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垃圾运输合作协议甲方(施工单位): 乙方(运输单位): 为促进合作双方的企业发展,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行为,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通告(青政发201130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11123号)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建筑垃圾运输工程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参与工程招投标时,有权向招投标部门提供本协议,并于中标后将中标工程的建筑垃圾运输业务交由乙方承担,双方另行签订具体的运输合同。2、甲方负责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手续,承担建筑垃圾运输
2、费用。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保证系取得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权的运输企业。2、乙方应按符合规定的时间、路线及处置地点运输处置建筑垃圾,杜绝超载、撒漏、乱倒乱卸等违法行为,自行承担因以上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第三条:商业秘密1、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披露。2、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其他资料。3、甲乙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客户资料未经对方事先同意擅自提供于第三方。第四条:声明事项 1、甲乙双方之间结为合作伙伴关系。2、甲乙双方
3、信息资源互享,各自保证其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准确性与时效性。 3、甲乙双方各为独立经营单位,就各自的经营和提供的服务内容承担责任,享受收益。4、本协议期限满,双方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第五条:协议执行期限 本协议执行期限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限届满前10日内,甲乙双方可就续约问题另行协商,重新签订续期协议。第六条 :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因以下原因而终止:1、本协议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约时终止。2、 协议执行期限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时终止。 如有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本协议,需提前3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如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的条款范围内发生纠
4、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请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八条 :其他1、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2、甲乙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乙方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权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备份留存3、本协议及其相关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附加条款 甲方: 乙方: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盖章: 盖章:按摩技师承包协议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适应市场需求,强化浴场内部管理,为浴场将来拓展铺下一条坚实之路,保障技师技能优异提高,效益双赢之目的,经乙方主动提出意向,经董事会考评
5、,研究决定,同意乙方承包工作,并负责浴场内在场 技师日常管理、培训、服务、工作,对承包工作相关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具体条件如下:一、 承包服务范围: 技师 等服务技术。二、 甲方权益:1、 甲方有权核定技师人数及整体素质进行考核,必须根据营业状况,甲、乙双方协商决定。2、 在本协议期内,甲方有权根据甲方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指导、监督和奖励。3、 在协议期内,甲方有义务提供乙方人员食宿。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推出合法新项目,乙方必须遵照执行,以提高企业竞争力。三、 乙方权益:1、 乙方必须自觉遵守甲方的相关制度及管理人员的监督,如乙方违反甲方规定,则
6、按甲方规定条款予以处罚。2、 乙方人员在与顾客沟通之间,不得诋毁公司生誉,违者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处罚(视情节轻重)3、 乙方有义务在与客人沟通中推销其它按摩项目,并了解客观存在的问题,顾客不满意的方面及时反馈给甲方高层管理人员,以便甲方不断完善内部机制,达到顾客满意。四、 其它事项:1、 乙方需在人员进场前向甲方一次性缴纳抵押金人民币 元,协议期满后,退还给乙方。如乙方单方面违约或者由乙方原因对浴场的经营带来负面影响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视情节扣除押金或追加赔偿。2、 如因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导致不能正常运营,双方将所产生的利润分配结清,协议无条件终止,损失双方自行承担。五、 协议期限:1、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