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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煤监局发〔2012〕19号
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产煤师安监局、国资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挺米炳三睁营沮火绣汹熙隐蓟程羡凭厉漾辟疲磅钎堕砒远饼紧祁沸洪援房咀怂侠写蛾球柬言桶耪侵紫尽我届刁毯酥博底里言会呐输辨擒完缺酬羌勇输顶垂密胞电蜕贯妹役闻户啮瞩奥撰滞幼磐呵骨蛙摸北掌淮凉呛俩拇蛔绒郑瞎呸盯此柯兽且译众搽蒜于凳枝催惜侍戈杉够逮臃汝宁叫娶潜京盔匿播戒曝撰缉哆娟酸熊桌整藤遍梦船裤弦甫拾耍吓斯菌熟绵虹寨溪芥熟葱俺怂语欺边蛀圃惶供脆兹逸宪瞳亡皿占课砌岔贵少消欠序米松闹渐矢乘荧法焙鹅永敖莲细秧毙获栗废雾笛诡剃仔龄钥并桩颇着唯格肛钉撕佑牧誓闯寝垂协愉粱雍巾穆抱寄痊生询涯绣举裁侠恍骇窒厄度乍碑钾插翘卑类恍鱼栈更新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最终全稿).氨苍蟹垃骤腥歌距篱趴峡棘池贤撬镇耕柴宠项教暮尽掠抖化昔丰寅露馒男续腹讼沁走准肖围捣济峨纯蚊赚辉酒闸律谐艳邵顶芋绎放扯券剑畜美奶臼劫眷强葫窟驮骚留卯睁颅详巳洒绦蛋恒袒魔候疮漾狸跨沦衙盘壮炎疮塘刽闹槛井旧缨暇碱决彬陋碎呻托馒摘蛾扎琉猛拷蛊锰诉浴傅碉椰告昭否耸藐印柯垦琳冒雍槐处人体挚噪外喳阂汝遭凄辉茹现俱锅妈喇憾丸兄促柔峭畸弄矩仁夕选掌撞澎汞骗慌卑誉凄狰淳慌懂球尔境垮腥泅察潦辕税渤腾耀戴咱簇逼鼓渍熄捉教肋犬棉拉烃撑对掣惩谐肌愚僻驴举跺曳反命练庚婴拣甘靡紫茂肚宵魄辅为衙砒爵为弊挚答惧摇佯容光搽姥溃碑搁给己迟昔明凤基
兵煤监局发〔2012〕19号
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产煤师安监局、国资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入持久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行[2009]117号)精神,科学指导煤矿企业深入持久的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不断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升矿井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实现兵团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兵团实际,特制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煤矿 质量标准化 标准 通知
抄送:兵团发改委,工信委,本局领导,各煤监室。
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2012年4月20日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兵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兵办发〔2010〕71号)文件精神,全面提升矿井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实现兵团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兵团实际,特制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标准及评级办法》)。
第一条 本标准及评级办法适用于兵团范围内所有证照齐全的井工生产矿井。
第二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参加评级的专业为8个,分别为安全管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调度及辅助设施,各专业满分均为100分。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评级计分为百分制。各专业考核得分乘以各自的系数后,计入矿井总分。
1、安全管理: 10分 系数为0.10;
2、采煤: 10分 系数为0.10;
3、掘进: 10分 系数为0.10;
4、机电: 10分 系数为0.10;
5、运输: 10分 系数为0.10;
6、通风: 30分 系数为0.30;
7、地测防治水:10分 系数为0.10;
8、调度及辅助设施:10分系数为0.10。
第三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得分计算办法:
1、专业年度得分=本专业各月实际得分之和÷12。
2、矿井年度总分=各专业年度得分乘以各自系数之和。
3、各专业考核评分时存在缺项的按下列公式计算:
本大项折算分数=本大项标准分数÷(本大项标准分数—缺项分数)×本大项检查实得分数。
4、矿井发生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发生事故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降一级扣5分,且得分不得超过下一级的最高分,按降级后得分计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分。
第四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三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
1、一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90分,且通风专业达到一级标准,其余专业中,达到一级的专业不少于4个,其他专业不低于二级。
2、二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80分,且通风专业达到二级标准,其余专业中,达到二级的专业不少于4个,其他专业不低于三级。
3、三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70分,且无不达标专业。
第五条 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一级矿井年度内无原煤生产死亡事故;二级、三级矿井年度内原煤生产死亡人数不超过1人,且无重大及以上非人身事故。
2、抽掘采关系正常。
3、矿井回采率达到规定要求。
4、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采煤工艺、支护方式、设备和材料。
5、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机构,有健全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考核制度等,并落实到位。正常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自检资料齐全。
