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企业经营管理和提升经济效益中作用,特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企业财务部门职能是: (一)认真落实实施国家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实施企业统一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多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实管理,反应、分析财务计划实施情况,检验监督财务纪律实施情况。 (三)主动为经营管理服务,经过财务监督发觉问题,提出改善意见,促进企业取得很好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省,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企业收入,立即完成需要上交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主动主动和相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立即掌握相关法律法规
2、改变,有效规范财务工作,立即提供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 (七)完成企业交给其它工作。 第三条 企业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人员组成。 第四条 企业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需遵守本要求。 第二章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企业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实施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估计、计划、控制、核实、分析和考评,督促本企业相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省费用、提升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实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立即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提议。 (四)组织领导财务部门工作,分配和
3、监督其它人员工作任务,制订考评奖惩指标;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企业已经有财务核实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步骤,成本归集分配制度; (六)承接企业领导交办其它工作。 第六条 会计关键工作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会计制度要求、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正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根据经济核实标准,定时检验,分析企业财务、成本和利润实施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评资金使用效果,当好企业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其它工作。 第七条 出纳关键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实施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实施库存现金限额,超出部分必需
4、立即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多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主动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多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其它工作。 第八条 审计关键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落实实施相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企业财务计划实施、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和财务收支相关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具体查对企业各项和财务相关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正确无误。 (四)审阅企业计划资料、协议和其它相关经济资料,方便掌握情况,发觉问题,
5、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差错弊端,规范企业经济行为。 (六)针对企业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原因提出改善提议和方法。 (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其它工作。 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必需真实、正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要求。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需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依据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全部必需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该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员定时进行财务清查,确保帐簿统计和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依据帐簿统计
6、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相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个月由会计编制,财务经理负责审核,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经财务经理、总经理署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企业各项经济实施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正当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正确、不完整原始凭证,给予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觉帐簿统计和实物、款项不符时,应立即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汇报,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该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标登记工作。 第十七
7、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依据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并做出审计汇报,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需和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行政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十九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财务经理指定专员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请购审批单”,经财务经理、总经理同意签字,然后将支票按同意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查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要求登
