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非卖品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信息化一期工程三标段(兵团监狱安防系统)第二包(第二师监狱)
甲方: 高鸿鼎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新市区喀什西路西谷数字电子产品经销部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制
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
2013年12月31日
劳务作业甲方: 高鸿鼎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作业乙方:新市区喀什西路西谷数字电子产品经销部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1、劳务分包工程基本情况
1.1工程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信息化一期工程三标段(兵团监狱安防系统)第二包(第二师监狱)
1.2工程地点:新疆兵团第二师监狱管理局、库尔勒监狱、乌鲁克监狱、米兰监狱、且末监狱。
1.3分包范围:综合布线、设备安装、挖沟、穿线、架线等在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上。
2、合同价款
2.1 本工程施工劳务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大写贰拾叁万叁仟贰佰元整,小写人民币:233200元整。
2.2本合同劳务费包含内容为:(1)工人工资;(2)劳保统筹费用;(3)劳动保护费用;(4)管理费用;(5)各项保险费用;(6)临设费用;(7)文明施工及环保费用(8)施工设备及施工工具等租赁费(9)利润(10)税金(11)质保;等
2.3 乙方委派的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为 李基蕾 , 身份证号码:411325198104100733 职务:经理 ,联系电话: 189-9790-8291 传真: 0991-2334038 ,家庭住址:乌鲁木齐市长沙路金色港湾小区1号楼1单元。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 2013 年 12月 30 日
竣工日期: 2014 年 2 月15日
施工进度: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作业(甲方原因除外)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合格 等级。
5、项目经理
5.1 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刘建锋 ,职务:项目经理。
委托权限:负责工程项目现场实施管理、进度管理及上报项目现场工程量 。
委托权限:负责工程项目现场实施管理、进度管理、合同签订 。
6、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供应
6.1乙方在本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需施工设备、施工工具及辅材辅料由乙方自行解决,包括:但不仅限于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所有安全用品,搭建现场施工临时围挡所需的材料等。
6.2 乙方按施工进度向甲方领用材料设备并与甲方共同清点,乙方自材料设备领用到完成相应施工作业由乙方对产品负责。因乙方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完成其材料设备施工作业并由甲方进行设备点验。点验合格后,则相关设备的保管义务转由甲方承担。本条款所指点验,为甲方对已完成安装设备材料的数量、规格型号等进行确认,非施工工艺的验收确认。
7、合同价款的支付
7.1 采用施工总价款方式计算合同价款,乙方与甲方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7.1.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且生效后,5个工作日,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25%即大写人民币:伍万捌仟叁佰元整,小写:58300元整劳务费。同时乙方提供甲方相应金额的劳务发票
另甲乙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及预付款支付前乙方按甲方要求先进场施工。
7.1.2乙方按要求完成总工程量施工,并向甲方现场项目经理提交验收申请;甲方项目经理在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 7 个工作日对其给出审核意见,审核无误并依据项目需求按时、按质、按量合格完成施工,项目经理签发工程款项支付书,甲方在工程款项支付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且乙方开具等额的正规劳务发票的前提下, 7 个工作日支付乙方总施工费用的50﹪即。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陆仟陆佰元整,小写:116600元整劳务费
7.1.3在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所有内容,并通过甲方、监理和业主的验收且签发竣工验收证书后 7 个工作日,且乙方应开具等额的劳务发票给甲方,作为支付合同款项的凭证,甲方收到乙方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总施工费用的20﹪即大写人民币:肆万陆仟陆佰肆拾元整,小写46640元整劳务费。
7.1.4在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所有内容,并通过甲方、监理和业主的验收且签发竣工验收证书后12个月,且整体施工质量及售后服务良好,甲方支付乙方本合同总款项的剩余5%即大写人民币:壹万壹仟陆佰陆拾元整,小写11660元整劳务费用。
7.2乙方和甲方对合同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7.3甲方必须将合同价款支付给乙方指定的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并索要收款证明(发票)。乙方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收到合同价款后产生的分配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8、双方责任
8.1甲方责任:
8.1.1甲方提供本工程施工需要的所有主要材料、设备(除施工设备及低值易耗品外的主材料);由于甲方未能按时提供施工所需的材料、设备所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工期顺延并承担乙方在误工期间的人员工资费用
8.1.2甲方负责办理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一切手续;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施工而使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工期顺延并承担乙方在误工期间的人员工资费用
8.1.4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施工费用;
8.1.5在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施工内容后,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双方约定,对乙方完成的安装工程进行验收;
8.2乙方责任:乙方与本合同项目业主所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是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施工内容有关的乙方相关责任和义务由本合同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现场工程师:作为与甲方技术交底唯一接口,负责与甲方现场所有技术问题、图纸的交流、沟通。
安全员:负责乙方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安全问题,并提供特殊施工(例如高空作业等)安全施工方案,
