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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_T 473-2007_旅游景区服务质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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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03.080.01 A 10 备案号:20901-2007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DBDB11/T 4732007旅游景区服务质量 Standard for Service Quality of Tourist Attractions 2007-06-01 发布 2007-09-01 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4732007 I 目 录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2 5 交通服务.2 6 票务服务.2 7 信息服务.3 8 解说服务.3 9 配套服务.4 10 环境服务.5 11 卫生服务.5 12

2、安全服务.5 13 服务人员要求.6 14 投诉处理.7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8 DB11/T 4732007 II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北京市旅游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旅游局、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江、熊玉梅、赵广朝、张伟、王伟、刘玲、韩玉灵、鲁秀丽。本标准于2007年6月1日首次发布。DB11/T 4732007 1 旅游景区服务质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景区的交通、票务、信息、解说、配套、环境、卫生、安全、服务人员和投诉处理等各项服务质量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辖区内接待国内外旅游者的旅游景区,包括风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

3、堂、休闲游憩区、自然保护区、城市公园、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各类旅游景区。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之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1 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

4、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2 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GB/T 15971 导游服务质量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T 16767 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 GB/T 16868 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B/T 17775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 19085 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 GB/T 14308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DB 11/307 水污染排放标准 ISO 9000 国际质量认证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2000 年 ISO 14000 国际环境管理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

5、ISO)1996 年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 旅游景区 tourist attraction 指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管理区,该管理区应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和明确的地域范围。具体包括风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休闲游憩区、自然保护区、城市公园、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各类旅游景区。3.2 服务质量 service quality DB11/T 4732007 2 利用设施、设备、消费环境和产品,提供服务劳动,在使用价值方面适

6、合和满足游客需要的物质和心理的满足程度。3.3 A级景区 rank A tourist attractions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AA、AAA、AA、A级。3.4 Pose Point Of Sells,电子收款机系统。3.5 ATM Automatic Teller Machine,银行自动取款机。4 基本要求 4.1 以人为本,诚信服务。4.2 法定许可手续完备,通过相关部门的审验。4.3 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有效;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经营管理制度与管理规范完备健全,认真落实,定期监督检查,并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总结。4.4 有完善的服

7、务程序、服务规范、服务监督机制、员工手册等服务管理规章制度;并根据岗位要求对员工进行基本素质、岗位职责、专业技能和安全方面的培训和演练,塑造良好、文明的员工形象。4.5 合理利用景区资源,开展健康、有益的游览和文化娱乐活动,普及历史、文化和科学知识。4.6 旅游景区宜建立并逐步完善以质量为核心的企业服务标准体系,可按照 ISO 9000 等标准进行管理体系认证。4.7 A 级景区的服务管理应符合 GB/T 17775 相应等级的规定。4.8 具备接待游客的旅游吸引物及相关旅游服务设施。5 交通服务 5.1 交通设施完善,进出安全便捷。5.2 应设置与景观环境相协调、可进入性良好、与景区规模相适

8、应的旅游车站点、专用停车场或船舶码头。5.3 停车场或码头管理规范,明码标价,合理收费。5.4 停车场或码头布局合理,车位或泊位满足景区容量要求,配备无障碍车位,标识标线规范、醒目。5.5 景区内游览路线或航道布局合理、通行顺畅,游步道设计与景观相协调、便于疏散。5.6 景区内的交通工具宜使用清洁能源,并保证整洁、卫生。5.7 景区内交通工具的运行线路设计合理,与环境相协调并保证交通安全。6 票务服务 6.1 售票服务 6.1.1 售票处应在显要位置,以中外文明示景区的开放时间、售票时间、淡旺季门票价格、享受优惠票价的特殊群体、享受免票的特殊群体及购票须知。6.1.2 在购票须知中应明示景区内

9、其他收费项目、套票价格。6.1.3 景区根据游客流量设置相应数量的售票窗口,根据实时流量开放相应数量的窗口。6.1.4 景区可设置团体购票窗口;必要时散客购票窗口可设立排队隔栏。6.1.5 售票员售票时做到细心、准确、迅速、唱收唱付,并耐心、热情地解答游客的问讯。6.2 验票服务 DB11/T 4732007 3 6.2.1 入口、出口处中外文标志明显。6.2.2 合理设置验票入口、出口,旅游旺季时应设立团队入口。6.2.3 验票准确、迅速。6.2.4 设立安全通道,确保畅通。7 信息服务 7.1 景区互联网信息 7.1.1 景区宜建立面向公众的网站/网页,提供公共信息服务,并保证信息的准确、

