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 *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财务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依据财政部、国家教委和省财政厅颁布相关财务法规和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施校长负责制,由主管财务工作副校长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校设置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财务室,统一管理学校财务工作,对学校负责。同时,学校财务工作接收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第四条 学校应加强财务监督,设置专门财务监督机构,形成学校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每十二个月最少进行一次。
二 各项收入管理制度
第五条 学校各项收入,包含财政部门拨款收入、学生伙食费收入、出租及捐赠收等其它收入。
1.财政拨款收入(含各项经费拨款、离退休人员经费、大额基建拨款),应按预算收入计划组织收入,对基建拨款应专户储存。
2.学生伙食费收入:学校各项收费必需严格实施物价部门要求收费范围和标准,不得随便扩大收费范围和提升收费标准。
(1)学生各项收费标准,应分清年级、项目;应交学费学生人数,应分清班级,做到数字正确、姓名确实。
(2)对伙食费收入,应立即送存相关银行,财务室应自收费之日起,10天内做好清算、查对,并将收入转入财政专户,并立即向学校领导汇报收费情况。
3.其它收入关键指出租收入和捐赠收入。出租收入是指学校所属房屋出租租金收入。应按协议要求,由出纳人员按时、足额地收纳入帐,如发生协议纠纷引发房租减收或滞纳,应立即汇报主管领导,方便妥善处理。捐赠收入关键指**市人民教育基金会捐赠费等收入。
第六条 学校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截留学校收入,私设“小金库”;为学校或科室采购物品、缴纳款项等,不管对方以什么形式或借口返回现金、礼金及物品,全部要缴交学校,现金必需立即上介局教育核实中心,并办理登记手续。不然,一经发觉,按违反财务制度处理。
第七条 学校财务人员因工作渎职,引发学校收入降低或流失,应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 借款管理制度
第八条 借款是指学校相关科室因办公、教学、后勤等工作需要购置设备、办公物品、公务出差和修缮等,请求学校财务室给借款或预付款。
第九条 借款手续要求
借款关键指现金借款,借款经手人须按以下要求办理借款等手续。
1.凡需借款,凭相关文件 (限额5000元)向校长室申请同意,不然不予借出。
2.借款时,须填写借款条。凭“借款条”到财务室借款。
3.多种借款归还及报销,实施谁借款谁负责报销标准。
4.学期结束前一个星期,借款经手人应办理借款报销手续。如放假时仍未到财务报销者,视同占用公款处理。特殊情况需续借须经校长室同意。
四 财务报销和审批制度
1.报销凭证应以正式发票为准,并有单位名称、开具发票单位印章、单价、数量,批量采购应附货物清单、规格、型号、金额等内容,发票后面应有经办人签字、分管财务副校长签字审核,校长审批签字;采购物品还须有总务处验收签字。对于不符合填写要求发票,财务人员不给报销。
2.大型修缮、基建等支出需凭招投标书及相关项目标验收合格书,可凭正式发票、验收人署名及校领导指示到财务室办理付款手续。
3.下列情况支出,经相关科室审核后,报分管财务副校长或校长同意,方可报销。
(1)有时采购少许农副产品,比如扫把、拖把等无正式票据,可用“白头”单报销,每单数额应在1——300元限额以内,并有商店等单位或个人印章、购置数量、单价、支出用途。数额比较大提议其到财税开正式票据。
(2)特殊支出无发票及其它报销凭证者,应有经办人和相关科室责任人2人以上签字证实。
4、发票报销具体程序及措施:
为规范学校经费支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学校将严格按预算进行支出,学校每一笔支出,事先必需经过申报和同意,不然,视为教职员私人行为,和学校无关,不予批报。
Ⅰ、对报销发票要求
(1)发票必需是财政或税务正规票据。
(2)发票上必需要有单位名称(台头)、商品名称、商品计量单位、单价、数量、金额。(备注:发票上若无单价、数量,应附上采购物品明细清单)。
(3)发票上金额若有大小写,大小写金额必需相符,且金额不得涂改。
(4)发票上应注明开出日期,要有经办人答名或盖章。
(5)发票上必需加盖开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营业章。
(6)发票不得涂改、挖补。同一张发票字迹应出自一人之手。不符合以上要求发票,教育核实中心将拒绝报销,请广大教职员自觉遵守。
备注:金额较小到农贸市场农民处买诸如扫把拖把等农用产品,无正规发票可用收款收据替换,在收据台头写明本校单位名称,同时在收据下方须注明售方姓名(全名),地址、身份证、签章(或手印)等。
Ⅱ、报销发票程序及措施
(1)经校长室同意及委派;
(2)采购或外出公务结束后,先到校财务室在发票后面加盖上财务报销章,并在“用途 ”处填写清楚对应事项或采购物品用途,在“经手人 ”处填上自己署名;
(3)然后到分管副校优点审核署名,最终由校长审批署名;
(4)以后把完备手续票据交回校财务室,并由财务人员到教育核实中心申领。
(备注:各项支出发票尽可能在发生次月内报销,最长久限不得超出6个月。超期不报造成不良后果,由经办人员负责)。
Ⅲ、**小学相关出差及差旅费报销程序和措施
(1)出差程序:①外出公务活动需先经校长室同意及委派;②经校长室同意及委派同时需填写好请假条并到教务处调整好对应课务后方可出差。
(2)报销方法:出差公务活动结束后,先到校财务室俞章台老师处领取《差旅费报销单》,并在报销单上填好以下事项:①在表格上方先填:出差人 和出差事由 ;②接着在表格中部填写:出差起讫日期、起讫地点、出差天数、各项开支金额及右方累计等,而且在表格下部再次填写:金额累计(大写) 和¥(小写) ③其次在表格最下方填写:报销人 和报销日期。(备注:填好报销单后,还须在报销单后面右上部如实粘贴附上对应票据,比如车票、住宿发票、出租车票等,贴粘时,须把众多票据排列整齐)。
(3)然后到分管副校长审核署名和最终由校长审批署名;
(4)以后完备手续《差旅费报销单》交回校财务室,再由财务人员处到教育核实中心申领。(备注:出差中往往有“资料费”发票,这类发票另作单独票据另外审核审批。同时该票据应由对应举行单位开出或加盖对应举行单位印章)。
