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零星物品采购合同(锦和)【 】采购合同甲方(采购方):【 】联系地址:【 】责任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供应方):【 】联系地址:【 】责任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乙方向甲方供应【 】(以下简称“产品”)并提供相应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 甲、乙双方经营资格及承诺(一) 双方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律实体。双方均符合本合同标的所需的资质等级要求和经营此合同标的所需的工商核准经营范围。(二) 双方均拥有合法权利、许可【为本合同之
2、目的,“许可”系指任何政府部门或主管部门(如有)颁发的任何执照、许可、登记注册、证书、同意、批准、批复、确认、备案及/或授权】和授权签订、履行本合同,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双方有效、有约束力、并可执行的义务。(三) 双方已采取一切适当和必要的行动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授权,且前述行动应持续有效。(四) 本合同之签字页上双方名称一栏中的签字系分别获双方正式授权的签字人有效签署。(五) 签署及履行本合同均不会与双方作为一方的任何其他合同或文件的条款冲突和不履行,或者据此任何一方的财产可能受到限制。第二条 产品概况(可另附件)序号品名品牌规格单位单价(元)数量总价(元)备注:单价里含有辅材
3、组成的要写明辅材组成;成套设备或系统的需注明组成单价;有备用配件的须注明备用配件数量;有封样或图片资料的须另外注明。第三条 产品标识、包装及运输(一) 产品须印有甲方指定标识文字和/或图形图案,标识内容为空白。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为本合同之外其他任何目的使用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上述标识。(二) 产品包装用材为【 】,包装物( 不回收/ 回收)。产品包装须符合防潮、防湿、防震、防尘等相关要求。因包装不当等原因造成产品破损、丢失或其他后果的,乙方负责调换或赔偿。(三) 乙方负责安排产品运输,并承担装卸、运输、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产品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给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的,
4、一切责任及损失概由乙方承担。(四) 其他约定:【无】。第四条 产品交付(一) 供货时间:【 】。(二) 供货地点:【 】。(三) 供货方式:【 】。(四)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甲方收到乙方所有物品并安装(如需)完毕,经甲方验收确认合格后,所有权转移至甲方】。(五) 其他约定:【无】。第五条 质量标准及验收(一) 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正品,完全符合合同约定及封存样品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不存在任何权利或质量瑕疵。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害或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二) 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对产品质量等有特殊要求的,按双方商定的技术条件、封存样品或补充的技术
5、要求执行。(三) 产品运抵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及时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乙方交付的产品标识、规格、质量、数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甲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更换或重做。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四) 其他约定:【无】。第六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一) 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中的价款支付采用如下第【 】种模式执行:1. 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式的:付款条件/时间合同价款(不含税)合同价款比例税率税金价税总额(含税)备注乙方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所有义务且经甲方验收合格,经
6、甲方流转审核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90%】质保期满后,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产品不存在任何问题,经甲方流转审核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10%】总计合同价款即总价税总额(含税)合同总价款2. 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方式:付款条件/时间合同价款(不含税)合同价款比例税率税金价税总额(含税)备注乙方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所有义务且经甲方验收合格,经甲方流转审核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90%】质保期满后,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产品不存在任何问题,经甲方流转审核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10%】总计合同价款即总价税总额(含税)合同总价款3. 小规模纳税人模式:付款条件/时间合同价款(不含税)合同价款比例税率税金价税总额(含税)
7、备注乙方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所有义务且经甲方验收合格,经甲方流转审核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90%】质保期满后,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产品不存在任何问题,经甲方流转审核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10%】总计合同价款即总价税总额(含税)合同总价款4. 其他:质保期为甲方验收合格次日起【 】个月。(二) 双方确认本合同的签署主体、收付款主体、开票主体、供货(提供劳务)主体应保持完全一致,除双方另行达成书面约定外,甲方不接受委托收付款。(三) 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税金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满足合同付款条件/付款时间、向甲方申请支付前,须为甲方开具等额合法完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税务机
8、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甲方对增值税专用发票验证通过后,对于符合合同款项支付约定的进行支付。(四) 乙方提供甲方的发票如被税务机关调查的,乙方义务协助配合税务机关做好调查、解释、说明工作;如因乙方不及时提供、交付发票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规定、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须在7日内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税务机关罚款、滞纳金及相关损失等。(五) 甲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相应价款,双方保证其提供的纳税人识别号、银行账户等基本信
