精神。
第九条 项目经理的基本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建筑施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
2、全面履行集团公司与工程发包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补充协议等)所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3、签订并全面履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4、主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制定保证工期、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措施,并组织实施;
5、在规定期限内组建项目经理部,聘用各岗位管理人员,并由项目经理与聘用人员签订包括责任与薪资待遇等内容的聘任协议,保证综合管理体系在项目上有效运行;
6、根据工程项目工期要求,主持编制年度、季度、月度施工计划,并组织落实;
7、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企业信息化工作;
8、沟通、协调和处理与工程发包人、监理工程师以及分包单位、协作单位之间的关系,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9、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劳务管理方面的规定要求,选择、雇用劳务作业人员,并及时与之签订含有详细的用工单价或总价协议书,按时进行劳务结算,并及时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
10、严格财务管理,搞好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按照《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的规定及时上缴管理费;
11、做好工程结算和资料整理归档,接受集团公司审计,积极清理回收工程欠款。
第十条 项目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具有以下权限:
1、经授权以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与工程发包人洽谈业务,签署相应业务性文件;
2、对工程项目有经营决策和生产指挥权,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财、物等资源有统一调配使用权;
3、在与有关部门协商基础上,有聘任和解聘项目经理部成员的权利;
4、有项目经理部内部员工薪资分配权,以及按合同规定和企业规章制度对现场劳务人员辞退、奖惩权;
5、有对合约方违反经济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索赔权;
6、集团公司授予的其他管理权力。
第十一条 遇有下列情况可以解聘更换项目经理:
1、非正当原因,严重拖延工期、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消防责任事故,致使公司在社会信誉或经济上受到严重损失的;
2、利用职务之便,违法乱纪,在公司中造成较坏影响的;
3、经营管理混乱,阶段性考核发现工程项目存在较大经营管理风险的;
4、严重违反集团公司管理制度和要求,不服从和接受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监管的;
5、经项目终结综合考评不宜继续担任项目经理的。
第四章 项目经理部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是具有弹性的一次性的组织机构,随工程项目开工而组建,随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且又没有新工程延续而解体。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和专业特点等情况,本着人员精干、高效配置组建;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应符合集团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
第十四条 项目经理与管理人员之间双向选择、项目经理聘任管理人员组建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须上报拟聘任的管理人员名单,经职能部门批准后签订聘任书,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项目经理聘用人员原则上在公司内部挑选人员,也可引进外部人员,引进外部人员须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其执业资格,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部成员应尽职尽责,遵守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指导和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完成工程项目各项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项目经理部解体需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工程合同规定的施工任务全部完成,工程项目竣工交验并办理完各项手续;
2、与工程发包方价款结算清楚,并办理了结算定案单,与各分包方办理完结算手续;所有结算手续要求签字盖章齐全;
3、待处理的债权、债务手续齐全有效;
4、技术档案资料整理移交手续办理完毕;
5、工地剩余料具清点清楚;
6、工程竣工交验后所遗留问题清楚,与工程发包方达成解决意见书,并安排了专人负责处理;
7、工程项目财务成本核算完毕,并已经相关部门确认;
8、《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已经履行完毕,并经公司相关业务、技术主管部门综合考评。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鼓励和支持项目经理部做大做强并保持长期稳定的施工团队。项目部解聘人员进入集团公司人才中心。
第十八条 工程竣工结算后,甲方拖欠的工程款由项目经理承担继续清收的责任。