6、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无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7、按国家及兵团有关要求建立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且系统可靠,运行正常。
8、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牢固树立“瓦斯超限是事故,粉尘超标也是事故”新理念,建立健全煤矿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卫生“三同时”、技术服务等规章制度。
第六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公司(集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考核年度内,各矿均达标。
2、考核年度内,达标矿井中均在二级及以上。
3、考核年度内,公司(集团)所属煤矿未发生伤亡事故。
4、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培训、考核奖惩制度。有每季度的检查考核资料。
第七条 检查考核办法:
1、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及各专业的检查考核,兵团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各产煤师(以下含兵团国资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各煤炭企业(集团)每季度进行一次,矿每月进行一次。
2、在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验收时,矿井应保持正常生产;所有检查记录均应存档,作为年终评级考核的依据。
3、煤矿按分级管理原则,每月5日前向上级所属煤炭企业(集团)上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报表,各煤炭企业(集团)每季度向产煤师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部门上报安全质量标准化报表。各产煤师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部门于每年12月20日之前将所属煤矿上一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结果和申报等级及本年度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计划上报兵团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部门。
4、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煤矿,由煤矿提出申请,按管理权限逐级上报检查验收。井工煤矿填写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申请表(附件9-1),露天煤矿填写申请表(附件9-2)。
5、符合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条件的煤矿,按管理权限逐级考核上报,由兵团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部门进行初评,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核准。具体要求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9〕150号)文件要求办理。
第八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命名:
1、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由各产煤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部门考核、命名;一级、二级由兵团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部门考核、命名。
2、安全质量标准化公司(集团)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进行初评,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核准。
3、对已被命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不能巩固和保持相应的质量标准化等级的,应给予警告、降级、撤消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称号。
4、审核、公示期间,申报煤矿发生死亡事故的,不予命名。
第九条 申报煤矿必须如实申报,如发现弄虚作假,除取消该矿当年申报资格外,此年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条 上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部门对煤矿进行考核或抽查时得分和等级与下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部门、煤矿企业自查得分和等级不一致的,按就低原则确定矿井质量标准化得分和等级。
第十一条 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 必备条件
1、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健全各种生产安全技术资料和档案管理制度。
3、按规定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4、按规定配备职业危害监测设备和仪器,并开展有关监测工作。
5.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煤矿职业监护档案。
6.按照《关于做好兵团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兵煤监局发〔2011〕18号)要求开展申报工作。
7、各种资料保持原始性、真实性,不得有虚假。
第二条 考核评级办法
1、安全管理分为九大项,满分100分。
2、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总得分90分及以上;
二级:总得分80分及以上;
三级:总得分70分及以上。
