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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管道燃气工程技术导则(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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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农村农村管道燃气管道燃气工程技术导则工程技术导则(试行)(试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 年 3 月I前言本导则共分 10 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室外燃气工程设计,室内燃气工程设计,LNG 气化站工程设计,LPG 气化站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杭州市燃气行业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杭州市燃气行业协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 30 号;邮编:310007),以供修订时参考。本导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杭州市燃气行业协会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

2、有限公司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安吉丰陵燃气有限公司衢州市市政公用管理中心浙江省长三角标准技术研究院主要起草人:卢智宏陈文龙俞翔崔爽胡高毅钱凡排胡卫青叶成伟高焱蒋成梁吕志成乔珩邓阳俞红伟徐松强张正权陶顶峰孙凤城王许祥林金桃吕僖禧主要审查人:徐笑蓉王杏芳卢汉清闫瑞龙张微戢丹II目次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44室外燃气工程设计.54.1一般规定.54.2管材.64.3埋地管道.64.4架空管道.74.5调压系统.94.6燃气表.104.7阀门.115室内燃气工程设计.125.1一般规定.125.2用气房间

3、.125.3用气设备.135.4管材.145.5室内燃气管道.155.6烟气排放.155.7燃气表.165.8阀门.176LNG 气化站工程设计.186.1一般规定.186.2LNG 储存设备.186.3卸车及自增压装置.196.4调压装置和计量装置.196.5加臭装置.206.6气化系统.206.7放散装置.21III6.8阀门及连接件.216.9管道.216.10仪表风系统.226.11紧急切断系统.226.12检测仪表和报警系统.226.13防雷及防静电.236.14消防.237LPG 气化站工程设计.257.1一般规定.257.2LPG 储存设备.257.3管道.267.4检测仪表和报

4、警系统.267.5防雷及防静电.277.6消防.278施工.288.1一般规定.288.2室外燃气工程.288.3室内燃气工程.318.4气化站工程.329验收.339.1一般规定.339.2室外燃气工程.349.3室内燃气工程.349.4气化站工程.359.5档案管理.3510运行维护.3610.1一般规定.3610.2置换作业.3610.3场站管理.3710.4用户管理.38IV10.5设施维护.39本导则用词说明.42引用标准名录.4311总总则则1.0.1为规范农村管道燃气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保障农村管道燃气供用气安全,制定本导则。1.0.2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城镇燃气管网未覆盖地区的农

5、村新建、改建、扩建管道燃气(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不适用于农村沼气、秸秆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等供气工程。1.0.3农村管道燃气工程的建设和管理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国家有相应标准的应按国家标准执行。22术术语语2.0.1农村管道燃气工程rural pipeline gas engineering有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通过燃气输配系统供给到农村,进行炊事、热水、采暖等生产生活使用的燃气工程。本导则的农村指不纳入或暂不纳入城镇燃气管网的小型、集散地区。2.0.2液化天然气liquefied natural gas(LNG)天然气经加压、降温得到的液态产物,组分以甲烷为

6、主。2.0.3液化石油气liquefied petroleum gas(LPG)常温、常压下的石油系烃类气体,经加压、或降温得到的液态产物。组分以丙烷和丁烷为主。2.0.4调压装置regulator device将较高燃气压力降至所需的较低压力调压单元总称。包括调压器及其附属设备。2.0.5调压箱(调压柜)regulator box将调压装置放置于专用箱体,设于用气建筑物附近,承担用气压力的调节。包括调压装置和箱体。悬挂式和地下式箱称为调压箱,落地式箱称为调压柜。2.0.6液化天然气气化站LNG vaporizing station具有将槽车或槽船运输的液化天然气进行卸气、储存、气化、调压、计

7、量和加臭,并送入管道的站场。2.0.7液化石油气气化站LPG vaporizing station配置储存和气化装置,将液态液化石油气转换为气态液化石油气,并向用户供气的生产设施。2.0.8LNG 瓶组气化站vaporizing station of LNG multiple cylinder installation利用液化天然气瓶组作为储气设施,具有储存、气化、调压、计量和加臭功能,并向用户供气的专门场所。2.0.9LPG 瓶组气化站vaporizing station of LPG multiple cylinder installation配置 2 个或以上液化石油气气瓶,采用自然或强

