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控状态:颁发部门厂文件控制中心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接收部门生效日期管理标准-设备制订人制订日期文件编号审核人审核日期文件页数共 1 页同意人同意日期分发部门技术科、设备科1 目标 本制度要求锅炉安全保卫工作细则,确保锅炉安全生产。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适用于锅炉房安全保卫工作管理。3 责任 锅炉房当班人员有责任实施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4 内容4.1 除锅炉房工作人员相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它人员未经相关领导同意,不得入内。 4.2 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升警惕,严格实施各项操作规程和巡回检验制度。4.3 非当班人员,未经带班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多种阀门、风门及电器开关。 4.4 严禁锅炉房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许润滑油、清洗油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验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4.5 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或闩住,压火期间要有些人监视。4.6 锅炉房要配置有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挪作它用。4.7 锅炉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正确、快速采取方法,预防事故扩大,并立即汇报相关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