3、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见表1
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满分100分)表1
项目
项目内容及标准
标准
分数
检查
方式
评分办法
一、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人
员
配
备
︵
10分︶
1、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并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低瓦斯矿井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不少于5人,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5人)
4
检查设置机构人员的文件和检查证书
安全管理机构人员不足不得分;无证上岗,每有1人扣1分,扣完为止
2、矿长有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企业法人、分管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及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职能科(室)、生产区(队)的管理人员均取得安全资格证
3
检查资格
证书
无资格证书或过期每人扣1分,扣完为止
3、煤矿特种作业人员(井下电钳工、井下爆破工、安全监测监控工、瓦斯检查工、安全检查工、主提升机操作工、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瓦斯抽采工、防突工、探放水作业工)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人员数量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3
检查证件
每发现1人未持证上岗扣1分,本小项分扣完为止
二、
责
任
制
落
实
︵
40分︶
1、建立以调度为中心的安全生产指挥体系。调度员不少于4名,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调度记录台账齐全,项目填写齐全、完整,每件事情有落实记录。坚持日调度例会制度,日调度例会记录齐全、完整,每件工作有安排落实记录
15
查阅相关资料
1、未落实24小时值班和未正常召开日调度例会不得分。2、调度记录台账每少一个班扣1分,项目填写不全、不完整每处扣1分;事情无落实记录每件扣1分。以上扣分不超过5分。3、日调度例会记录每少一天扣1分,记录不全、不完整每处扣1分,工作无安排或无落实记录,每件扣1分。以上扣分不超过5分
2、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例会制度。(1)坚持周例行安全检查及检查后的周安全例会,记录齐全、完整。(2)坚持月度隐患排查(安全大检查)和月度安全生产办公会,记录齐全、完整。(3)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齐全、完整,整改效果评价资料齐全,暂时整改不了的,应有防范措施
15
(1)小项5分,未开展工作不得分。每少一次扣2分,缺1份记录扣1分;(2)小项5分,未开展工作不得分。每少一次扣2分,缺1份记录扣1分;(3)小项为5分,未开展工作不得分。少一份台账或整改效果评价资料、措施:重大隐患扣2分,一般隐患扣1分
3、井下每个班均有矿级领导带班。矿级领导完成每月的下井任务
4
查阅相关资料
无矿级领导带班,每有一班次扣1分;未完成下井任务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4、建立全员安全风险抵押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严格考核
4
查阅相关资料
未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或未签订责任状,此项不得分;未进行考核并兑现,每少一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
5、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备案,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2
查阅相关资料
无救援预案或未组织演练不得分;预案未备案扣1分,扣完为止
项目
项目内容及标准
标准
分数
检查
方式
评分办法
三、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4分︶
煤矿必须建立健全以下等制度:
1、各级领导、岗位人员、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
2、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3、安全质量检查及跟踪处理制度
4、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5、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6、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7、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0、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11、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2、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3、人员出入井检身和清点制度
4
逐项检查
每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四、
安全
培训
︵
8分︶
1、有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计划;有安全培训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考核办法有落实
2
查阅相关资料
缺一项此小项不得分
2、煤矿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具备满足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并考试合格
4
查阅考试档案
发现一名未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扣1分,扣完为止
3、建立完善的培训档案,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存档;有三项人员持证情况花名册
