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XXXXX企业分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二九年五月十二日目 录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1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3第四章 银行存款及支票管理4第五章 现金管理5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6第七章 销售回款管理6第八章 财务内部管理6第九章 会计档案管理7第十章 处罚措施8第十一章 附 则9(一)、出纳作业处理准则10(二)、会计核实基础工作规范11XXXXXXXX分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分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分企业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经营管理和提升经济效益中作用,特制订本要求。第二条 分企业财务职能是:(一)、认真落实实施国家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政策,实施总企业统一财
2、务制度。(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多种规章制度,加强经营核实管理,检验监督并严格财务纪律。(三)、主动为经营活动服务,经过财务监督检验发觉问题,提出改善意见,促进分企业取得很好经济效益。(四)、厉行节省,合理使用资金。(五)、主动主动和相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立即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改变,有效规范财务工作,立即提供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六)、完成企业交给其它工作。第三条 分企业财务由会计、出纳人员组成, 分企业责任人为分企业财务责任人。第四条 分企业财务自觉接收企业财务处指导及监管、检验、审计等。第五条 分企业各财务人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需遵守本要求。第二章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第六条 会计关
3、键工作职责是:(一)、根据国家会计制度要求、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正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二)、根据经济核实标准,定时检验,分析企业财务、成本和利润实施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评资金使用效果,当好企业参谋。(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四)、完成份企业责任人交付其它工作。第七条 出纳关键工作职责是:(一)、认真实施现金管理制度。(二)、严格实施库存现金限额,超出部分必需立即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准白条抵库。(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多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做到日清月结。(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办理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分企业责任人
4、签字。(五)、主动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六)、配合会计做好多种帐务处理。(七)、完成份企业责任人交付其它工作。第八条 加强财务人员培训。依据国家财政部门对财务工作改变和要求,总企业财务处负责对财务人员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培训和考评,对不能胜任财务人员要调离财务岗位。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第九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必需真实、正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要求。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需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依据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全部必需在记帐凭证上签字。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该定时进行
5、财务清查,确保帐簿统计和实物、款项相符。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依据帐簿统计编制会计报表报分企业责任人,并上报总企业财务处。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企业各项经济活动实施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正当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正确、不完整原始凭证,给予退回,要求更正、补充。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觉帐簿统计和实物、款项不符时,应立即向分企业责任人书面或口头汇报,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无权自行作出处理。第十六条 分企业财务处负责对分企业财务工作监管。(一)、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标登记工作。(二)、各分企业必需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6、要求,使会计报表能确实反应企业财务情况。严禁弄虚作假、虚盈实亏或虚亏实盈,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篡改或接收、指使、强迫她人篡改凭证、帐薄相关数据,一经发觉追究分企业责任人和财务人员责任,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第十七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需报总企业财务处并办理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企业财务处派人负责监交。第四章 银行存款及支票管理第十八条 银行存款是企业存放于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货币资金,用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结算工作。第十九条 银行帐户只供企业在经营业务范围内资金收付使用,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它单位和个人使用。第二十条 分企业因业务需要在银行开户、销户、帐户变更时,必
