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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黑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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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黑皮书 ——失败案例解析 成功的经验早已被极度粉饰 失败的教训却总被无端忽视 真实披露留学中介黑幕与漏洞 成功留学的必读反面教材 中教安学——中国留学监理中心 留学黑皮书 ——失败案例解析 成功的经验早已被极度粉饰 失败的教训却总被无端忽视 真实披露留学中介黑幕与漏洞 成功留学的必读反面教材 中教安学——中国留学监理中心 写在前面 为了进一步规范自费出国留学服务市场,引导科学理智的留学消费,定期公布关于出国留学的“案例分析”是非常必要的。 关于出国留学的案例分析,我们见得最多的大大小小的留学中介公司连篇累牍发布的“成功案例”——为了粉饰自己的“超能力”,掐头去尾,有时甚至胡编乱造,刻意漠视或模糊客户自身本已具备的条件和其他客观条件,在一定程度误导了消费者,导致了潜在的失败案例。 成功当然值得借鉴和推广,但是,“失败案例”的分析更有价值,更能警醒从业者和消费者。急需在一个有广泛影响力的权威平台上,由第三方的专门机构或者人士,本着公正的态度和专业的精神,对“失败案例”进行剖析,方能避免类似听了很多次的因“猜猜我是谁”而引发的悲剧——本来是很简单的诈骗故事的开头。 中教安学——留学监理中心 于2011年3月15日 案例分析 案例一:中介拿名校扯幌子,却逼学生去别家 我是一名普通学生,在委托北京一家中介公司办理出国留学期间发生了不愉快的纠纷,让我觉得很无奈也很无助。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我于5月委托这家中介办理出国留学,我的本意是想前往悉尼大学深造,该公司工作人员岳女士听了我的情况之后,满口承诺:以我的条件,拿到悉尼大学录取通知书没问题,并且悉尼大学的面试会马上就在该公司举办,如果面试通过当时就可以发放通知书,不再收取报名费。岳女士还说,这样的面试每年只有一次,错过就只能等明年再申请。我出于出国心切,听信其言立即交齐委托中介的费用,在其单方制作的合同上签了字。 到了说好的面试那天,我来到该公司,谁知他们说悉尼大学的面试会临时取消,面试录取就此作罢,只能通过邮寄申请。同时又承诺我只要交6 8 8 元悉尼大学学校报名费,做一份我在国内所获得的文凭公证(公证费再交500 元),就肯定能得到悉尼大学的录取通知书。 这个时候,岳女士提出我最好再补充申请阿德雷德大学,她说反正申请该学校不需要花费任何费用,再申请一个也无妨。我出于对该公司信誉的认可,当时也没有细想,就同意了。 最后的结果是,悉尼大学的通知书连影子也没有,阿德雷德的通知书倒是很快地来了。可是因为我的本意还是想上悉尼大学,家里也不同意去阿德雷德,于是不为我提供上学的费用,使我无法出国留学。我向该公司提出退还我申请所交费用,该公司以一切按合同办事,我所交的中介服务等费用一分也不予退还。 我认为该公司在订立合同时为谋取利益,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作为一名处于弱势地位的学生消费者,该怎么办? 一个普通的学生 监理中心专家点评: 案例一的同学,由于一门心思想着上悉尼大学,完全忘了评估可行性和风险,被中介一步步忽悠到签了约。就申请悉尼大学而言,尽管中介说“以我的条件,拿到悉尼大学录取通知书没问题”,但是,该同学并没有让中介机构明确悉尼大学到底要怎样的条件,也没有通过其他渠道查证;其次,申请不到怎么办?再次,对于面试,该同学也没有验证是否确实举行或者是否确实可以替代正常的申请程序。其实不难验证:如果悉尼大学根本没有授权这家招生的话,它是不可能派老师来面试的,授权书在哪里?对于悉尼大学这样的世界级学府而言,难以想象会临时取消提前的约定! 遗憾的是,该同学越陷越深。请注意,当中介提出要交报名费的时候,其实已经和承诺相悖了,他有理由撤销申请并退还中介费——除非合同里没有写明“参加面试录取”。这样的中介还能让他感受到“信誉”,说明他的确缺乏警惕性,因而被“阿德莱德大学免受申请费”,不申白不申这样的小便宜所蛊惑——并非阿德莱德大学不好,确不是学生和其家长的本来意愿。 从该同学的描述看,似乎真的被这家中介吃定了。