专业电工:负责乙方施工范围内的所有与电有关的工作,该工种必须有国家认可的证件。
现场施工总管:负责乙方施工范围内所有现场问题。
8.2.1乙方应指派合格的现场安装管理人员,并对所有由乙方招募的施工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应提交甲方项目经理完整的可以保证本合同内容按时完成的施工计划,一旦得到甲方项目经理批准,则应严格按照计划实施,除非遇到非乙方因素造成工期延误外不得延误工期;
8.2.2乙方负责实施本合同规定的所有内容;如果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施工内容变更,则乙方按照变更后的内容进行相应的施工;
8.2.3乙方负责在本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所有本合同规定的安装内容;除由于业主原因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安装工程量增加或者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外,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安装内容;
8.2.4乙方负责自己准备在实施本合同所规定的任务中需要的所有工具及这些工具所需要的消耗品;
8.2.5乙方应对实施本合同内容需要的所有施工工人及现场施工管理者提供劳动保险及满足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的针对劳动人员权利义务的强制性条款,并就上述人员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无论何种原因,造成上述人员发生安全事故,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不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
8.2.6乙方在实施本合同内容时,如果与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业主、监理、各分包等)发生冲突,则承担所有一切相关责任;
8.2.7乙方在实施本合同内容时,如果对原有建筑造成破坏,乙方负责免费进行相应的修复并达到使业主满意的程度,并就因此造成的损失负全部责任。
8.2.8乙方对材料及设备的安装质量按国家现行规范及行业要求,以及甲方和业主的要求进行,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材料或者设备安装质量不合格,则乙方需要免费改正直至满足上述要求,并不得因此造成工期延误;
8.2.9乙方负责工人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以及其他的相关规定的费用;
8.2.10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所有安全用品等;
8.2.11提供国家正规发票,公司支付劳务费用为支票;
8.2.12由于本工程工期十分紧张,所以要求施工高峰期间(线缆敷设以及各种基础等设备安装、测试等)要保证工人的数量满足现场工期要求,如因施工人数安排不足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2.13施工按照国家施工规范进行,所有因为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拆改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按甲方要求施工造成并经甲方现场及电话确认的除外(确认包括书面及口头确认)
8.2.14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必须保证有施工负责人在现场统一指挥以及工作安排;
8.2.15现场的材料设备搬运以及相应材料施工作业中的保管;
8.2.16辅助材料的供应(根据双方约定);
8.2.17施工所有需要的工具以及工具耗材供应;
8.2.18施工过程中的所有临时设施费用,及所有安全用品等均由乙方负责。
8.2.19乙方负责本合同项目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所有施工作业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作业安全规程操作,乙方所属人员在现场施工时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2.20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做好工程质量的后期维保,期限为12个月,因施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线缆,设备)本身质量及其他与乙方施工质量无关所产生的维护及质保,费用由甲方承担并按日结算乙方人员的工资
9、违约责任
9.1 甲方责任:
9.1.1如果甲方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所有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款项,并再支付乙方已完成工程量款项 10% 的违约金;
9.1.2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工程款的,每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完成工程量款项的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已完成工程量款项的10%。如甲方在达到此限额后仍不能付款,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9.1.4 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甲方原因工程发生变化的;
(2) 不可抗力;
(3) 甲方未按时支付款项和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9.2 乙方责任:
9.2.1乙方与本合同项目业主所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是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施工内容有关的乙方相关责任和义务由本合同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由本合同乙方承担。
9.2.2若因乙方自身原因延误工期、施工质量不合格或不文明施工等行为发生,导致乙方接受甲方所承揽的本项目业主等相关方的处罚或违约金,该损失由乙方全面承担。
9.2.3如果乙方中途终止合同,甲方将扣除乙方已完成工程没有支付的工程款,乙方并再支付甲方已完成工程量款项 10% 的违约金;
9.2.3 除合同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合同规定时间交工,每迟交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已完成工程量款项1‰ 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已完成工程量款项的 10% 。如乙方在达到此限额后仍不能交工,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签字认可的除外。
9.2.4 乙方在本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保证施工人员至少10人以上。若在不影响项目施工进度情况下,乙方借调人员均需经过甲方项目经理同意,否则产生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9.2.5春节假期间需休假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过甲方项目经理同意方可,乙方需要按项目经理要求时间按时按量上人施工。否则,每延迟1天按合同总额的5%/每天进行扣款。
9.2.6 由于安装不合质量要求,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己负责,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9.2.7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0、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 4 份,甲方执 2 份,乙方执 1 份,甲方负责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 份。