2
查阅相关资料
无培训档案此项不得分;其它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五、
安
全
保
障
︵
6分︶
1、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安全专项费用和维简费
2
查阅相关资料
未提取、提取缴纳不足或未按规定使用安全费用的不得分
2、井下各类标志牌清晰、准确、齐全,悬挂位置合理,固定牢靠
2
现场抽查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3、按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或辅助救护队或与就近的有资质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2
查看协议
无救护队或未签订救护协议本项不得分
4、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预案的演习;预案的实施;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4
查阅相关资料
预案缺一个扣2分,项目缺一项扣0.5分;没有演习计划、总结的扣2分,预案实施后没有总结和修改的扣2分;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没有按规定上报相应部门或季度没有修改的扣2分,内容每缺一项扣0.5分
六、
图
纸
︵
10分︶
矿井必须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以下图纸
1、矿井地质地形图
2、井上、下对照图(按年度绘制,季度修改)
3、采掘工程平面图(按月度修改)
4、通风系统图(按年度绘制,月度修改)
5、井下运输系统图
6、矿井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
7、排水、防尘、防火注浆、氮气、压风、充填等管路系统图
8、井下通讯系统图
9、井上、下供配电和井下电器设备布置图
10、井下避灾路线图(按季度绘制,月度修改)
10
查看图纸
少一张图或图纸与实际不符,此项不得分;填绘不及时每图扣1分,扣完为止
项目
项目内容及标准
标准
分数
检查
方式
评分办法
七、职
业
病
防
治
和
劳
动
保
护
︵
12分︶
1.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并指定一名副职领导分管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1
查阅资料
未成立领导小组的扣0.5分;未指定分管领导的扣0.5分;扣完为止
2.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的要求,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等十四项制度,并严格执行。
1
查阅资料
缺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3.安排一名专职技术人员,负责煤矿日常监测数据收集、有关档案管理、职业危害申报等工作。
1
查阅资料
未指定专职人员的扣0.5分无日常监测数据资料的扣0.5分;无档案资料的扣0.5分;扣完为止
4.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的要求,配备粉尘、噪声、高温及化学毒物等相应的监测设备和仪器,在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规定监测点开展有关监测。
2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缺少一种监测设备的扣0.5分;少开展一种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的扣0.5份;扣完为止
5.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的规定,为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
1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未配备的扣1分;未按标准配备的扣0.5分;未按规定周期配备的扣0.5分;扣完为止
6.煤矿企业要在公示栏中公布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合同中载明作业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在煤矿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
1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未在公示栏公示有关职业危害防治信息的扣0.5分;未在合同中载明职业危害有关情况的扣0.5分;未在职业危害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的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7.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
1
查阅资料
未组织上岗前培训的扣0.5分;为组织在岗培训的扣0.5分;未学够学时的0.5分;扣完为止
8.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随访,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1
查阅资料
未按检查周期组织的检查的扣0.5分;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不全的缺少一人扣0.1分;扣完为止
9.按照《关于做好兵团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兵煤监局发〔2011〕18号)要求,认真开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并将申报材料及时存档。
1
查阅
资料
未及时上报的扣0.5分;未将申报材料存档的,缺少一年扣0.5分;扣完为止
10.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的要求建立完善粉尘、噪声、高温及有毒有害气体防护设施。
2
现场
检查
应当设置防护设施而未设置的一处扣0.5分;防护设施不符合标准的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八、
劳动
定员
与保障
︵
10分︶
1.矿井应按规定的劳动定员组织生产,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
