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滨海项目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为确保滨海海上风电项目工程建设周期过程中安全管理愈加规范、科学,依据大唐华东企业相关标准,同时结合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以下简称滨海项目部)工程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适用于滨海项目部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管理工作。第三条 滨海项目部各参见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管工程必需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安全文明施工,人人有责”全员安全、环境控制责任制。第四条 滨海项目部对整个工程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验和考评。华东企业工程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是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
2、第五条 滨海项目部在项目建设期间对基建安全管理总负责,制订安全管理目标和计划,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职责,主动开展多种安全活动,认真分析潜在安全隐患,制订工程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滨海项目部应处理好安全、效益、进度三者之间关系,一直把安全文明施工摆在首位,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三级控制”(企业、部门、项目部安全控制)、“五同时”(在计划、部署、检验、总结、评选施工工作时,同时计划、部署、检验、总结、评选安全工作);对安全文明施工实施“奖罚并重”、对发生事故实施“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四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方法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标准。
3、第六条 不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参建单位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负全方面领导责任;监理单位对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控制,总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监督控制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对提供勘察、设计文件真实性、正确性和合理性负责;施工承包商是现场安全工作责任主体,依法对各自承包工程范围安全工作负全方面责任。第七条 各参建单位工程安全工作应实施科学管理。依靠科技进步,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提升本单位职员安全技术素质,逐步做到对事故估计、预控。第二章 工程安全管理机构第八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一)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建立由华东企业领导、各
4、相关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责任人和滨海项目部责任人组成安全委员会,安委会由华东企业总经理任主任,滨海项目部责任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任副主任,其它人员为组员。(二)安委会关键职责:1.经过并公布本工程相关单位必需遵守、统一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工作要求;2.决定本工程中重大安全问题处理议案,并做到人员、责任、资金、时间四落实;3.协调施工企业之间安全管理相关事宜。(三)安委会不替换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四)安委会应在本工程开工前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每三个月召开一次由安委会主任主持安委会会议;每个月召开一次由滨海项目部责任人(安委会副主任)主持安全分析会。第九条 华东企业应在滨海项目部设置专职
5、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安全管理专工;监理单位应配置安全监理工程师;各施工承包商应成立独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出30人应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应设有兼职安全员。第十条 各施工承包商应建立安全工作例会制度,项目经理、工地、班组经过分析、讨论安全施工情况,发觉和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违章作业。第十一条 工程开工前,滨海项目部应将安委会、安全管理专工、安全员名单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各参建单位,同时报送相关部门立案。第三章 工程安全管理目标第十二条 安全目标制订标准1.安全目标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企业、新能源企业相关要求。2.项目部安全目标不低于华东企业制订安全目标。3.各参建单
6、位安全目标不低于滨海项目部制订安全目标。第十三条 安全目标管理1.在项目建设各参建单位前应制订各个项目建设安全目标。2.项目建设安全目标应贯穿于从项目施工准备开始到项目完工验收整个过程中。3.施工承包商安全目标应不低于项目部安全目标。4.施工承包商应对安全目标进行分解,制订具体实现安全目标方案。第四章 工程安全管理职责第十四条 华东企业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监督、指导项目部工程建设安全管理。项目部是项目建设安全管理主体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对项目建设安全管理负责。其安全管理关键职责是:1.认真落实实施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企业相关要求,立即传达上级企业对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并组织落实
