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
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
项目名称: 醋酸乙酯连续生产工艺技术
受让方(甲方):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让与方(乙方): 广西泓达生物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15年7月10日
签订地点: 广西省钦州市
有效期限:2015年7月10日-2016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让与人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和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受让人或共同让与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
受让方(甲方): 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 地: 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戚建国
项目联系人: 王世伟
联系方式 : 0539-2225197
让与方(乙方): 广西泓达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 地: 广西省钦州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彭山
项目联系人: 邓文生
联系方式 :: 0777-3881005
本合同乙方将其拥有 醋酸乙酯连续生产工艺技术
项目的技术秘密 使用权 (使用权、转让权)转让甲方,甲方受让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乙方转让甲方的技术秘密内容如下:
1.技术秘密的内容: 工艺包(基础建设、电气仪表、
设备选型、工艺流程、技术规范等)
2.技术指标和参数: 见附件(技术说明书)
第二条:为保证甲方有效实施本项技术秘密,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技术资料:
1. 基础建设图纸 ;
2. 电气仪表、设备选型及布局图纸 ;
3. 工艺流程图纸 ;
4. 公式、配方、技术规范等 。
第三条:乙方提交技术资料时间、地点、方式如下:
1.提交时间: 2015年8月30日前
2.提交地点: 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提交方式: 纸质材料及相应电子版
第四条: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前实施或转让本项技术秘密的状况如下:
1.乙方实施本项技术秘密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无 。
2.乙方转让他人本项技术秘密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无 。
第五条:甲方应以如下范围、方式和期限实施本项技术秘密:
1.实施范围: 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
2.实施方式: 新建生产线 。
3.实施期限: 2016年12月31日前 。
第六条:乙方保证本项技术秘密的实用性、可靠性,并保证本项技术秘密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技术秘密侵权的,乙方应当 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后果
。
第七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本项技术秘密已经由他人公开(以专利权方式公开的除外),一方应在 30 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八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技术信息、工艺包 。
2.涉密人员范围: 公司全体人员 。
3.保密期限: 永久 。
4.泄密责任: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进行经济赔偿 。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技术信息、工艺包
。
2.涉密人员范围: 公司全体人员 。
3.保密期限: 永久 。
4.泄密责任: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进行经济赔偿 。
第九条:双方确定,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本项技术秘密申请专利或以其他方式公开的,应当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就本项技术秘密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权的,甲方依本合同有继续使用的权利。
第十条:为保证甲方有效实施本项技术秘密,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
1.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的内容: 技术培训、试生产调试 。
2.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的方式: 现场指导 。
第十一条:甲方向乙方支付受让该项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秘密使用费总额为: 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 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钦州港支行
帐号: 2115590109300001528
第十二条:双方确定,乙方许可甲方实施本项技术秘密、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按以下标准和方式验收:
1. 一次性开车成功并生产出合格产品且满负荷生产
第十三条: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 180 日内开始实施本项技术秘密;逾期未实施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予以正当解释,征得乙方认可。甲方逾期 90 日未实施本项技术秘密且未予解释,影响乙方技术转让提成收益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第十四条:双方确定:
1.甲方有权利用乙方让与的技术秘密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者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方
(甲方、双方)方所有。
2.乙方有权对让与甲方的技术秘密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乙方 (乙方、双方)方所有。
第十五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十六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王世伟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邓文生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技术沟通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七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第十八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沂水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2.可行性论证报告;
3.技术评价报告;
4.技术标准和规范;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 六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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