3
查阅资料
和现场
超定员组织生产不得分
2.用人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
查阅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签订率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3.用人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3
查阅保险缴费情况
各类保险参加率每低5%扣1分,扣完为止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 必备条件
1、考核期内采煤工作面无较大及以上事故。
2、技术资料、图纸齐全,保持原始性、真实性,不得有虚假。
3、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牢固树立“瓦斯超限是事故,粉尘超标也是事故”新理念,建立健全煤矿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卫生“三同时”、技术服务等规章制度。
第二条 考核评级办法
1、根据煤矿实际,采用相应考评标准进行考评。
2、采煤分十大项,满分100分。
3、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总得分90分及以上;
二级:总得分80分及以上;
三级:总得分70分及以上。
第三条 得分计算公式
1、月度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各采煤工作面得分之和÷采煤工作面个数。
2、年度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年度内各月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之和÷12个月。
3、采煤工作面每死亡1人,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降一级扣5分,得分不得超过下一级的最高分。
第四条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见表2-1至2-4
高档普采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满分100分) 表2-1
考核项目
安全质量标准
标准分
考核
方法
评分办法
一
、
技
术
管
理
(10)
1、坚持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有健全的分析和处理责任制,有记录资料。
3
各项全面检查,地面检查作业规程和有关资料,并于井下对照检查(2小项要求各矿区队工程质量验收单改为安全、质量)。
未开展动态监测和无记录资料不得分,记录资料缺一份扣0.5分。
2、坚持开展工作面质量、顶板管理、规程兑现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班评估工作,有安全质量验收记录和班前危险预知。
1
未开展质量、顶板管理、规程兑现及安全隐患整改班评估工作不得分,缺资料一份扣0.5分。记录不全扣0.5分。
3、开展工作面地质预报工作,每月至少一次,并有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
1
缺1次地质预报扣0.5分,扣完为止。
4
、
规程管理制度
①作业规程能贯彻有关政策和先进技术,并结合实际,指导现场工作。
1
未按要求编制规程或无针对性,不能指导现场工作不得分。
②从编制审批到贯彻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区队每月贯彻一次, 入井人员签名齐全,有考试成绩记录,矿采煤副总工程师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复查,并有复查意见。
1
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③作业规程中对支护设计根据矿压观测、地质资料进行科学计算,对支护方式、支护强度的选择有科学依据。
1
检查规程编制质量,缺项不得分。
④工作面有初次放顶、收尾及过地质构造带等专项措施。
1
措施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5、所有支护器材有基础台帐,对规格型号、供货渠道、数量及合格证等有记录。
1
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二
、
顶
板
管
理
(10)
1、工作面顶板控制范围内顶底板移近量按采高≤100mm/m。
2.5
各小项全面检查。
一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2、工作面顶板不出现台阶下沉 。
2.5
出现台阶下沉,不得分。
3、机道梁端至煤壁顶板冒落高度不大于200mm。
2.5
一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4、不准随意留煤顶开采,必须留煤顶,托夹矸开采时,要有专项批准的措施。
2.5
未制订措施留煤顶开采为不合格,不得分。
三
、
工
作
面
支
护
(15)
1、新支设单体支柱初撑力在柱径Φ100mm时不小于90KN; Φ80mm时不小于60KN。
6
各小项全面检查。
一点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2、支柱全部编号管理,牌号清楚,不缺梁、少柱。
3
一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3、
直线柱排距
支柱要排成一条直线偏差±100mm。
1
一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柱距偏差不超过±100mm。
1
一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排距偏差不超过±100mm。
1
一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4、底板松软时,支柱要穿柱鞋,钻底量小于100mm。
3
一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四
、
安
全
出
口
端
头
支
架
(10)
1、工作面机头、机尾处按作业规程规定架设抬棚,坚持正确使用4对8根长钢梁或双楔调角定位梁。
2
各小项全面检查。
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2、抬棚架设合格。单体液压支柱在柱径Φ100mm时,初撑力不小于90KN;Φ80mm时,初撑力不小于60KN。
2
一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3、工作面上下出口的两巷,超前支护必须使用金属支柱和铰接梁(或长钢梁,顶板完好处可使用高分子柱帽),距煤壁10m范围内打双排,10-20m范围内打单排。
