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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昌达经销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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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经销协议(尊龙系列产品) 经 销 协 议协议编号:甲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茂名分公司乙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油分公司丙方:北海昌达润滑油有限责任公司为了进一步提高“长城”牌润滑油尊龙系列及相配套车用油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扩大分销网络,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就丙方经销“长城”牌润滑油“尊龙系列产品”有关事项达成本经销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第一条 保证条款1甲方作为中国石化“长城”牌润滑油生产单位之一,同时负责中国石化“长城”牌车用润滑油销售推广工作,有权签订本协议。2乙方作为中国石化在 广西 省(区、市)的润滑油销售单位,负责中国石化“长城”牌润滑油在本省(区、市

2、)的经营销售与管理工作,并有权签订本协议。3丙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有权签订本协议,并可从事本协议约定内的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4甲、乙双方无须为丙方与任何第三人之间存在的任何关系负任何法律责任。第二条 经销资格认定1指定经销产品:“长城”牌润滑油尊龙系列包装类产品CF-4、CH-4、CI-4。根据需要,产品设定为、类产品:类产品为CH-4、CI-4;类产品为为CF-4(含CNG压缩天然气机油、LPG客车发动机油)。2配套产品:“长城”牌润滑油车用齿轮油、防冻液、制动液等(具体品种以传真为准)。3指定经销区域:根据丙方提供的销售网络状况,经甲、乙双方确认指定丙方的销售区域为 北海地区,未经甲、乙双

3、方同意,丙方不得向本区域外任何单位或个人(或向任何有意将产品转运到本区域外的单位或个人)销售指定经销产品。第三条 销售目标12010年丙方承销指定经销产品 吨,其中类产品 吨(类产品目标量不得低于本年度协议总量的20%)。按季度进行分解(每季度的销售量不得少于全年任务量的20%,而且四个季度销量合计不小于总承销量,)如下表:销量季度分解表类别第1季度第2季度第3季度第4季度销量目标类产品类产品销量目标2开发终端目标2010年丙方负责在经销区域内开发使用指定产品终端(终端指修理厂、车队、零售店等直接使用长城产品或零售长城产品的单位或门店)不少 个,按季度进行分解如下表:开发终端季度分解表 时间全

4、年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终端目标(个)说明:1、丙方按甲方提供的终端客户档案模版向甲方提供新开发的终端客户资料;2、新开发终端的确认以润滑油公司客服中心确认为新增终端客户为准。第四条 三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负责按需求计划生产“长城”牌润滑油尊龙系列产品,保证产品的供应。2保证所生产的“长城”牌润滑油尊龙系列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3负责推广宣传方案的拟定,并与乙方共同组织实施。4负责开展“长城”牌润滑油尊龙系列产品及车用油配套产品的销售工作和市场推广,并负责提供营销支持和技术支持与服务。5根据对丙方的评价和考核结果,负责在年终时与乙方共同核定丙方的承销实际完成量和丙方所得营销支持

5、金额,与乙方共同核定确认,并向丙方兑现营销支持。6甲方对丙方在推广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客户情咨等资料,仅用做核实终端用户、维护客情关系。7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二)乙方责任1向丙方提供指定经销产品和配套产品的经销价格和各种销售方式(批发、直销、零售)的最低销售限价,并保留对价格的调整权力。 2行使渠道管理权,监督丙方按规定价格和质量标准销售。3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承销量和丙方要货计划,及时地向丙方提供“长城”牌润滑油尊龙系列产品,及时进行相关票据结算。4维护并支持丙方合法经营指定经销商产品的权力;行使渠道管理权,监督丙方按规定价格销售;维护尊龙产品的价格体系,保