10、及时。7.1.2 网站/网页应提供景区票价、开放时间、景区特色、主要景观、景区区位、乘车路线、景区地图、问讯电话、景点最佳游览时间、游览注意事项、自然灾害预警等基本信息。7.1.3 网站/网页应及时更新所在地道路改线、景区特色活动、景点维修等信息。7.1.4 可提供网上远程订票服务。7.2 公众信息资料 7.2.1 景区提供的公众信息资料包括研究性论著、科普读物、综合画册、宣传册、宣传页、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7.2.2 公众信息资料内容丰富、特色突出、品种多样。7.2.3 公众信息资料提供的基本信息文字简明、真实有效。7.3 景区标志 7.3.1 景区外部引导标志规范、设置合理、明显

11、,符合 GB/T 10001.1 的要求。7.3.2 景区内应置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景观说明牌/简介、中外文指路标志牌、安全警示、游客须知、注意事项等相应的中外文引导标志,且数量足够、内容准确、标志醒目、指向准确,符合 GB/T 10001.2的要求。中英文双语标志应符合 DB11-T354.2。7.4 景区广播服务 7.4.1 应提供覆盖景区服务范围的中外文广播服务;应使用普通话和外语广播,播音员发音标准,播放内容简练、清晰、易懂。7.4.2 广播服务内容包括背景音乐、景区导览、安全提示、紧急通知等。7.4.3 背景音乐的选择符合景区的特点,播放时间恰当、音量适中、与环境相协调。7.5 其他

12、信息服务 7.5.1 游客中心位置合理,规模适度,设施齐全,提供信息、咨询、宣传等服务。接待人员应热情礼貌、普通话标准,熟练使用至少一门外语。7.5.2 提供并对外公布电话咨询服务,电话服务人员普通话标准,能熟练使用一门外语进行答疑服务。7.5.3 通过景区内信息提示或各类媒体途径,向游客提供景区节庆活动举办、景点维护修缮、景点轮休及售票电话、投诉电话等基本信息,内容真实有效。8 解说服务 8.1 电子导览服务 8.1.1 景区宜配备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电子导览设备,其数量和安放位置合理,与环境相协调。8.1.2 电子导览设备应为游客提供多语种、全面、准确的信息。8.1.3 电子导览设备的

13、操作系统应设计简单、方便游客操作和使用。8.1.4 景区应定时检修电子导览设备,保证其有效运转。8.2 电子解说服务 8.2.1 旅游景区宜提供中、英、法、日、韩等多语种电子解说设备租赁服务,解说内容准确、丰富、生动,系统设计方便游客操作。8.2.2 电子解说设备的租赁地点以及归还地点标志醒目、指示明确。DB11/T 4732007 4 8.2.3 有详细、明确的电子解说设备租赁、使用须知,内容包括租赁押金、租金、操作指南以及损坏赔偿等规定。8.3 导游员讲解 8.3.1 讲解员/导游员须熟悉业务、持证上岗、规范着装、。8.3.2 讲解员/导游员的人数及语种应能满足游客需要,其普通话二级甲等达

14、标率不低于 90。8.3.3 讲解员/导游员讲解真实、准确、生动,讲解内容健康、科学,达到 GB/T 15971 的要求。9 配套服务 9.1 餐饮服务 9.1.1 景区内餐厅、茶楼、小吃店等餐饮服务设施布局合理,与环境相协调。9.1.2 热情服务、诚信待客、明码标价、出具服务凭证或相应税票,不欺客、宰客。9.1.3 服务人员每年接受体检,上岗须持健康合格证。9.1.4 室内外客用餐桌/椅完好无损、干净无污垢,配有儿童座椅。9.1.5 餐具、饮具、台布、餐巾、面巾等每日清洗、消毒。9.1.6 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饮具。9.1.7 厨房灶台、加工案台、器皿洁净、无油渍;排

15、烟机、通风口无油垢。9.1.8 外购食(饮)品,有食品检验合格证。9.1.9 食品原材料的采购、运输、存储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9.1.10 食(饮)品的加工制作应生熟分开、禁止使用过期变质原料进行食品加工。9.1.11 饮用水执行 GB 5749 相关规定。9.2 住宿服务 9.2.1 景区内住宿服务设施布局合理,与环境相协调。9.2.2 星级饭店的设施和服务应符合 LB/T-14308 的规定。9.3 游乐、娱乐/演出服务 9.3.1 游乐设施的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定时检查、维护、保养机器设备,保证安全运行。9.3.2 景区内举办的文艺演出类活动的文

