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索引号:ZJJX-06-03-201004-00001发布机关:省经信委、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杭州海关文号:浙经信技术2010143号发布日期:2010-04-26各市、县(市、萧山区、余杭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建委(建设局、建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关区各关(各办事处):为进一步增强我省建设行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产业竞争力中的带动作用,规范和加强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管理工作,省经信委会同省
2、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杭州海关等部门对2008年颁布的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浙经贸技术200827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贯彻执行。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我省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依据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加强和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是提高建设行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3、、逐步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战略需要。为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建设行业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在行业内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的我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省有关部门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政策扶持。第三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和海关等部门负责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并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企业技术中心的扶持和指导。第四条 申请认定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规模优势,综合经济技术指标和技术开发能力居国内同行前列,产品技术附加
4、值高,或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改造建设行业成效显著,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二)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市场意识,具有较为完善的企业创新战略、实施计划和知识产权管理能力,能为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三)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和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财务单独立账;(四)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技术创新机制和投入、运行、激励机制健全,规划目标明确,产学研合作稳定,技术创新绩效显著,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并具有一定规模、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五)已被所在市认定为市级建设行业企业
5、技术中心,且运行一年以上;(六)建筑、房地产企业年结算收入不低于15亿元,勘察设计企业年结算收入不低于1亿元;技术中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建筑企业一级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或勘察、设计等企业具有一级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数量应不少于50名(详见附件4)。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两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一)在认定前两年内,企业有走私违法行为的;(二)在认定前两年内,企业因偷税、抗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三)在认定前两年内,企业因技术原因发生重大安全、质量或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四)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6、五)所在企业有挪用财政扶持资金行为的;(六)被撤销其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资格的。第六条 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15日。第七条 认定程序(一)申请认定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地的市或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1);2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附件3);3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参见国家统计局502、503表式及说明),其中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报表合并填报;4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及财务
7、报表附注),其中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报表合并填报;5市、县(市、区)国税部门出具的企业涉税证明和地税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6其它有关证明材料。(二)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推荐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省建设主管部门。(三)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省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按照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4)进行综合评审。(四)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和海关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综合评审结果予以审核,择优
8、确定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并联合予以公布。第八条 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结果从上报申请认定材料截止日起,70个工作日内颁布。第九条 对已被认定的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每二年进行一次评价。受理评价截止日期为评价年的5月15日。评价的程序、要求与方法按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执行,评价材料按本办法要求执行。第十条 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需办理技术中心更名、依托单位变更、评价暂缓或撤销的,分别按办法的有关条款执行。第十一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和海关等部门对调整或撤销的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予以审核确认,并与年度评价
9、结果一并予以公布。第十二条 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日常管理工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财政、税务和海关等部门各司其责,相应的管理和有关政策参照办法的第五章执行。第十三条 各市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政策,开展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并纳入当地企业技术中心管理体系。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2008年印发的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浙经贸技术2008273号)同时废止。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和杭州海关解释。 附件:1浙江省建设行
10、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2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编写提纲3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4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一: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一、企业基本情况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产值与结算收入、利润、市场、技术来源等。2企业在行业中的发展水平。3企业在行业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二、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1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2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3企业技术中
11、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4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项目的市场分析和可行性研究、原创性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内部及企业间技术合作、知识产权建设等。5企业及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情况。6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以及人才培养情况。7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3年之内)及其经济效益。三、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意见。附件二: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编写提纲一、企业技术创新战略的制定与实施情况,包括重点技术创新活动及取得的成效。二、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与运行情况,包括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创新环境以及
12、在提高技术管理水平方面的工作及成效。三、企业及技术中心的信息化建设及运行情况,包括网络硬件建设、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在技术创新中的运用情况、数据共享等。四、企业在技术创新基础条件建设方面的情况,以及在技术创新人才的吸引、利用、激励、培养等方面的主要工作及成效。五、企业在核心能力建设、自主知识产权以及项目开发等方面的情况。六、企业在研究开发中的市场分析和可行性研究、试验条件方面的情况。七、企业在产学研合作、创新国际化以及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方面所做的工作及成效。八、其他有特色的工作情况。附件三: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评 价 表企业名称: (盖章)填表日期: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