但是,有一个问题可能忽略了:虽然“悉尼大学的通知书连影子都没有”,但是中介到底有没有向悉尼大学提交申请呢?如果没有证据表明中介提交了申请,那么无论中介的服务合同多么地机关算尽,仍然属于违约。 案例二:无端承诺,隐瞒实情,拖延退费 我叫叶琼(化名),去年7月,我到北京一家经常在报纸上做广告的名气较大留学中介公司咨询有关留学新加坡事宜,接待我的是该公司咨询顾问钱先生。 我计划在底前赴新加坡攻读硕士学位,在了解了我的教育背景后,得到的咨询结果是我的情况完全符合办理条件。于是很快我与该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填写了新加坡一商学院的报名表,同时缴纳前期服务费3000元。 9月下旬,根据该公司的要求,我提交了留学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我本人也开始着手做出国留学的准备。10月中旬,咨询顾问告诉我不能直接申请硕士,必须要多上半年预科,这不仅与最初的咨询结果不符,同时意味着我要多花半年时间和额外的费用支出。此时我提出不在该公司办理但他们拒绝退还我所交费用和个人材料,无奈之下我只能接受多上半年预科的方案,且在之后该公司不断让我补充材料如资金证明需延期、个人简历即高中毕业证书等,作为专业的留学中介连需要什么材料都不清楚让人实在费解。 在此期间,关于办理进度他们一直的答复都是等待,没有问题。并在12月下旬让我交纳了前期学费4650元,并告知出国日期由原来的年前推迟到1月中旬。谁知我交了钱之后,出国的事情却没了消息,直到1月20日该公司电话通知我:我被拒签了!但可以再次申请,2月底出国没有问题。 我本来就对已经收了学费为什么还会被拒签感到不解,直到3月20日我无法再等下去,便来到该公司商量最后的解决方案。双方在交涉中我无意中发现,在我的申请材料中竟有一份11月23日新加坡移民局签发的拒签书。这就是说,该公司早在11月底就收到了拒签证明,却对我隐瞒事实并欺骗我于12月23日取交纳了学费,而我则至今未收到任何学校的录取通知书! 后来的交涉是可想而知的,从去年7月起,我为准备出国留学参加各种培训及办理相关材料,花费了数万元的费用,还辞去了工作至今失业在家。而此时,该公司未能按合同规定如期让我顺利出国,经过交涉只退还了3000元的前期服务费,不仅拒绝赔偿任何损失,连我支付的学费也以种种理由不予返还,真是太坑人了! 叶琼 监理中心专家点评: 案例二的同学对于新加坡的高等教育情况、学生签证要求及程序完全缺乏了解,从她的描述看,中介机构也没有给她作出哪怕最简要的介绍。出于基本的风险意识,她起码应该询问:新加坡有几所大学?有几所公立大学?大学什么时间开学?申请硕士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学历要求和语言要求是必须了解的。没有询问导致的结果是:没有明确申请的时限和办理周期,也没有明确客观上存在录取可能性的正确目标。 从该同学来信中描述的几个时间点来看,中介为她申请的肯定是私立院校。不幸的是,她不知道这样一个事实,除3所公立大学以外,新加坡的私立院校是不能授予新加坡的学位的——何谈硕士? 当中介提出“硕士预科”的时候,事实上,中介已经违约了,因为该同学是要委托中介申请硕士,预科岂能等于硕士?此时撤出完全来得及,然而她却接受了申请预科的方案。 接下来就是中介利用了她对于新加坡教育和留学申请程序的不了解,不断地利用时间差、闪转腾挪,最终被移民局拒签。更可惜的是,到底拒签了几次,她都没有能够查证。对于支付的学费也完全没有风险意识,试想一下:学校为什么要对一个还没有获得签证的学生收取学费?有没有看到学校的缴费通知?4650元会是学费吗? 纵观她的申请过程,前后持续了半年时间,其实本来在多个时间节点都遇到了阻力,都是有可能预测风险并及时终止的。碍于她专业知识的缺乏,加之中介刻意的遮遮掩掩,其留学计划最终以悲剧收场。 案例三:我被中介拖得没了力气 去年9月初,我与北京某留学中介签订了一份留学服务协议,内容是为我留学英国提供咨询和签证服务。 双方在第五条第二款约定:“如乙方未获得签证,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继续为乙方办理签证,所交费用继续有效,本协议继续有效,甲方不得增加任何费用,直至获得签证为止;如乙方提出终止本协议,甲方将在收取服务费中的人民币1000元整后,其余服务费5000元应于乙方拿到拒签信后并通知甲方的当日退还。乙方收到退款后,本协议自动解除。” 9月28日我被拒签,便立刻与该中介的崔某某联系,要求继续提供服务,崔某某当时没有提出异议。因为我联系的英国学校开学日期在10月底,如拿不到签证就会错过报到时间而不能留学。