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手册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01 目录 02 0.2 前言 03 0.3 颁布令 04 0.4 任命书 05 0.5公司介绍 06 1. 目的和合用范围 07 2. 引用文献和术语 07 2.1 引用文献 07 2.2术语和定义 07 3. 总则 07 4 保障措施规定. 09 4.1 管理规定 09 4.1.1 职责 09 4.1.2 资源控制 13 4.1.3 标志和证书的管理控制 15 4.1.4 文献和记录管理控制 16 4.1.5 信息交流控制 18 4.1.6 不符合、纠正和防止控 21 4.1.7 保障措施的评审控制 22 4.2 产品环境行为规定 2
2、4 4.2.1 环境标志产品设计与开发控制 24 4.2.2 受控部件和材料采购控制. 26 4.2.3 生产过程控制 29 4.2.4 检查和实验控制 30 4.2.5 不合格品控制 32 4.2.6 认证产品一致性控制 35 4.2.7 产品包装、标签、储运控制 36 4.3 产品生产过程环境行为规定 38 4.3.1 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38 4.3.2 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38 4.3.3 废水、废气、噪声、危险废物控制 39 4.3.4 污染治理设备使用和运营控制 41 4.4 产品质量、安全、卫生规定 42 4.4.1 产品质量安全卫生措施建立 42 4.4.2 成品检
3、查控制 44 前言本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手册(BMM.MQ.文献号)依据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规定轻型汽车(HJ 2532-2023)编制。本手册引用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规定轻型汽车(HJ 2532-2023)所规定的概念和术语、定义。本手册由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推动部提出。本手册由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编制。 本手册由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质量中心归口管理。 本手册由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质量中心负责解释。 本手册由公司总裁批准发布。 本手册起草人: 本手册审核人: 本手册审查人: 本手册审定人: 本手册批准人: 颁布令 为实现“致力人文崇尚科技引领绿色”的北京汽车愿景,保证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有效运
4、营和连续改善,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股份)依据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措施指南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规定轻型汽车(HJ2532-2023)规定,并结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以及北汽股份实际经营状况编制了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现予以批准颁布。本手册阐述了公司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的控制活动和规定,是北汽股份环境标志产品保障的大纲性文献,是全体员工开展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活动必须遵守的工作标准和行动准则。公司将按照本手册中规定的内容指导、协调、控制各部门开展设计、生产及服务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切实贯彻执行,不断地提高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的有效性和效率,保证
5、环境标志产品满足有关国家环保法规和顾客的规定。 本手册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四月十日 任命书 根据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工作需要,现任命本公司张华燮副总裁为公司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管理者代表。 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管理者代表职责:1建立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营并连续改善;2保证获证产品在认证有效期内连续有效的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标准的规定;3向最高管理者报告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的业绩和任何连续改善的需求;4. 负责相关方对本公司申请或获得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投诉的解决。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四月十日 公 司 介 绍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
6、公司(简称北汽股份)成立于2023年9月28日,由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首钢集团、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六家大型公司发起组成。致力于发展高端制造业,加快北京市汽车工业的优化升级,全面推动北京汽车自主品牌的发展战略。北汽股份总部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在整车公司方面,旗下拥有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合资),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合资),以及全资的生产北汽自主中高端乘用车的北京分公司、负责微型乘用车生产制造的株洲分公司、负责新能源汽车开发与生产的北京汽车新能源汽车公司。在关键零部件方面,拥有全资的动力总成研发生产制造平台北京汽车动力总成有限公司。在自主研发方面,拥有负责自主品牌乘用车产品开发的汽
7、车研究院。 北汽股份以国内市场为基础,同时大力开拓国际市场;以基于萨博技术的自主品牌轿车和越野车为龙头,发展成为乘用车产品线齐全、产业链完整、公司结构和布局合理、管理高效、赢利能力强、具有核心竞争能力,自主品牌乘用车产品具有较大市场占有率的公司,成为国内一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汽车公司。公司名称: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双河大街99号汽车产业研发基地传真:(0086)(010)56635797电话:(0086)(010)56635516 1. 目的和合用范围 通过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营和对合用法律、法规的遵守,使公司可以连续地提供满足顾客规定的绿色环保产品,防止环
8、境污染,并通过体系连续改善,不断提高公司对环境标志产品的管理水平,而达成使顾客、员工和社会满意,同时也为顺利通过第三方认证以及提高顾客和其他相关方的信任度和满意度,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起到重要作用。本手册合用于公司内各职能部门和各分公司,开展环境标志产品有关的各项管理、产品开发、生产及服务等过过程。本手册覆盖产品为:公司开发、生产的各类车辆(含非完整车辆)等。本手册也合用于公司内部和外部(涉及认证机构)评价公司满足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措施规定的能力。2.引用文献和术语2.1规范性引用文献 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措施指南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规定轻型汽车(HJ2532-2023) 质量手册BMM.MQ.