6、证丙方在规定区域内的经营不受其他经销商的影响。6依照本协议规定内容,根据对丙方的评价和考核结果,与甲方共同核定确认。7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三)丙方责任1在订立本协议时,应向甲方、乙方提供经营资质证明和经营条件、经营能力说明。在协议期间,如有增加或变更经营地址、经销权转让、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变更、开户银行更换及银行印鉴更改等情况时,应在变异发生后7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乙方。2保证所经营的全部指定经销产品由乙方供应。3遵守甲方指定的经销区域,不得跨区销售。4严格执行甲、乙方规定的各级销售价格,不得随意降价销售或竞标,并要求下级零售商和自有的零售门

7、店严格遵守,违者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5在经营中不得擅自压价或利用其他手段与跨区或同区的长城经销渠道争抢客户。6根据全年的承销量计划及季度分解销量,均衡向乙方提报要货计划。7为客户提供优良服务,及时向甲方和乙方反馈客户的要求与意见,并按润滑油公司指定的客户档案模版向甲方上报新增终端客户档案。8配合甲方和乙方的推广活动,按照宣传促销方案实施,不得截留促销信息和促销物品,违者接受甲、乙方的相应处罚(视情节扣除营销支持,甚至取消特约经销商的资格)。9有义务维护中国石化企业形象,并积极协助甲、乙双方树立“长城”品牌。不得制造或销售假冒伪劣的“长城”牌润滑油或伪造相关资料参与竞争,一旦违反并查实,甲方和乙

8、方将取消丙方的指定经销商资格及应得全部营销支持。丙方发现市场上出现假冒、伪劣的“长城”牌润滑油,应立即向甲方和乙方报告,并协助甲、乙双方打假。10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接受甲、乙双方的监督。第五条 产品订货、供应计划提报1书面订单:协议有效期内,丙方按甲方规定的格式向乙方发出拟购买的经销产品的订单,乙方可以依据丙方有效订单认为丙方知悉并同意订单发出之日的产品定价。乙方审核确认丙方订单、加盖乙方印章后,将书面订单传递给甲方。 2订单的接受:甲方在收到乙方传递的订单后,立即对订单进行评审确认,如不符合甲方供货标准,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订单,丙方应按甲、乙方要求重新发

9、出订单。3在每月15日前向乙方书面提出下月需求计划,经乙方确认后报甲方,甲、乙双方负责按计划供应。根据资源的实际情况,计划可作适当调整。若丙方每月15日前不能向乙方提出下月需求计划,乙方将不保证货源的稳定供应。 第六条 质量验收1. 乙方与丙方交接货物时,乙方以甲方的发货单为发货和结算依据,丙方凭发货单验收。若丙方在收油时对油品数量、质量有异议的,应及时通知乙方解决,否则乙方视为丙方验收无误。经查实确有数质量问题,由甲、乙、丙三方按责任归属协商解决,属于运输方面原因的,由承运方承担责任。丙方签收后,货物或包装物及促销品的破损、缺失,甲、乙双方概不负责。2丙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收货专用章以及收货人

10、的有效签名样版,作为本协议附件。第七条 价格条款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享受甲方给予的指定经销产品的协议价格和配套产品出厂价;乙方将指定产品协议价格和配套产品价格进行同步传递与丙方结算;如价格发生变动,乙方将及时通知丙方,具体以甲、乙双方确认的传真等书面通知的价格为准。第八条 付款与结算乙、丙双方根据实际发货品种、数量及当时的经销价格进行结算,实行款到发货;丙方将货款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以款到乙方账上为准),或采用人民币现金、现金支票支付;丙方货款到达乙方的银行帐户后,乙方才向丙方发货,并且乙方根据实际发货的品种和数量向丙方出票结算。第九条 考核与奖励本协议的考核与奖励是指甲乙方对丙方的考核和