8、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借款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 支票借款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清算,超期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借款单”转应收个人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金额,由支票领用人办理现金借款手续,并按现金借款管理要求实施。 凡一周内支出款项累计超出10000元或现金支出超出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汇报财务经理。凡和企业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接人文字性汇报财务经理。 第二十三条 凡1000元以上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汇报
9、财务经理。 第二十四条 企业财务人员支付(包含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管金额大小均须财务经理会同总经理联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经总经理授权可委托其它责任人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五章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企业能够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职员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酬劳; (三)出差人员必需携带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同意其它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要求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 除本要求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出使用现金限额部分,应该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同意
10、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 企业固定资产、原料辅料、车辆保管维修、代办运输费用、办公用具、劳保、福利及其它工作用具必需采取转帐结算方法,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能够从企业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应事先报经财务经理同意。 第三十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该填写现金借款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同意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 企业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财务经理、总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审批
11、程序第二条实施。超出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 符合本要求第二十五条,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企业认可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同意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同意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四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行政办公室及各部门每个月提供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职员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 差旅费及多种补助单(包含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财务经理复核后
12、,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实手续。 第三十六条 不管何种汇款,财务人员全部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相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 出纳人员应该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帐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款项支付。帐目应该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 通常本企业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它有保留价值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次序每个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相关人员署名盖章(包含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财务经理指定专员归档保留,归档
13、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经理指定专员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一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财务经理同意。 第七章 处罚措施 第四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对财务人员给予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要求范围、限额使用现金或超出核定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三)未经同意,私自挪用或借用她人资金(包含现金)或支付款项; (四)利用帐户替其它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五)未经同意坐支或未按同意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企业款项以财务人
14、员个人储蓄方法存入银行; (七)违反本要求条款认定应予处罚。 第四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企业财物;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企业款项;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因为玩忽职守致使企业利益遭受损失; (七)有其它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该给予解聘。 第八章 附 则 (一)财务责任人工作责任制度 (二)出纳作业处理准则 (三)会计核实基础工作规范
15、(四)借款及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审批程序 (五)其它有待补充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本要求由企业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要求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试行。 附则一、财务部门责任人 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第一条 在企业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负责企业资金调配、成本核实和财务管理,推行现代化管理方法,进行企业经济核实和分析工作,并反应其成效。 第二条 严格实施国家财经制度、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认真落实统一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遵守国家政策、法令。确保国家、企业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依据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综累计划编制企业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和成本计划,并加强管理,促进各项经济指标实现。
