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 告 合 同(续签) 甲方(广告客户或代理单位):四川彭州万贯濛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乙方(广告发布或制作单位):四川成都急先锋广告有限公司一、 甲乙双方根据国务院广告法相关规定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二、 甲方同意将其广告交与乙方制作;广告形式成德大道与濛三路交汇处三面单立柱(具体见附图点位A)规 格21米7米3面单 价15万/年备 注此费用包含广告工商审批、城管审批,合同执行期间,免费赠送更换画面两次(更换时间以甲方提供时间为准,更换时间一周以内)。三、 四、广告总造价为人民币:¥150000元/年,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五、付款方式:签定合同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款90%,即¥135000
2、.00元整(大写人民币壹拾叁万伍仟元整);广告发布到第十一个月支付余下10%,即¥15000.00元整(大写壹万伍仟元整)。六、广告发布或制作时间:自 2014年3月25日 起到 2015年3月24日止 ;七、乙方在收到甲方合同款当日即安排工作,广告制作日期以收到广告款时间为准,首次广告发布时间以发布当日算起;如甲方中途更换画面,乙方按每平方米18元收取喷绘、安装费。(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免费赠送甲方更换画面两次,更换时间以甲方提供时间为准,更换时间一周以内)八、广告采用甲方最后签字样稿或样带进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或样带;九、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
3、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做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拒绝发布。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及内容应真实合法,若因甲方提供的虚假内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中途更换画面须由乙方更换并办理相关手续;十、广告制作保质期为 12个月,保质期内如因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为其进行维修;且在48小时之内维修完毕。十一、不可抗力因素:如遇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城市改造、政府政策法规调整广告拍卖等使合同不能执行或不能按期执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将未发布时间的广告费用退还给甲方。甲乙方按照广告实际发布的天数结算款项:乙方应退还广告发布费=当年所有已支付金额-(当年广告金额365天)已发布天数。十二、违约责
4、任:违约方除承担对方损失外,应支付合同总价款5%作为违约金;十三、乙方制作完毕后,甲方应在三日内验收,如三日之内未验收视为验收合格;十四、纠纷解决方式:协商、协调不成时,由乙方注册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未明确仲裁委员会名称的向乙方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十六、补充条款:甲方(广告客户或代理单位):四川彭州万贯濛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单位名称: (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传 真:邮 编:开户银行:帐 号:乙方(广告发布或制作单位): 四川成都急先锋广告有限公司单位名称: (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028-83954444传 真:邮 编:610500开户银行:成都银行新都支行帐 号:60052010215617900022 根据需要,双方可向鉴(公)证部门申请对本合同进行鉴(公)证: 鉴(公)证意见:经办人:鉴(公)证机关:鉴(公)证机关: (章) 四川成都急先锋广告有限公司2014-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