所以在后来的几天里,我每天都与该中介联系,催促他们积极提供服务。可是,该中介却一直以“忙”、“人手少”等理由不断地向后拖延。眼看着报到的日期一天天地临近,而该中介的服务却没有丝毫的进展和明确的答复。不得已,我只好提出不再由他们提供服务,按协议对方收取了我1000元的服务费用。 监理中心专家点评: 案例三则看起来比较简单,不过,一个“拖”字诀让人很无奈,“二难命题”让消费者掉入陷阱。 这个案例的命门在于服务合同的条款将该同学置于了两难境地,合同已经先将该同学置于被动。中介提供的合同只是提到了乙方提出终止合同的“惩罚措施”——扣1000元服务费,而没有对中介自身违约的条件作出界定,也没有规定衡量中介服务质量和时效的条件。 比较遗憾的是,他没有在第一次拒签时采取补救措施,没有让中介对继续服务的时效作出书面承诺,他自己没有,也没有请第三方的人士对第二次签证的可能性作出评估。 案例四:中途退出不退款,困难家庭遭“掠夺” 您好,我是学生赵影(化名)的家长。去年在办理出国留学事务中,同Z公司(编者注:以Z音开头的一家中介)发生纠纷,不能协商解决。特向贵处反映,请求予以支持。 情况是这样的,赵影是应届高中毕业生,去年高考后因成绩不理想原打算出国留学,由QY语言学校介绍,同Z公司进行接触联系,不久便同Z公司签订了中介服务协议,并预交了一半的中介服务费用(4500元整)。但随后赵影便接到了大学录取通知书。赵影的母亲考虑到家庭生活困难,便决定放弃留学计划。我只有尊重她的意见,便同Z公司交涉,希望能退回我们预交的费用。但Z公司以协议的中途不退款条款为由予以拒绝。 我们认为Z公司并未启动操作(仅仅给我们在邮箱中发了一份例行的需准备材料的清单),我们也没有得到它提供的任何其他服务和资源,却要无偿的占有我们的财产,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极大损害.它们的合同并未按照教育部的范本,其霸王条款是以合法形式对消费者进行的非法掠夺,是极不公平,极不合理的。恳切希望贵处能为我们协调处理,讨回公道! 此致 敬礼! 学生家长: HL 2011.1.19 监理中心专家点评: 本案例似乎也是那么面熟,监理中心接到过不少类似的书面或者口头的“投诉”。说实话,尽管我们很愿意帮助这样的学生,但是,我们除了帮助呼吁并将“投诉”事实转呈相关法律和工商管理部门以外,确实无力提供更多的帮助。因为他们没有在找留学中介之前求助监理中心,未能得到相应的指导,未能防范于未然,更没有和留学监理中心签署“委托监理协议”,那么发生类似的事情比如退款等,我们也就不能提供“先行赔付”,也不能作为学生的代理人向Z留学中介提出维权主张。然而,对本案进行分析对未来的学生而言还是很有意义的。 该同学和很多学生一样,因为高考不理想而选择了留学。在作出这个决定的时候,没有充分考虑到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包括家庭状况的变化,说明做决定是比较仓促的,至少没有做相应的预算,更谈不上和留学相关的人生职业发展规划。抛开这个问题不谈,该同学和家长至少在以下两点是有纰漏和不足的。 首先,盲目地相信国外院校,忽视某些院校和某些中介狼狈为奸的事实。尽管我们总是有理由质疑留学中介,而对学校有相对的信任——事实上只能是相对的。学生和家长常常是在教育展上看到了一个学校就真把对方当一回事了,以为是教育部某机构主办的教育展,那么参展的学校肯定是没问题的。但是,他们忘了,教育部已经三番五次地就国外院校的资质发布留学预警,而且预警的对象恰恰是私立语言学校无数不少——私立学校常常和国内中介穿的是一条裤子。通常,学校是不会推荐留学中介机构的,让学生直接提交申请才是所谓的学校代表正常的反应。 其次,中了霸王合同的招。学生家长说得很对,这家Z中介机构没有按照教育部的规范合同与学生签署协议。双方没有就留学办理过程设定阶段性的目标,无法考核中介的履约情况,更没有就中途可能的变化和意外订立较为详细的规约。因此,学生主张退出并要求退款的时候,中介便可以“依法依合同理直气壮”地予以拒绝。 我们可以理解学生和家长不懂得留学的程序和办理过程中的风险,但是事先向相关的专业人士或者中立的留学监理中心咨询一下的话,悲剧可以避免。钱不多,但是让人伤神累心啊。 案例五: 广告大忽悠,无条件赔偿是诱饵 我是看这个中介在报纸上打的广告去报的名, 报纸上说的条件很好。 还说如果办留学不成功,不管怎么样都赔偿申请人3000元。后来我们又签了个合同,合同上说如果因为中介的责任,被学校录取后导致拒签的话,中介赔偿我3000元。 现在我去不了了!因为前几天中介说因为日本学校的留学生拿刀抢劫了, 所以我的材料被入管局退回来了。中介说这样不是中介的责任,也不是申请人的责任,是日本学校的责任。