7、。2、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建立健全基建工程各级安全管理制度、工作职责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3.负责制订安全检验计划并实施,定时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自查自评。4.和施工承包商签署安全协议,落实项目基建安全目标及计划,明确各方安全管理职责。5.立即协调处理基建中出现问题。果断落实安全一票否决标准,确保人身健康和设备安全。6.定时召开安委会会议,研究处理基建安全工作中重大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费用、方法“四落实”和计划、部署、检验、考评、总结“五同时”。7.配合上级企业多种安全检验,做好迎检准备工作;组织开展本项目安全自检,立即发觉安全隐患,落实隐患管控责任,对发觉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8.认真
8、组织做好项目基建期间防火、防寒、防汛、吊装、交通、用电等安全管理。9.做好项目基建期间安全保卫工作,保护好施工现场人员和财产安全。10.组织建立本单位事故应急体系,保障应急体系有效运作。11.立即组织,认真分析,妥善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对重大安全事故立即向新能源企业汇报。12.组织安全管理相关人员教育和培训工作。13.主动开展项目建设安全宣传和文明施工工作。14.严格审查分包商资质,全过程做好分包商安全管理。15.主动做好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保护好职员身体健康。第五章 对施工承包商安全管理第十五条 项目部应和施工承包商签署承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和“安全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各施工
9、承包商。第十六条 施工承包商进场后,必需编写承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策划并报送监理部进行审查,同时由华东企业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审核,确定其符合消防、工业卫生和安全管理等相关要求。开工前,进行班前5分钟预想,施工责任人分配交代当日工作内容时,对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进行设想,要求参与全部人员进行签字确定备查。第十七条 施工承包商临时建筑工程应做好设计后方可施工,完工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监理应组织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对其设计、施工、验收进行监督检验。第十八条 进场大型施工机械必需持有相关部门核发安全检验合格证书,其施工及安装必需制订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方法,并经相关人员评审和监理同意后方
10、能施工。第十九条 施工承包商全部进场人员全部必需经施工承包商安全教育考试和身体健康检验合格;特殊工种人员必需持证上岗。同时将相关进场人员资质报监理部审查。第二十条 对以下危险作业项目,必需编制专题安全技术方法,并经相关人员评审和监理同意后方能施工。1.起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周围作业;2.超高、超宽、超长物件装卸及运输;3.土石方爆破;4.其它危险作业。 第二十一条 恶劣雷电、风、雨、洪、暑天气候施工,各施工承包商应制订特殊环境下作业安全方法,送监理单位审核确定后,报项目企业工程部、安全监察部门立案。第二十二条 工程项目各施工承包商安全等相关资质
11、必需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者严禁录用。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组织项目部、企业工程管理部对施工总承包商、总承包商对分包商安全资质审查内容:1.相关部门颁发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2.经过公证法人代表资格证书;3.由劳动部门颁发“安全施工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统计;4.安全确保体系情况和安全监督体系情况;5.确保安全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配置。第六章 工程安全检验第二十四条 华东企业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每十二个月将依据新能源企业要求,依据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对在建项目进行春检、秋检等安全检验。在项目标基础浇筑、风机吊装、升压站送电等施工关键阶段,对在建项目进行安全监督
12、、抽查。第二十五条 项目部安全检验职责:1.月(季)度安全检验1.1 项目在建设期间,每个月应由项目部责任人和企业相关部门责任人及各施工承包商组织一次安全大检验,全方面检验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实施情况,作为安全文明施工考评依据(见附件1和附件2)。每三个月可在安委会会议后由安委会组织一次联合大检验,作为工程验收和完工决算时考评依据。1.2 安全大检验由企业工程管理部组织,华东企业领导、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主管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参与。项目部责任人在项目建设期间每十二个月最少参与四次安全大检验。1.3 检验关键内容为:基础管理和台帐检验(关键检验:制度是否齐全、完善,施工组织中安全控制方法是否合理,多
13、种应急预案是否可行,查帐、表、卡、统计等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管理资料、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等)和施工现场检验(关键检验交叉作业区隔离设施、高空作业、大型施工机械安全防护装置、施工用电、现场动火作业、安全设施及标识、人员违章行为、文明施工环境等)。2.每七天例行安全检验2.1 在建项目应进行每七天现场安全检验。2.2 周安全检验通常由监理单位组织,项目部责任人、施工单位参与。2.3 周安全检验关键针对现场安全管理,检验上次安全检验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是否还存在新安全隐患等。2.4 周安全检验也可和专题安全检验一并进行。3.专题安全检验3.1 项目部可依据项目建设季节、节点和存在突出问题组织专题检验。3.