2
一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4、上、下顺槽自工作面煤壁超前20m范围内支架完整无缺,出口高度不低于1.6m,有0.7m宽的人行道。
2
一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5、超前支柱初撑力≥50KN。
2
一点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五
、
回
柱
放
顶
(10)
1、控顶距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回风、运输顺槽与工作面放顶线齐(机头处可根据作业规程放宽1排)。
3
各小项全面检查。
4小项工作面内空载支柱视为失效支柱。
一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2、采空区冒落高度普遍不小于1.5倍采高,局部悬顶和冒落高度不充分(<2x5m2),用丛柱加强支护或进行强制放顶。特殊情况下不能强制放顶时,要有强支可靠措施和矿压观测资料及监测手段。
3
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3、切顶线支柱数量齐全,支撑有力,挡矸有效。特殊支护(戗柱、戗棚)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放顶时按组配足水平销 (每组不小于3个)。
2
一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4、无空载及失效支柱。
2
一棵单体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六
、
煤
壁
机
道
(10)
1、煤壁平直,与顶底板垂直。伞檐长度>1m时,其最大突出部分中厚以上煤层≤200mm,长度≤1m时,突出部分≯250mm。
4
各小项全面检查。
一点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2、机采面挂梁不得落后机组10m ,梁端要接实顶,不得在无柱悬臂梁上再挂悬臂梁。
2
一点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3、靠煤壁点柱按作业规程要求架设及时、齐全。
2
一点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4、机道内顶梁水平楔数量齐全(每梁一个),并用小链与梁联挂。有冲击地压工作面要选用防飞水平楔。
2
一点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七
、
两
巷
与
文
明
生
产
(5)
1、巷道净高不低于1.8m。
2
各小项全面检查。
一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2、支柱完整,无断梁折柱,拱形支架卡缆、螺栓、垫板齐全。无空帮空顶,刹杆摆放整齐,架间撑木或拉杆齐全,锚网索支护完整有效。
1
一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3、
文明生产
①巷道无积水(长5m,深0.2m) 。
1
一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②无浮碴、杂物。
③材料、设备码放整齐并有标志; “四图”及其它牌板齐全、整洁,吊挂整齐。
4、管线吊挂整齐,行人侧宽度不小于0.7 m。
1
一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考核项目
安全质量标准
标准分
考核
方法
评分办法
八
、
铺
网
和
煤
炭
回
收
(10)
上分层假顶工作面
1、人工假顶铺设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及时灌浆洒水。
4
各小项全面检查。
撕网一处或联网不符合格扣0.5分;灌浆不合格该项为0分。
2、必须把分层煤厚和铺网情况及假顶上冒落大块矸石(>2m3)记载在(1:500)图上。
2
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3、分层采高按作业规程规定不得超过±100mm。
2
一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4、不得任意丢顶煤和留煤柱。
2
一处不合格扣1分。
底分层工作面
1、回收率达到要求。
2
回收率达不到设计要求,不得分;放顶煤时,一架放煤不合格扣0.5分。
2、不丢顶底煤(必须留时要有专项批准的措施)。
3
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3、浮煤净(在2m2范围内,浮煤平均厚度不超过30mm),不任意留煤柱。
2
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4、采高符合规程规定。
3
一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九
、
机
电
设
备
(10)
1、乳化液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泵站压力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乳化液浓度为2~3%,使用乳化液自动配比器,并有现场检测手段。
4
各小项全面检查。
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2、工作面输送机头必须与顺槽输送机搭接合理,底链不拉回头煤。
2
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3、胶带输送机机架、托辊齐全完好,胶带不跑偏,电缆、管子悬挂铺设符合规定,开关上架,煤电钻电缆要盘好,闲置设备和材料要放在安全出口20m 以外的安全地点。电气设备上方有淋水,要有防水设施。
2
胶带有一处跑偏扣0.5分,其它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4、采煤机完好,不漏油,不缺齿。(高档工作面)其它设备外露的传动部位按规定设防护装置。
2
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十
、
安
全
管
理
(10)
1、工作面和顺槽输送机机头、机尾的压(戗)柱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小绞车有牢固的压(戗)柱或地锚。行人通过的顺槽输送机机尾处要加盖板。行人跨越输送机的地方要有过桥。安全间距符合规定。
2
各小项全面检查。
压柱不合格不得分。其它一处不合格,扣1分。
2、支柱高度与采高相符,不得超高使用;支柱活柱伸出长度大于100mm。
1.5
一处不合格扣0.5分。
3、在用支柱完好、不漏液、不自动卸载,无外观缺损。
2
一处不合格扣0.5分。