到底是谁的责任? 这个中介我后来了解不是那种国家承认的留学中介是个人办的公司。办留学过程中,中介给我们做了很多假材料 其他学生也一样,没有一个人的材料是全部真实的。我现在就想把3000块钱要回来。我还有个原因是,当初日本学校面试以后我过了,那个时候因为一些原因我不是去了,于是到中介要求把我的材料毕业证退给我,可中介怎么也不肯退。 还说如果我退给我可以,但是必须要我签个合同,就是说,我们一起面试的8个人都够了,要是我一个人不办,其他7个人如果有去不了的,就让我赔偿那个去不了的人2万元,和我说了很多,最后还告诉我,让我继续办,说有把握把我一定办出去。我就相信了,可就在前几天,材料都递交到入管局了20天,中介说日本学校那边出事了,说我去不了,中介说他自己没责任,是日本学校的责任。材料递到入管局以后被退回来算不算拒签?拒签包括哪些?都怎么样算拒签?我很生气。 请帮我分析一下,我该怎么办好?我只想拿3000块钱。到现在为止,我还没交钱,只是办材料花了7000多。还交了面试费500 和所谓的日本学校要的鉴定料的费,我也不知道什么费,我就交了。我怎么样可以拿到3000元赔偿? 监理中心专家点评: 本案例的原文是学生写的,可能是因为他非常非常生气,所以看他的陈述觉得有点乱。但是,归根结底就是他找了一家没有资质的留学中介办理赴日留学,但是没有成功,想要追回损失或者说想要获得当初中介向他承诺的所谓“赔偿款”3000元的问题。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只能再次表示痛心和遗憾。如果该学生在办理留学前,能够上教育部涉外教育监管网查一查合法中介的名单或者花10秒钟洽询中国留学监理中心求证一下这家中介的资质,那么现在的后果是完全可以被消灭在萌芽状态的。 首先,中了非法中介的“香饵”——施以小利,愿者上钩。俗话说,不看广告,看疗效,轻信广告是很危险的。非法中介在欺骗学生之前,比如以优厚的条件为诱饵,夸大承诺是常见的伎俩,让学生觉得完全没有风险。但是事实上,委托无资质的留学中介办理留学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想一想真的让人动心:绝对办成,否则高额赔偿——请注意是有条件的,而且这好似小孩间信誓旦旦的“打赌”,合法而专业的机构是不会这么不严肃的。 其次,还是合同陷阱。按照中介设定的条件,大家觉得中介会有责任吗?——即便有,中介也能以各种理由搪塞过去的。什么叫中介的责任呢?合同并没有说清楚,我想,该同学也没有搞明白。我们先不必管中介所说的学校发生变故的事情是否属实,也不必看合同原文,我们都能做出非常准确的推断:一定又是没有设定办理过程的阶段性工作目标,而且没有就“假材料”问题做出约定——做假材料是非法中介的常用手段。事实上,如果学生符合要求,正常办理留学是完全不必用材料的。如果这个同学说的是真的,那么他应该取得中介做假材料的证据!自然,退费就不是问题了。 再次,中介步步设陷阱,蛊惑学生,让学生越陷越深。该同学在发现中介作假的时候完全可以依法维权,向中介主张退款或者向有关部门举报,可不幸的是,该同学又被骗着签了补充协议。当初签署合同,只是学生和中介之间的,怎么会扯上其他同学呢?我们判断,这也是中介拖延的借口,也或许是对方合作学校对中介的限制性条款——学校也显然是不够正规的。总之,我们假定中介关于8个人的说法是成立的,等中介凑够人数,时间也就耽误了。 总之,这个同学是因为中介满口大包大揽和一点点的小利益而上了非法中介的当,又未能及时醒悟,被中介的“拖字诀”拖到了没有退路——赔了夫人又折兵,付出了不菲的材料费用,赔偿无望,最后,连个被拒签的机会都没得到。 案例六:流水线作业管理有隐患,J留学服务公司解除合同出争议 本人2010年1月10日在J留学服务公司天津办事处与该公司签订了《出国留学咨询服务协议书》,该协议上注明我同意委托他公司与澳洲中央昆士兰大学院校联系,取得录取通知书。过后不久,该中介工作人员通知我,中央昆士兰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已经拿到,然后对我进行签证指导,当我的所有材料都准备齐全后,突然间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告知我,澳洲有不公开的政策,以前签过570的人语言不能超过40周,工作人员跟我说递上去会被拒签,而且在我前面已经有人因为这种情况遭到拒签了,同时极力推荐我去新西兰留学。   在我与该公司签订协议书之前,我已经告知该公司的工作人员我的所有真实情况,包括以前通过570签证去的澳洲这一情况,他们并没有讲明有什么特殊限制政策。