14、2 专题检验通常由监理单位组织,项目部安全员、施工单位安全员等参与。3.3 风机吊装、升压站电气安装、消防、交通是专题检验关键,沿海地域应开展防风、防潮专题检验,北方应开展冬季防冻专题检验,其它检验可依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定。第二十六条 各施工承包商要建立定时安全检验制度,做到天天巡查和定时检验相结合,对可能存在隐患场所要常常检验并建立管理台帐,发觉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并登记,整改合格后办理反馈手续。第二十七条 监理承包商应常常对各承包商施工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验。对检验中发觉施工承包商违章作业及影响安全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见附件3),令其在要求时间内进行整改;对可能给工程建设质量留下重大隐患
15、,危及设备、人身安全问题,监理单位除令其暂停施工外要立即通报项目企业,并立即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令其停工整改。施工承包商需在整改、自检合格后向监理承包商提交隐患整改反馈单(见附件4),经监理承包商复核检验、确定已整改合格后,在隐患整改反馈单上签署“复查意见”,并对停工工程在下达复工命令后,相关施工承包商才能复工继续施工。隐患整改通知单和隐患整改反馈单应经项目企业现场项目部或项目企业工程管理部确定。第二十八条 项目部应严格根据要求要求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并做好对应统计。当出现不安全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方法,预防事故发生。第七章 现场道路和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第二十九条 施工现场道路应符合风场重载(机舱)、超
16、长(叶片)运输需要和大型施工机械(起重机)施工、通行要求。第三十条 现场道路不得任意挖掘或截断,如必需开挖,应事先取得项目企业同意并限期修复。开挖期间必需有确保安全通行方法。第三十一条 全部进入工程施工现场使用工程车辆,必需含有机动车辆运输必备条件。施工承包商对本单位为工程施工配套机动车辆车况、运输负责。租赁运输机动车辆单位对租赁机动车辆车况、运输负责。第三十二条 施工承包商在施工中租赁多种施工、运输车辆,必需和出租单位签署安全协议,协议中必需明确双方义务和安全责任。第三十三条 在施工区域道路上、在行驶过程中、在弯道处,运输车辆应减速慢行。第三十四条 项目部、监理、施工承包商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
17、在施工区域内不遵守规章制度违章车辆进行阻止。第八章 施工机械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第三十五条 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承包商进入施工现场机械管理机构和人员、机械情况和资质进行审查立案。大型施工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前,施工承包商应对施工机械技术性能、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第三十六条 起重运输作业机械和人员按国家要求,全过程持证有效率应达成100;钢丝绳、吊带、吊钩、滑轮、安全装置及起重工器具等应定时按相关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和保养,并有统计;起重机械应标明机械安全检验合格证、额定起重量,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名单等;指挥人员应持有正当资格证件,使用国家要求起重指挥信号、手势和旗语
18、。第三十七条 大型起重机械满负荷作业、吊大型物件或进行双机抬吊作业时,施工承包商应提供可靠计算依据,制订合理施工方案、针对性安全方法和应急预案,经监理审核确定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第三十八条 大型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需经过培训取得相关部门发放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定人定岗后才可操作,大型起重指挥人员应经过专业知识和起重机械常识培训并含有相关部门颁发岗位证书。第九章 消防、防汛管理第三十九条 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应建立企业、部门、班组(或专责)三级消防管理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施工承包商应设专职或兼职消防员,负责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域内防火和灭火工作。第四十条 施工承包商应根据
19、国家相关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时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第四十一条 施工承包商对关键防火部位须挂“严禁烟火”标示牌,凡挂牌明确关键防火部位,一律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第四十二条 凡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等含有火灾危险作业人员,必需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在危险区域焊、割时要有专员监护,采取必需防火安全方法。动火工作前,要开具动火票。第四十三条 各类易燃易爆品存放应符合国家要求。第四十四条 节日放假前项目部应对各单位进行专题防火、防盗检验,发觉隐患立即要求整改。第四十五条 消防器材管理1.项目部及各参建单位应针对项目建设实际情况,认真分析,
