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标:为深入规范职员档案管理工作,实现科学、完整管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建立此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企业全体职员
第三条 档案分类:
1、 外部人事档案:指人事档案,是职员入司随转人事档案材料;
2、 内部人事档案:为职员入司以后任职情况、培训情况、工资调整、学历、职称改变、历年考评等情况及职员基础情况复印件备查材料。
第二章 外部人事档案管理
第四条 外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1、 职员人事档案、党团关系、户籍(专指企业每十二个月录用应届毕业生户籍)委托“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区职介所”(以下简称省人才)进行集中管理。
第五条 存档人员提条件
1、 应含有北京市正式户口,人事关系在北京地域人员。
2、 存档人员年纪男性50岁以下,女性45岁以下。
第六条 人事档案调入和管理
1、 试用期满职员(限本市城镇户口)提出调档申请,办理招工手续后,到档案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学校提取档案,交至人事行政部办理档案转入工作。
2、 人事行政部收到职员本人“档案”(必需密封,并有原档案所在单位盖章)15日内送至人才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3、 人事行政部专职人员建立人事档案管理台帐。
4、 职员在办理档案调入时,其党团关系可随之同时调入,并由人事代理党委代理。
5、 应届硕士硕士档案关系、党团关系及户籍可直接由毕业院校转入人才代理。
第七条 人事档案调出
1、 已办理离职职员,应于离职之日起30日内办理人事档案调出手续。
2、 未在企业要求时间内办理人事档案调出手续,企业自离职之日起不再为其负担档案等管理费用,一切费用及责任由离职职员个人负担。
第八条 人事档案借阅及其它
1、 职员本人确有借阅本人档案需要时,首先应向人事行政部提出借阅档案申请,由人事行政部专职人员负责到人才办理借阅手续,并于要求时间内返还。
2、 人事档案已经调入职员,可依据个人需要由企业开据需要证实及材料,不然,企业不予办理。
第三章 内部人事档案管理
第九条 职员内部档案内容
1、 “职员内部档案”是指企业为职员建立(自进入企业起至离开企业止)包含职员记录表、职员资料(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资格证等复印件)、劳动协议、体检表、劳动保险统计、奖惩统计、技能培训考评统计及评价统计等资料。建立此档案意在方便内部管理。
2、 职员内部档案中不应包含秘密内容,人事行政部职员、各部门责任人可依据工作需要查阅相关职员管理档案。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更改管理档案内容。
第十条 职员内部档案管理
1、 职员内部档案由人事行政部专职人员进行管理,随时进行查阅和整理。
2、 职员内部档案作为职员信息系统管理基础资料,要求完备和正确。
第十一条 职员内部档案销毁
职员离职十二个月后,确定无任何其它问题者,其档案能够进行销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制订并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中机联供非晶科技股份
二零零八年八月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