9、0303.001.01.2023 环境管理手册 BMM .MQ. 0804 .001.04.2023 北汽股份本部部门职责BMM.OP.0205.004.14.2023 北汽股份研究院部门职责BMM.OP.0205.007.07.2023 北汽股份北京分公司部门职责BMM.OP.0802.013.03.2023 北汽股份株洲分公司部门职责BMM.OP.0802.014.03.2023 北汽股份广州公司部门职责BMM.OP. 0802.022.01.2023 北汽股份销售公司部门职责BMM.OP.0205.016.03.2023 2.2术语和定义本手册采用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措施指南、环境标志产品技
10、术规定轻型汽车(HJ2532-2023)标准、质量手册(BMM.MQ.0303.001.01.2023)、环境管理手册 (BMM .MQ. 0804 .001.04.2023)所给出的术语和定义3.总则 3.1 北汽股份依据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措施指南、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规定轻型汽车(HJ2532-2023)标准,建立、实行、保持和改善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 3.2 本体系合用于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本部、汽车研究院、株洲分公司、北京分公司、广州公司、销售公司的活动、产品和服务。 3.3 本体系采用由“计划、实行、检查和改善”构成的过程方法。 3.4 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是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全面管理
11、的组成部分,环境标志产品管理是各级管理者和员工的本职工作之一。 4保障措施规定 4.1管理规定 4.1.1组织机构与职责 4.1.1.1组织机构 北汽股份公司本部及各单位的组织机构见; 4.1.1.2职责 4.1.1.2.1管理者代表 4.1.1.2.1.1保证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建立、实行与保持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以保证获得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在认证有效期内连续有效的符合环境标志标准的规定; 4.1.1.2.1.2负责主持管理评审活动,负责对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做出评价,评审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足性、有效性,并连续改善 4.1.1.2.1.3保证在整个公司内提高员工满足顾客绿色环保产品需求
12、,防止环境污染的意识; 4.1.1.2.1.4负责领导公司内保障体系的内部审核,组织对纠正、防止措施实行及验证; 4.1.1.2.1.5负责领导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文献的制订与维护; 4.1.1.2.1.6开展公司内部及其与外部的信息沟通。 4.1.1.2.1.7行使和履行公司总经理规定的其他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规定保障的职责和权限; 4.1.1.2.1.8负责相关方对本公司申请或获得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投诉解决。 4.1.1.2.1.9拟定并提供体系有效运营所需的资源。 4.1.1.2.2质量中心 4.1.1.2.2.1协助管理者代表组织建立和完善公司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 4.1.1.2.2
13、.2协助管理者代表组织公司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及内、外部审核; 4.1.1.2.2.3协助管理者代表负责公司内、外部信息沟通与交流; 4.1.1.2.2.4 负责策划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的文献架构,并负责编制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手册,并在必要时进行评审、修订。 4.1.1.2.2.5组织、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进行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文献的制订或修订。 4.1.1.2.2.6负责拟定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评审计划、评审报告,跟踪和验证评审决议的执行情况; 4.1.1.2.2.7负责组织管理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的不符合、纠正与防止措施,并对其有效性进行验证。 4.1.1.2.2.8负责对各分公司环境标产