11、补充条款
11.1.因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1.2.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发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1.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4.本项目业主的招标文件以及本工程的设计图及其他相关文本为本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部分
12、甲方义务
12.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劳务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业主负责。
12.2 甲方有对乙方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抽查,并提出整改要求的义务。
12.3 甲方应贯彻落实实名制管理要求,履行监管职责,并按规定留存管理资料。
12.4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
12.5 负责工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若有)。
12.6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若有)。
12.7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若有)。
12.8 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12.9 负责与工程甲方、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2.10 负责办理本合同所涉及的备案手续。
13、乙方义务
13.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3.2 乙方负责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人员登记备案,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做好工人出勤记录、任务完成记录。
13.3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等级;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3.4 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且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100%。
13.5 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因未设置安全警示装置及防范装置等造成的损失由施工队负责。
13.6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手续。
13.7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已完工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3.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3.9 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工程甲方及工程师的指令。
13.10 乙方必须与每个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得私招乱雇、使用零散工。
13.11 乙方必须每月按时向劳务人员结清、发放劳动报酬,发放数额不得少于当月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做好劳务报酬发放记录。
13.12 乙方收到劳务费后必须首先支付工人劳务报酬。
14、安全施工与检查
14.1 乙方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负责施工现场整体安全施工工作,并有详尽的安全施工方案。
14.2 乙方应无条件的服从甲方安全施工管理。同时乙方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配合甲方工作。
14.3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由于乙方不能落实安全施工方案或不服从甲方安全施工管理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14.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15、安全防护
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由乙方提供。
16、事故处理
16.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甲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6.2 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
17、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须为其所雇佣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因乙方未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所造成的人身意外伤害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8、工程施工确认
18.1 由乙方完成的工程施工报甲方现场项目经理,由甲方现场项目经理确认。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本项目施工范围或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19、施工变更
19.1 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甲方和甲方双方书面确认并经监理签认的变更可作为劳务价款结算的依据),甲方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 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19.2 由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合同价款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19.3 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变更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损失补偿总费用不能超出分包合同价款的5%),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0、施工验收
20.1本合同的施工验收以直接用户验收结论为准,若乙方完成本合同工程30 日内,直接用户仍不组织验收,则乙方可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10天内对乙方的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仍有义务配合乙方参与本合同工程直接用户对本项目的验收,直至乙方取得直接用户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若甲方与本合同工程直接用户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20.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乙方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工程甲方验收合格,乙方仅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范围内的施工质量对甲方承担保修责任。