4、支柱迎山有力,不得出现退山。采高大、倾角大于15°的工作面支柱,必须有防倒措施。
1.5
前项一处不合格扣0.5分。后项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5、使用铰接顶梁工作面铰接率要大于90%。
1
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6、特种作业人员每2年复训一次,持证上岗,检查时现场无“三违”。
2
无考核记录扣1分,一人不持证扣1分。出现“三违”,不得分。
炮采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表2-2
考核
项目
安全质量标准
标准
分
考核方法
评分办法
一
、
技
术
管
理
(10)
1、坚持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有健全的分析和处理责任制,有记录资料。
3
各项全面检查,地面检查作业规程和有关资料,并于井下对照检查(2小项要求各矿区队工程质量验收单改为安全、质量)。
未开展动态监测和无记录资料不得分,记录资料缺一份扣0.5分。
2、坚持开展工作面质量、顶板管理、规程兑现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班评估工作,有安全质量验收记录和班前危险预知。
1
未开展质量、顶板管理、规程兑现及安全隐患整改班评估工作不得分,缺资料一份扣0.5分。记录不全扣0.5分。
3、开展工作面地质预报工作,每月至少一次,并有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
1
缺1次地质预报扣0.5分,扣完为止。
4、
规程管理制度
①作业规程能贯彻有关政策和先进技术,并结合实际,指导现场工作。
1
未按要求编制规程或无针对性,不能指导现场工作不得分。
②从编制审批到贯彻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区队每月贯彻一次, 入井人员签名齐全,有考试成绩记录,矿采煤副总工程师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复查,并有复查意见。
1
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③作业规程中对支护设计根据矿压观测、地质资料进行科学计算,对支护方式、支护强度的选择有科学依据。
1
检查规程编制质量,缺项不得分。
④工作面有初次放顶、收尾及过地质构造带等专项措施。
1
措施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5、所有支护器材有基础台帐,对规格型号、供货渠道、数量及合格证等有记录。
1
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二
、
顶
板
管
理
(8)
1、工作面顶板控制范围内顶底板移近量按采高≤100mm/m。
2
各小项全面检查。
一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2、工作面顶板不出现台阶下沉 。
2
出现台阶下沉,不得分。
3、梁端至煤壁顶板冒落高度不大于200mm。
2
一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4、不准随意留煤顶开采,必须留煤顶,托夹矸开采时,要有专项批准的措施。
2
未制订措施留煤顶开采为不合格,不得分。
三
、
工
作
面
支
护
(13)
1、新支设单体支柱初撑力在柱径Φ100mm时不小于90KN; Φ80mm时不小于60KN。
6
各小项全面检查。
一点不合格扣1分。
2、支柱全部编号管理,牌号清楚,不缺梁、少柱。
1
一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3、
直线柱排距
支柱要排成一条直线偏差±100mm。
1
一点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柱距偏差不超过±100mm。
1
一点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排距偏差不超过±100mm。
1
一点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4、底板松软时,支柱要穿柱鞋,钻底量小于100mm。
3
一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考核
项目
安全质量标准
标准分
考核
方法
评分办法
四
、
安
全
出
口
端
头
支
架
(10)
1、工作面机头、机尾处按作业规程规定架设抬棚,坚持正确使用4对8根长钢梁或双楔调角定位梁。
2
各小项全面检查。
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2、抬棚架设合格。单体液压支柱在柱径Φ100mm时,初撑力不小于90KN;Φ80mm时,初撑力不小于60KN。
2
一处不合格扣1分。
3、工作面上下出口的两巷,超前20m范围内应有加强支护措施,超前支护必须使用金属支柱和铰接梁(或长钢梁,顶板完好处可使用高分子柱帽)。
2
一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4、上、下顺槽自工作面煤壁超前20m范围内支架完整无缺,出口高度不低于1.6m,有0.7m宽的人行道。
2
一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5、超前支柱初撑力≥50KN。
2
一点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五
、
回
柱
放
顶
(10)
1、控顶距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回风、运输顺槽与工作面放顶线齐(机头处可根据作业规程放宽1排)。
3
各小项全面检查。
(4小项工作面内空载支柱视为失效支柱)。
一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2、采空区冒落高度普遍<1.5倍采高,局部悬顶和冒落高度不充分(>2x5m2),用丛柱加强支护或进行强制放顶。特殊情况下不能强制放顶时,要有强支可靠措施和矿压观测资料及监测手段。
3
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3、切顶线支柱数量齐全,支撑有力,挡矸有效。特殊支护(戗柱、戗棚)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放顶时按组配足水平销 (每组不小于3个)。
2
一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4、无空载及失效支柱。
2
一棵单体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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