14、品检查和实验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4.1.1.2.2.9负责环境标志产品的一致性控制归口管理; 4.1.1.2.2.10负责环境标志产品标志的归口管理; 4.1.1.2.2.11负责组织各分公司质控部门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成品的检查; 4.1.1.2.2.12负责公司环境标志产品批量车型整车例行检查、确认检查工作的监督。 4.1.1.2.2.13组织重大不合格品的评审、因素分析及制定纠正措施工作。 4.1.1.2.3销售公司 4.1.1.2.3.1负责对市场和顾客需求的调研,收集、筛选、分析、传递有关环境标志产品的需求,积极开拓市场。 4.1.1.2.3.2负责环境标志产品销售的投标工作,协
15、调、组织投标过程中各部门的相关工作,负责投标标书的策划和制作; 4.1.1.2.3.3负责与客户签订销售协议时明确其环境、安全面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4.1.1.2.3.4负责商品车的入库、仓储及发运;负责对物流公司厂内作业的监督与管理; 4.1.1.2.3.5负责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及时解决顾客投诉,增进顾客满意。 4.1.1.2.4产品规划部产品规划部负责根据有关环境标志产品标准和法规规定,提出产品规划和策划,并下发产品概念报告。 4.1.1.2.5汽车研究院 4.1.1.2.5.1负责牵头收集、整理环境标志产品的有关标准法规; 4.1.1.2.5.2负责制定的公司产品技术标准和规范应满足国
16、家或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规定; 4.1.1.2.5.3负责组织对新产品的设计和开发,以及产品实现策划工作; 4.1.1.2.5.4保证汽车产品技术性能中的环境指标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规定、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法规规定; 4.1.1.2.5.5负责对产品和技术开发过程中(设计、试制、实验)的环境因素及环境影响进行控制; 4.1.1.2.5.6负责在产品设计和开发过程中、选择使用符合有关环保标准规定的零部件、材料、车用化工材料及紧固件,并在发生工程变时及时告知相关部门; 4.1.1.2.5.7制定与下发满足环境标志产品规定的零部件数模、图纸、标准、技术规定等相关技术文献; 4.1.1.2.5.8负
17、责与供应商签署技术保密协议及技术开发协议,并在技术开发协议中明确环境标志产品、受控部件和材料的相关法规、标准和采购技术规定; 4.1.1.2.5.9参与产品和技术引进工作中对环境影响的评估; 4.1.1.2.5.10负责组织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 4.1.1.2.5.11审批供应商提交的零部件材料有关环保数据信息。 4.1.1.2.6生技中心 4.1.1.2.6.1负责组织整体工艺规划、工艺路线的制定,并满足环境标志产品生产有关法规的规定,并下发相关工艺技术文献。 4.1.1.2.6.2负责冲压、焊装、涂装、总装等四大工艺、工装的开发;负责招标技术文献的制定、技术评估和技术协议的签署、以及最终验
18、收,并满足环境标志产品生产有关法规的规定; 4.1.1.2.6.3负责关键和特殊工序的辨认及归口管理,并满足环境标志产品生产有关法规的规定; 4.1.1.2.6.4负责对影响环境标志产品的关键和特殊工序运营过程的规范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分析、通报,并牵头制定整改措施。 4.1.1.2.6.5负责将国内例行检查及确认检查项目、检查标准及检查频次等编入工艺文献。 4.1.1.2.7采购中心: 4.1.1.2.7.1是采购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完善满足环境标志产品标准的零部件供应商评价体系,对原材料、零部件潜在供应商进行评审,并拟定合格的公司供应商名单; 4.1.1.