20、查找防火隐患点,制订切实可行防火方法,并配置对应灭火设施和器材。2.各参建单位应绘制本单位关键防火部位及消防设施存放位置平面图。同时,消防设施要有显著标志,工程总平面图上应标示工程关键防火部位。3.各参建单位应在各自管理范围内按要求统一配置、保养、审验和更换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设施、器材完好率要保持100%。4.消防器材配置应建立器材登记台帐并做到帐物相符。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占用厂区消防通道,不准在消防器材旁或消防栓周围堆积物资、垃圾等。第四十六条 消防队伍组建、教育、培训及演练1.项目部现场项目部应重视工程关键消防管理工作;各参建单位应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并将义务消防员名单上报项目企业现场
21、项目部和监理单位立案。2.各参建单位应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组织职员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掌握“三懂三会”即: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方法、懂扑救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事故、会报火警。建立消防培训、教育台帐。3.各参建单位新职员入职、工种间调换、实习人员上岗前必需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纳入教育台帐。4.项目部视具体项目定时邀请地方消防部门对本工程消防工作进行检验指导,对义务消防员进行培训,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消防演练。第四十七条 消防检验1.项目部现场项目部应熟悉本单位防火关键部位,常常进行防火安全检验,发觉火险隐患立即给予整改。2.各施工承包商防定时对现场进行一次防火检验,发觉火险隐患立即处理并汇报
22、。3.各施工承包商安全员每七天进行一次防火检验并做好统计。第四十八条 建立消防管理档案各参建单位应依据建设项目标情况,应建立消防管理档案,消防管理档案应包含:1.防火组织机构;2.多种防火制度清单;3.各级防火责任人员名单;4.专职、义务消防队员名单;5.各部门场所消防设施部署、配置情况(图);6.防火器材台帐;7.防火培训、教育纪录;8.防火检验统计;9.火险隐患和销案清单;10.消防活动、会议统计;11.火灾事故汇报及预防方法;12.应急预案、重大灭火方案。第四十九条 项目部、监理、施工承包商均应制订防汛(防泥石流、防滑坡)管理制度和相关应急预案,并制订应急和响应程序,公布电话等联络方法。
23、第五十条 在防汛期间各施工承包商应建立值班巡检制度,自行检验防汛关键部位和危险部位防汛方法实施情况和落实情况,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第五十一条 项目部和相关单位防汛部门应加强和气象单位联络,立即搜集和掌握气象及水文改变具体情况并作好统计。第十章 用电安全管理第五十二条 施工承包商应制订建设期间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用电单位必需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程。第五十三条 项目部应依据项目建设规模、进度计划等确定临时变压器容量。临时变压器、一次配电设备和临时施工线路应由有资质施工单位安装并经过当地供电部门验收合格才可使用。第五十四条 施工承包商依据自己电气设备负荷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用电负荷,向项目部办理用电申请
24、,由项目部通知当地供电企业。申请同意后,由施工单位有资质电工负责接线,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才可使用。第五十五条 施工承包商现场施工电源全部采取配电箱;施工用电设施应达成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盘柜)、二级保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为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关键是指采取漏电保护方法,除在末级开关箱内加装漏电保护外,还要在上一级总配电箱或分配电箱中再加装一级漏电保护,总体上形成两级漏电保护要求)。三级盘为插座盘及单个开关盘,移动电源盘应采取便携式卷线盘。电气设备操作机构、控制盘和配电盘框架、室内外配电装置金属构架和钢筋混凝土构架和靠近带电部分金属遮栏、交直流电力电缆接线盒、终端盒外壳和电缆金属外皮
25、、穿线钢管等全部应接地。开关箱设有隔离开关,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同一个电源插板上面不应有电动工具和照明回路。第五十六条 施工承包商电气维护人员应含有对应资质,维护人员名单应报监理单位及工程部立案。同时在每个配电箱上面,贴上维护人员电工证及电话号码,维护人员每七天应对所管辖临时用电设施检验一次,每个月对保护进行一次校核。第五十七条 夜间施工必需设置充足照明,坑、井口及交通阻断处应设红色警示灯。工具房、临时工棚,通常场所照明线,应固定在绝缘子上,距建筑物距离大于2.5m,严禁导线在钢结构上缠线。在金属容器内,井坑下及潮湿场所,应使用行灯变压器照明,照明电压不得高于24V,在尤其潮湿场所
26、,行灯电压应为12V。易燃、易爆场所应采取防爆型灯具,开关必需设在室外。严禁使用电炉和电褥子取暖。第十一章 安装调试安全管理第五十八条 安装施工现场应依据需要设置警告牌、围栏等安全设施,临时用电应采取可靠安全方法。第五十九条 风电机组开始安装前,施工承包商应制订施工方案和对应安全方法、组织方法、技术方法报监理企业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始施工。第六十条 风电机组安装前必需先完成风电机组基础验收,并清理风电机组基础作业现场。第六十一条 风电机组吊装前必需检验吊车各零部件,正确选择吊具;同时应认真检验风电机组设备,预防物品坠落。第六十二条 吊装前应检验在机舱上固定吊点和吊具安装是否牢靠可靠。 第六十三条