由于我只想去澳洲,也只认定这一所大学,所以当中介告知我签证会被拒之后,我就打消了去澳洲留学的念头。而当我提出终止合同的时候,中介提出,我当初缴纳的9500元中介费,差不多只能退3000元回来,扣下的钱包括4500元学校申请费和指导费。   我个人认为,我已经认真的履行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包括及时准确的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和材料,而最后我提出解除合同的原因是由于该公司工作人员事先隐瞒了相关的信息,等我签完合同并准备好材料以后才告知我种种状况。我觉得这件事情的责任全部在中介公司一方。理由如下:   1、在签订合同之前,我并无隐瞒的告知中介我的全部个人信息。此时中介未表示异议或者说明有任何特殊情况造成签证受阻。   2、在签合同时,合同中注明是我委托他公司办理赴澳洲的中央昆士兰大学留学事宜,而不是其它学校。可是后来中介出尔反尔,表示可能会拒签,并推荐其它国家和学校,并说中介费可以转到另外的合同上。   3、我并没有违背合同上的任何条款,积极履行完成合同。   4、是中介出尔反尔,在后来告知我会被拒签,才引起我要终止合同的想法和要求。     对此,我想有关部门积极调查,帮助我解决这个问题。 监理中心专家点评: 本案例的同学显然以前多少有过和留学中介机构打交道的经验,陈述非常清晰,而且似乎对于澳洲的签证政策略有所知,这是她提前告知中介自己的经历的原因。但是,她的经验还不足够。不知道这家中介接待她的顾问是如何忽悠她的,显然,对于这家大型中介的充分信任是她作出委托决定的出发点,却忽视可能存在的政策风险和合同风险。大型甚至有跨区域运作能力的中介常常因为广告攻势猛烈,办公场地规模浩大而豪华而给学生带来震撼,足以把某些学生震晕而忘了如何提前寻找保护自己的条款或者证据。 首先,某些大型机构在内部运作上常常是所谓“流水线,一条龙”作业,咨询顾问负责“忽悠”学生,签约成功获得提成后,其他事情和他就没有关系了,接下来就是负责申请学校的所谓“文案人员”,如果顺利获得录取的话,负责签证的人就登台了。这条看似合理的生产线,其实有很高的管理风险,这也是留学监理服务之所有对学生有价值的原因所在——监理中心的监理师会在各个环节帮助学生把关,确保规避风险。在本案里,我们本可以善意地猜测,这家中介不是故意欺骗学生,而可能是负责咨询的员工不懂得有这样的签证政策规定或者根本没有向负责签证的通报学生有570签证的经历,而后者也没有机会就签证的可能性予以确认。 其次,还是得说签署合同的问题。从学生的陈述和中介拒绝终止合同的说辞看,中介合同是存在不公平条款的,至少没有针对可能的风险作出相应的违约或者免责规定。比如:如果官方政策调整而可能导致留学办理不成功,如何确认双方责权利?或者调整留学计划?再者,也没有规定相应的收费项目和退费细则。这造成了学生主张退费时,中介搬出所谓学校申请费和指导费的说法。合同里应当约定清楚所谓的9500元中介费都针对哪些服务内容,细分收费的名目是什么。 最后,我们不得不说,该同学因为自己的某些失误而把自己置于了进退两难的境地。如果继续办理,向澳洲移民部提交签证申请,正如中介所说,肯定拒签,因为多大派场的中介也不可能左右澳洲政府的政策。但是,即使拒签,中介在学生主张退费时也自然有说辞,是因为你自己不符合澳洲的政策,那么因为学生的原因拒签,中介肯定是不退费了,别说3000元,恐怕1元中介费也退不了的。试想,如果学生留下咨询时候的相关证据,比如中介咨询顾问在明知道学生有570签证经历的情况下还签署该中介合同的书面证据,或者在合同里补充一下这样的条款——本人曾申请570签证赴澳留学,那中介还能这样处理学生要求终止合同的请求吗? 案例七:中介打着学校的旗号乱收费 我今年6月21号(编者注:2010年)在北京某留学中介办理去韩国釜山经商大学留学。当时一次性交清所有中介费用,中介告诉我说如果签证办下来后,要往我所报的韩国学校的帐号上必须一次性打两年半的学费和住宿费而且中介公司的网站上也这么写的。 但是后来我让在韩国的朋友去这所学校去问`这所学校负责招生的老师,说学校没有规定一次交2年半的学费,只是一次要交2年的住宿费用。那这个钱到底是交给谁的?这个中介的做法违反了消费者权益法了吗?我能不能提出终止合同?谢谢了! 监理中心专家点评: 这个案例比较简单,但是却是现实中经常发生的事情,而这样的事情是危险的。试想,假如中介没有把学生交的两年多学费及时付给学校而是据为己有,那后果由多严重呢?即使是中介暂时扣了学费,对学生而言,套用一句商业术语:也有资金占用成本啊。 在监理中心为学生提供的监理服务中,其中有一条就是,帮助学生监管资金风险,凡是涉及到向境外机构或者境外院校付费,我们都会帮学生做再次确认。 