11、奖励,协议考核分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方式,并根据考核情况兑现渠道营销支持等营销支持:(一) 渠道营销支持1符合享受渠道营销支持的产品:包装类指定经销产品。2季度考核(1)季度考核起止时间:每季度第一月首日至该季度最后一月末日(第四季度除外,截止12月10日)。(2)销售额、销量计算以在规定截止日期当天24:00前甲方以甲方ERP系统中售达方为乙方且送达方为丙方向乙方开具的发票为准。OEM及直供产品、赠油、特价部分(甲方为处理一些残次品、积压品且明确为特价的部分)不计销售额。(3)若类产品当期季度销量销量季度分解表中目标销量,类产品的本季度渠道营销支持为:类产品季度渠道营销支持金额=符合享受

12、当期季度渠道营销支持条件的类产品有效销售额5%80%(剩余20%部分,视全年销量完成情况,在年终考核兑现中体现)。(4)若类产品当期季度销量销量季度分解表中目标销量,类产品的本季度渠道营销支持为:类产品季度渠道营销支持金额=符合享受当期季度渠道营销支持条件的的类产品有效销售额380%(剩余20%部分,视全年销量完成情况,在年终考核兑现中体现)。(5)若某类产品当期季度销量销量季度分解表中目标销量,则某类产品当期季度渠道营销支持暂时不给予兑现,将视全年完成情况在年终考核中给予补偿。2年终考核年终考核针对季度考核中完成季度销量时剩余的20%渠道营销支持部分和没有完成季度销量时没有季度渠道营销支持部

13、分视全年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补偿。(1)年终考核起止时间从2010年1月1日开始至2010年12月10日。(2)年终考核按全年销量完成率来考核:1、销售额、销量计算以2010年12月10日当天24:00前甲方以甲方ERP系统中售达方为乙方且送达方为丙方向乙方开具的发票为准。OEM及直供产品、赠油、特价部分(甲方为处理一些残次品、积压品且明确为特价的部分)不计销售额。2、若类产品全年销量实际完成率80%(类产品实际完成率=类产品全年销售量除以类产品2010年承销量),取消年终考核,对类产品、类产品季度渠道营销支持不予以补偿。3、若类产品全年销量实际完成率80%,则按以下情况计算年终补偿渠道营销支持:

14、年终补偿渠道营销支持=全年渠道营销支持已兑现的季度渠道营销支持全年渠道营销支持=协议期内符合享受渠道营销支持条件的类产品有效销售额5%调节系数+类产品有效销售额3%调节系数(调节系数 1.2)考核阶段销量实际完成率调节系数实际完成率80%080% 实际完成率90%0.890% 实际完成率100%0.9100%实际完成率120%1.0120%实际完成率150%1.1实际完成率150%1.2说明:1、若出现连续两个季度未完成当季度销售目标,则这两个季度的有效销售额不能计入计算全年渠道营销支持时的有效销售额,但销量可以参与年终调节系数计算。2、若某类产品出现全年三个季度未完成当期季度销售目标,则该类

15、产品全年渠道营销支持为零,且不能享受年终补偿营销支持。3、当出现类或类产品全年目标销量完成率达到80%,但有三个季度销量目标未达成,则从年终补偿营销支持中扣减该类产品已兑现的季度营销支持,直至扣完为止。(二) 营销过程专项奖励为促进乙方对甲方推广政策等方面的贯彻执行,甲方为乙方提供营销过程专项奖励,提供营销过程专项奖励从以下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因素考核指标细则权重公司营销政策执行 对公司营销政策的理解认可和贯彻执行程度; 对公司本年度营销重点工作的参与程度5%促销政策传达与促销活动执行 促销政策的传达与促销活动宣传情况; 促销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如促销品发放); 促销活动效果反馈与建议。10%产