学校差旅费报销措施
* 财预[]112号
公
杂
费
(市内交通费 及通讯费)
省外
出本市省内
离校到基层实(见)习、外地挂职或支援工作和参与省内、省外会议期间和多种培训学习班期间
30元/天
15元/天
以住宿费票据为凭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凭据报销
不实施公杂费报销
交
通
费
按实报销
(1)一等软座、软座、二等舱位等除外
(2)不包含出租车,任务紧急经单位领导同意可凭据报销
(3)自备车出差交通费(可用油票抵用)按对应出差地域往返车票额报销
住
宿
费
200元/天
(1)超额个人自负
(2)同一次出差可按平均天天住宿费计算
(3)单数人员可限额标准两倍内凭据报销
伙
食
补
助
费
省外
省内
(出金华市)
金华市内
各县市
离校到基层实(见)习、外地挂职或支援工作和参与省内、省外会议期间和多种培训学习班期间
3个月以内培训学习班
50/天
30/天
20/天
省外
省内
省外
省内
县内
(1)以住宿费票据为凭按自然天数计算
(2)当日往返可报销当日伙食补助费,并按1天报销公杂费
(3) 自备车出差当日往返,以过桥过路票据为凭,确无票据为凭需单位领导同意报销当日伙食补助费,并按1天报销公杂费
(4) 自备车参与会议,则以会议通知为凭,以实际在途天数计算,但最高不超出4天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5) 连续乘坐火车超出12小时,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食补助费
25元/天
15元/天
25
元/
天
15元/天
10元/天
休息天除外
3个月(不含3个月)以上伙食补助费减半发给
注:(1)上列各条要求以票据为凭报销 (2)指离开永康市城区开展公务活动费用
年 月 日
五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条 财务人员应按制度要求,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立规范固定资产登记卡,做好固定资产采购入帐统计,登记相关总帐和明细帐,并定时和学校财产管理部门查对帐目。
第十一条 财务人员应会同财产管理部门定时进行实物盘点,最少十二个月一次,并做好相关统计,同时向学校领导汇报盘点情况。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由主管财务副校长具体组织和落实。
六 现金及多种财务票证、印鉴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提取现金时,出纳人员应依据具体用款需要,填制现金提取单,由财务主管审核署名并交会计签章后,填好现金支票到银行提款。财务人员不得私下到银行提取现金,不然视同违反财务制度处理。
第十四条 财务收取大额现金,出纳人员须于当日安排送存银行,不得滞留在财务室或存放其它地方。特殊情况无法送存银行,应汇报财务主管落实好安全方法,但最迟第二天必需送存开户银行。
第十五条 出纳人员须保管好支票,通常情况下,借款人借用支票时应在借款单上注明支付限额。发生支票遗失情况,应立即到银行挂失,假如造成学校资金流失并无法追回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六条 除按要求开设学校银行帐户之外,不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借学校名义开设私人储蓄帐户,不许可公款私存。一经发觉,按国家相关法规给处罚。
第十七条 加强对银行存款管理,做好和开户银行对帐工作。每个月应将银行存款日志帐和银行对帐单查对一次,帐帐不符时应立即查明原因,确保银行存款安全。
第十八条 借用现金、支票“借款单”,应作为原始凭证附在记帐凭证后以备查验,明确责任。
七 附 则
第十九条 如本制度和国家财会法规或上级文件精神有抵触,则以国家法规、上级文件要求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中未包含财务事项,待后完善、补充,并经学校讨论经过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校长室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年 月 日
**小学内部财务监督审计制度
为规范我校内部财务管理,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提升学校经费使用效益,促进财务管理愈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上级相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成立学校监督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深入完善财务监管制度
1、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使财务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坚持校长审批制度。
三、坚持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制度
学校重大经济决议,财务大额开支要经过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形成决议给予实施,对学校重大经济活动及财务收支和食堂财务审查清算结果要实施财务公开。公开形式可在公告栏中张榜公布或在全体教职员会议上通报,让广大教职员充足享受知情权。
四、深入规范财务收支行为
1、学校多种收入必需纳入市财政专户管理和“收支两条线”管理。
2、采购物资要严格遵守学校采购制度及对应审批制度。
五、规范学校食堂财务收支管理
1、食堂伙食费收取要严格遵照学生自愿和“保本不盈利”标准。
2、伙食费要日清月结,期末清算标准。
3、食堂关键菜采购价格要在公告栏公布,让广大老师监督。
4、食堂期末结余应结转下期使用,不得作为教职员福利发放。
六、监督小组在每学期期末要对学校食堂账进行审查,对不规范要提出整改意见。
年 月 日
**小学预算编制制度
为了建立科学规范学校预算编制制度,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依据省、市要求,结合《中国预算法》、《中国会计法》和《义务教育法》相关要求,结合财政部门对预算管理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学校预算编制必需坚持以下标准:
1、“大收大支、综合预算”标准
2、“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标准
3、“突出关键、统筹兼顾”标准
4、“管理规范、节省高效”标准
5、“公正、公平、可连续发展”标准
第二条 学校预算编制程序包含预算部署,科室预算申报,财务预算论证,编制预算方案,校务预算审议等多个阶段。
1、预算部署。每十二个月年末,依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提出下年度学校预算编制基础标准和方法,向全校各科室部署下年度预算申报工作。
2、预算申报。各科室依据本部门预算年度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提出真实、详实、正确年度预算申请,向学校财务部门上报下年度预算。
3、预算论证。财务部门对各部门提出预算申请,逐项进行分析、调查研究,并进行磋商,结合学校预算总收入情况,依据需要和可能标准,提出分项目预算提议数。
4、编制预算草案。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和学校预算年度收入估计,财务部门编制收入预算,汇总支出预算,在收支平衡基础上,编制全校预算草案。
5、校务会审议。学校校务会对预算具体方案进行审议,会同财务部门深入修改、完善预算,并将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立案,校内公布实施。
第三条 学校校务会审定经过预算方案是学校当年预算实施纲领。为了确保学校预算严厉性、权威性,预算在实施过程中标准上不予调整。如因环境、政策法规等发生重大改变,学校重大战略决议调整或新增重大建设项目等实际情况发生,须对财政批复预算进行调整,经学校校务会审批,由财务处根据预算编制要求程序和权限进行调整:
1、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调整。政府采购项目因需求发生改变需要调整,由相关部门向学校总务处提出采购计划调整申请(应仍用于政府采购),学校总务处报上级主管部门,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财务处依据批复调整预算。
2、其它项目预算调整。由学校相关部门向学校总务处提出项目调整申请,学校总务处报上级主管部门、市财政局等,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财务处依据批复调整预算。
第四条 落实“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标准。在校长统一领导下,坚持行之有效“一支笔”财务审批制度,统一组织学校预算实施。加强预算控制和分析,做到事前控制,制订多种预算控制指标,加强多种事前事业计划安排和管理;严格做到过程控制和分析,立即掌握预算收支实施情况,统筹兼顾,确保关键,照料通常,在确保基础支出前提下,妥善安排好项目支出,确保年度预算收支平衡或基础平衡。
第五条 根据政府采购法要求,在编制学校支出预算过程中,凡纳入当地政府采购目录项目,全部要纳入政府采购预算;
第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经费使用和管理内控制度和监督机制,对预算支出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做到审批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核实正确,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
年 月 日
**小学物品采购制度
为深入加强学校采购工作规范管理,依据《政府采购法》精神,根据《**市政府采购管理措施(试行)》要求,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货物、工程、服务项目等,严格实施《**市政府采购审批程序》依法实施采购。采购法要求由学校自行采购物品则由分管后勤校长主管,总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实施。为了落实校务公开制度,使学校物资采购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现制订本制度。
一、采购标准
1、公开、公平、公正标准
2、自觉接收监督标准
3、节省、实用标准
4、申报、审批、入库登记标准
5、轻、重、缓、急,量入为出,计划预算标准。
二、采购程序
(1)申请:依据工作需要,各部门需要购置物品,应提前到总务处填写《采购申请》,填写清楚以下内容:物品名称、数量、用途、需求时间等内容。
(2)预算编制:把填写好《采购申请》呈报相关部门。其中500元以内总务处审批;1000以下后勤副校长审批;1000元以上由学校校长审批。由总务处统一编制年度预算上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定。
(3)组织采购:采购工作小组责任人根据同意后《采购申请》率领申购人员或另外采购人员共同参与采购。对列入政府采购设备购置一律送政府采购中心实施。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一次购置较多物资采取招投标方法。小额少许物资采取询价采购方法。
(4)组织验收:由采购经办人和保管员一起参与货物验收(含质量验收和资产登记入册),对不符合协议要求,质次货物拒绝接收,立即把情况汇报总务处和后勤副校长并作出处理。符合要求采购品必需先交入保管室,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领取。
(5)转账付款:完成全部程序后,1000元以上必需由财务室转账。(供货商必需凭发票收取货款,对不提供发票供给商果断不付货款)
三、未列入采购计划而又必需采购急需物品,经校长同意后,则由总务处或后勤副校长直接购入。
四、采购人员应该充足了解和掌握供给商信誉,供货能力等相关情况。物资采购根据“先考察、再比较、后确定”程序进行,对所购物品最少要考察三个及以上厂家同类产品,从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认真比较,充足论证,确定所购物品。
五、遇特殊情况,各部门确需要自行采购物品,须事先向总务处及主管校长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购置;不然所购置物资费用自付。
