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3622130 上传时间:2024-07-10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29.77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鲁地税函[2005]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附件一)的管理   1、《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的设置   纳税人应妥善保存、如实提供应税凭证等有关纳税资料,凡在我市进行税务登记的单位(个体工商户除外),从2005年6月1日起,由财务部门统一设置、登记和保管《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以备地方税务机关查验。   应税凭证数量多或内部多个部门对外签订应税凭证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保证印花税应税凭证基本登记内容完整的前提下,自行设计印《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进行应税凭证的有效管理,但事前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登记备案。   2、应税凭证登记范围及登记时间   《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设置后,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的应税凭证包括: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各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凡是当月签订的合同及书立的书据,应在次月10日之前登记完毕。特殊情况的(指在异地签订的合同及书立的书据)应从合同签订及书据书立之日起一个月内登记完毕。   二、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对象、程序   1、纳税人存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关于核定征收的有关情形,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向纳税人发放《印花税核定征收通知书》(附件二),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   采用汇总缴纳办法的纳税人应报送统一的《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表》(附件三)。   2、纳税人因凭证管理等方面的原因,不能完整准确的提供应税凭证和计税依据、正确计算缴纳印花税的,也可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采用核定征收方法缴纳印花税,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填报《核定征收印花税申请表》(附件四),经核准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   对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在“青岛市地方税收综合管理系统”的纳税鉴定子系统中,将纳税人印花税“定税鉴定”的征收方式鉴定为核定征收。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设置印花税核定征收台账,分单位记载核定比例、计税依据等,方便核查。   三、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核定比例、适应税率   印花税核定征收采取定率的办法,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当期实际销售(营业)收入、合同金额及确定的核定征税比例,计算征收印花税。   印花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核定比例、适应税率如下表:   核定征收印花税综合项目表    应税凭证类型 计税依据 核定比例 税率 购销合同 工业企业 销售收入 100% 0.3‰ 商业批发 销售收入 80% 0.3‰ 商业零售 销售收入 30% 0.3‰ 外贸企业 销售收入 120% 0.3‰ 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承揽收入 80% 0.5‰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收入 100% 0.5‰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结算收入 100% 0.3‰ 财产租赁合同 租赁收入 100% 1‰ 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运输收入 100% 0.5‰ 仓储保管合同 仓储保管收入 100% 1‰ 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 100% 0.05‰ 财产保险合同 保费金额 100% 1‰ 技术合同 收入 100% 0.3‰ 注:当期应缴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比例×税率   印花税核定比例应保持相对稳定,市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及省局、总局有关文件规定作适当调整。   四、核定征收的纳税期限   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纳税人应在次月10日前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税额较小的,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确定,可将纳税期限延长至一个季度或半年。   五、核定征收印花税的其他事项   1、核定征收方式一经确定,未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不得自行变更。   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核定计税依据、核定比例的,可在每年一月底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重新报送《核定征收印花税申请表》,经核准后,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纳税人有能力真实、准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可在每年一月底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经核准后,重新确定其征收方式。   2、对纳税人部分应税税目实行核定征收后,纳税人书立、领受的其他未经核定征收印花税的应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据实贴花。   3、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超过核定的纳税期限申报缴纳印花税、隐瞒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4、2005年6月1日前已经办理印花税核定征收的,在2005年仍按原规定执行。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精品 文档---------------------------------------------------------------------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