从学生的陈述看,在本案例中,向学校付费的事情,并没有在留学中介服务合同里做任何相关的规定而是中介“代表学校”向学生做了口头通知。真实的情况是非常清楚的,学校并没有要求学生提前支付2年半学费的政策规定。中介为什么这么做?只有中介自己清楚了。看起来,学生似乎没有理由终止合同,因为这家似乎很有名气的中介公司(编者注:我们隐去了中介的全名)在合同里肯定已经为规避自身责任埋下了足够的伏笔。 监理中心在此提醒学生,如果已经向教育部涉外教育监管网或者监理中心核实了院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前提下,在国内向国外大学付费时,请注意两点:一:确认收款单位是该大学,账号也是该大学的;二、请见到大学的正式付费通知再付费——正规的院校理应出具正式的付费通知。 案例八:境外服务费“忽悠”了我一把 我是一名退休教师,三年前我女儿与北京一家高校办的“出国留学咨询服务中心”签订协议,由“中心”提供咨询服务,办理去法国自费留学。2003 年4 月,我女儿进入法国土伦大学学习。 女儿出国不久,在与同期到达土伦的3 0 几名中国学生中交流中发现,她在办理留学过程中所花的费用是最多的,比其他人竟多花了几万元人民币! 问题出在哪里呢? 原来,出国前,我女儿在与该中心签订了办理自费留学服务协议书并按照协议交纳了14000元手续费之后,该中心法国部的朱某某由让我女儿与他签订了一个缴纳4900 欧元境外费用的协议。协议中列出,境外费用包括一年的语言学习费用,也列出了一些境外服务的收费项目,但除了学校申请费外,其他都未列出具体金额。 我女儿到法国之后才知道,这家中介只为她交了一个学期的语言学费1565 欧元,第二个学期的语言学习费用2300 欧元还要另付。她有印象的境外服务也只有接机这一项,中心列出的这项费用为200 欧元。那么,其它的3135 欧元到哪里去了呢? 从女儿那里得知这个情况后,我就一直与服务中心交涉,请他们提供境外服务费用的细目并出具正式发票,还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均没有得到他们对此事的处理意见,更没有人来向我们说明那么多钱的去向。我理所当然地认为高昂的境外服务费是他们从我们身上榨取钱财的一种手段,属于不当收入,于是我向他们提出退还不当收入的要求,但至今无人理睬。   一位受骗上当的家长 专家点评: 这个事例发生在几年前,今天仍有借鉴意义。在留学中介国内服务越来越透明的情况下,远在万里之外的“境外服务”便多少有点雾里看花的味道,消费者如不细究,很有可能就会被它“忽悠”了。 一般来说,境外服务包含的内容不外乎是接机、安排最初的交通住宿或提供这方面的咨询、对居住地环境和风俗习惯的介绍等,还有就是可能会有一些当地语言的培训,这一般是在母语为非英语的国家。 有条件提供境外服务的中介并不很多,多数的境外服务是依赖于国外的学校,但实际上,国外的学校除教学方面有一些必要的服务外,一般也没有像中国学生所想象的在一日生活方面保姆式服务的“传统”,即使校方提供一些必要的服务或咨询,大部分也是免费的。在到国外后自己独立地去解决所遇到的各种问题这一点上,留学生们都有深切的体会。有一些中介借着学生和家长对国外的情况不了解,就在境外服务费上做文章,认为反正你也没法去核实,他说多少就是多少,不蒙白不蒙,赚你没商量。 其实要想不被境外服务费所“忽悠”也很容易。首先就是像本案中的家长在事后所做的那样,要求中介提供境外服务的明细,而且要明确表示自己是否选择、选择哪些境外服务,需要对方提供服务的就付费,不需要的就不交钱,把主动权掌握在自己这里,就会好得多。但这一步一定要做在签订协议之前,有些中介会在你与他签订协议之后一点儿一点儿地“追加”服务项目和费用,你在不知不觉中或在无奈中往往多花出去很多计划外的费用。 对于已经选定的境外服务和费用,要有双方认可的文字记录,或者在协议中说明,或者以附件的形式附在合同之后。另外不用说的,那就是一定要对方提供正式的收费凭证,以备今后维权之需。 至于消费者的维权渠道,应该说最有效的手段是持与留学中介签署的合同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起诉,这样消费者的利益得到维护的可能性最大。本案处理的难度在于消费者在境外服务上与留学中介的合同约定并不清楚,这可能直接导致仲裁部门无法仲裁或者法院无法审理,相关主管部门也难以对这样的案例进行鉴别。 最后,一定要强调的是,在西方大部分国家,留学人员的住宿等都是靠自己解决的,一般不再需要留学中介。所以切不可将自己可以解决的问题也通过花钱让留学中介去解决。 