第五章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第十九条 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前,项目经理须与集团公司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包括如下内容:
1、集团公司与项目经理之间的责、权、利关系;
2、工程项目管理目标(包括工期目标、质量目标、安全目标、文明施工目标和承包人上缴管理费指标);
3、资金使用要求及监控方法;
4、工程竣工验收和回访保修;
5、工程欠款的回收;
6、项目风险责任;
7、承包兑现约定;
8、项目经理解聘和项目经理部解体条件、方法以及解体善后工作;
9、项目综合考评办法;
10、集团公司对项目经理的其它要求。
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对工程项目实施闭合管理,综合考核评定《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
第六章 工程项目过程控制
第二十一条 从承揽工程的源头上抓起,防止经营上的风险。即:工程信息确定后投标前由经营管理部做出风险评估,提供给集团公司领导以便决定是否参与招投标;合同签订前由策划发展与市场开发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合同评审,将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承接到“刺猬”工程。
第二十二条 工程项目过程控制主要包括:工期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和成本控制。集团公司对工程项目采取财务审计、阶段性考核、信息化管理等管控措施,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控制。
第二十三条 财务审计是对工程项目自开工建设到完工结算全过程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计。审计工作分为阶段审计、完工结算终结审计以及领导要求的其他审计三种形式。审计工作内容主要是审查财务成本真实性、资金使用合规性,评价工程项目是否存在经营风险,核实《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的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第二十四条 阶段性考核是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每季度对工程项目进行阶段性考核评价。主要考核集团公司与工程发包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含补充约定等)履行情况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
第二十五条 工程项目实施信息化管理,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运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借助网络平台对工程项目进行实时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过程控制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负责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具体工作并承担直接责任。
第七章 工程项目终结考评与兑现
第二十七条 工程项目结算定案后,项目经理应及时书面报告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经营管理部按照《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组织对工程项目进行最终结果审计,形成“工程项目最终结果审计报告”。集团公司总经理依据审计报告批复承包兑现。
第二十八条 集团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工程项目出现亏损(集团公司有战略性考虑的除外)。如若出现亏损工程项目,项目经理要积极采取用盈利的工程项目剩余利润冲抵或由项目经理自掏资金补足等方式进行补救。否则集团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该项目经理进行考核、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为防止先赢后亏即甲方所欠工程尾款成为呆死账的弊端,承包兑现须在所收工程款数额大于工程项目成本(包括上缴集团公司的管理费)数额,同时外欠债务基本还清的前提下进行。
第三十条 项目经理在完成上缴集团公司管理费指标、不欠员工和民工工资、同时达到第二十九条的要求,并按《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条款指标考核后,工程项目所剩利润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对项目经理奖励兑现。集团公司提倡项目经理适当留一些利润,作为以丰补欠。
第三十一条 项目考评结果纳入项目经理档案,作为以后集团公司聘任项目经理参考依据之一。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2013年1月1日以后新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项目执行此办法;原有工程执行原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现有项目部的项目经理在2013年1月1日以后承揽工程时,需要提前上报现有工程项目的经营状况及资产(含账外物资)情况,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审计核查(项目部资产盘点定价以货币形式体现)项目部剩余利润情况,确定待分配利润金额;如经审计现有项目部的剩余利润为负数,该项目部的项目经理在承揽工程前须向集团公司述职,汇报说明情况,由集团公司决定是否可以继续承揽工程。
附:1、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文本)
2、集团公司对工程项目收管理费的实施细则(文本)
3、投标前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文本加表格)
4、工程项目第一次拨款前的垫资情况分析实施办法(文本加表格)
5、工程项目考核及兑现管理办法(文本加表格)
6、项目经理个人承包前经营状况统计表(表格)
7、工程项目施工预、结算管理办法(文本)
8、集团公司清欠工作管理办法(文本)