27、吊装现场必需设专员指挥,指挥应有安装工作经验,实施要求指挥手势和信号。第六十四条 遇有大雾、雷雨、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各工作地点,起重驾驶员看不见指挥人员时,不得进行起重工作。第六十五条 在起吊过程中,不得调整吊具,不得在吊臂工作范围内停留;塔上帮助安装指挥及工作人员不得将头和手伸出塔筒之外。第六十六条 全部吊具调整应在地面进行,在吊绳被拉紧时不得用手接触起吊部位,以免碰伤。第六十七条 机舱、桨叶起吊风速不能超出安全起吊数值,安全起吊风速大小应依据风电机组设备安装技术要求决定。第六十八条 起吊塔筒吊具必需齐全,起吊点要保持塔筒直立后下端处于水平位置,应有导向绳导向。第六十九条 起吊机舱时,
28、起吊点应确保无误。在吊装中应确保有一名有经验施工人员在塔筒平台帮助吊车司机起吊。起吊机舱必需配置对讲机,系好导向绳。第七十条 起吊桨叶时必需确保足够起吊设备。应配有不少于两根导向绳,导向绳长度和强度应足够,起吊桨叶应用专用吊具加护板。工作现场应配对讲机,并有足够工作人员拉紧导向绳控制起吊方向,避免触及其它物体。第七十一条 升压站倒送电时应成立由、施工承包商和组成项目开启委员会,项目企业和当地电力部门制订倒送电方案,报项目开启委员会审批,在审批方案同时应审批安全技术方法是否完善。第七十二条 参与倒送电人员应熟悉相关电气设备运行操作并严格实施操作票、工作票管理制度。第七十三条 风电机组调试时,应由
29、项目企业有资格生产人员操作箱式变压器内电气开关,风电机组控制柜以后部分操作由风电机组厂家监理人员完成。 第七十四条 风电机组调试时,打开风电机组机舱盖和关闭机舱盖应严格根据风机制造厂家调试作业指导书进行。打开机舱盖之前,每个人必需安全可靠地站在机舱坚固部位,安全带应挂在专用挂钩上,不得将安全带钩挂在电缆等其它类似物上。开启式机舱开启后,必需有可靠闭锁装置。第七十五条 安装风电机组时现场应配置干粉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第七十六条 风电场风机变、升压站、集电线路、送出线路送电前,需经项目企业生产人员、工程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联合组成验收委员会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送电时,必需办理操作票;
30、如遇有故障,必需办理工作票进行处理。送电任何操作必需由项目企业生产人员进行操作。风力发电机组调试送电前,必需经由项目企业生产人员、工程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风机制造厂家联合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调试送电由风机制造厂家提出送电申请,项目企业生产人员填写操作票后进行送电。第十二章 危险分析和应急预案编制第七十七条 项目部应依据工程施工中出现潜在危险原因(如高空坠落、起重机故障等),组织参建单位进行风险评价并编制应急预案。第七十八条 成立应急领导小组。项目部责任人对项目应急管理总负责,担任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施工承包商现场责任人是各自承包范围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第七十九条 各施工承
31、包商应对各自承包范围危险源进行认真分析和评定。第八十条 应急预案编制。项目部应急预案编制参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第八十一条 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在关键防火区域项目部在建设期间应最少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防火应急演练和风机逃生应急演练,其它应急演练可依据项目企业计划自行安排。第八十二条 项目部应对相关安全事故和应急演练立即进行总结,完善应急预案,提升项目建设应急管理水平。第八十三条 施工承包商应组织对作业人员应急预案培训,提升作业人员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理能力。第八十四条 施工承包商在关键施工点、关键交通道路设置事故应抢救援绿色通道和救援联络电话。第十三章 安
32、全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具管理第八十五条 风电场安全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具类别:1.绝缘安全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具关键有: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靴、验电笔(器)、接地线等;2.通常防护安全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具关键有: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绳、个人安全防坠用具、各类防护工作服等;3.其它安全用具:安全围栏、安全网、梯子等。第八十六条 安全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具管理1.安全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具,由使用单位依据要求配置按相关程序购置。各单位在采购安全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具前,应先审查产品单位企业资质和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汇报。并有检验部门批量验证和出厂检验合格证。2.合格安全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具不得和不合格安全工