8、制气化方式将液态液化石油气转换为气态液化石油气后,经调压后通过管道向用户供气的专门场所。2.0.10室外埋地燃气管道outdoor underground service pipe3采用埋地方式敷设于农村居民或非居民用户室外的燃气管道。2.0.11室外架空燃气管道outdoor overhead service pipe采用架空方式敷设于农村居民或非居民用户室外的燃气管道。2.0.12室内燃气管道indoor gas pipe从用户引入管总阀门到各用户燃具和用气设备之间的燃气管道。2.0.13燃气用气设备gas burning equipment以燃气作燃料的燃烧用具的总称,简称燃具。包括燃气

9、热水器、燃气热水炉、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取暖器等。4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3.0.1参与农村管道燃气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3.0.2农村管道燃气工程的天然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天然气GB 17820 和液化天然气GB/T 38753 的规定,液化石油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GB 1174的规定。3.0.3燃气应有可以察觉的臭味,燃气中加臭剂的质量和加臭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CJJ/T 148 的规定。3.0.4农村管道燃气供气方案应根据所在地人口、行业、地质条件、能源现状和经济水平等实际情况,并结合农村

10、危房改造和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等工作统筹确定。3.0.5农村管道燃气供气应保证稳定性和连续性,按规划区域内用气量和用户需求不同选择不同的供应方式可选用 LNG 气化站和 LPG 气化站两种供气方式,宜采用 LNG 气化站供气。3.0.6农村燃气管道的设计压力可分为 3 级,压力分级应符合表 3.0.6 的规定。表 3.0.6农村燃气管道设计压力分级名称压力(MPa)中压燃气管道A0.2P0.4B0.01P0.2低压燃气管道P0.013.0.7农村燃气管道工程各级压力管道之间应通过调压装置相连,当超过最大允许工作压力时应设置防止管道超压的安全保护设备。3.0.8燃气管网布置应根据燃气供应来源、用气负

11、荷、用户分布和地形地貌等因素,择优选取安全可靠、技术经济合理的方案。3.0.9燃气场站站址选择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镇规划标准GB 50188 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现有建筑、交通运输条件、建设投资、经营费用、环境质量和社会效益等因素确定;2应避开山洪、风口、滑坡、泥石流、洪水淹没和地震断裂带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并应避开自然保护区、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和地下采空区。54室外燃气工程设计室外燃气工程设计4.1一般规定一般规定4.1.1室外燃气管道在具备埋地条件时应采用埋地方式;符合架空尺寸、高度等条件时可采用架空方式。4.1.2燃气埋地钢质管道必须采用防腐层进行外保护

12、。新建管道阴极保护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应与管道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同时进行,并应同时投入使用。4.1.3室外埋地燃气管道出地面支管公称尺寸不应小于 DN20,壁厚不应小于 3.5mm,且采用成品弯管。4.1.4确需由室外埋地燃气管道引出地面为单独或多个用户供气的支管应设置阀门,支管阀门应设在室外,并宜采用阀门箱进行保护。当支管阀门具备防尘、耐腐蚀性能时,可不设阀门箱。出地面支管宜设置保护台、防撞柱等防撞设施,阀门后燃气管道宜架空敷设。4.1.5燃气表设置室外时,宜采用专用表箱进行保护,单独用户的支管阀门宜与表前阀门合二为一,并应设置于表箱内。4.1.6阀门箱和表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紧贴不燃

13、或难燃材料的建筑外墙或院墙,便于阀门操作、查表和检修的地方,且不应妨碍正常通行;2表箱不应安装在有变、配电等电气设备的地方;3箱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造,并应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4阀门箱的进出口管道不宜穿箱体顶板,表箱的进出口管道不应穿箱体顶板;5阀门箱、表箱应平正坚固,使用耐久,通风良好,具有防雨和防盗的功能,箱体上应有燃气供应单位的企业标识、服务热线及安全保护相关的警示语,警示语应具有逆反光或自发光功能。4.1.7室外埋地燃气管道、架空燃气管道、调压箱(柜)及燃气表箱等设施应设置清晰醒目的标志,标志设置的位置应便于观察,并在易遭到破坏的管道和设施处采取防外部破坏的措施。4.1.8标志的类型、