19、2.7.2 负责满足环境标志产品标准的零部件采购开发的商务活动,并对零部件供应商执行环保法规行为进行指导与管理。 4.1.1.2.7.3 负责根据有关环境标志产品标准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业绩评价,并推动供应商改善。 4.1.1.2.7.4 负责公司生产设备、生产线、办公设备与物资、征询与服务等项目的采购,并保证各种采购活动满足环境标志产品标准和相关环保法规的规定。 4.1.1.2.8生产管理部: 4.1.1.2.8.1生产管理部是股份公司设备、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股份公司设备管理体系的建立,并满足环境标志产品有关法规的规定; 4.1.1.2.8.2负责根据环境标志产品生产的规定,组织大型项
20、目设备、设施工艺技术参数的设定、招标技术文献的编制和评审、技术协议的编制、评审和签订等全过程管理。 4.1.1.2.8.3负责指导分公司建立设备管理管理体系,并对制度或办法进行审核; 4.1.1.2.8.4负责根据环境标志产品生产的规定,对各分公司的设备、设施的使用及维护实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1.1.2.8.5负责组织分公司实行生产现场5S管理,并进行监督和评价; 4.1.1.2.9工程设施部负责公司建设工程项目方案的规划、评审、设计与论证、招标、协议签订、竣工验收、交付的管理, 并满足环境标志产品有关法规的规定; 4.1.1.2.10安全环保部: 4.1.1.2.10.1负责制定相关
21、管理程序,组织对境因素辨认与控制。 4.1.1.2.10.2收集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并建立培训、实行、符合性评审机制。 4.1.1.2.10.3定期委托环境监测部门对公司的气、声进行例行监测,取得相应的检测报告。 4.1.1.2.10.4负责建设项目和产品生产过程的噪声、有机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源的监督和管理,并保证满足国家、地方的环保法规; 4.1.1.2.10.5对污染治理设备的对的使用与正常运营进行监督。 4.1.1.2.11业务推动部: 4.1.1.2.11.1负责环境标志产品相关业务的职责界定及有关问题的协调; 4.1.1.2.11.2组织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手册及
22、相关程序文献的审查、编号、登记、备案、批准、发布; 4.1.1.2.11.3负责对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手册及相关程序文献的有效性、运营互相协调性,进行监督和评价。 4.1.1.2.12人力资源部: 4.1.1.2.12.1负责根据环境标志产品的开发和生产需求,进行人力资源配置; 4.1.1.2.12.2负责组织对环境标志产品开发、生产和管理相关人员的培训,保证相关人员具有必要能力. 4.1.1.2.13 财经中心 4.1.1.2.13.1负责环境标志产品的经济性分析 4.1.1.2.13.2保证为环境标志产品开发和生产提供资金保证; 4.1.1.2.14分(子)公司; 4.1.1.2.14.1
23、 负责对有环境标志产品标准规定的受控零部件和原材料进行分类入库、搬运、贮存、防护过程的控制; 4.1.1.2.14.2负责按环境标志产品标准和工艺规定对环境标志成品、半成品、零部件进行检查; 4.1.1.2.14.3负责按环境标志产品的规定进行生产,对影响产品环境行为的关键和特殊生产工序进行重点控制; 4.1.1.2.14.4负责关键和特殊工序的平常管理和工艺参数的监控、记录. 4.1.1.2.14.5负责关键和特殊工序所用各种检测设备和仪表的计量管理。 4.1.1.2.14.6负责关键和特殊工序操作人员、检查人员资格的培训、鉴定及管理。 4.1.1.2.14.7负责对其生产环境的控制,保证其
24、生产环境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 4.1.1.2.14.8 负责对批量生产的产品与认证检查合格的产品一致性控制。 4.1.1.2.14.9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管理和控制,并保持记录; 4.1.1.2.14.10 负责环境标志产品的包装、标签和储运符合相应标准规定。 4.1.1.2.14.11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所有设备、设施技术方案的制定及招标、技术文献的编制、签订, 并满足环境标志产品生产的规定; 4.1.1.2.14.12负责本单位设备、设施运营与管理,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营环境满足环境标志产品生产的有关法规规定; 4.1.1.2.14.13负责按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25、规定,对生产过程的噪声排放、有机废气排放、固体废弃物等进行控制,并对受控生产废弃物解决。 4.1.1.2.14.14负责生产现场5S管理的推广与实行; 4.1.2 资源控制规定 4.1.2.1目的: 保证生产设备和检查设备能满足产品连续有效符合环境标志标准的规定;保证从事对产品和产品生产过程环境行为有影响的人员具有必要的能力,为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建立与连续提供必要的资源, 4.1.2.2管理控制: 4.1.2.2.1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及设施管理控制 4.1.2.2.1.1公司的建设工程项目,在规划、评审、设计与论证、招标、协议签订、竣工验收、交付等各阶段,满足环境标志产品有关标准、国家、地方