9、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文本)
附录一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全面履行集团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实现工期、质量、安全、成本(利润)、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有效控制,集团公司总经理决定将工程委托 项目经理,成立项目部组织施工。经集团公司与项目经理协商一致,签订本“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及地址 :
二、工程概况(工程性质、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和层数或高度、资金来源、工程造价、垫资情况、付款方式、结算方式等)
三、承包范围:
以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和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等全部项目为承包的工程范围。
四、承包经营方式
项目经理个人承包,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五、责任目标:
1.工程期限
开竣工日期:以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开竣工日期为准(遇有特殊情况影响工期,在与建设单位协商一致并办理工期核定手续的情况下,可进行调整)。
2.工程质量
施工工地要保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运行良好,专职质量管理人员配置到位,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无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返工现象,工程质量达到集团公司质量规划目标等级。
3.安全生产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具体办法,并监督实施;
(2)施工工地要保证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健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到位,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3)依法严格用工管理,工地(包括专业分包工程项目)上岗员工安全教育面达到 100% ,劳动保护用品按规定配备齐全;
(4)项目部制定并经批准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得到落实,适时组织并监督安全技术交底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5)定期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对上级检查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做到定时、定人、定措施,及时解决;
(6)发生事故时要立即启动本项目应急救援预案,尽可能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同时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和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整改措施;
(7)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月负伤频率控制在 2‰ 以下;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合格率 100% ,优良率 60%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100% ;
(8)无火灾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4.项目成本
负责组织和加强劳动、原材料、机械设备、能源消耗、资金费用等方面的管理,搞好成本核算,有效进行成本控制,努力降低各种消耗,工程项目实际成本控制在目标成本范围以内。
5.上缴管理费
以本工程结算总造价(含甲方供料)为基数,上缴集团公司管理费比例为 。上缴管理费不含各种税金及附加、政策性收费、四险一金、工程投标、各种罚款以及项目部为该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文明施工
施工项目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健全,运行良好,施工现场达到公司确定的文明工地标准。
六、劳务、机械设备、材料的使用及采购供应
工地劳务、机械设备和材料的使用及结算方法分别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工地采购的材料必须保证合格。商砼、设备、周转材料必须优先使用集团公司的并按《内部市场管理办法》执行。项目部批量采购大宗材料应在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监督下采取招标形式,特殊情况非经招标形式采购材料时,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七、工程款的回收与使用
1.工程款由项目经理部负责清欠回收。收回的工程款(含甲方供料)按规定上缴公司,其余由项目经理部按规定支配使用;
2.本工程从工程承揽到工程结算、清理回收工程款、工程保修期结束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项目经理部承担。
八、双方责任与权利
1. 集团公司
(1)协助项目经理全面履行工程施工合同,协调项目经理部在工程项目第一次拨款前所涉及到二级单位的事情;负责办理建设工程合同所需的相关手续,协助项目经理部协调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其它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