14、材料、颜色和尺寸等除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镇燃气标志标准 CJJ/T 153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外埋地燃气管道应根据敷设实际情况和周边环境设置标志桩和标志钉等警示标志;62室外架空燃气管道宜设置警示标志管壳或警示标志牌等标志,标志上应有“燃气管道,注意避让”、“禁止烟火”、“禁止带缆”、“禁止挂物”等安全警示语;3跨越村内道路的燃气管线应同时设置警示标志管壳和警示标志牌,并应设置防撞设施。4.2管材管材4.2.1室外埋地燃气管道宜选用聚乙烯管道、焊接钢管或无缝钢管,管道与管件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聚乙烯管道适用的工作温度宜为-2040,聚乙烯管道的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用

15、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GB 15558 的规定,并宜选用 SDR11 系列的管材和管件;2钢制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对焊管件 类型与参数GB/T 12459 和钢制对焊管件技术规范 GB/T 13401 的规定;3焊接钢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1;4无缝钢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8163 或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 14976 的规定。4.2.2架空燃气管道宜采用不锈钢管、无缝钢管或镀锌钢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无缝钢管及管件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8163、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 14

16、976 和钢制对焊管件类型与参数GB/T 12459、钢制对焊管件技术规范GB/T 13401 的规定,无缝钢管除与阀门和设备处采用法兰连接外均应采用焊接连接;2镀锌钢管及管件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1 的规定,并采用螺纹连接;3不锈钢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GB/T 12771 的规定。4.3埋地管道埋地管道4.3.1埋地管道采用的聚乙烯管道,应使用电熔连接或热熔对接连接,公称外径小于 dn90或壁厚小于 6mm 的聚乙烯管道应采用电熔连接,连接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 63 的规定;钢质管道和管件应采用焊

17、接连接。4.3.2室外埋地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应符合现行国7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的规定。4.3.3室外埋地燃气管道敷设的最小覆土厚度(路面至管顶)应符合下列规定:1埋设在车行道下时不应小于 0.9m;2埋设在水田下时不应小于 0.8m;3埋设在庭院内时不应小于 0.6m;4埋设在机动车不能到达的地方时不应小于 0.3m,PE 管不应低于 0.5m;5埋设 PE 管时上方宜覆盖防护盖板等防护措施。6埋深达不到要求时,应采取防护措施。4.3.4室外埋地燃气管道的基础宜为原土层。当原土层有尖硬土石或盐碱类腐蚀场所时,应铺垫细沙或细土。可能引起管道

18、不均匀沉降的地段应对基础进行加固处理。4.3.5室外埋地燃气管道不应在堆积易燃、易爆材料或具有腐蚀性液体的场地下面穿越,且不应与其他管道或电缆同沟敷设。4.3.6室外埋地燃气管道穿越铁路、公路、河流等的形式和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管道穿跨越工程技术规程CJJ/T 250 的有关规定,穿越沟槽与隧道的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的有关规定。4.3.7聚乙烯燃气管道的钢塑转换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燃气用聚乙烯管道系统的机械管件 第 1 部分:公称外径不大于 63mm 的管材用钢塑转换管件GB 26255.1 和燃气用聚乙烯管道系统的机械管件 第 2 部分:公称

19、外径大于 63mm 的管材用钢塑转换管件GB26255.2 的规定,钢塑转换管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埋地管道应采用整体式钢塑转换管件;2应在管道埋地时增设防止沉降破坏管道的措施。4.4架空管道架空管道4.4.1架空燃气管道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燃气管道可沿建筑物外墙或支柱架空敷设在坚固的墙体上;敷设位置应便于安装及维修,规划布局应整齐、有序和美观;2距建筑物外墙敷设的燃气管道与民用住宅或农村公共建筑物中不应敷设燃气管道的房间门、窗洞口的净距:中压 B 管道不应小于 0.5m;低压管道不应小于 0.3m;3架空燃气管道应远离柴草、农作物及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地;4架空燃气管道应根