16、确保按期组织税利上缴,完成上级下达各项任务。 第四条 组织制订贮备、生产、成品资金定额,严格费用开支,加强成本管理,搞好经济活动分析,搜集、整理、积累历年各项原始资料,指导车间经济核实工作,促进工厂经济效益逐年提升。 第五条 负责企业资金管理,监督其增减变动,负责盘盈、盘亏、报废清理、货款结算、催收和处理等工作。做到情况清楚,手续完备,数据正确,处理立即。 第六条 严格实施国家价格政策,搜集整理价格资料,负责制订企业厂内内劳务、产成品、半成品、物资等计划价格,并督促检验相关部门和车间对材料、半成品、产成品正确计价和销售。 第七条 负责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整理、搜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
17、要求手续报请销毁。 第八条 负责对全企业关键经济协议审查会签。并监督经济协议实施,确保企业利益不受损害。 第九条 负责组织起草财务方面管理制度及相关要求。 第十条 依据企业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部门方针目标展开、检验、诊疗和落实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完成企业领导临时部署各项任务。 二、职权 第一条 对企业厂内各项资金和费用使用有检验、监督权。有权依据厂内生产经营情况发生改变,对资金、费用使用提出调整方案。 第二条 对违反国家政策、财经制度、财经纪律收、支款项有权劝阻、阻止。 第三条 对企业集中审编相关财经方面要求和管理制度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第四条 有权对各仓库和工程、生产作业项目标节省和浪
18、费情况进行检验并提出奖惩意见。 第五条 有权组织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并向各部门索取相关资料和报表。 第六条 有权要求相关部门提供编制年、季、月度财务成本计划所需多种相关资料。 三、职责 第一条 对落实实施国家财经法令政策、制度不严或处理财会业务不妥,造成违章、罚款、浪费等现象负责。 第二条 对企业相关成本、利润、资金等方面经济效益指标因方法不力完不成计划负责。 第三条 对因为资金计划不周、管理不善、监督不严、影响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 对不立即清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往来账款、在途资金等账户造成损失负责。 第五条 对国家要求财务档案资料整理归档不立即,管理不严、出现损坏、遗失等现象负责。 第六
19、条 对成本资金、价格控制管理不严,经济活动分析不立即,影响企业经济效益指标完成负责。 第七条 依据企业方针目标展开要求,未能立即对本部门方针目标展开、检验、诊疗、落实负责。 附则二、出纳作业处理准则 第一条 本处理准则包含现金及银行存款收入和支出等作业。 第二条 为便于零星支付起见,可设备用金,采取定额制,其额度由总经理核定,其备用金由出纳经管。 第三条 出纳办理现金、票据支付,登记及移转等业务,要严格遵守企业付款审批程序。 第四条 除提取备用金外,全部支出凭证应由会计严格审核其内容和金额是否和实际相符,领款人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应先查询后出纳方能支付。 第五条 凡一次支付未超出1,000元
20、者径由企业备用金支付外,其它一律以支票等银行转账支付。 第六条 出纳人员对各项货款及费用支付,应将本支票或现金交付受款人或厂商,本企业人员不得代领,如因特殊原因必需由本企业人员代领者,需经财务经理核准。 第七条 企业一切支付,应以处理正当、合规发票或凭证为依据,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补手续者均应予拒绝。 第八条 支付款项应在传票上签署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章及经手人戳记。 第九条 本企业支付款项付款程序,悉依据下列步骤办理。 (一)原始凭证审核: 1.中国采购、工程发包款:应依据统一发票、一般凭证,和收到货物、设备验收单并附请购单经相关部门经理签章证实及核准,企业财务经理、总经理同意后,送交财
21、务部门开具支票或汇票。 2.预付、暂付款项:应依据协议或相关协议文件,由经办人员填具借款单,注明协议文件字号,呈报核准后送交财务部门开具支款。 3.通常费用:应依据发票、收据或内部凭证,由经办人员填具付款凭证,经相关部门主管签章证实及企业核准,送交财务部门开具付款。 (二)会计凭证核准: 1.会计应负责审核原始凭证各项经济内容,对不能确定事项报财务经理审核。 2.会计审核传票时,应先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税收法律及企业要求手续。 3.传票经财务经理,及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会计转出纳办理支付工作。 第十条 相关货物运费及外汇结售汇款、发样,及各项费用等支出款,应填具“借款单”或“支款凭证”,附发票、
22、许可证影印件,送交会计部门以“预付”或“暂付”方法制票转出纳办理支付。前述款项可由经办人员直接向出纳签收,但必需于支付后7日内向会计办理冲转手续。 第十一条 本企业各项支出付款日期以下: (一)中国采购货物付款,每个月25日集中付款一次(星期日及例假日顺延),但以原始凭证经核准后于付款日前5日送达财务部门者为限。 (二)通常费用付款:常常发生费用,仍以前项期限办理,内部职员费用,天天支付,以原始凭证齐全并经核准者为限。 (三)薪金工资付款: 1.工资:全体职员工资均于每个月15日前转账支付。 2.过节费和补助:过节费在节日前一周内,补助在月底支付。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支付者,得由经办部门另行签呈
23、财务经理转呈总经理同意后,再给予支付。 第十二条 出纳支付款项若有扣缴事项时,应将代扣款项于次月10日前填含相关机构要求报缴书向公库缴纳,并以影本一份并附于传票后,凡有扣缴税款及免扣缴应申报事项者,出纳应于第二年元月底前填含相关机构要求凭单向稽征机关申报,并将正、副本交各纳税义务人。 第十三条 薪金工资支付,应由行政部依据考勤表会同财务部编制“工资表”,于付款期限前一周内送交出纳。 第十四条 业务部门于收到货款后,应将其中所收货款如数解缴出纳,出纳应将解缴凭证送交会计,并据以编制传票。销售部门收到汇款通知时,也要立即送交出纳,方便及早落实回款起源。 第十五条 为便于办理薪资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起
24、见,企业职员应于每十二个月度开始30天内,及新进人员报到时,填报“薪资所得受领人申报表”,由出纳收执,作为所得税扣缴申报依据,出纳应就每一职员给付薪工资及扣缴情况填载于“各类收入所得扣缴资料记录表”上,作为以后扣缴申报之用。 第十六条 凡依法应扣缴所得税款及依法应贴用印花税票,若因主办人员疏忽发生漏扣、漏报、漏贴或短扣、短报、短贴等情事以致遭受处罚者,和劳工保险费滞缴事项,其滞纳金及罚金应由经办人员及其直属部门责任人赔偿。 附则三、会计核实基础工作要求 第一条 充足表现会计信息可靠性,特制订 本要求。 第二条 会计科目标利用及帐户设置、按企业会计制度实施,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设置,部分因企业业务
25、需要新增会计科目时,须报同意。 第三条凭证统一采取记帐凭证,在实施会计电算化操作后,可采取软件打印记帐凭证。 第四条 会计核实组织程序:采取记帐凭证汇总表核实程序,记帐凭证汇总表核实组织程序以下: (一)依据审核后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二)依据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帐凭证汇总表; (三)依据记帐凭证汇总登记总分类帐; (四)依据原始凭证登记现金日志帐和银行日志帐; (五)依据记帐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登记各明细分类帐; (六)月终,依据总分类帐和各明细分类帐编制会计报表。 记帐凭证汇总表核实组织程序特点是:先定时(5天或10天)将全部记帐凭证汇总编制成科目汇总表,然后再依据科目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
26、类帐。 记帐凭证汇总表编制方法是:依据一定时期全部记帐凭证,按摄影同科目归类,定时(5天或10天)汇总每一会计科目标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填写在科目凭证汇总表相关栏内,以反应全部会计科目标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 第五条 记帐规则: (一)记帐须依据审核过会计凭证。除根据会计核实要求进行转帐时,用记帐员写转帐说明作记帐依据外,其它记帐凭证全部必需以正当原始凭证为依据。没有正当凭证,不能登记帐簿,且每张记帐凭证必需由制单、复核、记帐,会计主管分别署名,不得省略。 (二)登记帐簿时用钢笔或碳素笔写(除了复写以外,不得使用铅笔和圆珠笔)。 (三)记帐凭证和帐簿上会计科目和子、细目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或使用代号。 (四)会计分录科目对应关系,标准上一个经济事项分别或汇总编一套分录,不得将不一样内容多个经济事项合并编制一套分录。 (五)明细帐应随时登记,总帐定时登记,通常不超出10天。 (六)每一笔帐须记明日期、凭证号码和摘要,经济事项摘要不能过分简略,以确保第三者能看清楚。每笔帐记完后,在记帐凭证上划“”号。 (七)记帐文字和数字应端正、清楚、严禁刮擦、挖补或涂改,不得跳行隔页。应将空行或空页划斜红线注销。 (八)记帐发生错误,用以下方法更正: 1.记帐前发觉记帐凭证有错误,应先更正或重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或帐簿上数字差错,应在错误全部数字正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