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提升职员绩效和本企业绩效,提升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活力,调动职员工作主动性,制订此考评制度。 第二条 绩效考评针对职员工作表现。 第三条 本制度适适用于企业内全部职员,包含试用期内职员和临时工。二、考评方法 第四条 对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考评,采取自我述职汇报和上级主管考评综合评判方法,每六个月考评一次,并以次为基础给出年度综合评判。具体见表 。 第五条 对外地办事处经理和通常管理人员考评,采取自我述职汇报和上级主管考评综合评判方法,每个季度考评一次,并以次为基础给出年度综合评判,具体见表 。 第六条 自我述职汇报和上级考评在薪资待遇方面有以下表现:年度综合评判为A者,在
2、下十二个月将得到10%工资(不包含工龄工资)增加;年度综合评判为B者,在下十二个月将得到5%工资(不包含工龄工资)增加;年度综合评判为C者,其薪资待遇保持不变;综合评判两个为D者,行政及人事部将视情况给其警告、降级使用或解聘。 第七条 对操作层面职员考评,采取月度工作表现考评方法。具体见表 。1. 月度业绩考评为A者,本月工资增加3%;2. 月度业绩考评为B者,本月工资保持不变;3. 月度业绩考评为C者,本月工资降低5%;4. 月度业绩考评为D者,本月工资降低12%;5. 月度业绩考评为12个A者,即整年月度考评全部为A,其下十二个月工资(工龄工资不在其内)增加5%;6. 月度业绩考评为10个
3、A,2个B者,其下十二个月工资(工龄工资不在其内)增加2%;7. 月度业绩考评有6个D者,企业将解聘该职员。第八条 操作层面职员年度综合考评以其月度考评为基础,由直接上级给出综合判定。综合判定结果将和该职员年底奖金挂钩。具体情况以下:1. 月度业绩考评结果对应分值A:0.5;B:0.0;C:-0.3;D:-0.5。由12个月累计分数确定对该职员综合评判。2. 累计分数大于等于5分者,年度为A;3. 累计分数小于5分,大于等于3分者,年度为B;4. 累计分数小于3分,大于等于0分者,年度为C;5. 累计分数小于0分者,年度为D; 三、考评时间 第九条 经理人员考评时间安排在每十二个月六月五日至六月十五日和一月五日至一月十五日;外地办事处经理和通常管理人员考评时间安排在每十二个月四月、七月、十月和一月中上旬,操作层面职员考评时间为每个月十四日至十六日,若逢节假日,依次顺延。 四、绩效考评面谈 第十条 年度绩效考评结束后,应由直接上级安排对下属绩效考评面谈。绩效考评面谈应在考评结束后一周内由上级主管安排,并报行政人事部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