7、需报企业财务处同意并立案,方可办理相关手续。标准上各分企业只能开设一个银行帐户,不得多头开户。第二十一条 银行存款收入支出凭证必需填写款项用途、起源,严禁利用帐户弄虚作假,立即和银行对帐,发觉不符,应填制“未达帐项调整表”,并查明原因,立即做出正确处理。第二十二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分企业责任人指定专员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请借申请单”,经分企业责任人同意签字,然后将支票按同意金额签发,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第二十三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查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分企业责任人审批。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登记银行帐,报销时
8、将支票领用人在“支票借款单”登记簿上注销。第二十四条 支票借款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清算,超期于月底时凭“支票请借申请单”转应收个人款,逐月从个人工资内扣还,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第二十五条 为确保资金安全,严禁在空白支票上加盖印鉴。第二十六条 凡10000元以上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汇报分企业责任人。第二十七条 分企业财务人员支付(包含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管金额大小均须分企业责任人签字。第二十八条 印鉴由分企业责任人统一妥善保管,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第五章 现金管理第二十九条 分企业能够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9、(二)、个人劳务酬劳;(三)、出差人员必需携带差旅费;(四)、结算起点以下零星支出;(五)、企业财务处同意其它开支。第三十条 购置固定资产、原料辅料、车辆保管维修、运输费用、办公用具、劳保、福利及其它工作用具必需采取转帐结算方法,不得使用现金。第三十一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第三十二条 当日现金收入必需当日送存开户银行,节假日收入现金,要节后第一天送存。财务人员支付现金,能够从分企业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第三十三条 分企业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分企业责任人同意签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审批程序
10、实施。超出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第三十四条 符合本要求第二十九条,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等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分企业责任人同意后,会计审核并填制凭证,由出纳支付现金。第三十五条 不管何种汇款,财务人员全部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企业责任人签字。第三十六条 出纳人员应该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帐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款项支付。帐目应该日清月结,现金帐每日结出余额并和库存现金进行查对,做到帐款相符。发觉不符要立即查明原因并更正。第三十七条 分企业责任人要定时或不定时对库存现金检验,以确保现金安全和完整。现金收付必需有正当原始凭证。第三十八条 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置“小金库”
11、,不准利用多种手段套取现金或为她人套取现金。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第三十九条 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管理,各分企业在购置固定资产时,必需写出专题汇报,经总企业同意后购置,购置后固定资产要到总企业企管处、财务处立案,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卡。未经同意,所购置固定资产一切费用自负。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资产,应按固定资产核实: (一)、新购置使用年限在十二个月以上或金额在元以上;(二)、现有交通运输工具、办公设备和其它和经营相关设备,全部权属于分企业、可使用期限超出两年以上。第四十一条 固定资产购置后均按实际成本入帐。第四十二条 固定资产采取直线法计提折旧,分类折旧年限根据国家财务制度相关要求实施。已经提足折
12、旧,继续使用固定资产不在计提折旧;提前报废固定资产不在补提折旧;当月新增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降低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第四十三条 各分企业在转让或报废固定资产时,必需写出专题汇报,经总企业同意后转让或报废,转让或报废固定资产要到总企业企管处、财务处立案,并撤销固定资产登记卡。未经同意不得转让或报废,一经发觉要追究分企业责任人责任。因为使用不妥造成报废,应由责任人按固定资产损失额50%负担赔偿责任。第七章 销售回款管理第四十四条 各分企业严格实施资金管理制度,已销售产品或预收产品货款,在收到款后五个工作日内交回企业财务处,不准挪用,一经发觉要追究分企业责任人责任。第四十五条 各分企业不得以