13、建设厅二一年一月一、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企业注册地所属行业主营业务企业负责人联系电话技术中心负责人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传真电子信箱企业网址报告年度二、 企业及技术中心建设情况表序号数据名称单位数据1企业结算收入总额万元(T-1年)企业结算收入总额万元2企业总产值万元3企业利润总额万元4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万元(T-1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万元5新项目销售收入万元6新项目销售利润万元7年末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万元8最近三年企业信息化建设投入万元9企业从业人员数人10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万元11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数人12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年收入总额万元13技术中心职工
14、数人14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万元15技术中心高级职称人数人16在本企业一级注册的建设执业师人数人17技术中心人员国内外培训费用万元18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个其中:中长期研发项目数个对外合作项目数个19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中心)数个20最近三年获得省级及以上新工法数项 其中:获得国家新工法数项21当年被受理的专利数项其中: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数项22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项23最近三年完成省级科研立项项目数项24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数项25最近三年企业获得国家和省级科技奖励项目数项三、申请人(单位)承诺本企业法人郑重承诺:本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所涉及的有
15、关文件、证件、附件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并对因申请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企业法人(签字): 日期:四、认定评价意见: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市、县(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综合认定评价意见注:号项目需提供相应的说明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依次与申报材料合并装订。附件四: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一、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权重(分)基本要求机制与体制(30)技术创新体制(5)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制定与实施效果2较好技术中心组织机构与各类制度的设立与执行情况3合理科技投入机制(15)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16、占企业结算收入的比重120.3%、或不小于1000万元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比例比上年(次)增长30%人才激励与对外合作机制(10)中心年人均收入与企业年人均收入之比21.2中心人员培训费占中心人员总收入比重22%对外合作项目占全部开发项目数的比重310%企业设立科技奖励基金3有技术与人才(30)创新队伍建设(8)企业一级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数量650技术中心高级职称人员占中心人数比重215%创新条件建设(12)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万元)5600最近三年企业信息化建设投入(万元)5200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中心)数21 技术储备积累(10)中长期研发项目数占全部项目数的比重410%企业
17、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61 产出与效益(40)技术创新产出(20)近三年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数63近三年省级工法数量46近三年国家工法数量41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31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数31 创新效益(20)近三年获得省级奖项数量(钱江杯、绿色建筑创新奖)510近三年省级示范工程(新技术、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等)53新项目产值利润率(%)101%加分与扣分加分获国家、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和近五年詹天佑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5近三年获全国建筑业有影响的应用示范工程和其他有特色的工作5扣分企业经营亏损-6近两年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两起以上一
18、般生产安全事故的-4二、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解释1、报告年度:指评价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报告年度。(T-1)年指报告年度的前一年。2、技术创新战略:指企业建立明确的技术发展战略和创新战略,包括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3、技术中心组织机构建设:指企业技术中心建立明确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4、各类制度:指企业技术中心设立的科研制度、工法制度和标准制度。包括企业在年度预算中,提取不低于上年度产值的0.3%作为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并实行专户管理的制度。5、科技活动经
19、费支出额:指企业实际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动费用,包括列入技术开发的经费支出以及技措技改等资金实际用于科技活动的支出。不包括生产性支出和归还贷款支出。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分为内部支出和外部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指企业用于内部开展科技活动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外协加工费。不包括委托研制或合作研制而支付外单位的经费。科技经费内部支出按用途分为科技活动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购买自制设备支出、其他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外部支出: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科技活动而支付给其他单位的经费,不包括外协加工费。下列各项支出可以统计为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技术开发经费支出额、工程技术人员工资及奖金、企业
20、信息化支出额、企业培训费支出额和科技奖励经费支出额、检测经费支出额。6、工程技术人员:指企业内在册人员中从事技术项目开发的技术人员。7、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指企业在册全部职工一年的货币收入的总额。包括职工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货币收入的总和。8、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指企业立项并开展研发工作、以前年份立项(当年)仍继续进行研发的科技项目,包括当年完成、年内仍在进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从开发项目的性质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 9、中长期研发项目数:指研究开
21、发周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技术开发项目数。 10、对外合作项目数:指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大企业联合开展的科技项目数。11、一级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指拥有一级注册建设执业师资格者,建设执业师包括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12、高级职称人员:指全部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13、最近三年企业信息化建设投入: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用于企业内部设计、生产、销售、管理的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与系统设备等信息化建设的购置和维护费用。14、科技仪器设备原值:指年末整个企业用于科研、技术开发检测、试验等方面的仪器、科
22、研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的原值(帐面原值)15、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仅指国家相关部委办局以及各省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立项的相关科研项目。16、“钱江杯”或其它省同等级奖项:仅指浙江省“钱江杯”、浙江省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其它各省如“泰山杯”、“白玉兰杯”等同级别质量奖,不包括其它类型的省级奖项。同一工程获“钱江杯”和浙江省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的,奖项不可累计。17、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中心)数:指国家有关部门和国际组织认定认证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室(中心)的数量。18、获国家、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指企业获得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的项目总数。19
23、、中国建筑工程詹天佑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仅指名称完全符合的奖项,不包括任何其它国家级奖项类型。20、全国建筑业有影响的应用示范工程:指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金、银奖)、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全国建设科技示范工程等。21、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主持或参与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家、行业、和省级标准的数量。合同管理制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
24、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3 定义、符号、缩略语无4 职责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
25、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4
26、.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合同管理制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
27、、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2 规范性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3 定义、符号、缩略语无4 职责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4.5 合同
28、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
29、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