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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财务工作管理,发挥财务在企业经营管理和提升经济效益中作用,依据中国财政部颁发《企业财务通则》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适用于翱翔企业,企业各部门和职员在办理财会事务,必需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财会机构设置及财会人员岗位职责
第三条 企业财务部门职能
(一)认真落实实施国家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多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实管理,反应、分析财务计划实施情况,检验监督财务纪律实施情况。
(三)主动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企业取得很好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省,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企业收入,立即完成需要上交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相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验财务工作,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如实反应情况。
(七)完成企业交给其它工作。
第四条 企业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可由会计兼任。
第五条 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企业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实施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估计、计划、控制、核实、分析和考评,督促本企业相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省费用、提升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实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接企业领导交办其它工作。
第六条 会计关键工作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会计制度要求,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正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根据经济核实标准,定时检验,分析企业财务、成本和利润实施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评资金使用效果,立即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提议,当好企业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
(四)完成企业领导交付其它工作。
第七条 出纳关键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实施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实施库存现金限额,超出部分必需立即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多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主动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多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企业领导交付其它工作。
第八条 审计关键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落实实施相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企业财务计划实施、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和财务收支相关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具体查对企业各项和财务相关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正确无误。
(四)审阅企业计划资料、协议和其它相关经济资料,方便掌握情况,发觉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差错弊端,规范企业经济行为。
(六)针对企业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原因提出改善提议和方法。
(七)完成企业领导交付其它工作。
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必需真实、正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要求。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需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依据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全部必需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该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员定时进行财务清查,确保帐簿统计和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依据帐簿统计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相关部门。会计报表每个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署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企业实施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正当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正确、不完整原始凭证,给予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觉帐簿统计和实物、款项不符时,应立即向总经理书面汇报,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该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第十七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标登记工作。
第十八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依据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并做出审计汇报,报送总经理。
第十九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需和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监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二十一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员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同意签字,然后将支票按同意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二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查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要求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三条 企业财务人员支付(包含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管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五章 现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 企业能够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职员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酬劳;
(三)出差人员必需携带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同意其它开支。
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要求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五条 除本制度第二十四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出使用现金限额部分,应该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经会计审核,总经理同意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六条 企业固定资产、办公用具、劳保、福利及其它工作用具必需采取转帐结算方法,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七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八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能够从企业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应事先报经总经理同意。
第二十九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该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同意后提取。
第三十条 企业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借用。超出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一条 符合本要求第二十四条,凭发票、差旅费单及企业认可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同意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二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同意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三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个月提供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职员资表,交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四条 差旅费及多种补助单(包含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实手续。
第三十五条 出纳人员应该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该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六条 通常本企业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它有保留价值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七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次序每个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相关人员署名盖章(包含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员归档保留,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三十八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员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三十九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同意。
第七章 处罚措施
第四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对财务人员给予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要求范围、限额使用现金或超出核定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三)未经同意,私自挪用或借用她人资金(包含现金)或支付款项;
(四)利用帐户替其它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五)未经同意坐支或未按同意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企业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法存入银行;
(七)违反本制度条款认定应予处罚。
第四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企业财物;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企业款项;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因为玩忽职守致使企业利益遭受损失;
(七)有其它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该给予解聘。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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