13、多种名义对外投资、出借或截流资金,确实需要对外投资、出借时,必需写出专题汇报(对外投资要附有项目提议书和项目可行性汇报),经总企业同意、财务处立案后方可办理,不然要追究分企业责任人责任。第八章 财务内部管理第四十六条 各分企业实施自主经营、独立核实模式,但总企业和分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负有连带责任,为确保各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健康发展,财务实施统一管理。第四十七条 各分企业财务人员统一归企业财务处管理,包含聘用、培训、调配和业务指导。聘用财会人员必需含有下列条件:(一)、出纳必需有会计证;(二)、会计必需有助会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三)、所聘用财会人员必需经总企业财务处考评、审查、立案经过;(四)、所
14、聘用财会人员薪金依据所在地收入情况确定,报总企业人劳处审核立案;第四十八条 发票和收据使用管理:(一)、企业必需按发票管理要求,正确使用发票,发票和收据不得转借、转让、代开。(二)、发票和收据填写必需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先收回全部联次附于存根后并注明“作废”,然后另行开具正确发票或收据。(三)、假如发票丢失,应立即向税务机关和企业财务处汇报,并登报给予公告。(四)、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登记内容有日期、发票号码、对方单位、金额、经办人等相关信息,便于以后追溯,经办人必需在登记本上签字。第四十九条 各分企业财务人员每个月10日前,将分企业上月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资金收支明细表、现金
15、流量表报总企业财务处,不得延误、漏报或不报,不然追究分企业责任人和财务人员责任。各分企业每个月按总企业做好电子表格模板,先将报表以电子表格形式经过电子邮箱等方法发送,随立即纸质报表(A4纸格式)加盖公章后寄回财务处。报送方法:邮箱: QQ:第五十条 实施财务内部审计制度。总企业财务处负责每六个月对分企业经营情况检验、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审计工作,并写出审计汇报。对销售收入和支出、应收帐款、预收帐款、其它应收款、预付帐款、应付帐款、其它付收款等进行不定时检验和专题审计。第五十一条 严格实施总企业经济责任考评措施,按季上交各项费用,并在年底止算时交清,方便实施利润考评、利润分成。第九章 会计档案管理
16、第五十二条 通常分企业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它有保留价值资料,均应归档保留,保留期限按国家相关要求实施。第五十三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次序每个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相关人员署名盖章(包含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分企业责任人指定专员归档保留,归档前应加以装订。第五十四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分企业责任人指定专员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第五十五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分企业责任人同意。第十章 处罚措施第五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对财务人员给予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分企业责任人要
17、负连带责任:(一)、超出要求范围、限额使用现金或超出核定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三)、未经同意,私自挪用或借用她人资金(包含现金)、或支付款项;(四)、利用帐户替其它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五)、未经同意坐支现金;(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企业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法存入银行;(七)、违反本要求条款认定应予处罚。(八)、未经分企业责任人签字支付款项。(九)、未按时将报表报回企业。第五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财务人员应予解聘或调离工作岗位。(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
18、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企业财物;(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企业款项;(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因为玩忽职守致使企业利益遭受损失;(七)、有其它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该给予解聘。(八)、累计三次不能按要求时间、要求、内容上报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第十一章 附 则(一)、出纳作业处理准则(二)、会计核实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 本要求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试行。第五十九条 本要求由总企业财务处负责解释。山西新富升机器制造企业财务处二九年一月三日 附则一、出纳作业处理准则第一条 本处理准则包含现
19、金及银行存款收入和支出等作业。第二条 为便于零星支付起见,可设备用金,采取定额制,其额度元,备用金由出纳经管。第三条 出纳办理款项支付,登记及移转等业务,要严格遵守企业付款审批程序。第四条 除提取备用金外,全部支出凭证应由会计严格审核其内容和金额是否和实际相符,领款人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应先查询后出纳方能支付。第五条 凡一次支超出元者,一律以支票等银行转账支付。第六条 出纳人员对各项货款及费用支付,应将本支票或现金交付受款人或厂商,本企业人员不得代领,如因特殊原因必需由本企业人员代领者,需经分企业责任人核准。第七条 分企业一切支付,应依处理正当、合规发票或凭证为依据,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补手续
20、者均应予拒绝。第八条 支付款项时,原始单据上要有分企业负责签章,付款凭证上签署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章及经手人戳记。第九条 本企业支付款项付款程序,悉依据下列步骤办理。(一)、原始凭证审核:1.应依据统一发票、一般凭证,和收到货物、设备验收单并附请购单经分企业责任人同意后,送交财务部门开具支票或汇票。2.预付、暂付款项:应依据协议或相关协议文件,由经办人员填具借款单,注明协议文件字号,经分企业责任人核准后,财务部门付款。3.通常费用:应依据发票、收据或内部凭证,由经办人员填具付款凭证,经分企业责任人签章后财务部门付款。(二)、会计凭证核准:1.会计应负责审核原始凭证各项经济内容,对不能确定
