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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制度样本.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3634713 上传时间:2024-07-11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4.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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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措施第一条 为提升招标代理服务质量,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依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相关要求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相关印发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题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和通知(闽委办93号)要求,结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措施(试行)(闽建筑36号)实施情况,制订本措施。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依法公开招标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适用本措施:(一)国家和省关键建设工程项目;(二)勘察费、设计费、监理费同意概算120万元及以上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项目;(三)单项工程

2、同意概算1500万元及以上施工招标项目;(四)单项同意概算600万元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五)虽在限额以下,但业主自愿采取本措施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第三条 本措施所称比选,是指由省或设区市住房和城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经过对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能力、业绩、信誉等情况进行综合比较,从中优选一批招标代理机构进入名目库,招标人从名目库中公开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机构并委托其代理建设工程招标事宜。同一个项目,招标人可一次性选定招标代理单位。第四条 名目库分省和设区市二级。各县(市、区)不得设置招标代理机构名目库。省级名目库在全省使用,设区市级名目库在本设区市内使用。第五条 名目

3、库实施动态管理,每两年评定一次。省级名目库由省住房和城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经过对申请进入名目库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综合评分,根据得分从高到低选择20名招标代理机构进入名目库(第20名出现得分并列时同时进入名目库)。在名目库排名前10名招标代理机构方可参与本措施第二条要求国家和省关键建设工程项目标招标代理活动。各设区市可根据本措施并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当地域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措施,建立当地域招标代理机构名目库。设区市建立招标代理名目库,省级名目库招标代理机构自然进入并排在设区市名目库前面。第六条 进入省级名目库招标代理机构,必需含有以下条件:(一)含有有效甲级或乙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4、代理机构资格证书;(二)申请入库前两年在福建省境内每十二个月负担过10项及以上依法必需公开招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标招标代理业务;(三)省外招标代理机构在闽立案设有分支机构,并在闽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三年及以上,同时含有300M2及以上固定办公场所和对应专职技术人员、办公设施和健全分支机构管理制度。第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申请进入省级名目库前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列入名目库:(一)单位被追究刑事责任;(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省外驻闽分支机构责任人因招标代理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三)被相关部门严禁或限制承接政府投资工程业务;(四)被以前一次名目库中清出;(五)经相关部门核实认定,在此次或

5、前一次申请进入名目库资料中弄虚作假;(六)被福建省关键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业绩信誉登记为D级,或同一单位十二个月中有三个及以上C级。第八条 省级名目库比选评分标准:1、招标代理资格。含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甲级得5分,乙级得3分。除此之外,每增加一项国家颁发招标或采购甲级资格加2分,乙级资格加1分。2、机构注册资本。达成100万元(以资格证书为准)得2分,每增加100万元加0.5分(不足100万元不加分),最多加3分。3、纳税总额。申请入库前两个年度内上缴税收最多一个年度纳税总额(省外招标代理机构纳税总额为在福建省内上缴税收),以税务部门出具年度完税证实或纳税发票为准,达成30万元得3分,每

6、增加30万元加1分(不足30万元不加分)。4、机构业绩。申请入库前两年内在福建省境内所负担依法必需公开招标和进入有形建筑市场采取邀请招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代理业务,每代理一个100500万元(下限不含本数,上限含本数,下同)施工项目得0.5分,代理一个5001000万元施工项目得1分,代理一个1000-3000万元施工项目得1.5分,代理一个30005000万元施工项目得2分,代理一个5000万元1亿元施工项目得2.5分,代理一个1亿元以上施工项目得3分;每代理一个勘察、设计、监理或货物项目得0.5分。机构业绩证实应提供含有推行立案证实中标通知书和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评价意见表,以中标

7、通知书发出时间和金额为准,一份中标通知书有多家中标单位或多个标段,以每一个中标单位、每一个标段单独计算为一项。5、机构办公场所。在福建省内办公场所(以申请入库时为准,包含已立案分支机构办公场所面积)达成300M2得2分,每增加100M2加0.5分(不足100M2不加分),最多加3分。办公场所自有应提供产权证;租用场所按本项得分75%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并应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和租用协议或协议。6、信用等级:按申请入库前福建省住房和城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有效信用等级进行评分,AAA、AA、A级分别得15分、10分、5分。7、扣分。申请入库前两年内因招标代理工作,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8、,每次扣0.5分;被按福建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统计和信息公布措施(闽建法104号)要求统计不良行为,每次扣2分;被行政处罚,每次扣3分。因同一事由受到多种处理按最高扣分。设区市级名目库评分标准由各设区市参考本措施制订。第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进入省级名目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立即清理出库,并由省住房和城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其清理出库原因:(一)已不含有本措施第六条要求条件;(二)出现本措施第七条要求情形之一;(三)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被通报二次;(四)因本措施第十四条第(二)至(五)项原因在一个年度内被通报三次及以上。名目库内招标代理机构被清理出库后,名目库内招标代理机构少于20名,按原得分排序由

