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山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承包人(全称): 山西省第二建筑工程企业
依据《中国协议法》、《中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山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学生宿舍楼地基处理工程
工程地点: 山西省高校新区(晋中市榆次区)
工程内容:强夯面积: 19380.37 ㎡,建筑高度 m或跨 度 m,结构类型 地基处理 ,
层 数 ,其它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同意文号: 晋发改交通发【】1680号
资金起源: 省交通厅筹措
二、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学生宿舍楼地基处理工程
三、 协议工期
开工日期: 11月25日
完工日期: 1月15 日
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 50 天。
四、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协议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柒拾肆万壹仟伍佰贰拾伍元玖角
小写:¥:741525.9 元
六、组成协议文件
组成本协议文件包含:
1、本协议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协议专用条款
5、本协议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相关工程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相关词语含义和本协议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给予它们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根据协议约定进行施工、完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负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根据协议约定期限和方法支付协议价款及其它应该支付款项。
十、协议生效
协议签订时间: 年 11 月 23 日
协议签订地点: 山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本协议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略)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协议文件
2、协议文件及解释次序
协议文件组成及解释次序:本协议、补充协议、工程洽商、会议纪要、核定和变更等书面协议。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附件、本协议专用条款、本协议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
3、语言文字和适使用方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协议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使使用方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法律、行政法规:《协议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图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时间: 发包人不提供标准及规范,由承包人自备,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
中国没有对应标准、规范时约定: 无
/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工程开工强两套
发包人对图纸保密要求: /
使用国外图纸要求及费用负担: 无
二、双方通常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工程师
姓名: 周小宝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职权: 按监理协议实施 .
需要取得发包人同意才能行使职权: 根据监理协议实施。监理协议副本将在承包人进场后,由发包人送达承包人。
5.3发包人派驻工程师
姓名: 陈东明 职务: 工程师
职权: 负责协调处理工程实施中应由发包人协调处理义务,并对承包人和监理单位工作进行监督。
5.6不实施监理工程师职权: 本工程实施监理。
7、项目经理
姓名: 高建民 职务: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含有施工条件要求及完成时间:承包人进场施工前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时间、地点和供给要求: 均由承包人负责 。
(3)施工场地和公共道路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满足。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提供时间: 图纸会审前 3日内
(5)由发包人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完成时间:
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由发包人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完成
(6)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签署协议后7日内由发包人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交验后由承包人负责管理和保护 。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三日内 。 /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和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其它工作: /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工作: /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许可承包人完成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施工图设计由发包人委托设计单位完成。
(2)应提供计划、报表名称及完成时间: 承包人在协议签署7天内应提供具体施工设备、人员进场计划,和建筑材料采购计划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提供多种符合国家及相关管理部门要求报表,报表名称由承包人提出,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实施。
/
(3)负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应负担施工场区一切安全保卫和照明工作,并对其负责,直至工程完工验收移交。
(4)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要求:
向监理提供房屋1间。
(5)需承包人办理相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有承包人自行到环境保护部门办理 立案手续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特殊要求及费用负担:
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保护责任(三眼水井),直至全部完工验收移交给发包人,费用包含在对应工程项目标报价中。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要求及费用负担:
若发生这类保护性费用,由发包人安排承包人完成并负责对应费用。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
承包人在工地设置对应卫生设施并保持施工场区清洁卫生,并符合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要求。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其它工作:
承包人负责清表、挖土及部分回填土方工作,费用另计 。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 协议签署后,承包人应更新其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并在7天内报监理工程师审查确定,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报发包人。
工程师确定时间: 3天
10.2群体工程中相关进度计划要求:
/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其它情况: 除非碰到不可抗力,工期不得延长。若遇不可抗力、工期顺延问题,由双方随时议定。
四、质量和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完工后一次性验收。
五、安全施工 实施通用条款
六、协议价款和支付
23、协议价款及调整
23.2本协议价款采取 (1) 方法确定。
(1)采取固定总价协议,协议价款调整措施:
A、固定总价包含风险范围:除不可抗力以外和实际工程量增减在5%以内全部风险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计入报价。
B、因为设计变更或工程量误差引发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减,最终止算时,实际工程量增减在5%(含5%)以内时,协议价款不作调整;对工程量增减超出5%以外部分,给予调整,实施原有综合单价。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时间和金额或占协议价款总额百分比: 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扣回工程款时间、百分比: 无
25、工程量确定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汇报时间: 每个月具体约定日期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表,供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时报送业主代表一份。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法和时间:
该地基处理分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十五天内支付结算价95%,余下5%质保金,完工验收合格后十二个月无缺点责任一次性支付,不计利息。
七、材料设备供给
27、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和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负担责任以下:
(1)材料设备单价和一览表不符:
/
(2)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和一览表不符:
/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材料:
/
(4)到货地点和一览表不符:
/
(5)供给数量和一览表不符:
/
(6)到货时间和一览表不符:
/
27.6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结算方法:
/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约定: 为完成地基处理工程,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应在使用前14日内将相关材料技术指标、性能、样品、供货商等名称报工程师同意。
八、工程变更: 实施通用条款。
九、完工验收和结算:
32、完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完工图约定: 工程完工后28天内,提供完工验收汇报申请书6份,完工图两份 。
32.6中间交工工程范围和完工时间: 无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协议中相关发包人违约具体责任以下:
本协议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负担违约责任:
/
本协议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负担违约责任: /
本协议通用条款第33.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负担违约责任:
/
双方约定发包人其它违约责任: /
35.2本协议中相关承包人违约具体责任以下:
(1)依据通用条款14.2要求,因为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协议协议书约定或发包人同意顺延完工日期完工,每延长一天,调减工程总价1‰.
(2)依据通用条款15.1要求,因为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协议书约定质量标按时,工程施工中出现返工造成永久性缺点,除承包人无偿返工直至合格外,另调减返工工程总价30%,若所以而延长完工日期,根据本款第(1)条约定处理。 (3)双方约定承包人其它违约责任: 承包人安全方法、设施达不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以发包人检验为准,每一项视情节轻重,从工程总造价中调减1000—5000元。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推行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提交小店区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工程: 本工程不许可分包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相关不可抗力约定: 不可抗力是指在签署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含但不限于:
(1)雷电、地震、水灾、暴雨、龙卷风;
(2) 流行病、瘟疫;
(3) 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全国性、地域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46、协议份数
46.1双方约定协议副本份数: 正本2份,发、承包人各1份;副本8份,发、承包人各4份。
47、补充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发包人在办理付款手续时,必需确定承接人收款票据加盖有“山西省第二建筑工程企业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本协议所使用协议专用章上开户行和账号为暂定,实际付款时,请发包人将款项转入全称为“山西省第二建筑工程企业”银行账户,具体以承包方财务人员提供开户行和账号为准。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一览表:
:
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
名 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结构
层数
跨
度(米)
设备安装内 容
工程造价(元)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附件2: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山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承包人(全称): 山西省第二建筑工程企业
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措施》,经协商一致,对山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学生宿舍楼地基处理 工程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管理要求和双方约定,负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含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供热和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和双方约定其它项目。具体保修内容,双方约定以下:
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均实施保修。
二、 质量保修期
双方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要求,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以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要求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和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它项目保修期约定以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项目,承包人应该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时限派人保修,发包人能够委托她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该立即抵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包含结构安全质量问题,应该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措施》要求,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采取安全防护方法;由原设计单位或含有相当资质等级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点责任方负担。
五、其它
双方约定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质量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需在接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7日内给予修复,保修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协议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完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协议附件,其使用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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