20、据管道长度、环境温度等因素设置补偿装置,宜采用自然补偿。自8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补偿器;5架空燃气管道与采用阴极保护埋地的燃气管道之间应设置绝缘装置;6架空燃气管道的防雷接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农村民居雷电防护工程技术规范GB 50952 的规定。7架空燃气管道穿越或跨越公路、河流等障碍物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镇燃气管道穿跨越工程技术规程CJJ/T 250 的规定。4.4.2农村建筑物架设燃气管道遇现场空间有限,难以设置落地独立钢支架时,宜采用沿墙架设的方式,并符合下列规定:1严禁在主体结构为木柱、木梁或木屋顶的建筑物上架设;2建筑物墙体应满足耐火极限不小于 2.5h,可依据表 4

21、.4.2 各类墙体、墙厚的耐火极限(h),结合现场墙体实际情况判断;3架设燃气管道墙体均为承重墙时宜设置钢支架,不得在非承重墙上设置钢支架,承重墙分类符合表 4.4.2 的规定。表 4.4.2各类非木结构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序号构件名称构件厚度或截面最小尺寸(m)耐火极限(h)燃烧性能1普通黏土砖、硅酸盐砖、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实体墙0.120.180.240.372.503.505.5010.50不燃性不燃性不燃性不燃性2加气混凝土砌块墙0.12.00不燃性3轻质混凝土砌块、天然石料的墙0.120.2400.371.503.505.50不燃性不燃性不燃性4.4.3农村建筑物架设燃气管道时

22、应采取有效的固定措施。4.4.4农村建筑物主体结构是木柱+木梁+木屋顶的建筑物,现场空间有条件时可采用落地独立钢支架架设燃气管道(高架空或低架空)。钢支架可采用倒 L 型、门型等形式,钢支架以地面基础为竖向支撑,以扁钢抱箍等形式与墙体连接为侧向稳定支撑。4.4.5架空燃气管道距离道路路面和架空电力线的垂直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的规定。4.4.6架空燃气管道支架之间的最大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管支架之间的最大间距应符合表 4.4.6-1 的规定;9表 4.4.6-1钢管支架间距单位:米公称尺寸 DN1520253240506580100水平敷设2.53.03

23、.54.04.55.06.06.57.02不锈钢管道支架之间最大间距应符合表 4.4.6-2 的规定;表 4.4.6-2不锈钢管支架间距表单位:米公称尺寸 DN1520253240506580100垂直敷设2.02.02.52.53.03.03.03.03.5水平敷设1.82.02.52.53.03.03.03.03.53钢管水平管道转弯处应在 1m 范围内设置支架,不锈钢管水平管道转弯处应在每侧0.5m 范围内设置支架,三通处 2m 以内应设置支架。4.4.7室外架空燃气管道的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1落地支架应安装在混凝土基础上,混凝土基础高出地面不应小于 0.2m;2当管道与支架为不同种类的

24、材质时,二者之间应采用绝缘性能良好的材料进行隔离或采用与管道材质相同的材料。4.4.8敷设在屋面上的燃气管道在建筑物接闪器保护范围外时,金属管道壁厚不应小于4mm,并应做好防雷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4.5调压系统调压系统4.5.1调压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调压器应能满足燃气的最高、最低压力要求;2调压器的压力差应根据调压器前燃气管道的最低设计压力和调压器后燃气管道设计压力的差值确定;3调压器的计算流量应按该调压器所承担的管网小时最大通过量的 1.2 倍确定;4调压器燃气入口处应设置过滤器;调压器燃气入口或出口处应设置防止燃气出口压力过高的安全保护装置;5调压器的安全保护装置宜选用人

25、工复位型。安全保护(放散或切断)装置必须设定启动压力值并具有足够的能力。启动压力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当工艺无特殊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调压器出口为低压时,启动压力应使与低压管道直接相连的燃气用具处于安全工作压力以内;2)当调压器出口压力小于 0.08MPa 时,启动压力不应超过出口工作压力上限的1050;3)当调压器出口压力等于或大于 0.08MPa,但不大于 0.4MPa 时,启动压力不应超过出口工作压力上限 0.04MPa。4.5.2农村家庭用户燃气管道工程的调压装置宜采用落地式调压柜或悬挂式调压箱,调压箱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调压箱GB 27791 的规定。落地式调压柜与建、构