33、器具混放。不合格安全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具应登记后立即销毁。3.保管人员应熟悉安全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具使用方法,对借出和收回安全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具时必需推行相关手续进行登记和检验,确保安全可靠。4.安全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具应严格实施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要求周期和标准进行定时试验。超期未做试验和经试验不合格工器具必需标明“严禁使用”字样,安全工器具虽未到使用周期,但发觉有异常情况应随时送负责试验单位进行使用判定。5.安全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要求使用。使用者应熟悉安全工器具正确使用、操作方法,凡不熟悉安全工器具正确使用、操作方法人不准使用。6.安全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具使用者,在
34、使用前应认真核查合格证上试验日期是否在使用期内,并进行使用前常规检验。第八十七条 绝缘安全工器具使用前检验:1.外观清洁、完好;2.连接部分可靠、无锈蚀、无断裂;3.无机械损伤、无变形、无老化、无炭化等现象;4.符合设备电压等级;5.有试验合格标签和试验统计,未超出使用期;6.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导线、线卡及导线护套符合标准要求、无断丝现象,固定螺丝无松动现象;7.验电器自检功效正常。第八十八条 安全帽使用:1.任何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需戴安全帽并系安全带;2.使用时不得为了透气而私自在安全帽上开孔,降低帽体强度;3.不得用安全帽替换其它用具(如盛水工具、工具袋、小板凳等);4.安全使用中要常常检验
35、,发觉龟裂、下凹、裂痕和破损等情况要立即更换,不准继续使用;5.安全帽使用周期从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起计算不得超出两年半。通常为两年更换一次,不再续用。如制造厂家另有要求,则根据其对应要求进行管理。第十四章 安全教育和培训管理第八十九条 项目部工程管理里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根据新能源企业和华东企业安全教育制度实施。第九十条 施工单位职员安全教育和培训1.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确保全体职员受到应有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知识教育。2.施工单位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职业性健康检验,并经相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3.施工单位应建立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上报监理部存档。4.项目部、监理企业应对施工单位
36、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验。5.监理企业、施工单位应定时编发安全简报,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通报。6.工程现场外来参观、检验工作、实习、参与临时劳动或进行其它公务活感人员,必需由项目企业或相关方进行安全交底后,方可进入现场。第十五章 事故调查管理第九十一条 事故调查分析工程项目建设安全事故及事故调查严格实施中国大唐集团企业工程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要求步骤及报送要求。第九十二条 调查组织1.发生特大设备和特大人身事故时,实施国务院尤其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要求及其它相关要求。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人身死亡事故时,实施国务院企业职员伤亡事故汇报和处理要求及其它相关要求;2.通常设备事故由发生
37、事故单位(项目企业或相关单位)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设备事故由新能源企业组织或授权相关单位组织调查;3.重伤事故由发生事故单位(项目企业或相关单位)领导或其指定人员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参与;4.轻伤事故由发生事故单位(项目企业或相关单位)发生事故部门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5.交通事故关键由发生事故单位综合管理部召集相关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参与调查分析。6.除轻伤、通常交通、通常设备事故外,其它事故调查全部应有各级安全监督部门参与。第九十三条 事故调查程序和内容1.事故发生前情况(施工作业环境)及方法;2.事故发生经过及处理手段;3.事故发生原因;4.事故责任分析;5.事故暴露问题;6.事故损
38、失情况和教训;7.事故后制订对策和防范方法。第九十四条 发生事故时,必需根据“四不放过”标准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订对应方法,使责任者和应受到教育者得到教育,并督促落实实施,以吸收教训,防患于未然。第九十五条 事故汇报和报表根据事故调查规程相关要求实施。第十六章 工程安全考评第九十六条 工程安全考评实施新能源企业、华东企业相关管理要求和协议条款要求。第十七章 附则第九十七条 各参建单位应依据本制度制订对应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 本制度各项条款和华东企业相关制度条款相冲突时,以华东企业制度为准。第九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安全检验记录表序号检验时间安全、文明施工部位及存在问题检验人