9、高到低立即递补(得分并列同时递补)入库,并由省住房和城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被递补入库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清理出库前已中选并签署招标代理协议,可继续完成其中选项目标招标代理业务,法律法规另有要求从其要求。第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入选省级名目库程序:(一)省住房和城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受理申请通知,并在“福建住房和城镇建设网”、“福建招标和采购网”公布信息;(二)招标代理机构按通知要求向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设区市住房和城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核验;(三)设区市住房和城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对申报机构按评分标准进行初评,并将初评

10、情况和申报材料汇总报送省住房和城镇建设厅,省住房和城镇建设厅对申报材料和初评情况进行初审;(四)省住房和城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对初审情况进行审查,形成拟入选省级名目库招标代理机构名单;(五)省住房和城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拟入选省级名目库招标代理机构名单在“福建住房和城镇建设网”、“福建招标和采购网”向社会公告7个日历天;(六)省住房和城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对公告期间有异议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核实处理;(七)省住房和城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公布入选省级名目库招标代理机构名单。第十一条 本措施第二条所要求项目,招标人应该从公布名目库中选择

11、招标代理机构。通常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法确定;国家和省关键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能够在名目库排名前10名内选择不少于5家(含5家,下同)招标代理机构后从中随机抽取确定;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或1亿元及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且采取一次性选定招标代理单位,招标人能够在名目库内选择不少于5家招标代理机构后从中随机抽取确定。第十二条 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程序:(一)招标人在省政府指定招标信息公布网络媒体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布比选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比选公告应说明参与比选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条件、委托代理内容、代理费取费标准、招标代理机构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截止时间和随机抽取招

12、标代理机构时间、地点。国家和省关键建设工程项目、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或1亿元及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取先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后随机抽取措施,应在比选公告中明确将选择参与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机构家数。(二)名目库内符合条件,并拟参与比选招标代理机构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三)招标人在工程交易中心公开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该到场,未到场视为自动放弃抽取。采取先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后随机抽取措施,提出书面申请招标代理机构多于比选公告中明确参与随机抽取家数,招标人可按比选公告要求,先选择参与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机构,并在通知未被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后进行公开随机抽取

13、;提出书面申请招标代理机构等于或少于比选公告要求参与随机抽取家数,由招标人直接公开随机抽取。(四)招标人向中选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选通知书,并根据原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公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协议(GF-0215)范本签署招标代理委托协议。中选招标代理机构放弃中选,招标人应该报该招标项目标监管部门立案后,从已提出书面申请其它招标代理机构中重新抽取;采取先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后随机抽取措施,从原参与随机抽取其它招标代理机构中重新抽取。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完成招标代理工作后,应按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试行措施(闽建法148号附件2)要求,请招标人填写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评价意见表,并和招标投标情况

14、书面汇报一同报该项目标招投标监管部门立案。第十四条 住房和城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名目库监督和管理。招标代理机构进入名目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招投标项目标监管部门给通报,并抄送建立名目库住房和城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二)未按本措施第十三条要求立案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评价意见表、或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评价意见表中“招标人综合评价意见”为差、或未填写“招标人综合评价意见”达两次及以上;(三)编制招标文件因同一问题被行政监督部门或其委托监督管理机构责令纠正三次及以上;(四)因招标文件条款不严密、产生歧义被投诉;(五)未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作业暂行规程要求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第十五条 本措施中相关用语含义:(一)政府投资项目,是指项目投资起源中使用财政预算管理资金、政府融资(包含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资金等)或按要求由政府管理其它资金,且金额在100万元以上项目;(二)依法必需公开招标项目,是指依法必需进行招标项目中全部使用国有投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且招标人经过公开招标方法进行招标项目;(三)申请入库前,是指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优选招标代理机构公告时点之前。第十六条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措施(试行)(闽建筑36号)同时废止。国家对招标代理机构选择另有要求,从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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