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承包协议
委托方: 梁坤 (以下简称为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飞鸟美食”快餐店承包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甲方提供给乙方承包经营的餐厅位于阜新市八一路辽工大学生公寓六号楼110室,面积共67.41平方米。
第二条 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经营期限为:自2011年九月一日至2012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条 价金及支付
1、押金:乙方向甲方缴纳押金人民币五千元,承包结束后双方交接结清有关物业、设备、用具及有关费用后三日内退还。如乙方续约则继续抵押。
2、承包费:乙方承包经营期内,应每月向甲方交纳承包费人民币六千六佰元,交纳的时间为:每月十日前交纳下月租金。一年收取十个月,寒暑二假各免收一个月费用。其中承包费用为每月三千元,其余三千六百元为房租、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卫生防疫费、工商管理费等。(该部分费用如遇到上级部门政策性调整而相应浮动)。
3、其他费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水电费、税费、垃圾费、排污费等所有经营所需要交纳费用,由乙方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缴纳。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约定提供餐厅给乙方经营餐饮,保证乙方独立自主经营。甲方保证所发包的饭店符合国家对饭店的有关规定。负责与各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和联络。保证各手续的齐全并负责相关费用。
2、为乙方提供现有的经营场所及餐饮设施、设备、用具等。(另附清单)
3、负责对乙方经营活动及食品卫生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必须合法经营,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和处罚。受处罚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
2、负责经营过程中餐厅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并确保合同期结束时餐厅所有资产完好和不流失。人为损坏或被盗,按原价赔偿。
3、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
4、按合同规定如期交纳有关费用。
5、乙方和消费者所产生的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承包期内由于乙方的管理失误和疏忽造成的工伤、工亡、火灾、水灾及食物中毒等其它意外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设施做任何改动。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五千元,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迟延交付押金及承包费的,超过十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取押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乙方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将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收缴不予返还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中途无故中止合同,如确须中止合同,乙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5、如甲方将店出兑或转让,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且乙方有优先权,乙不接手才能转让给其它人。
第七条 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酒店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承包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地震、战争等)
第八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
本合同—式二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设备清单
电蒸箱一个
大个电饭锅二个
煤气罐三个
煤气灶四个
快餐桌十三个
折桌二个
快餐椅
凳子
消毒柜一个
消毒筷子机二个
百事展示柜一个
双开门保鲜柜一个
冰柜二个
微波炉一个
煲仔炉一个
固定电话6525678一部
订餐电话13898555898手机一部
雪花啤酒箱套一个
百事可乐箱套四个
宏宝莱箱套三个
吸塑四字广告牌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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