21、施工配合
21.1 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以下工作:
(1)甲方对其工作的初步验收;
(2)甲方按工程甲方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
(3)隐蔽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等。
21.2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22、索赔
22.1 甲方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工程甲方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保留并出示相应资料。
22.2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乙方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甲方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工程业主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甲方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补偿给乙方。
23、争议
23.1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 / 申请仲裁;
(2)向 北京市海淀区 人民法院起诉。
23.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 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 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4、禁止转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给他人。否则,乙方将依法承担责任。
25、不可抗力
25.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甲方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的,乙方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应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通报一次受害情况。
25.2 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25.3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25.4 乙方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自身人员和财产损失。
26、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26.1 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方和乙方应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6.2 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甲方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27、合同解除
27.1 乙方和甲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务分包合同。
27.2如果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乙方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甲方仍不支付合同价款,乙方可以向甲方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7.3 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甲方的承包合同解除的,甲方应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的合同价款。
27.4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因工程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27.5 如因乙方在施工人员数量、施工人员能力等方面的欠缺,致使工程质量、安全与工期无法达到要求时,经现场监理确认并经工程甲方同意后,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通知解除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乙方不按要求退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27.6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8、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9、其他
甲方: (合同专用章 ) 乙方: (合同专用章 )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订立时间: 2013 年12月 31日
合同订立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
附:
附件1: 施工量清单
米兰监狱施工量清单
序号
名 称
数量
单位
施工量
1
可视语音系统主机
1
台
1
2
可视语音分控主机
7
只
7
3
可视防爆对讲分机
76
台
76
4
监仓半球摄像机
224
只
224
5
全景半球室内摄像机
10
只
10
6
网络枪式摄像机
30
只
30
7
室外网络球机
3
台
3
8
接地模块
3
组
3
9
服务器机柜
4
套
4
10
六联控制台
1
组
1
11
二联控制台
7
组
7
12
天花喇叭6W
36
只
36
13
室外防水音柱
8
台
8
14
视频光端机
15
对
15
15
光纤收发器
12
对
12
16
视频电缆SYV 75-5
16640
米
16640
17
电源线 RVV 2*1.5
5000
米
5000
18
电源线 RVV 2*1.0
2500
米
2500
19
PVC桥架(100*40)
850
米
850
20
PVC桥架(20*40)
4240
米
4240
21
强电配电箱
6
个
6
22
弱电配电箱
4
个
4
23
室外光缆
3000
米
3000
24
标签色带
1
批
1
且末监狱施工量清单
1
监仓半球摄像机
97
台
97
2
全景半球摄像机
5
台
5
3
网络枪式摄像机
15
台
15
4
室外网络球机
1
台
1
5
语音点
13
个
13
6
网络信息点
13
个
13
7
服务器机柜
2
套
2
8
4联控制台
1
组
1
9
2联控制台
5
组
5
10
视频光端机(含熔接及熔接盒)
16
对
16
11
光纤收发器(含熔接及熔接盒)
14
对
14
12
室外光纤
4000
米
4000
13
PVC线槽(100*40)
300
米
300
14
PVC线槽(40*20)
1400
米
1400
15
视频线缆
5500
米
5500
16
电源线
700
米
700
17
电源线
2000
米
2000
18
弱电箱
4
个
4
二师局施工量清单
1
全景半球室内监控摄像头
3
台
3
2
网络枪式摄像机
2
套
2
3
视频线缆
300
米
300
4
电源线
500
米
500
5
网线
300
米
300
6
PVC线槽40*20
200
米
200
乌鲁克施工量
1
监仓半球摄像机
20
台
20
2
全景半球室内摄像机
1
台
1
3
网络枪式摄像机
18
台
18
4
室外网络球机
2
台
2
5
两联控制台
3
台
3
6
防爆对讲分机
9
台
9
7
室外光纤
2000
米
2000
8
视频线缆75-5
1400
米
1400
9
网线
1400
米
1400
10
电源线RVV1*1.0
3000
米
3000
11
PVC线槽40*20
250
米
250
12
PVC线槽100*40
40
米
40
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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