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 JGJ146-
自 -3-1 起实施
JGJ146-
中国建设部公告
第308号
建设部相关公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公告
现同意《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46-,自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2.0.2、3.1.1、3.1.7、3.1.11、4.1.6、4.2.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需严格实施。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国建设部
1月21日
序言
依据建设部建标[]66号文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中国外科研结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关键技术内容是:1.总则;2.通常要求;3.环境保护;4.环境卫生等。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莲路5号;邮政编码:100055)。
本标准参与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成城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北京城建集团、上海建工集团、天津建工集团、广州建工集团
本标准关键起草人员:刘照源 阮景云 顾漂亮 杨纯怡 李生贵 蔡崇民 张佳 边尔伦 孔维民 许月根 戴贞洁 高俊岳
目次
1 总则
2 通常要求
3 环境保护
3.1 防治大气污染
3.2 防治水土污染
3.3 防治施工噪声污染
4 环境卫生
4.1 临时设施
4.2 卫生和防疫
本标准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保障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作业人员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各类疾病发生,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及拆除工程。
1.0.3 本标准所指施工现场包含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1.0.4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除应实施本标准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
2 通常要求
2.0.1 施工现场施工区域应和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楚,并应采取对应隔离方法。
2.0.2 施工现场必需采取封闭围挡,高度不得小于1.8m。
2.0.3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关键出入口显著处应设置工程概况牌,大门内应有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制度牌。
2.0.4 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应选址合理,并应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和国家相关要求。
2.0.5 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防治大气、水土、噪声污染和改善环境卫生有效方法。
2.0.6施工企业应采取有效职业病防护方法,为作业人员提供必备防护用具,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应定时进行体检和培训。
2.0.7 施工企业应结合季节特点,做好作业人员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煤气中毒、防疫等工作。
2.0.8 施工现场必需建立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和检验制度,并应做好检验统计。
2.0.9 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教育培训、考评应包含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内容。
2.0.10 施工企业应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制订施工现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 环境保护
3.1 防治大气污染
3.1.1 施工现场关键道路必需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场地和集中堆放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方法。
3.1.2 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采取隔离、洒水等方法,并应在要求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成。
3.1.3 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预防扬尘方法。
3.1.4 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取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方法;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确保车辆清洁方法。
3.1.5 施工现场材料和大模板等存放场地必需平整坚实。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方法。
3.1.6 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方法。
3.1.7 建筑物内施工垃圾清运,必需采取对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3.1.8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应立即清运出场。
3.1.9 城区、旅游景点、疗养区、关键文物保护地及人口密集区施工现场应使用清洁能源。
3.1.10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车辆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排放标准要求。
3.1.11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3.2 防治水土污染
3.2.1 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3.2.2 施工现场存放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库房,地面应防渗漏处理。废弃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3.2.3 食堂应设置隔油池,并应立即清理。
3.2.4 厕所化粪池应做抗渗处理。
3.2.5 食堂、盥洗室、淋浴间下水管线应设置过滤网,并应和市政污水管线连接,确保排水通畅。
3.3 防治施工噪声污染
3.3.1 施工现场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 12523~12524)制订降噪方法,并可由施工企业自行对施工现场噪声值进行监测和统计。
3.3.2 施工现场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一侧,并应采取降低噪声方法。
3.3.3 对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它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超出噪声标准施工,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3.3.4 运输材料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4 环境卫生