(2)负责协调解决工程项目施工所需人、财、物的供应和所遇到的疑难问题。监督各职能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服务工作,使之全面实施合同中对建设单位的各项承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3)对项目经理部施工工程的进度、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劳务使用、材料采购、施工技术等进行协调、监督、检查、指导;
(4)负责组织图纸会审、竣工验收;
(5)指导、协助项目经理部解决在经营管理中引发的经济纠纷;
(6)负责对项目经理部的财务和经营状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对应交纳的各项规费进行监督。
以上对外组织和联系的事项所发生的必要费用由项目经理部负担。
2.项目经理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规定,进行合法经营,完成本责任书约定的各项目标;
(2)负责工程项目正式开工前的一切施工准备工作,承担集团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对工程开工、施工、竣工交验、工程结算及保修期全过程负责;
(3)协调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其它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
(4)严格财务管理,搞好成本核算和工程款的回收,接受集团公司相关部门的监督、审计和检查;
(5)做好工程结算和各种资料整理归档,定期上报各项业务报表和财务报表;
(6)负责解决内外部经济纠纷,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7)集团公司指定或是甲方指定分包而挎在项目部管理的项目,项目部有权取得分包应上缴管理费的一半,项目部自己分包的按项目签订的指标全额上缴;
(8)有项目经理部对内的分配权,前提是符合国家政策和企业规定;
(9)有对本工程使用的人、财、物等资源统一调配使用权和生产指挥权;
(10)有对合同或协议的对方违反经济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索赔权。
九、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1.项目经理部由于施工组织不利致使拖延工期,对企业造成较坏影响的,扣罚兑现利润总额的 5% ,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与建设单位履行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因工期的违约未给企业造成损失的,酌情减免处罚;
2.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视事故的影响程度和给企业带来的损失情况,按实际情况进行处罚:每发生一人次重伤扣罚兑现利润总额的5%;每发生一人次死亡事故,扣罚兑现利润总额的 15% ;工伤事故频率超过目标要求扣罚兑现利润总额的 2% 。发生工伤事故的处理费用和重轻伤在治疗终结并进行医疗鉴定前的一切费用由项目经理部承担;
3.施工消防:发生火灾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50万元以上的),损失由项目部承担,集团公司扣罚损失总额的20%,损失5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而定;
4.重大机械设备事故视经济损失程度和责任大小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5.发生质量事故,质量事故损失由项目部承担:发生一起重大质量事故(30万元以上的)扣罚兑现奖总额的 5% ;损失3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而定;完不成质量目标扣罚兑现奖总额的 2% ;
6.完不成文明施工目标的,扣罚兑现奖总额的 1% ;
7.完不成上缴项目管理费目标或造成项目亏损,由其它项目的富余利润补足,没有其它项目利润的由项目经理自己的资金补足,否则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8.由于项目经理部人员违规,造成各种法律或经济纠纷,除按企业规定给予责任者相应处分外,其造成的经济损失费用由责任者和项目经理共同承担;
9.工程项目获得的工期奖和质量奖在完成项目管理费目标的前提下由项目经理分配使用,集团公司除税金外不再提取其他费用。项目经理部须将分配使用情况上报集团备案。没有完成上缴项目管理费的,先由所得的质量奖、工期奖补缴后,剩余部分方可分配和使用。
项目经理部上缴管理费后的利润与工程款回收和偿还债务情况挂钩。在员工的工资和民工的工资全部发放、债务基本还清、工程款的回收大于项目成本,项目经理可在资金大于项目成本的部分兑现。
十、其他
1.项目经理部账户设在集团公司内部银行,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不得另行设立账户;
2.工程保修由项目经理部终身负责,如项目经理部解体,交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保修,保修费用由建设单位扣留的工程保修金或该项目经理部预留的再生产资金中支出;
3.本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属于内部管理文件,其效力仅适用于企业内部;
4.本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至工程竣工交验、资料整理齐全并移交有关部门、内外账务处理完毕、结清款项、工程保修期满、考核兑现后失效;
5.本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责任书同等有效;
6.本项目管理责任书一式 3份,集团公司备案 1 份,经营管理部 1 份,项目经理部 1 份。
部门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主管领导 (签字):
总经理 (签字):
201 年 月 日 201 年 月 日
附录二
工程项目收取管理费的实施细则
一、总则
1、通过对大量住宅工程和公建(含工业)工程及安装工程进行测算,充分考虑工程类别、取费标准、工程地点、企业的状况、每年完成的各类工程比例、承揽工程的方式、集团公司有无战略考虑等因素,制定本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的所有项目部的工程项目。
二、上缴管理费的基数
1、以工程结算总造价(含甲方供料。施工期间按完成的内接产值)为基数,计算上缴管理费;
2、集团公司指定或是甲方指定分包而挎在项目部管理的,计算分包的一半产值为基数。项目部自己分包的按产值全额计算基数。
三、上缴管理费的比例
1、住宅工程:收工程总造价的2—4%;