还有一点是需要留学人员和家长明白的,就是不少人出国留学还有很大的盲目性,比如,出国留学的孩子必须具备最基本的独立学习和生活的能力,如果什么都需要帮助,即使留学中介把什么都给你提供和安排好了,你照样也会遇到很多困难和问题,所以,选择留学中介并作好维权准备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要想好要不要走出国留学这条路,能不能走出国留学这条路。 (本案例摘自《21世纪》杂志2006年第七期,在此向上述单位致谢) 案例九:我上了“官方招牌”的当 2002年4月,我们听了省内一家挂有政府直属牌子的留学中介机构组织的留学说明会,他们说了很多到比利时留学可以免学费、生活费便宜、××大学相当于国内清华、北大等误导性宣传,特别是看到该中介的法人由政府主管部门的处长担任后,纷纷与其签订了协议,结果是遭遇了一场骗局。 我们与该中介签订的协议中甲方的责任有“为乙方办理赴比利时国家自费留学事宜;向乙方提供留学相关的信息、法律咨询;协助一方选择并确定国别、学校和专业;代办入学申请、获取学校录取通知书”等责任。实际上,他们为我们确定的学校和办理的录取通知书仅是一所大学办的法语“语言培训班”,并没有“选定专业”,更谈不上“法律咨询”。对于我们的疑惑,他们说“语言培训结束后就可以直接选择专业进入大学学习”。 中介对外欺骗说学生有500课时法语学习的基础,对我们则说一年的法语培训肯定能过语言关。结果到国外后人家的培训起点很高,大家很难跟上。一年后培训班结束,我们这一批一共20多人都没有达到大学入学标准,很多学生只好回国。有的不甘心白花钱,以种种方式滞留国外继续学习语言,前途未卜。有的学生连语言培训班也没上,一天书也没念,白白花了十几万元钱,仅仅是在国外旅行了一趟。 在整个办理过程中,该中介不仅提供虚假不实信息,采用欺骗手段,还以种种理由多收费用。其中包括: 1、语言培训费多出两倍。中介让我们交了4万元的学费,到国外后一问,学费只有1300欧元,按当时比价折合人民币不到13000元。对学生家长的质问,他们回答说多收的钱是走后门用的,简直岂有此理。 2、骗取签证代办费。到北京办理签证,他们说他们与大使馆有关系,由他们代办要交1080元,第二天就可以拿签证。到领取签证时又让我们交了1000元。实际上,我们到北京后整整等了一个多月,天天排队,他们没起任何作用。 3、凭空收取国外服务费。出国时中介收取3000元国外服务费,到国外每人又交50欧元。我们只“享受”了从飞机场接到驻地的服务,中介就不见身影了。 以上所说的费用,除了个别人拿到16000元中介费的收据外,其它都是打的白条,没有一张正式发票。 我们是冲着“官方直属”的招牌去的,谁知道毫无信誉可言,根本就是个不具备办理留学资格的骗钱的机构! 一批赴比利时留学的学生 专家点评: 中介骗人可恨,打着政府或官方的旗号骗人就更可恨,因为他利用了老百姓对政府的信任,具有更大的欺骗性。 在这个案例里,抛开那些虚假宣传的诱惑,“官方招牌”是学生之所以选择该中介的最主要的出发点,也是说服当事人自己相信那些不实诱惑的基础。从中需要吸取的教训主要在几个方面: 首先,在留学中介行业里,确实有一些带有官方背景的机构,他们有些可能是从原政府承担的职能中剥离出来的,有些是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举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有些大概是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起来的,也有一些中介机构的名称则直接用了上级单位的名称。但是,关键是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作为开展留学中介业务的中介机构都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他们的行为是在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允许范围内的企业独立经营行为。他们的经营活动不能够也不应该同政府部门“挂钩”,更不代表政府,所以政府也不对他们的经营负责。所谓的“招牌”仅仅是招牌而已,不管这个招牌有多大,但其实质仍只是一个公司。 其次,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在企业兼任各种职务。如果是案例中提到的该企业的法人是政府某部的干部,倒是应该画上一个问号了,他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家公务员的行为准则。