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 项目名称: 醋酸乙酯连续生产工艺技术 受让方(甲方):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让与方(乙方): 广西泓达生物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15年7月10日 签订地点: 广西省钦州市 有效期限:2015年7月10日-2016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让与人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和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
2、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受让人或共同让与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 受让方(甲方): 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 地: 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戚建国 项目联系人: 王世伟 联系方式 : 0539-2225197 让与方(乙方): 广西泓达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 地: 广西省钦州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彭山 项目联系人: 邓文生 联系方式 :
3、 0777-3881005 本合同乙方将其拥有 醋酸乙酯连续生产工艺技术 项目的技术秘密 使用权 (使用权、转让权)转让甲方,甲方受让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乙方转让甲方的技术秘密内容如下: 1技术秘密的内容: 工艺包(基础建设、电气仪表、 设备选型、工艺流程、技术规范等) 2技术指标和参数: 见附件(技术说明书) 第二条:为保证甲方有效实施本项技术秘密,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技术资料: 1 基础建设图纸 ; 2 电气仪表、设备选型及布局图纸 ; 3 工艺流程图纸 ; 4
4、公式、配方、技术规范等 。 第三条:乙方提交技术资料时间、地点、方式如下: 1提交时间: 2015年8月30日前 2提交地点: 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提交方式: 纸质材料及相应电子版 第四条: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前实施或转让本项技术秘密的状况如下: 1乙方实施本项技术秘密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无 。 2乙方转让他人本项技术秘密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无 。 第五条:甲方应以如下范围、方式和期限实施本项技术秘密: 1实施范围: 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 2实施方式: 新建生产线 。 3实施期限: 2016年12月31日前 。 第六条:乙方保证本项技术秘密的实用性、可靠性,并
5、保证本项技术秘密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技术秘密侵权的,乙方应当 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后果 。 第七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本项技术秘密已经由他人公开(以专利权方式公开的除外),一方应在 30 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八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技术信息、工艺包 。 2涉密人员范围: 公司全体人员 。 3保密期限: 永久 。 4泄密责任: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进行经济赔偿 。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技术信息、工艺
6、包 。 2涉密人员范围: 公司全体人员 。 3保密期限: 永久 。 4泄密责任: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进行经济赔偿 。 第九条:双方确定,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本项技术秘密申请专利或以其他方式公开的,应当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就本项技术秘密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权的,甲方依本合同有继续使用的权利。 第十条:为保证甲方有效实施本项技术秘密,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 1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的内容: 技术培训、试生产调试 。 2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的方式: 现场指导 。 第十一条:甲方向乙方支付受让该项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秘密使用费总额为: 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
7、如下: (1) 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钦州港支行 帐号: 2115590109300001528 第十二条:双方确定,乙方许可甲方实施本项技术秘密、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按以下标准和方式验收: 1 一次性开车成功并生产出合格产品且满负荷生产 第十三条: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 180 日内开始实施本项技术秘密;逾期未实施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予以正当解释,征得乙方认可。甲方逾期 90 日未实施本项技术秘密且未予解释,影响乙方技术转让提成收益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第十四条:双方确定: 1甲方有权利用乙方让与
8、的技术秘密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者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方 (甲方、双方)方所有。 2乙方有权对让与甲方的技术秘密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乙方 (乙方、双方)方所有。 第十五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十六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王世伟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邓文生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技术沟通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七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
9、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第十八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沂水县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九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2可行性论证报告; 3技术评价报告; 4技术标准和规范;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 六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