2、公建(含工业)工程:收工程总造价的3—6%;
3、安装工程:收工程总造价的5—8%;
4、市政及其他工程:视情况而定。
四、有关规定
1、独立承担的住宅、公建(工业)等建筑中的附属工程,如小区道路、管网、各种地沟、围墙及配套设施等,按主体建筑同等标准收管理费;
2、主体建筑中的生活安装,如给排水、照明、采暖、燃气等按主体工程同等标准收管理费;
3、一个项目部附在另一个项目部下施工,附属项目部要支付牵头项目部管理费,费用多少自行商量,与上缴集团公司管理费无关;
4、每年总经理对完成产值与利润较好的项目经理给予特殊奖励。
五、执行日期
2013年元月1日以后承接的工程执行本细则。
附录三
投标前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降低企业的经营管理风险,加强集团公司对工程项目投标前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等所有建设项目,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或在邀请招标、议标前,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工程项目标前风险评估的工作。
第三条 职责:经营管理部负责对工程的整体风险进行评估,项目部负责提供准确的评估数据。经营管理部和各项目部应不断完善风险评估标准及风险评估管理体系,以保证风险评估的准确性。
第二章 细 则
第四条 招标公告发布后或在邀请招标、议标前,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投标项目标前风险评审工作。
第五条 项目部需要在评估前,填写《工程项目投标前风险评审表》,经营管理部针对所填数据进行风险评估,并对相关内容做出风险评估意见,相关领导根据项目部填报的实际情况及经营管理部的意见,做出指示及是否投标的批示。
第六条 经营管理部对工程项目的五方面做出风险评估及意见:对工程项目与资质匹配性的评价、对业主资金保障可靠性的评价、对垫资情况的风险评价、对工期的可行性评价、对工程项目是否参与投标的整体评价。
第七条 经评估可以参与投标的工程项目,以领导签署的《工程项目投标前风险评审表》为依据,到策划发展与市场开发部办理相关的投标手续。
第八条 《工程项目投标前风险评审表》中的所有内容都为必填项,尤其是对资金来源、业主信誉、资金保障情况、甲供材情况、垫资情况要详细描述,为经营管理部及相关领导做出合理的判断提供依据。
第三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后附《工程项目投标前风险评审表》
工程项目投标前风险评审表
年 月 日
编 号
项目经理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招标代理
工程概况
建筑面积
结构形式
内装形式
外装形式
地下层数和
地下面积
地上层数和
地上面积
建筑用途
层高 / 跨度
合同估算价(元)
单方造价
(元)
工 期
是否有分包项目
资金来源
业主信誉及资金保障情况
甲供材情况
垫资情况
经营管理部
意见
对工程项目与资质
匹配性的评价
对业主资金保障
可靠性的评价
对垫资情况
的风险评价
对工期
可行性评估
对工程项目是否参与投标的整体评价
经营管理部经理
意见
主管经营副总
意见
总经理
意见
附录四
工程项目第一次拨款前的垫资情况分析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了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充分发挥企业的自身优势,保证与建设单位的总包合同顺利执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需垫资的建设项目,在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后,建设项目具体实施前,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对工程项目垫资情况的测算工作。
第二章 实施细则
第三条 在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后7天内,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和项目部相关人员对工程项目垫资情况的分析工作,之后由项目部根据签订的施工合同及投标报价,填写《工程项目第一次拨款前的垫资情况分析表》。
第四条 经营管理部对《工程项目第一次拨款前的垫资情况分析表》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做出分析评价,相关领导做出对垫资情况的批示。
第五条 经营管理部主要对第一次拨款前的垫资所涉及到的五大方面进行分析:商品砼的数量和总价、钢筋的数量和总价、周转材料的数量和总价、大型机械设备的数量和总价及劳务人工费的总价。
第六条 经分析符合施工合同的垫资,且对第一次拨款前的垫资数据评价为合理的工程项目,依据领导审批的《工程项目第一次拨款前的垫资情况分析表》办理相关的垫资手续。
第七条 《工程项目第一次拨款前的垫资情况分析表》中的所有内容为必填项,没有使用的机械设备填“无”。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后附《工程项目第一次拨款前的垫资情况分析表》。
工程项目第一次拨款前的垫资情况分析表
年 月 日
编 号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经理
结构形式
建设单位
建筑面积
单方造价(元)
到第一次拨款节点的建筑面积
到第一次拨款节点的工期
合同中的
垫资条款
按合同规定
在第一次拨款前的详细垫资情况
砼用量
数量(m3)
金额(元)
钢筋用量
数量(t)
金额(元)
周转材料用量
外墙脚手架
数量(m2)
金额(元)
模板(含快拆体系)
(在“数量”栏里注明类型,并用“/”分开)
数量(m2)
金额(元)
大型机械设备
塔吊
(在“数量”栏里注明型号)
施工电梯
(在“数量”栏里注明型号)
数量(台)
数量(台)
金额(元)
金额(元)
劳务人工费
面积(m2)
金额(元)
其他费用(元)
垫资总额(元)
经营管理部
经理意见
主管经营
副总意见
总经理意见
附录五
工程项目考核及兑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项目经理承包经营管理办法》,充分调动项目经理承包经营的积极性,提高集团公司整体盈利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经理承接工程应当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工程竣工结算后,依据本办法进行考核兑现,实现工程项目的闭合管理。