26、筑物的水平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的规定。调压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调压器GB 27790 的规定。4.5.3悬挂式调压箱应露天设置,落地式调压柜应设置基础和围栏。4.5.4悬挂式调压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调压箱可安装在用气建筑物的外墙壁上或悬挂于专用的支架上;当安装在用气建筑物的外墙上时,调压器进出口管径不宜大于 DN50,箱底距地坪的高度宜为 1.0m1.2m;2调压箱到建筑物的门、窗或其他通向室内的孔槽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 1.5m,且不应安装在建筑物门、窗的上下方墙上;3调压箱与变压器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 4.5m,与建筑物外墙上电表箱的水平净距不

27、得小于 1.0m,并不得位于其间距要求的下方;4调压箱上应有自然通风孔。4.5.5落地式调压柜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调压柜应单独设置在牢固的基础上,柜底距地坪高度宜为 0.3m;2体积大于 1.5m3的落地式调压柜应有爆炸泄压口。爆炸泄压口不应小于上盖面积和50%最大柜壁面积;3调压柜应有自然通风口。4.5.6落地式调压柜应设置防雷接地装置。防雷接地可通过箱体金属结构件与接地极连接,接地电阻应小于 10。4.6燃气表燃气表4.6.1燃气表设于表箱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表箱内管道宜采用镀锌钢管螺纹连接;2燃气表与管道的连接可采用镀锌钢管或燃气输送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及管件,燃气输送用不锈钢波纹软管

28、及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输送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及管件GB/T26002 的规定;113燃气表进出管道应设管道支架或表托,燃气表应平正牢固地安装在燃气表箱内;4燃气表进口应设置阀门。4.6.2农村家庭用户燃气表室外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置在干燥、通风、没有腐蚀的地方,并应远离产生电火花、明火等火源及热源的位置;2应高位设置,室外沿墙挂表表底距室外地坪不宜小于 1.6m;3应安装在防雨雪、防暴晒、通风良好、具有防火功能、排水功能和便于读数的可视窗的专用表箱内;4安装燃气表的墙体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 2h 的不燃性材料的实体墙。4.7阀门阀门4.7.1室外燃气管道系统中的阀门应选择适用于燃气介质

29、的阀门,并宜采用全通径阀门。阀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中压燃气干管上进村前应设置阀门;2中压燃气支线的起点处应设置阀门;3悬挂式调压箱进口管道上 6m100m 范围内应设置阀门,当通向调压箱的支线阀门距调压箱小于 100m 时,支线阀门与调压箱进口阀门可合并设置;4低压燃气支线用户数量为 200 户及以上,支线的起点处宜设置阀门;5燃气管道穿越不良地质区域等两侧应设阀门;6阀门两侧宜设置放散阀。125室内燃气工程设计室内燃气工程设计5.1一般规定一般规定5.1.1燃气用气设备的燃气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等有关规定。5.1.

30、2室内燃气管道材料的选择,应根据管道的设计压力、温度、介质特性、使用及施工环境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5.1.3燃气管道宜明设。当确需采用暗埋或暗封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中的有关规定。5.1.4农村居民用户的暗厨房不应使用燃气。5.1.5农村燃气工程居民用户室内燃气管道系统的最高工作压力应小于 0.01MPa。5.2用气房间用气房间5.2.1燃气管道宜直接进入用气房间,不应穿过卧室、浴室、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潮湿、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当确有困难,需要穿过卫生间、走道时应设在通长钢套管内,套管内燃气管道不应有接口。5.2.2用气房间通风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31、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 的规定,用气房间与其他功能房间应设置不燃烧墙体或门隔开,经鉴定为 C 级及以上的危房不得安装。5.2.3安装管道燃气燃烧器具的房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道气应作为唯一的气源,不应同时使用其他气源及燃料;2安装燃烧器具的房间应通风良好且无人居住。燃气灶具和燃气采暖热水炉宜安装在同一房间,不应安装在卧室、浴室或卫生间内;3厨房净高不宜低于 2.2m,设置热水器的房间内净高不宜低于 2.4m;4用气房间的对外通风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室内地坪面积的 1/10,并不得小于 0.6m2。通风面积无法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排风气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和与其联锁的紧急自动切断阀。

32、5.2.4通风条件不良的用气场所、餐厅建筑面积大于 1000m2的餐馆或食堂使用管道燃气作为气源时应满足消防验收的要求。5.2.5规模较小的商业及工业企业生产用户用气房间内宜采用独立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13统和自动切断阀;规模较大的商业及工业企业生产用户用气房间内宜采用集中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和自动切断阀。5.2.6商业及工业企业生产用户的用气房间内宜设置独立的机械送风和排风系统。5.3用气设备用气设备5.3.1用气设备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94 的规定。5.3.2燃气灶具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灶具与背面墙面的净