16、品陈列及宣传物料应用 产品陈列品种、整洁度、位置; 终端市场宣传物料呈现度; 终端市场宣传物料更新情况; 宣传物料使用指导与使用效率。10%客户开发、管理与客情关系 新客户开发数量、质量; 稳定客户所占比例; 客户关系处理与维护情况。10%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反馈 竞品信息的反馈; 相关行业信息的收集与反馈; 窜货以及假货等违规市场行为举报。5%产品铺货率与分销网络覆盖率 产品终端市场铺货率; 产品终端市场渗透率(经营产品线齐全程度); 分销商发展与分销网络覆盖率。20%市场秩序维护与价格体系执行情况 分销渠道批零价格执行情况。 配合业务人员对当地窜货、售假等违规市场行为进行查处,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17、;20%客户档案 区域客户普查、档案建立及分类; 已开发客户档案建立与分类; 已开发客户档案动态更新维护。20%甲方销售中心主管主任、车用油部大区经理、负责区域市场业务经理在年终考核时对乙方开展的年度营销推广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甲方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方式告知乙方),当甲方对乙方的考核评分大于80分时,乙方可享受甲方提供的营销过程专项奖励(营销过程专项奖励=全年渠道营销支持金额的10%)(三) “抢滩登陆”终端拓展专项奖励为促进丙方有序推广类产品,增加开拓优质服务类终端的积极性,提高长城尊龙系列高档柴机油终端市场的影响力,逐步培育新产品市场,甲方为丙方提供“抢滩登陆”终端拓展专项营销支持

18、。1丙方成功开发、维护下列指定类型的客户(向甲方申请特价的客户除外),并建立档案备案,有持续业务往来记录,经甲方核实后(以丙方向该客户开具的正规发票原件或复印件记录为准),按照实际销售数量给予丙方终端拓展专项营销支持。指定客户包括:汽车修理厂;车队用户(含物流车队、高速客运大巴车队、旅游出租公司车队等单位车队);公交公司;建筑、施工单位(如搅拌站)2“抢滩登陆”专项营销支持标准为:中小包装7元/桶(箱)、大桶30元/桶3“抢滩登陆”专项营销支持考核起止时间、销量计算、兑现赠油价格、兑现时间同渠道营销支持季度考核规则4丙方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甲方才能兑现“抢滩登陆”终端拓展专项营销支持。(1)丙

19、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抢滩登陆”活动指定类型的客户资料表。(2)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类产品每一批次向该终端供货记录,向甲方提供相关销货发票原件底联或复印件单据。5若丙方提供的“抢滩登陆”当期季度销货票据统计的类产品的总数量大于从甲方ERP系统送达方记录统计的该经销商本季度经销商类产品的进货总量,则以甲方ERP系统送达方记录统计为准。6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销货发票原件底联或复印件单据的日期必须为当期季度内的,其它时间票据无效。(四) 开发终端目标的考核开发终端目标的考核按季度考核,考核与渠道营销支持季度考核一并进行:1 当季度开发终端目标100%时,兑现100%季度渠道营销支持;当季度开发终端目标1

20、00%时,兑现同比例的季度渠道营销支持;2 当全年开发终端目标100%时,兑现100%渠道营销支持;当全年开发终端目标100%时,对前期季度考核中因没有完成季度开发终端目标而扣减的季度渠道营销支持不予以补偿;(五) 营销支持兑现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营销支持和专项奖励均仅以赠送等值的长城油品或折价兑现:(1)对当期季度营销支持的兑现在下个季度的第一个月20日前完成(第四季度除外)。赠油数量按季度应兑现金额除以当期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该产品润滑油公司A价计算,不足一个最小单位(桶或箱)按零计。(2)对年终补偿渠道营销支持、营销过程专项奖励、第四季度渠道营销支持兑现在协议结束后至2010年12月3

21、0日内完成。赠油数量按应兑现金额除以2010年12月20日该产品润滑油公司A价计算,不足一个最小单位(桶或箱)按零计。2、乙方若出现以下情况,甲方将不予向乙方提供营销支持:(1)在协议结束时乙方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分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有欠款。(2)乙方在协议期内违反长城润滑油市场管理规范和扰乱长城润滑油市场秩序。(3)乙方存在出售、制造假冒长城润滑油产品的商业行为。3、营销支持兑现形式:赠送等值的长城油品或折价赠油数量的计算:赠油数量按全年总应兑现金额除以润滑油公司当期赠油产品实际销售A价计算,不足一个最小单位(桶或箱)按零计。营销支持兑现方法:甲方负责核实、确认乙方的承销量实际完成