4.1 临时设施
4.1.1 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设施等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所用建筑材料应符合环境保护、消防要求。
4.1.2 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密闭式垃圾容器。
4.1.3 办公室内布局应合理,文件资料宜归类存放,并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4.1.4 施工现场应配置常见药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抢救器材。
4.1.5 宿舍内应确保有必需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4m,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出16人。
4.1.6施工现场宿舍必需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床铺不得超出2层,严禁使用通铺。
4.1.7 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具专柜,有条件宿舍宜设置生活用具储藏室。
4.1.8 宿舍内应设置垃圾桶,宿舍外宜设置鞋柜或鞋架,生活区内应提供为作业人员晾晒衣物场地。
4.1.9 食堂应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地方。
4.1.10 食堂应设置独立制作间、储藏间,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0.2m防鼠挡板。
制作间灶台及其周围应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宜小于1.5m,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
粮食存放台距墙和地面应大于0.2m。
4.1.11 食堂应配置必需排风设施和冷藏设施。
4.1.12 食堂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4.1.13食堂制作间炊具宜存放在封闭櫉柜内,刀、盆、案板等炊具应生熟分开。食品应有遮盖,遮盖物品应有正反面标识。多种佐料和副食应存放在密闭器皿内,并应有标识。
4.1.14 食堂外应设置密闭式泔水桶,并应立即清运。
4.1.15 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门窗应齐全。蹲位之间宜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宜低于0.9m。
4.1.16 厕所大小应依据作业人员数量设置。高层建筑施工超出8层以后,每隔四层宜设置临时厕所。厕所应设专员负责清扫、消毒,化粪池应立即清掏。
4.1.17 淋浴间内应设置满足需要淋浴喷头,可设置储衣柜或挂衣架。
4.1.18 盥洗设施应设置满足作业人员使用盥洗池,并应使用节水龙头。
4.1.19 生活区应设置开水炉、电热水器或饮用水保温桶;施工区应配置流动保温水桶。
4.1.20 文体活动室应配置电视机、书报、杂志等文体活动设施、用具。
4.2 卫生和防疫
4.2.1 施工现场应设专职或兼职保洁员,负责卫生清扫和保洁。
4.2.2 办公区和生活区应采取灭鼠、蚊、蝇、蟑螂等方法,并应定时投放和喷洒药品。
4.2.3 食堂必需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需持身体健康证上岗。
4.2.4 炊事人员上岗应穿戴洁净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并应保持个人卫生。不得穿工作服出食堂,非炊事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制作间。
4.2.5 食堂炊具、餐具和公用饮水器具必需清洗消毒。
4.2.6施工现场应加强食品、原料进货管理,食堂严禁出售变质食品。
4.2.7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或急性职业中毒时,必需在2小时内向施工现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汇报,并应主动配合调查处理。
4.2.8 现场施工人员患有法定传染病时,应立即进行隔离,并由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处理。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实施本标准条文时区分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一样用词说明以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么做不可:
正面词采取“必需”,反面词采取“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么做:
正面词采取“应”,反面词采取“不应”或“不得”;
3)表示许可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么做:
正面词采取“宜”,反面词采取“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能够这么做,采取“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相关标准实施写法为“应符合……要求”或“应按……实施”。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
JGJ146-
条文说明
序言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JGJ146-经建设部1月21日以建设部第308号公告同意,业已公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相关人员在使用本标按时能正确了解和实施条文要求,《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次序编制了本标准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觉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莲路5号;邮政编码:100055)。
目次
1 总则
2 通常要求
3 环境保护
4 环境卫生
1 总则
1.0.1 制订本标准目标。作业人员指从事建筑施工活感人员,包含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为施工服务人员。
1.0.2 要求了本标准适用范围。
1.0.3 本标准“生活区”指建设工程作业人员集中居住、生活场所,包含施工现场以内和施工现场以外独立设置生活区。施工现场以外独立设置生活区是指施工现场内无条件建立生活区,在施工现场以外搭设用于作业人员居住生活临时用房或集中居住生活基地。
1.0.4 说明本标准和其它相关标准关系。
2 通常要求
2.0.2 施工现场应设封闭围挡,预防和施工作业无关人员进入,预防施工作业影响周围环境。
2.0.3 工程概况牌内容通常有工程名称、面积、层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完工日期、项目经理和联络电话等。
2.0.4 临时用房是指施工期间临时搭建、租赁暂设多种房屋。临时用房结构、搭设、使用等应符合安全、消防相关要求。
2.0.6 防护用具是指作业人员在施工中使用防治职业病和预防劳动者身体受到意外伤害保护用具。
3 环境保护
3.1.1 硬化处理指可采取铺设混凝土、礁渣、碎石等方法,预防施工车辆在施工现场行驶中产生扬尘污染环境。
3.1.3在大风天气里不得进行对环境产生扬尘污染土方回填、转运作业。
3.1.6 混凝土搅拌场所通常安装喷水雾装置进行降尘。
3.1.9 清洁能源指燃气、油料、电力、太阳能等。
3.2.3 隔油池是指食堂在生活用水排入市政管道前设置阻挡废弃油污进入市政管道池子,并能立即清理。
3.3.2 降低噪声方法指可采取隔声吸声材料,使用低噪声设备等。
3.3.3 夜间施工通常指当日22时至次日6时(特殊地域可由当地政府部门另行制订)。
4 环境卫生
4.1.10 防鼠挡板:指门扇下方采取金属材料包裹,预防老鼠啃咬。
4.1.16 临时厕所是指便于清运和使用方便如厕设施。
4.2.8 法定传染病是指:非经典性肺炎、鼠疫、霍乱、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感染性腹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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