21、事项报分企业责任人审核。2.会计审核传票时,应先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税收法律要求。3.传票经分企业责任人核准后,送交会计转出纳办理支付工作。第十条 各项费用等支出款,应填具“借款单”或“支款凭证”,附发票送交会计部门以“预付”或“暂付”方法制票转出纳办理支付。前述款项可由经办人员直接向出纳签收,但必需于支付后7日内向会计办理冲转手续。附则二、会计核实基础工作要求第一条 充足表现会计信息可靠性,特制订本要求。第二条 会计科目标利用及帐户设置、按企业会计制度实施,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设置,部分因企业业务需要新增会计科目时,须报同意。第三条 凭证统一采取记帐凭证,在实施会计电算化操作后,可采取软件打印
22、记帐凭证。第四条 会计核实组织程序:采取记帐凭证汇总表核实程序,记帐凭证汇总表核实组织程序以下:(一)、依据审核后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二)、依据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帐凭证汇总表;(三)、依据记帐凭证汇总登记总分类帐;(四)、依据原始凭证登记现金日志帐和银行日志帐;(五)、依据记帐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登记各明细分类帐;(六)、月终,依据总分类帐和各明细分类帐编制会计报表。记帐凭证汇总表核实组织程序特点是:先定时将全部记帐凭证汇总编制成科目汇总表,然后再依据科目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帐。记帐凭证汇总表编制方法是:依据一定时期全部记帐凭证,按摄影同科目归类,定时汇总每一会计科目标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
23、本期发生额,填写在科目凭证汇总表相关栏内,以反应全部会计科目标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第五条 记帐规则:(一)、记帐须依据审核过会计凭证。除根据会计核实要求进行转帐时,用记帐员写转帐说明作记帐依据外,其它记帐凭证全部必需以正当原始凭证为依据。没有正当凭证,不能登记帐簿,且每张记帐凭证必需由制单、复核、记帐,会计主管分别署名,不得省略。(二)、登记帐簿时用钢笔或碳素笔写(除了复写以外,不得使用铅笔和圆珠笔)。(三)、记帐凭证和帐簿上会计科目和子、细目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或使用代号。(四)、会计分录科目对应关系,标准上一个经济事项分别或汇总编一套分录,不得将不一样内容多个经济事项合并编制一
24、套分录。(五)、明细帐应随时登记,总帐定时登记。(六)、每一笔帐须记明日期、凭证号码和摘要,经济事项摘要不能过分简略,以确保第三者能看清楚。每笔帐记完后,在记帐凭证上划“”号。(七)、记帐文字和数字应端正、清楚、严禁刮擦、挖补或涂改,不得跳行隔页。应将空行或空页划斜红线注销。(八)、记帐发生错误,用以下方法更正:1.记帐前发觉记帐凭证有错误,应先更正或重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或帐簿上数字差错,应在错误全部数字正中划红线,表示注销,并由经办人员加盖小图章后,将正确数字写在应记栏或行内。2.记帐后发觉记帐凭证中会计科目、借贷方法或金额错误时,先用红字填制和原用科目、借贷方向和金额相同记帐凭证,以冲销
25、原来统计,然后重新填制正确记帐凭证,一并登记入帐。假如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帐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帐凭证日期和号码,和更正理由和依据。3.报出会计报表后发觉记帐差错时,如不需要变更原来报表,能够填制正确记帐凭证,一并登记入帐。假如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帐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帐凭证日期和号码,和更正理由和依据。(九)、红字冲帐除了用于更正错误外,还能够用于下列事项:1.经济业务完成后,发生退回或退出;2.经济业务计算错误而发生多付或多收;3.帐户借方或贷方发生额需要保持一个方向
26、;4.其它必需冲销原记数字事项。(十)、各帐户在一张帐页记满后接记次页时,需要加计发生额帐户,应将加计借贷发生总额和结出余额记在次页第一行内,并在摘要栏“承前页”。(十一)、月、季、年度末,记完帐后应办理结帐,为了便于结转成本和编制会计报表,需要发生额帐户,应分别结出月份季度和年度发生额,在摘要栏注明“本月累计”、“本季累计”和“本年累计”字样,在月结、季结数字上端和下端均划单红线,在年结数字下端划双红线。总结数字本身均不得用红字书写。发生笔数不多帐户,也可不结总。不需要加计发生额帐户,应随时结出余额,并在月份、季度余额下端划单红线,在年度余额下端划双红线。(十二)、编制会计报表前,必需把总帐
27、和明细帐记载齐全,试算平衡,每个科目标明细帐各帐户数额相加总和同该科目标总帐数额查对相符。不准先出报表,后补记帐簿。(十三)、年度更换新帐时,需要结转上年度余额,可直接过到新帐各该帐户第一行,并在摘要栏内注明“上年结转”字样。必需时,具体注明余额组成内容,在旧帐最终一行数字下面注明“结转下年”字样。结转以后空白行格包含不结转余额帐户,划一条余线注销或盖戳注销。第六条 结帐、对帐:(一)、结帐是结算多种帐簿统计,它是在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帐基础上进行,具体内容以下:1.在结帐时,首先应将本期内所发生经济业务记入相关帐簿。2.本期内全部转帐业务,应编成记帐凭证记入相关帐簿,以调整帐簿
28、统计。如待摊、预提费用应按要求标准给予摊销提取。3.在全部业务登记入帐基础上,应结算全部帐簿,具体方法参见“记帐规则”第11点。(二)、对帐是为了确保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具体内容以下:1.帐证查对:是指多种帐簿(总帐、明细分类帐和现金和银行存款日志帐等)、统计和会计凭证(记帐凭证及其所附原始凭证)查对,这种查对关键是在日常编制凭证和记帐过程中进行。月终假如发觉帐帐不符,就应回过头来对帐簿统计和会计凭证进行查对,以确保帐证相符。2.帐帐查对每个月一次,关键是总分类帐各帐户期末余额和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相查对,现金、银行存款二级帐和出纳现金,银行存款日志帐相查对,会计部门多种财产物资明细类帐期末余额和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保管帐相查对等。3.帐实查对分两类:第一类现金日志帐帐面余额和现金实际库存数额相查对,银行存款日志帐帐面余额和开户银行对帐单相查对,要求每个月查对一次;第二类多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和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相查对,多种往来帐款明细帐帐面余额和相关债权债务单位帐目查对等,要求每季查对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