16、化内涵、表演内容、演出服装等文明健康,与景区的特色、主题相匹配。9.3.3 使用临时搭建舞台进行文艺演出的,临建设施不得破坏景区环境和景观特色。9.3.4 景区和文艺演出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景区内的景观、植被、环境不受破坏和污染。9.4 旅游购物 9.4.1 购物场所数量与布局合理,与环境相协调。9.4.2 诚信经营,购物秩序良好。旅游商品经营者不得尾随兜售、强买强卖。9.4.3 旅游商品货真价实、明码标价、种类丰富,突出本地区及本旅游景区特色,符合 GBT 16868的规定。9.4.4 禁止销售过期、变质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规定的食(饮)品。9.5 其他服务 9.5.1 在游客中心或专门

17、地点设立遗失物招领处,提供遗失物招领服务。9.5.2 通讯设施布局合理,手机信号接收良好;入口、出口及游人集中场所设有公用电话,并具备国际、国内直拨功能;公用电话亭与环境相协调,标志醒目。9.5.3 具备条件的,提供邮政及邮政纪念服务。9.5.4 游客公共休息区域设施安全、布局合理、数量充足。9.5.5 应提供 Pose 机刷卡服务、ATM 取款等自助银行服务;接待海外游客比例达到 20%的,提供外币兑换服务。DB11/T 4732007 5 9.5.6 提供助老、助幼、助残、助孕、助急等特殊化、人性化设施和服务。9.5.7 提供走失、迷路等救援服务。9.5.8 在不破坏景观、环境的基础上,配

18、备必要的无障碍设施。10 环境服务 10.1 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保护手段科学、措施先进,有效预防自然和人为破坏,保持景观和古迹的真实性、完整性。10.2 景区应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游客触摸、刻画、坐骑文物古迹,重点保护文物应设警示标志并有专人巡视,对已遭破坏的景观环境和文物应及时维修。10.3 景区内商业设施、游客休息区、公共厕所、临建设施等的造型与景观相协调,布局合理,方便游客使用。10.4 景区环境质量宜开展 ISO 14000 国际环境管理标准认证工作。10.5 景区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以保护为前提,注重发展生态旅游。10.6 按照景区规划确定的游客容量,控制游客入、出量,合理调整游客流量。

19、10.7 营造优良的环境氛围;绿化覆盖率高,植物与景观配置得当,环境美化措施得力。10.8 光照不足的景区,应在主要通道和游客活动场所应设置充足的照明设备。夜间接待游客的景区,游客活动区域应保证充足的照明。10.9 夜间亮化应在节能的前提下,符合安全与美观的要求。10.10 景区的大型维护、修缮工作应做到防尘防噪、美化遮挡。10.11 景区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 GB 3838 规定的类标准。10.12 景区的主要适用于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 GB 3838 规定的类标准。10.13 景区拥有专门的节水措施和节水系统,且运转正常。10.14 景区拥有专门的排污、排

20、水系统,做到雨污分离,污水排放应符合 DB11/307 的规定。11 卫生服务 11.1 景区游览环境整洁,无污水污物,不乱建、乱堆、乱放,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污垢,无异味。11.2 配备足够的环卫工作人员和设施。11.3 垃圾处理 11.3.1 拥有足够数量的垃圾桶/箱,且布局合理、标志明显、造型美观、与环境相协调。11.3.2 垃圾箱分类设置。11.3.3 垃圾清扫,清运及时,日产日清;遮盖或封闭清运。11.3.4 存放垃圾的设施设备和场地清洁,无异味,有防蚊、蝇、虫、鼠等措施。11.4 公共厕所 11.4.1 布局合理,数量充足、标志醒目规范、建筑造型与景观相协调。11.4.2 厕所内

21、拥有足够的厕位;根据需要,设立无障碍厕位、婴儿看护设施等。11.4.3 配备完好的水冲、盥洗、通风设备等,或使用免水冲生态厕所。11.4.4 配备专人服务,保证室内整洁、无异味,洁具洁净、无污垢、无堵塞,清洁工具摆放整齐、不 外露。11.4.5 星级厕所的建设管理符合 GB/T 18973 的规定。11.5 医疗卫生 11.5.1 设立医务室,拥有必备的医疗设施和医护人员,提供简单的医疗救护服务。11.5.2 例行消毒,按照 GB 19085 的相关规定预防传染性疾病的产生并控制其传播。12 安全服务 DB11/T 4732007 6 12.1 安全管理 12.1.1 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完