33、距不应小于 0.1m,与侧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 0.15m。当墙面为可燃或难燃材料时,应加防火隔热板;2灶具的灶面边缘与木质门、窗及木质家具的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的相关规定,与输送用不锈钢波纹软管(覆塑)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 0.5m;3放置燃气灶具的灶台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应加防火隔热板;4当燃气管道高位敷设时,接灶下垂管道应位于灶具的外侧;5灶具与燃气采暖热水炉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 0.3m;6大锅灶的炉膛或烟道处应设爆破门。5.3.3燃气采暖热水炉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可燃或难燃的墙壁和地板上安装燃气采暖热水炉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34、;2燃气采暖热水炉与燃气管道和冷热水管道的连接应正确,并应连接牢固、不易脱落;燃气管道的阀门、冷热水管道阀门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操作;3给排气管道应直接与室外相通,不应穿过无关房间;4燃气采暖热水炉观火孔距地面宜为 1.5m;5燃气采暖热水炉的上方不应有明装电线、电器设备和易燃物;6不应将燃气采暖热水炉隐蔽包裹;7安装燃气采暖热水炉的墙体应为承重墙。5.3.4燃具或燃气用气设备应具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燃气采暖热水炉应具有强制给排气、自动熄火保护及防倒风装置。5.3.5燃具或燃气用气设备与可燃或难燃的墙壁、地板和家具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5.3.6燃具或燃气用气设备安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35、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14GB 16914 的有关规定。5.3.7燃具与燃气管道的连接宜采用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和燃气用具连接用橡胶复合软管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CJ/T 197 的规定;2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CJ/T 490 的规定;3燃气用具连接用橡胶复合软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燃气用具连接用橡胶复合软管CJ/T 491 的规定。5.3.8燃具与软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软管长度不应超过 2m,且不应有接口;2台式燃气灶具不应

36、使用燃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连接;3软管应低于灶具台面 0.03m 以上;4软管连接时不应使用三通,形成两个支管。5.4管材管材5.4.1农村室内管道宜选用无缝钢管、镀锌钢管、不锈钢管和不锈钢波纹软管,不同管材连接处应采取相应绝缘措施,且管材与管件质量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5.4.2室内燃气管道采用软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燃气用具连接部位或移动式用具等处可采用软管连接;2低压燃气管道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家用煤气软管 HG 2486 或现行国家标准 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CJ/T 197 规定的软管;3软管最高允许工作压力不应小于管道设计压力的 4 倍;4软管与家用燃具连接时,其长度不

37、应超过 2m,并不得有接口;5软管与管道、燃具的连接处应采用压紧螺帽(锁母)或管卡(喉箍)固定,在软管的上游与硬管的连接处应设阀门;6橡胶软管不得穿墙、顶棚、地面、窗和门。5.4.3室内燃气管道宜采用不锈钢波纹软管,采用燃气输送用不锈钢波纹软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直接在燃气采暖热水炉的上方敷设;152与不锈钢波纹软管连接的球阀应带固定底座。5.4.4室内燃气管道选用不锈钢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薄壁不锈钢管的壁厚不应小于 0.6mm;2薄壁不锈钢管的连接方式,应采用承插式管件氩弧焊连接或卡套式管件机械连接,且宜优先选用承插氩弧焊式管件连接。5.4.5室内燃气选用无缝钢管时,其壁厚不因小于 3

38、mm,用于引入管时不应小于 3.5mm。5.5室内燃气管道室内燃气管道5.5.1农村居民用户室内燃气管道的设计压力应为低压。5.5.2室内燃气管道可采用无缝钢管、镀锌钢管、不锈钢管或燃气输送用不锈钢波纹软管。5.5.3室内燃气管道的计算流量应按下式确定:Qh=kNQn(5.5.3)式中:Qh燃气管道的计算流量(m3/h);K燃具同时工作系数;N同种燃具或成组燃具的数目;Qn燃具的额定流量(m3/h);5.5.4室内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的规定。5.5.5商业或工业企业用户设备敷设在通风不良的用气房间、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

