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青冈县城市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维修和使用,维护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1998]213号)和绥建发[2005]112号《绥化市城市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县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县新建住房(包括商品住宅、非住宅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回迁安置房、原有旧楼未缴纳维修资金的以及公用住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缴纳、支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住房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房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县维修资金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办法。
县财政部门负责维修资金的业务指导和财务监督。
第五条 维修资金由主管部门委托一个具体单位实施代管,并在财政设立维修资金专户,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栋设帐,核算到户。
维修资金的使用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基字[1998]7号),确保做到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更新、改造。
第六条 维修资金的首期交纳标准为:
(一)新建住宅楼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非住宅商品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动迁、回迁安置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缴交维修资金。该部分维修资金属全体业主所有。
(二)公用住房已经售出并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楼房,购房者应按本条(一)款规定补交维修资金。
(三)原有旧楼未缴纳维修资金的分四年收缴,标准为每户第年每平方米收取5元。
维修资金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第七条 维修资金分别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收缴办法:
(一)实行物业管理的房屋,维修资金由县公用事业管理股委托承担该小区或单幢楼物业管理的企业收取。
(二)未实行物业管理的房屋,维修资金由供热单位代收。
(三)新建楼房维修资金在竣工验收前,由开发建设单位代缴,按建筑面积一次性交齐。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收,并存入指定专户。
第八条 开发建设单位、物业企业和物业管理部门或供热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资金,在收取后10日内列出明细移交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办法出台前的在建工程,在办理竣工备案前交纳维修资金,未交纳维修资金的,质量管理部门不予验收备案。
第九条 商品住房在工程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而需维修的,按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
第十条 维修资金的管理单位应专户按每幢房屋立账。
第十一条 为了保证维修资金的安全,维修资金闲置时,除可以用于购买国债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
维修资金自存入维修资金专户之日起按规定计息。维修资金利息净收益转作维修资金滚存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许可他人利用住宅共用部位或物业管理区域设施设置广告等经营性设施而收取的费用,应当存入维修资金帐户,归该幢住宅的业主共同所有,并设立单独账目,专项用于该幢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设施的维修、更新。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许可他人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共用设施设置经营性设施而收取的费用,扣除成本后,应当存入维修资金账户,并设立单独账目,专项用于该共用设施的维修、更新。
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资金原则上不得使用。售房单位或房管单位确需使用维修资金时,应当向公用事业管理股提出申请,并上报工程预算书和工程质量保证书。经审定后,按工程造价的30%预付维修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结算工程款。
第十四条 支取维修资金时,应当提交经县公用事业管理股、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审核签字(盖章)的支付凭证和有关费用清单,经财政审核后,方可支取。
第十五条 维修基金余额少于首期缴纳的30%或不敷使用时,按业主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具体筹集工作由业主委员会实施,总额不得少于首期维修资金。
第十六条 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住宅受让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证和业主委员会证明,向开户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
第十七条 因房屋拆迁或者其他原因造成住房灭失的,维修资金代管单位应当将维修资金账面余额按业主个人缴交比例退还给业主。
第十八条 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物业管理企业应当立即组织物业维修、更新,并及时通知业主委员会;逾期不维修的,县公用事业管理股可以组织代为维修,其费用由房屋所有人支付,或在其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十九条 业主或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开发建设单位之间就维修资金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协调解决;协商、协调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挪用维修资金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县财政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
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X
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
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
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
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
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
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
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
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
中。×
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
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
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X
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
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
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
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
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
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
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
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
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
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X
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
Q企业的制造费用一定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X
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X
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X
S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W完工产品费用等于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费用。对
Y“预提费用”可能出现借方余额,其性质属于资产,实际上是待摊费用。对
Y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的支出是费用性支出。X
Y以应付票据去偿付购买材料的费用,是成本性支出。X
Y原材料分工序一次投入与原材料在每道工序陆续投入,其完工率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X
Y运用连环替代法进行分析,即使随意改变各构成因素的替换顺序,各因素的影响结果加总后仍等于指标的总差异,因此更换各因索替换顺序,不会影响分析的结果。(×)
Z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对
Z直接生产费用就是直接计人费用。X
Z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为计列半成品分步法。√
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可能有月末余额/可能有借方余额/可能有贷方余额/可能无月末余额)。
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适用于(季节性生产企业)
6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