26、环境法规的规定; 4.1.2.2.1.2各个分公司的工艺规划、工艺路线设计,满足环境标志产品生产有关标准及国家、地方环境法规的规定; 4.1.2.2.1.3各个分公司的冲压、焊装、涂装、总装等四大工艺、工装,在招标技术文献的制定、技术评估和技术协议的签署、最终验收等,满足环境标志产品有关标准及国家、地方环境法规的规定; 4.1.2.2.1.4各个分公司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在工艺技术参数的设定、招标技术文献的编制和评审、技术协议的编制、评审和协议签订、终验收等各阶段,满足环境标志产品有关标准、国家、地方环境法规的规定; 4.1.2.2.1.5本公司拥有北京、株洲、广州三个生产基地,保证每个基地均
27、有若干套达成国际先进水平的冲压、焊装、涂装、总装生产设备及检测设备,并且各种设备均能正常运营。 4.1.2.2.2人力资源管理控制 4.1.2.2.2.1影响环境标志产品开发、生产和管理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能力,能力可基于教育限度、接受的培训、具有的技能和工作经验等维度进行评价; 4.1.2.2.2.2由人力资源部协同各部门、分公司对相关岗位提出技能规定; 4.1.2.2.2.3各部门根据环境标志品开发、生产和管理岗位技能规定,提出人员需求和培训规定; 4.1.2.2.2.4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技能规定,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招聘,选择可以胜任的人员从事该岗位工作。 4.1.2.2.2.5对新进岗和
28、已在岗人员,人力资源部根据开发、生产和管理规定,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并贯彻有关培训。 4.1.2.2.2.6对环境标志产品生产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应进行培训有效性进行评价,可通过理论考试、操作考核、业绩评估和观测等多种方法来评价培训的有效性。对不能满足能力规定的人员应重新接受岗位培训或调整岗位。 4.1.2.3重要相关文献: 北汽股份设备管理办法、北汽股份动力设备、设施管理办法、北汽股份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自制件模具开发管理办法、综合采购管理办法、综合采购项目招标管理办法、北汽股份人力资源控制程序、北汽股份招聘管理制度、北汽股份培训管理制度 4.1.3 标志与证书管理控制 4.1.3.1目的
29、:建立与保持标志与证书管理的保证措施,以保证中国环境标志及其认证证书的使用符合中国环境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4.1.3.2管理控制规定 4.1.3.2.1研究院负责申请办理中国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 4.1.3.2.2管理者代表负责和认证机构签订中国环境标志使用协议,核发中国环境标志,准予产品的生产及销售者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中国环境标志。 4.1.3.2.3管理者代表负责对中国环境标志产品使用证书和标志的监督。 4.1.3.2.4质量中心根据生产销售的需要拟定中国环境标志标签的采购,标志的申购必须向认证机构申请及备案,并负责对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标志的使用进行控制。 4.1.3.2.5在中国环境标志产
30、品投标、产品销售过程中,可向顾客出示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4.1.3.2.6在使用中国环境标志时,可根据需要按等比例放大或缩小复制,但不得改变中国环境标志的形状和颜色。如有更特殊印制规定,须报经认证机构批准。 4.1.3.2.7环境标志只在已认证的产品及其有效期内使用,不准超过认证范围使用;不准以任何方式转让、出售、借用和冒用。 4.1.3.2.8严格执行中国环境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国家环保部公告(2023年第48号),没有通过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产品、检查不合格的产品及认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的产品在宣传、销售过程中不得使用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及中国环境标志。 4.1.3.3