39、闭房间时,燃气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材、管道附件及阀件的公称压力应按提高一个压力等级进行设计;2当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平行敷设时,应敷设在其他管道外侧;3地下室内燃气管道末端应设放散管,并应引出地上。放散管的出口位置应保证吹扫放散时的安全和卫生要求;4应尽量减少焊缝数量,有焊缝时,固定焊口应进行 100%射线照相检验,活动焊口应进行 10%射线照相检验。5.6烟气排放烟气排放5.6.1燃气燃烧所产生的烟气应排出室外,排气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 12 的规定。5.6.2燃气采暖热水炉所产生的烟气应通过排气管直接排至室外,排气口不应正对建筑物的16

40、门窗洞口,应远离室外空调进风口,与建筑物的门窗洞口和缝隙宜符合表 5.6.2 的有关规定,排出的烟气不应窜入或回流至室内。表 5.6.2排气口距门窗洞口的最小净距(m)门窗洞口位置密闭式燃具半密闭式燃具自然排烟强制排烟自然排烟强制排烟非居住房间0.60.3不允许0.3居住房间1.51.2不允许1.2下部机械进风口1.21.9不允许0.9注:下部机械进风口与上部燃具排气口水平净距大于或等于 3m 时,其垂直距离不限。5.6.3灶具的排气应采用换气扇和吸油烟机等机械换气设施。5.7燃气表燃气表5.7.1燃气用户应单独设置燃气表。燃气表应根据燃气的工作压力、温度、流量和允许的压力降等条件选择。5.7

41、.2燃气表设置于室内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和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94的规定。5.7.3商业及工业企业生产用户的燃气表宜集中设置在单独的房间内,当设有专用调压室或调压柜时宜与调压器同室或同柜布置。5.7.4商业及工业企业生产用户的燃气表与燃具和设备的水平净距宜符合下列规定:1距金属烟囱不应小于 80cm,距砖砌烟囱不宜小于 60cm;2距燃气灶具灶边不宜小于 80cm;3距沸水器具及热水锅炉不宜小于 150cm;4当无法满足上述条件时,加隔热板后水平净距可适当缩小。5.7.5农村家庭用户燃气表与用气设备、电气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现行行业标准 城

42、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94 的规定。5.7.6农村家庭用户燃气表室内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燃气表宜明设,当需设置在橱柜内时,橱柜应通风良好;2燃气表宜高位设置,且与燃具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0.3m,表底距装饰后地面不宜小于1.4m;当燃气表高位设置无法实现时,可考虑低位设置,表底距装饰后地面不宜小于0.3m,且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3燃气表宜安装在不燃或难燃结构且通风良好和便于查表、检修及更换的地方,燃气表17宜加支架固定。5.8阀门阀门5.8.1室内燃气阀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内燃气管道宜采用手动球阀,其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手动燃气阀门CJ/T 180或燃气管道用

43、铜制球阀和截止阀JB/T 11492的有关规定;2紧急自动切断阀的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CJ/T 394的有关规定;3管道燃气自闭阀产品质量及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管道燃气自闭阀CJ/T 447 的有关规定。5.8.2紧急切断阀应符合下列规定:1手动开阀时宜在阀门进出口压力平衡时操作;2切断阀周围应留有不少于 5cm,上方不少于 10cm 的空间,便于维修检测;3报警器不应安装在灶具附近。186LNG 气化站气化站工程设计工程设计6.1一般规定一般规定6.1.1LNG 气化站工程的设计、平面布置、规模和防火间距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的规定。6

44、.1.2LNG 气化站的设计总容量和储气设备选型应根据其用气规模、气源情况、场站位置和运输距离等因素确定。6.1.3LNG 气化站用气规模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总储量不宜低于居民用户年均用气量的 5%;2交通便利地点总储量不宜低于年均用气量 3%,偏远地区地点总储量不宜低于年均用气量 5%;3连续供气或平均日供气时间超过 12 小时的 LNG 气化站宜设置复热器,复热器的换热能力不低于气化站的小时流量;4气化装置的总供气能力应根据高峰小时用气量确定。6.1.4LNG 瓶组站四周宜设置不低于 2m 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6.1.5LNG 瓶组站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 6.1.5 的有关规定