22、情况,计算乙方所得营销支持,通过赠送等值油品的方式兑现的营销支持,乙方选择等值的油品,由甲方将赠送的油品直接发放给乙方。(六) 丙方为保证遵守本协议的相关条款,不发生违反约定的行为,向乙方交付壹万元的保证金,作为行为承诺的保证。该保证金在本协议解除或有效期之后,乙方在一个月内归还给丙方。(七) 低价倾销及跨区窜货等违规行为的处罚条款:行为定 义处 罚低价销售行为在指定经销区域内低于指定经销产品的最低批发价销售。提高指定经销产品结算价格2%,乙方扣罚丙方50%保证金。一般窜货行为以不低于指定经销产品最低限价的价格向指定经销区域外供货。提高指定经销产品结算价格3%,乙方扣罚丙方50%保证金。恶意窜

23、货行为以低于指定经销产品最低限价的价格向指定经销区域外提供货物。取消指定经销产品协议价格,乙方扣罚丙方所有保证金。恶意投标及报价行为经销商用指定经销产品以低价进行投标,中标后不提供长城牌润滑油,影响长城牌润滑油形象;经销商在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无法提供货物时,却用指定经销产品以低价向客户报价,扰乱长城润滑油价格体系的。取消指定经销产品协议价格,并取消对其全年的营销支持,乙方扣罚丙方所有保证金。争抢长城润滑油用户行为已经使用长城牌润滑油的用户,以低价以及其它不正当竞争的手段争抢用户的行为。取消指定经销产品协议价格,并取消对其全年的营销支持,乙方扣罚丙方所有保证金。制造或销售假冒长城润滑油经销商制

24、造、销售假冒长城牌润滑油或伪造资料参与竞争。取消经销商资格,并取消对其全年的营销支持,乙方扣罚丙方所有保证金。跨省窜货经销商将指定经销产品销售到广东省区域外的客户。取消对其全年的营销支持,乙方扣罚丙方所有保证金。第十条 其他1丙方不得以甲、乙双方或其中一方的名义、受托人或任何身份代表甲、乙双方或其中一方发表、签署任何声明、文件或承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2甲、乙双方有权根据市场具体情况,共同对企业的营销策略做出适度调整,包括价格调整,丙方同意接受并遵守。第十一条 协议的解除或延续1本合同有效期的起始日期从甲、乙、丙三方其中一方最后签字日期开始,终止日期为2010年12月10日,到期后合同自动终止。

25、2丙方欲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应在事前三个月书面告知甲、乙双方,丙方应与乙方结清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丙方应自费将当时持有的中国石化“长城”牌润滑油的长城标识,包括“长城”牌特约经销证书、名称、标志以及与“长城”牌产品有关的任何广告、宣传或销售资料,归还甲方或按照甲方的意见以其他方式将其处置,并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方可解除协议。3丙方如不能正确履行本协议规定义务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方或乙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并取消丙方的经销商资格。被取消资格的经销商不得再从事任何本协议项下的活动。4.若丙方在本协议期内全年实际完成率(本协议期内实际销售量全年销售量目标)50%,甲、乙双方将取消

26、丙方下一年度签约经销指定产品资格。5.本协议终止时,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对方提供额外补偿。第十二条 纠纷的解决1甲、乙双方因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应通过中国石化内部法律纠纷调处办法解决。2乙、丙双方因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在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3甲、丙双方因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在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 协议的生效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丙两方各执壹份。甲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茂名分公司转委托授权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乙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油分公司负责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丙方:法人代表(签字):北海昌达润滑油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第 7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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