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阆卫〔〕 号
阆中市卫生局
相关印发《阆中市卫生统计工作
管理制度》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小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各民营医院:
为认真落实实施《中国统计法》和《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措施》,促进本市卫生统计工作规范和系统化管理,充足发挥卫生统计在卫生管理和决议中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愈加好地为卫生事业发展和改革服务,本局特制订了《阆中市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附件:1、阆中市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2、阆中市卫生局卫生统计工作考评细则
二○一十二个月七月五日
专题词:卫生统计 管理制度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南充市卫生局,阆中市统计局
阆中市卫生局 7月5日印
(共印80份)
附件1:
阆中市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全市卫生统计工作规范化和系统化,充足发挥卫生统计在卫生管理和决议中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愈加好地为卫生事业发展和改革服务,依据《中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措施》基础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卫生统计工作基础任务是依据《统计法》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依法采集卫生资源投入、分配和选择、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益、居民健康水平等统计数据,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分析,实施统计咨询和统计监督。
第三条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依据《统计法》相关要求,重视和加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充实统计人员,提升统计人员素质。统计人员按《统计法》行使卫生统计调查、统计汇报和统计监督职权,不受任何侵犯。
第四条 各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统计工作中应和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南充市卫生统计信息科和市统计局亲密配合,并在业务上接收其指导。
第五条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该严格根据本制度实施卫生统计管理工作,并依据本制度,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订对应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和统计人员岗位职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市卫生局计划财务科为全市卫生统计职能科室,配置1名及以上专职统计人员。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统计组织按下列标准设置:
(一)各级各类医院设置统计机构,配置专职统计人员。
(二)其它卫生机构依据本单位统计工作任务需要配置合适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三)医疗卫生机构立即按要求和市卫生局建立统计业务关系,接收业务指导。
第三章 人员配置
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统计人员按以下标准配置:
二级医院配置2名及以上专职统计人员;三级医院配置3名及以上专职统计人员;中心卫生院、小区卫生服务中心配置1名及以上专职统计人员,乡镇卫生院及其它医疗卫生机构最少配置1名专(兼)职统计人员。
第九条 各医疗卫生机构增加或补充专职卫生统计人员标准上应从高等院校毕业生中考评录用。全部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必需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并按时参与年审。对已经在岗统计人员还未领取《统计从业资格证书》者,由单位督促其在限期内培训合格方可继续在岗工作。
第十条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该建立卫生统计人员培训和考评制度,加强继续教育,提升统计人员业务水平。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参考国家人事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统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要求》实施。
第四章 卫生统计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市卫生局统计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订本市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发展计划,实施国家卫生统计调查任务,指导本市卫生统计工作,对本市卫生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验。
(二)实施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负责本市卫生统计报表搜集、审核、汇总,并按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统计管理部门。
(三)负责统一管理、提供卫生统计资料,统计咨询。
(四)做好卫生统计台账。
(五)进行统计分析,编写卫生统计综合分析年报。
(六)组织卫生统计培训、交流活动,并负责开展本市卫生统计信息对外交流。
(七)建立和完善本市卫生统计自动化系统,并对此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八)完成上级相关部门交办其它任务
第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统计工作职责:
(一)依据本制度要求,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订统计工作制度和发展计划。
(二)严格实施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按时完成各类卫生统计报表和统计调查任务,确保统计数据正确无误。
(三)做好原始统计、台帐、报表等统计资料保管工作,立即备份电脑数据。
(四)做好年度卫生统计资料汇编。
(五)对本单位计划实施、业务开展和管理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或专题统计分析,实施统计服务和统计监督。
(六)做好统计咨询和信息反馈工作,正确、立即地为卫生局和相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
(七)有条件单位可采取创办统计橱窗、统计简报等方法丰富统计工作内容,增强统计工作表现力和影响力。
(八)主动参与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统计信息网络化和规范化建设。
(九)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努力提升本身业务素质。
(十)完成上级相关部门交办其它任务
第五章 卫生统计调查和统计报表制度
第十三条 由市卫生局制订,经同级政府统计机构立案或同意卫生统计报表,必需在表右上角标明表号、制表机关名称、立案或同意机关名称、立案或同意文号。卫生统计信息机构或统计人员必需严格根据统计调查程序、上报日期和相关要求实施统计调查任务,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