31、重要相关文献 北汽股份环境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4.1.4 文献及记录管理控制 4.1.4.1文献管理控制规定 4.1.4.1.1目的:建立文献化的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对北汽股份体系文献的结构、内容、规定及互相作用进行描述,对文献的编制、审核、批准、发放、保管等作出规定,对环境标志文献进行有效地控制,以保证其文献的规范、有效性,并为公司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的运营提供依据。 4.1.4.1.2管控规定 4.1.4.1.2.1文献的编制应层次清楚、接口良好、互相支撑,保证文献合用、有效、符合标准规定且具可操作性。 4.1.4.1.2.2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手册、体系程序文献、指导书,应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
32、核、批准程序后方可发布、实行,保证其充足性和适宜性; 4.1.4.1.2.3文献归口管理部门应对使用文献的适宜性、充足性进行评审,对不适宜的文献组织修订或废止。 4.1.4.1.2.4 各种文献要注明发布及修订日期,标记明确,并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便于存取和追溯。 4.1.4.1.2.5 涉及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运营的有关岗位,保证都能得到合用文献的有关版本; 4.1.4.1.2.6过期文献应及时收回,防止非预期使用。如需保存的失效文献应标记,并在规定期内留存。 4.1.4.1.2.7各级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文献均由相关的责任部门负责分发、回收、销毁等管理。 4.1.4.1.2.8文献的形式可以
33、是书面或电子形式,逐步实现文献电子化。 4.1.4.1.3内容和架构 依据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规定轻型汽车(HJ2532-2023)标准的规定,结合环境标志产品开发、生产、管理实际需要,对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文献形成以下架构: 4.1.4.1.3.1北汽股份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文献架构: 4.1.4.1.3.1.1手册概要描述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核心要素及互相关系,体现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规定。 4.1.4.1.3.1.2程序文献是根据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规定轻型汽车(HJ2532-2023)、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手册等规定编制的文献,描述要素和某项活动的实际过程和规定及文献间的互相作用。 4.1.4.1.3
34、.3作业指导书具体描述某一过程的具体环节和方法。 4.1.4.1.3.4记录体系实行与运营的重要信息记载。 4.1.4.2记录管理控制规定 4.1.4.2.1目的:对记录实行控制,证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有效运作,为日后环境标志产品改善和追溯提供依据。 4.1.4.2.2记录管控范围 与环境标准产品保障措施密切相关的管理运营情况及结果,都要形成相应记录,涉及但不限于以下文献: 4.1.4.2.2.1环境标志产品投诉记录;4.1.4.2.2.2培训记录;4.1.4.2.2.3过程监测记录;4.1.4.2.2.4检查、维护和校准记录;4.1.4.2.2.5有关供方与协议方的记录;4.1.4.2
35、.2.6事故报告;4.1.4.2.2.7审核结果;4.1.4.2.2.8管理评审结果;4.1.4.2.2.9内外部进行信息交流的决定;4.1.4.2.2.10合用环境法律法规规定的记录;4.1.4.2.2.11重要环境因素记录;4.1.4.2.2.12环境标志产品的会议记录;4.1.4.2.2.13对法律法规的合规性记录;4.1.4.2.3记录管控规定 4.1.4.2.3.1记录应笔迹清楚、标记明确,并可追溯相关的活动、产品或服务。 4.1.4.2.3.1记录应真实完整,确切反映时间、地点、实行和操作事实,有记录者及相关人员的签字。 4.1.4.2.3.1记录应由各部门负责收集、分类妥善保管,存放在合适之处,便于查阅,避免损坏和遗失。 4.1.4.2.3.1记录应按类别、对环境标志产品的重要性及实际需要,规定保存期。 4.1.4.2.3.1记录的形式,可以是纸质文献、卡片、表格、图表、报告及磁带、磁盘等电子,也可以是它们的组合。 4.1.4.3重要相关文献 文献控制程序、记录控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