第三条 项目经理应当按照《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约定目标,最大限度地优化配置资源,调动员工积极性,确保质量、安全、工期、成本等受控,使工程施工达到预期经营目标。
第二章 考核机构
第四条 经营管理部为项目承包兑现考核责任部门,在总经理授权下负责对项目承包经营情况进行考核,形成终结审计报告。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五条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填写《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情况考核表》,上报工程管理部审批。
第六条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定案后,项目经理应及时向经营管理部提交竣工审计申请报告,并附经审批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情况考核表》。
申请报告至少应涵盖以下内容:
1 工程概况
2 工程施工合同及附属合同、协议
3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4 工程结算报告(定案单)
5 产值利润完成情况
6 工程款收取情况
7 目标指标对比情况
8 以前年度已结算工程欠缴或多缴利润情况
第七条 经营管理部收到申请报告,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授权后,组织对项目承包经营情况进行审计。项目经理部应当积极配合经营管理部实施审计,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经营管理部依据《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等有关资料,对工程项目承包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提出兑现意见,形成终结审计报告,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兑现。
第四章 工程项目兑现
第八条 工程项目兑现是指项目经理完成了上缴指标后的超额利润进行的兑现奖励;对未完成上交管理费指标的,经专项审计后,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工程项目超额利润原则上应优先用于弥补本项目部以前年度工程项目欠缴利润,弥补后的剩余利润,经考核后对项目经理进行兑现奖励。
第十条 兑现资金的发放应与工程款回收及债务偿还情况直接挂钩。在员工工资和农民工工资发放完毕,债务还清,并且当累计工程收款额大于项目目标成本时,方可用该工程后续收款资金予以兑现,直至工程款收清,兑现完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适用于2013年1月1日后承接的工程项目。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2013年1月18日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情况考核表
项目部: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
指标
指标评价
一.工期
工期履行情况
考核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二.安全
人员重伤事故(人次)
人员死亡事故(人次)
工伤事故频率(%)
一般消防事故(损失50万元以下)
重大消防事故(损失50万元以上)
有无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考核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三.文明施工
文明施工达标情况
考核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四.质量
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公司规划目标等级
有无重大质量事故(损失30万元以上)
考核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51
项目经理个人承包前经营状况统计表 附录六
编制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合同时间
结算造价
累计内结
累计利润
利润率
累计收款
累计欠款
实物资产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部门领导:
项目经理:
会计:
填报说明:1 本表按项目部各工程明细填写,已结算、进度走清、款项收清的工程可以不填写。
填报说明:2 实物资产按盘点表计价填列,如不能区分工地,可与最近的工程放在同一行次上。
附录七
工程项目施工预、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的预、结算管理,完善从标前风险评估、投标报价、合同评审、产值报量、结算资料的报出、竣工结算,到经济指标的搜集及结算评价的全过程造价控制,特制定工程项目施工预、结算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管理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所有工程项目从拟投标到竣工结算完成的全部造价管理。
第三条 职责:经营管理部全面负责整个造价管理的全过程的指导、审核及统计。项目部负责工程预算的计价、结算及上报具体资料。经营管理部和各项目部应不断完善预、结算的管理体系,以保证造价管理在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过程控制。
第二章 实施细则
第四条 投标前阶段: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或在邀请招标、议标前,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工程项目标前风险评估工作。项目部首先填报《工程项目投标前风险评审表》,依据经营管理部和相关领导批准的《工程项目投标前风险评审表》到策划发展与市场开发部办理相关的投标手续。
第五条 投标阶段:在投标过程中,经营管理部负责对报价与招标文件、政策文件及专业指标等方面的相符性进行审核,并对报价作出指导。
第六条 中标后阶段:对于中标工程,在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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