45、。表 6.1.5瓶组站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项目气瓶总容积(m3)224明火、散发火花地点2530民用建筑1215重要公共建筑、一类高层民用建筑2430道路主要1010次要556.2LNG 储存设备储存设备6.2.1LNG 储罐、LNG 气瓶和附件材料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GB 150 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 的规定。6.2.2LNG 储罐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储罐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相邻储罐直径之和的 1/4,且不应小于 1.5m;2储罐组四周必须设置周边封闭的不燃烧实体防护墙,防护墙的设计应保证在接触液化19天然气时不应被破坏。6.2.3LNG 储罐安全

46、仪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配置两个液位计,并应设置上、下限报警和连锁装置;2应设置压力表,并应在有值班人员的场所设置高压报警显示器,取压点应位于储罐最高液位以上;3采用真空绝热的 LNG 储罐,真空层应设置真空表接口。6.2.4LNG 储罐和附件材料的工艺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的规定。6.3卸车及自增压装置卸车及自增压装置6.3.1LNG 卸车口的进液管道上应设置紧急切断阀和止回阀,气相管道上应设置紧急切断阀。6.3.2LNG 卸车软管采用奥氏体不锈钢金属软管时,其设计温度不应高于-196,长度不应超过 6m。6.3.3卸车软管的公称压力不应小于卸料系统最大工

47、作压力的 2 倍,其最小爆破压力不应小于系统最大工作压力的 4 倍。6.3.4卸车、储罐及瓶组增压气化器的气化量应能满足设计卸液速率和升压速率的要求。6.3.5每台增压器的入口、出口应安装切断阀。6.3.6增压器宜选用空温气化器。6.4调压调压装置和装置和计量装置计量装置6.4.1LNG 气化站的调压器应根据出口压力选用质量可靠的中压或中低压调压器,调压器宜设置一用一备双路调压器,并具有超压切断功能。6.4.2出站流量计应选用带温度压力修正仪,并具有数据通讯接口的流量计,流量信号宜接入站控系统。6.4.3调压器的材料及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调压器GB 27790 的规定。6.4.4调压

48、器集成切断阀应符合下列规定:1切断阀控制方式为自动式,人工复位;2切断阀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 1s;3切断阀的开关信号应具有远传功能。206.5加臭装置加臭装置6.5.1供给公建用户和居民用户的天然气应具有警示性臭味,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 50494 的规定;供给工业用户作为生产用的天然气,当采取可靠的泄漏报警和切断控制等措施时可不加臭。6.5.2加臭装置的加臭能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规定的加臭量的 2 倍3 倍选型。6.5.3加臭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加臭装置应设置在 LNG 气化供气装置的非低温区域,且通风良好;2加臭剂储罐和上料口应设置

49、在 LNG 气化供气装置的外侧;3加臭剂注入喷嘴应垂直安装在 LNG 气化供气装置末端出口的水平钢质燃气管道上,且加臭剂注入点的位置宜高于加臭剂储罐;4液位计宜采用磁翻板式液位计或带远传功能的其他液位计,根部应加截止阀;5加臭装置应设置控制系统,保证在燃气流量允许范围内加臭剂浓度的均匀稳定,并具有数据存储功能。6.6气化系统气化系统6.6.1气化器应根据用户情况和气象等条件选用,可选用空温式气化器和水浴式气化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气化器的选择和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2气化器的设计工作压力不应小于系统最高工作压力的 1.1 倍;3气化装置的能力应根据高峰小时用气量确定,配置台数不应

50、少于 2 台,且应有 1 台备用;4并联气化器的进出口宜分别设置切断阀;5气化器出口气体温度不应低于 5。6.6.2LNG 气化器入口管线上宜设置温度和压力检测仪表,出口管线上应设置温度和压力检测仪表。6.6.3气化器的最大压降不宜大于 0.05MPa。6.6.4气化器的设计寿命不应低于 10 年。216.7放散装置放散装置6.7.1LNG 气化站内宜设置集中放散管,LNG 储罐的放散管、其它设备和管道的放散管宜接入集中放散管。6.7.2放散管管口应高出 LNG 储罐以及管口为中心半径 12m 范围内的建(构)筑物 2m 及以上,且距地面不应小于 5m。6.7.3放散管管口不宜设雨罩等影响放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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