39、存在隐患单位责任人存在隐患单位安全员是否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存在隐患单位整改人整改完成时间复查验收人验收时间备注说明:1.为了安全施工,掌握各施工承包商安全、环境工作情况,特制订此表。同时作为考评评定施工承包商证据。2.此表谁检验、谁填写,形成闭环管理。预防人身事故检验表(外包工程)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或方法检验结果说明查管理制度1企业是否编制发包工程安全管理标准查制度2标准中是否明确了发包方安全职责查制度3标准中是否明确了承包方安全职责查制度4标准中是否明确了承包方所含有安全资质查制度5标准中是否明确了发包方现场管理要求查制度6标准中是否明确了承包方现场管理要求查制度7标准中是否明确了对发包方考
40、评标准查制度8标准中是否明确了安全协议签署步骤查制度9标准中是否明确了责任部门安全责任查制度10标准中是否明确了监督部门安全责任查制度查单位资质1承包单位是否有营业执照查资料2承包单位营业执照是否过期查资料3承包单位是否含有法人代表资质证书查资料4承包单位法人代表资质证书是否过期查资料5承包单位是否含有企业安全资质证书查资料6承包单位安全资质证书是否过期查资料7承包单位是否提供近三年安全施工统计查资料8是否由法人签署安全协议查资料9非法人代表签署安全协议是否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查资料10承包方是否编制了安全组织方法查资料查人员资质1承包单位是否提供施工人员名单查资料2承包单位是否提供施工人员身份证
41、复印件查资料3承包单位参与施工人员共多少名查资料4施工队伍超出30人是否设置专职安全监督人员查资料5专职安全监督人员是否含有安全监督资格证书查资料6承包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情况查资料7承包单位是否有年纪超出55岁人员查资料8承包单位年纪超出55岁人员是否从事特殊技术工作查资料9施工人员是否提供健康证实查资料10施工人员是否存在不宜现场施工疾病查资料11承包单位是否有特种作业人员查资料12承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提供特种作业证书复印件查资料13起重工人数查资料14架子工人数查资料15焊工人数查资料16电工人数查资料17高空作业人员人数查资料18特种车辆驾驶人员人数查资料19其它特种作业人员人数查
42、资料查施工用具1是否提供施工机具、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用具台帐现场实际抽查2施工用具台帐中是否记载对用具进行检验事项现场实际抽查3施工用具检验是否全部合格现场实际抽查查安全教育1是否对承包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查资料2是否对承包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考试查资料3承包单位施工人员考试成绩是否合格查资料查工程管理1是否建立外包工程管理台帐查资料2是否签署外包工程安全协议查资料3是否对安全协议进行编号查资料4是否对外包工程进行动态检验查资料5是否对外包工程违章进行处罚查资料6发包单位责任部门是否对现场施工进行动态安全检验查资料7发包单位安全监督是否对现场施工进行动态安全检验查资料8责任
43、部门是否建立了动态安全检验台帐查资料9责任部门是否对外包单位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查资料10施工前是否办理工作票现场检验11工作票责任人是否由发包单位(或项目部)人员担任现场检验12工作票中安全方法是否正确现场检验13工作票中安全方法是否落实现场检验14工作票中危险点预控方法是否完善现场检验15工作组组员是否清楚工作票中危险点预控方法现场检验16工作组组员是否在危险点预控方法票上签字确定现场检验17特种作业人员人数是否和立案人数一致现场检验18特种作业人员名单是否和立案人数一致现场检验19动火工作是否办理了动火工作票现场检验20动火工作票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检验21动土工作是否办理了动土工作票现场
44、检验22动土工作票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检验附件2:施工单位安全考评评分表施工单位安全考评评分表受检单位: 编号:考评项目序号考评指标评分要求扣分署名安 全 目 标1施工期不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1人扣 20 分2施工期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1人扣 5 分3施工期不发生火灾和机械、设备事故火灾1次扣 20 分,火警1次扣 5 分;机械设备事故1次扣 10 分4施工期间不发生负关键责任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1次损失10万元以上扣 20 分,510万元扣 10 分,5万元以下扣 5 分安 全 管 理 和 文 明 施 工 1不落实国家电力企业颁布预防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关键要求每1项扣 5 分2参建单位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到位,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并严格实施,安全委员会、月安全分析会会议统计齐全。每1项不合格扣 5 分,每缺1次扣 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