第十四条 卫生部制订《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是全国统一卫生统计标准,市卫生局可在严格实施《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前提下,制订补充性地方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卫生统计调查制度未经制订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
第十五条 各医疗卫生机构须上报各类卫生统计报表立即限要求:
(一)月报,每个月10日前须报送上月以下报表:
1、川卫统1-9表(二级以上医院填报);
2、川卫统1-10表(基层医疗机构填报(诊所及村卫生室除外));
3、川卫统1-11表(诊所、卫生所填报);
4、川卫统1-12表(村卫生室填报);
5、川卫统1-13表(抢救中心、抢救站填报);
6、其它月报表。
(二)季报,每个季度第30天10日前须报送上季度以下报表:
1、卫统4表(出院病人,二级及以上医院填报);
2、其它季度报表。
(三)年报,年报于第二年1月10日前报送,须报送以下报表:
1、川卫统1-1表(医院),同时报送纸质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2、川卫统1-2表(卫生院/小区),同时报送纸质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3、川卫统1-4表(村卫生室),同时报送纸质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4、川卫统1-5表(抢救中心),同时报送纸质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5、川卫统1-7表(监督中心),同时报送纸质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6、川卫统1-8表(其它机构),同时报送纸质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7、年度劳动情况报表;
8、其它年度报表。
(四)实时报送以下报表:
1、卫统2表(人力表、诊所人力表);
2、卫统3表(医用设备);
3、川卫生统2表(村卫生室人力表)
(五)其它报表。
第六章 卫生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
第十六条 各医疗卫生机构分别统一管理本单位卫生统计资料,统计数据不得数出多门,各行其是。各医疗卫生机构内各部门必需向本单位统计机构提供各项业务统计数据。
第十七条 各医疗卫生机构编辑和提供各类统计资料,要由统计责任人署名或盖章,并经单位领导审核、署名或盖章后,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领导和统计人员要对统计数字正确性负责。
第七章 奖 惩
第十八条 对有下列表现统计人员或集体给奖励:
(一)在卫生统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二)坚持依法统计,抵制统计违法行为有突出表现。
(三)年度岗位考评成绩名列前茅。
第十九条 对超出要求日期未报送报表单位,由卫生局发出催报通知,十二个月内收到3次及以上通知者取消年底评优资格。
第二十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卫生局责令更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对负有直接责任主管人员或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行政处分;
(一)虚报、瞒报、伪造、篡改卫生统计数字;
(二)拒报或一再迟报卫生统计数据;
(三)侵犯卫生统计机构、卫生统计人员行使《统计法》职权;
(四)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编造虚假数据行为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统计法》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阆中市卫生局卫生统计信息工作考评细则
项 目
考评内容
考评方法及标准
考评情况
一、组织管理及人员培训
(20分)
1、根据要求配置统计管理人员;(5分)
1、现场核实。达标得5分,达不到标准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分=(实际值/标准值);
2、统计人员,100%持有国家统计局颁发《统计从业资格证》,并按时参与年审;(5分)
2、现场查验证书,1人无证扣1分;
3、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统计人员含有专科以上人员百分比≥40%;(5分)
3、查当年人事科资料,达标得5分,达不到标准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分=(实际值/标准值);
4、统计人员定时参与本专业培训,继续医学教育达标;(5分)
4、现场查验资料,1人不达标扣1分;
二、统计工作管理质量
(25分)
1、建立统计数据采集工作步骤,管理制度完善;(5分)
1、现场抽查临床、医技等科室统计登记统计,统计完整清楚,数据核实正确,得5分;无管理步骤制度扣2分,原始统计不完整,管理不到位扣3分;
2、建立统计数据审核工作步骤,确保统计数据正确无误;(5分)
2、核查资料,审核步骤工作严谨,能即使发觉疏漏并更正,得5分,没有审核程序,出现差错难于发觉扣3分;
3、各类统计报表上报立即,数据正确;(10分)
3、核实上报报表情况,报表上报立即得5分,迟报一次扣1分,报表数据正确得5分,数据误差及疏漏每3次扣1分;
4、各项统计原始统计、台帐、报表等统计资料保管工作完善;
(5分)
4、各项统计原始资料归档管理有序,立即备份电脑数据保管得5分,原始资料有丢失,保管零乱扣3分;
三、病案工作管理质量
(25分)
1、出院病案整理合格率100%;
(3分 )
1、现场抽查,合格得3分;未达标不给分;
2、病案保管完好率100%;(3分)
2、现场抽查,合格得3分;未达标不给分;
3、各类检验汇报单、检验汇报单归档正确率100%;(3分)
3、现场抽查,合格得3分;未达标不给分;
4、疾病分类正确率100%;(3分)
4、现场抽查20份病历,合格得3分;未达标不给分;
5、手术分类正确率100%;(3分)
5、现场抽查20份病历,合格得3分;未达标不给分;
6、病案首页基础内容、疾病诊疗情况、手术情况和各类诊疗符合情况统计全方面;(3分)
6、现场抽查20份病历,合格得3分,统计有误差酌情扣分;
7、单项检索正确率100%;(2分)
7、达标得2分,不达标不给分;
8、随机条件组合检索正确率100%;(2分)
8、达标得2 分,不达标不给分;
9、出院病案三日内回收率100%;
(3分)
9、抽查检验当日前一周病历,达标得 3分,不达标不给分。
四、统计工作服务体系
(20分)
1、定时编写年度统计资料汇编;
(5分)
1、有汇编、内容详实图表丰富,得5分,有汇编,内容简单,不全方面,得3 分,无汇编不给分;
2、针对本单位业务开展情况,定时撰写综合或专题统计分析汇报,为管理者提供决议依据;
(5分)
2、问卷调查,满意度90%以上得5分,没有定时提交统计分析汇报不给分;
3、定时为临床等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和信息反馈工作(统计室定时出版统计简报等);(5分)
3、抽查资料,有定时将统计信息反馈资料,得5分,无反馈信息资料不给分;
4、立即、正确地为相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5分)
4、依据相关部门反馈综合给分。
五、统计信息网络化建设(5分)
有统计信息网络化建设计划及实施方案;(5分)
有计划及实施方案得5分,无计划及实施方案不给分;
六、卫生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
(5分)
统计信息部门统一管理本机构卫生统计信息资料,所在机构各科室立即提供各项业务统计数据。(5分)
统计数据归口管理,有完善制度确保各部门立即提供统计数据,得5分,统计数据数出多门,各行其是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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