六、特殊性专业技术用具、设施购置,须申购部门及专业人员陪同购置,在使用中出现型号、规格或其它质量问题,由申购部门负责。
七、多种大型活动纪念品、奖品等大额采购,由办公室、总务处联合进行。
八、采购物品数量、价格,标准上不能突破申请购单上报预算。
九、采购工作接收学校党政和群众**监督。
年 月 日
附件1:
采购申请单
物品名称
用 途
数量
需求时间
申购人: 审批人意见:
年 月 日
**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学校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是学校进行教学、科研等工作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预防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学校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依据上级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通常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十二个月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础保持原有物质形态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成要求标准,但耐用时间在十二个月以上大批同类物资,如:家俱用具类、图书类等资产,应根据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科学规范、责任到人、配置合理、效益优先标准。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关键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管理责任,合理配置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第四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实施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管理体制。后勤处设资产管理员1名,负责学校资产登记清查、报损等工作。各科室设兼职资产管理员1名,负责本科室资产保管、使用、登记等工作。财务科设资产帐管理员1名,负责学校资产总帐和分类帐簿。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第五条 后勤处对全校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六条 学校依据发展计划和经费预算,在充足论证基础上,研究编制年度购建计划,结合学校实际确定审批权限和程序,避免反复、盲目购建。
第七条 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购建单位根据相关专业标准、协议条款进行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协议条款立即向相关责任人提出退货或索赔。
第八条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维护制度。各占有、使用部门应落实安全防护方法,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第九条 对固定资产检修工作应做到立即、常常。对大型、精密、珍贵仪器设备要定时检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预防事故发生,对房屋构筑物应定时勘查、判定、修缮,确保使用安全。
第十条 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文物、陈列品和基础建设过程中形成各类文件资料应立即搜集、整理、归档。
第十一条 学校内部移交固定资产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科室调整时,由资产管理部门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财产清查,办理交接手续;
(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在上一级管理部门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三)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学校或退休,须交清所用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每十二个月末(年末)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依据需要不定时地进行全方面或局部清查,确保帐物相符。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处理是指学校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行为,包含无偿调拨、出售、投资、报废、报损等。
第十四条 处理固定资产要符合以下程序:
(一)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处理申请单;
(二)资产管理部门组织技术判定、审核;
(三)学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四)价值在要求标准以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五)依据批复处理固定资产。
第十五条 学校处理房屋、构筑物及大型、精密、珍贵仪器设备,应由资产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教授进行论证和技术判定,并按国有资产管理要求评定确定处理价格。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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