22、善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安全监控系统和安全保卫制度。12.1.2 建立防火、防盗、防爆、防拥挤、防踩踏及防地质灾害、防气象灾害、防食品中毒、防传染性疾病的危机处理机制,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制定应急措施。12.1.3 具备大型活动的应急预案和节假日安全预案。12.1.4 提供 24 小时保安服务,及时检查、报告和消除安全隐患。12.1.5 有专人进行日常游览秩序监控和景区日常防盗、防爆检查。12.1.6 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和各项安全演练。12.1.7 危险地段设置明显的中外文警示标志,防护设施齐备、有效,特殊地段有专人值守。12.1.8 涉及安全的特种设备操作、机动车辆驾驶、紧急救援等人员应

23、取得相应岗位证书。12.1.9 为景区内的珍贵文物进行安全投保。12.2 消防安全 12.2.1 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12.2.2 定期进行消防演习,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12.2.3 对安全通道、疏散出口进行例行检查,保持畅通。12.2.4 消防标志明显、规范。12.2.5 景区内明确划定禁烟区,设置禁烟标志。12.2.6 林区、文物保护单位应禁止游客使用明火。12.2.7 使用明火、电、气的场所应有严格的安全措施。12.3 设施设备安全 12.3.1 重要部位有监视器、防盗门、报警器、护拦、保险柜等装置并且完好、有效。12.3.2 交通、机电、游览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进

24、行定期检查,杜绝安全隐患。12.3.3 游乐园设施设备的安全与服务达到 GB/T 16767 的要求。12.3.4 大型游乐设施项目运营前应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测;在运营过程中,按规定进行年检和例行检修,并且有详细的检修和运行记录。12.4 安全救助 12.4.1 建立紧急救援机制,具备应急处理能力,事故处理及时、妥当。12.4.2 配备景区紧急救援人员。12.4.3 医务室配备必须的医疗救助设施,并配备专职医务人员,能满足游客的一般安全求助,做到快速出诊、正确施救。12.4.4 安全档案记录准确、齐全。13 服务人员要求 13.1 服务人员职业道德、服务知识 13.1.1 尊重游客民族风俗习

25、惯、宗教信仰。13.1.2 明确本岗位的服务程序和相关知识,为游客提供规范化的服务。13.1.3 遵守服务人员守则、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13.1.4 上岗前不饮酒,不食用异味食品;在岗时不吸烟、不饮酒;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13.1.5 制作和销售食品的服务人员不得佩戴戒指等饰物,不应使用指甲油等有碍食品卫生的化妆品。13.2 服务人员仪表、举止 13.2.1 服务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着装,保持服装整洁,佩戴服务标志。13.2.2 在岗服务人员主动提供服务;服务中表情自然,举止端庄、大方。13.3 服务人员健康与卫生 13.3.1 严格遵守卫生工作制度,执行岗位卫生工作程序。DB11/T 4732

26、007 7 13.3.2 注意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勤剪指甲。13.4 服务语言 13.4.1 服务语言清晰准确;微笑服务,使用服务敬语。13.4.2 游客中心等窗口岗位的服务人员应掌握简单手语和至少一门外语的日常用语。13.5 对志愿者进行统一培训和管理。14 投诉处理 14.1 投诉制度健全,设立投诉受理机构或配备专门受理投诉人员,在景区售票处、网站/网页上、宣传资料上、门票上公布投诉电话。14.2 及时、妥善处理投诉,建立完整的投诉档案,保持一年以上的备查期。14.3 投诉处理程序 14.3.1 景区接到直接投诉后,应准确记录投诉人姓名、投诉事由,可按附录 A 的

27、格式填写景区旅游投诉登记表。14.3.2 景区应迅速调查核实情况,在 10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告知游客投诉处理意见。14.3.3 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并在书面协议上签字;属于景区责任的,应向游客赔礼道歉;14.3.4 双方未能协商解决的,要及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处理;避免和游客发生争执;14.3.5 涉及法律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处理。14.3.6 景区接到相关部门转来的投诉,应当在收到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反馈投诉的基本事实、证据和处理意见。14.3.7 景区接到旅游投诉管理部门转发的投诉登记表,应当在收到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反馈投诉的基本事实、证据和处理意见,报投诉管理部门。DB11/T 4732007 8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XXX 景区旅游投诉登记表 北京市旅游局旅游投诉受理电话:年 月 日 投诉事由 时间:地点:事情经过:希望处理结果 投诉人基本资料 姓名:工作单位:电话:E-mail:地址:邮编:感谢您对 XXX 旅游景区工作的支持,我们会在 日内,以 方式答复您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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