本身就已经违规了,如何能承担企业经营的责任呢?企业有了这种情况,至少说明其经营不规范,而不规范就意味着风险。 最后消费者应该清楚的是,大家选择中介,最终应该看的是这个中介所经营的项目如何,看其过去的信誉,千万不要看他如何打招牌。对那些过多的宣传其所谓官方背景的中介机构,应保持清醒,因为即使某中介带有所谓官方背景,一旦这个中介的经营活动出现问题,他背后的政府部门也很难负责。更可恨的是,面对消费者的投诉,这些部门或者以中介系独立法人为由推脱掉责任。或者直接保护与自己有关系的中介机构,充当其保护伞,这也是我们在社会生活中常常见到的“状告无门”现象发生的原因。毕竟我们处在经济利益社会,政府部门的个别人做事确实还存在以权谋私的情况,在留学中介活动中出现这种现象也不奇怪。 这个案例发生在2002年,那是中介活动很不规范的时期,近两年来,政府主管部门加大了规范中介的力度,尤其是公布了国外正规院校的名单,制定了示范合同等,为中介规范服务树立了标杆,应该说情况大有好转,但并不是所有问题都得到了解决,留学中介活动中还有不少深层次问题没有很好解决。案例中所说挂大招牌的问题至今还在一些中介身上发生,所以大家还是要记住这个案例的提醒,千万不要经验性地“以招牌取舍”, 而要在与中介接触的过程中,根据这个中介所能提供的实际服务和做法是否规范来决定自己的选择。 (本案例摘自《21世纪》杂志2005年第四期,在此向上述单位致谢) 留学监理网总监理师、总编 胡本未 留学监理服务介绍 留学监理服务不是留学中介服务,而是接受学生委托,对留学中介的服务过程进行全程督办的监督服务,即留学中介服务监理,简称留学监理服务。 概括地说,服务内容包括两个方面,即:第一、依托于监理网长期建立的留学中介信用档案库和监理师的专业推荐 “选中介”;第二、“留学保险”,学生委托监理服务后,监理中心在中介办理过程中实施全程监督,如果办理失败,监理中心承担“留学中介费先行赔付”。 留学监理服务的执行机构是中国留学监理中心,它与学生的关系是委托与受委托的关系,与自费留学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不是合作的关系,而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是学生可以信任的独立的、公正的、为学生请命的第三方。在理论上可以类比的情况是,在建筑装修行业等工程行业所存在的监理服务。 中国留学监理中心隶属于中教安学教育集团,是国内最早从事留学中介服务监理的第三方评审机构,其业务平台是中国留学监理服务网(简称监理网),是教育部直属的教育门户网站——中国教育在线()的合作伙伴。 留学监理服务内容 1、 筛选留学中介 2、 对留学中介的方案提出中肯的建议; 3、 陪同学生,去留学中介进行留学咨询(VIP服务); 4、 对留学中介的合同提出合理性建议; 5、 为学生争取中介费优惠; 6、 对留学的办理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及监督; 7、 先行赔付服务。 留学监理服务申请流程 第一步:咨询留学监理师 免费为你提供留学与人生职业规划,帮你缩小选择留学中介的范围,更重要的是,根据你的情况,告诉你如何有效地向留学中介提问,有的留学中介顾问不会主动告诉你一切你应该知道的。 第二步:与监理中心签约 监理中心与中介之间不是合作关系而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得到你的委托,我们才能方便而有效与你初步选定的中介机构沟通,进而完成监理过程。切记这个步骤应该在你与中介签约前完成。 第三步:与中介签约 在这一步,监理中心会帮你最终确定一家中介并准确提醒你如何规避与中介之间的合同陷阱和可能的风险。 第四步:密切配合,顺利留学 通过留学监理中心对中介留学办理过程的全程监督,顺利完成留学申请,成功留学。附:教育部公布的部分合法院校名单(为方便学生辨别合法院校和合法中介,现留学监理中心将院校和中介名单整理如下) 美国院校(综合排名) Harvard University Princeton University Yale University Columbia University Stanford University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California Institute of Techno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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