9、息真实合法;乙方为一般纳税人的,须向甲方提交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复印件;甲方不承担因乙方提供信息不准确导致的付款迟延风险或其他风险,双方确认基本信息如下:甲方乙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银行开户行银行账号(六) 双方一致同意,在未达到本条第一项付款条件/时间时,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节点配合开具合法完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相应付款条件/时间不变。(七) 合同价款清单或报价清单均为含税价(含增值税、关税),报价中已经包括货物生产前准备、生产、包装、运输至甲方工地(包括一切运费)、保护、装卸、存储、成品保护、安装所需辅材、调试、各项实验检验费、保险费、验收费、劳保基金、
10、安全措施、技术指导支持、使用培训、质保期服务以及与货物有关的特殊要求等可能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在合同执行期内,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以上报价不论任何情况均不予调整。在合同价款清单或报价清单以外,乙方如收取价外费用的,价外费用为含税价(含增值税、关税),乙方需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外费用:在报价单报价总额(含增值税)以外收取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费用,视为价外费用(含增值税)。(八)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据。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按约定完成本合
11、同项下所有义务并经甲方确认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余款(如有),乙方需同时将收据原件交还甲方。(九) 其他:【无】。第七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一)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3日内,乙方须将产品样品提交甲方审定,并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产品样品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封存于甲方处,作为产品验收参考依据之一。(二) 对于乙方提前交付或多交付的产品,或标识、规格、包装和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产品,除书面明确表示接受外,甲方无接收或保管义务。(三) 乙方须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与产品样品同品、同种、同类、同质的产品。供货时,产品用户手册、保修卡等相关附随资料须随货通行,否则甲方有权拒
12、绝验收。(四) 其他约定:【无】。第八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一)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三包”规定及双方约定的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二)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支付甲方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三) 其他约定:【无】。第九条 违约责任(一) 本合同订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或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二) 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
13、过5日(含5日)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三) 若乙方交付的产品标识、规格、质量、数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甲方同意使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但该等价格不得超过本合同所约定的单价。甲方不同意使用的,有权拒绝接收该批次产品、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四) 因产品包装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或合同约定标准,须返修或重新包装、设计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无条件返修或重新包装、设计,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若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设计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赔偿金。(五) 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
14、赔偿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如有)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六)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转让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七) 其他约定:【无】。第十条 不可抗力(一) 如果发生签约时不能预见的事故,而双方又不能避免或克服其影响,该事故即构成不可抗力。该等事故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洪水、恶劣天气等)、战争等。(二) 在履行本合同期间,由于各方面都无法控制的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的,不应视为违约。(三) 当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害方应在3天内通知对方,并提供有
15、效的书面证明,且在所有情况下,均应积极采取措施,以消除或减少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四) 当不可抗力终止时,受害方须在3天内通知对方。(五) 除上述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况外,任何其他情况均不构成不可抗力。第十一条 送达(一)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确认:甲方所有的书面信函及通知均以挂号邮寄或特快专递形式寄出,如因乙方地址有误或未及时拿取信函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的书面通知发至合同页首约定之乙方责任联系人即视同乙方所有权利人均已收到该书面通知。(二) 自甲、乙方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甲方将按照合同页首约定的乙方联系方式与乙方进行联系并邮寄任何书面文件。如乙方需要更改联系方式,则乙方必
16、须将更改后的联系方式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至甲方,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的任何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十二条 其他(一) 甲方接受乙方实名或匿名举报,保证为举报者的信息保密,常设举报部门及电话:通信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茶陵北路20号越界X2创意空间4F,收件人:郁敏珺举报电话:021-32160500,邮编20032;举报邮箱:zongjingli。(二)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三) 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同时加盖骑缝章);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产品清单及样式【特别说明】在签署本合同时,各当事人对合同的所有条款已经阅悉,均无异议,并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签署页)甲方:乙方: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甲乙双方均已阅悉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及法律含义,对此予以理解并同意。监督电话:021-32160500举报邮箱:zongjingli 7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