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保卫管理措施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所辖区域内安全保卫工作,给开发建设和入住居民提供安全、友好工作生活环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订本措施。第二条 企业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统一布署、分级负责、责任到人、预防为主、关键防范标准。第三条 隶属物业部领导保安大队职责:1、 全方面负责辖区内治安保卫工作布署、检验、指导;2、负责处理工地应急事件,立即阻止非法阻工;3、加强治安巡查,维护治安秩序,保护辖区绿化结果及入住居民财产安全;4、做好上级领导视察辖区及辖区内多种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5、帮助相关部门搞好工地安全检验工作;6、帮助消防部门调查火灾事故和重大责任事故;7、帮助相关部门做好防汛救
2、灾工作;8、协调周围关系,亲密联络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取得支持。第四条 辖区内各单位在保安大队业务指导下,具体组织所负责区域安全保卫工作。第五条 针对安全保卫工作关键和季节、地域特点,开展多个形式安全防范教育和阶段性关键教育,提升大家对安全保卫工作关键性认识。第六条 认真搞好安全保卫人员岗前培训、复训、外出培训,强化日常训练,提升人员素质和综合服务能力。第七条 帮助配合公安机关排查、侦破各类刑事、治安案件,组织追查破坏和嫌疑事故,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八条 每个月对辖区单位进行一次全方面消防、安全检验,对关键要害部位、公共场所,进行定时检验或不定时抽查,并认真作好检验统计。第九条
3、对检验发觉不安全原因,立即督促整改,一时难以整改,采取临时方法, 确保安全;对问题比较严重,由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在要求限期内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单位,报上级相关部门,依据要求给处罚。第十条 建立防火岗位责任制,加强火源、电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使用管理,严格实施消防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制度;任何单位在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需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禁私自动用明火作业及违反用电、用气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一条 统一计划和设置安全保卫设施,加紧智能化进程,对辖区内消防器材定时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多种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状态,严禁无关人员随意动用。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对其管辖区域山林设专员巡查,并建
4、立对应防火责任制,采取有效防范方法,确保不发生林业火灾事故。第十三条 对责任心强、方法得力、在安保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重视安保工作,渎职、渎职,造成重大事故和损失,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经济、行政责任,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FHC.JL.004通 知 单 更改 文件 工程整改 审查意见 设计 交付使用 安全检验 协议 材料 项目名称及编号存在问题或需更改条款及内容审查意见整改方法或更改后条款及内容期 限审查审批人备 注1.本通知内容自 年 月 日起实施。2.本通知按原文件发放方法发放,发放范围:3.原文件由发放部门收回。4.本通知及附页共 页。发出部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