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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借款协议.docx

上传人:胜**** 文档编号:3543360 上传时间:2024-07-09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9.8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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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借款协议合同编号:P2P2015-11-27 10:32:2711111签约日期:2015年11月27日协议三方定义:出借人:刘红哲,以下称“出借人”;借款人:孙妮章 (370225197305*),以下称“借款人”;居间方:山东国晟中融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居间方”。鉴于:(1)居间方山东国晟中融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借贷双方提供P2P个人借贷信息、信用咨询等交易信息等服务。(2)借款人应当将真实有效的信息其提供给居间方,并承诺杜绝发生各种恶意逃避还款义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借用他人身份信息、双重身份证件等。(3)出借人承诺对本协议涉及的借款具有完全的支配能力,是其自有闲散资金,为其合

2、法所得;并承诺其提供给居间方的信息是真实有效的,承担一切因虚假信息而导致债权不能实现的法律后果。(4)出借人和借款人同意成立借贷关系,并由居间方提供平台化信息对接服务。各方经协商一致,特在居间方所在地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第一条 借款基本信息第二条 各方权利和义务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出借人同意居间方在本合同第一条项下借款审核完毕后将借款划拨给借款人。(2)出借人享有其所出借款项所带来的利息收益。(3)如借款人违约,借款人同意居间方将已获得的借款人的信息告知出借人。(4)出借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本协议下其对借款人债权的转让。在出借人的债权转让成功后,借款人需对债权受让人继续履行本

3、协议下各项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方式送达发布邮件或者短信的第二天视为送达,借款人不得拒绝履行还款义务。(详细阅读“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5)出借人应主动缴纳由利息所得带来的可能的税费。(6)如借款人还款不足约定本金、利息、逾期罚息、违约金的,各方同意各自按照其借出款项比例收取还款。(7)出借人可授权居间方代为追缴借款人逾期未还款项。(8)按照居间方平台收费标准支付相应的账户居间费、提现费用等。借款人权利和义务。(1)借款人必须按期足额向出借人支付本金和利息。(2)借款人必须足额向居间方支付平台成交服务费、提现费、账户居间费等费用。(3)借款人承诺所借款项不用于任何违法用途。(

4、4)借款人应确保其提供的信息和联系方式的真实性,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5)借款人有权了解其在居间方的信用评审进度及结果。(6)借款人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其他方。(7)在借款人经营发生重大情况变更时及时通知居间方。居间方的权利和义务:(1)出借人和借款人同意居间方有权代出借人每期收取出借人出借款项所对应的借款人每期偿还的本息,代收后按照出借人的要求进行处置。(2)出借人同意委托居间方在合同第一条项下借款审核完毕后将此笔借款直接划付至借款人账户。(3)出借人和借款人同意居间方有权代出借人在有必要时对借款人进行催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通知、发律师函、登门催讨、对借款

5、人提起诉讼等。(4)居间方有权向借款人和出借人收取约定的平台成交服务费、账户居间费、取现费等,并在有必要时对借款人进行催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通知、发律师函、登门催讨、对借款人提起诉讼等。(5)居间方作为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的居间人,促成双方交易,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应各方承担。如因借款人或出借人或其他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问题)造成的延误或错误,居间方不承担任何责任。(6)居间方应对出借人和借款人的信息及本协议内容保密;如任何一方违约,或因相关权力部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仲裁机构、金融监管机构等),居间方有权披露。第三条平台成交服务费1、在本协议中“平台成交服务费”是

6、指因居间方为借款人提供信用咨询、评估、还款提醒、账户管理、还款特殊情况沟通等系列信用相关服务而由借款人支付给居间方的报酬。2、借款人和居间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平台成交服务费,无需经过出借人同意。 第四条违约责任1、合同各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非经各方协商一致或依照本协议约定,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本协议。2、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使得其他各方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诉讼费、律师费等,应由违约方承担。如违约方为借款人的,出借人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未偿还的本金、利息、逾期罚息、违约金等。如本协议提前解除时,借款人在网站的账户里有任何余款,居间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第四

7、条第3项的清偿顺序将借款人的余款用于清偿,并要求借款人支付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3、借款人的每期还款均应按照如下顺序清偿:(1)逾期罚息以及违约金;(2)平台逾期催收费;(3)拖欠的利息;(4)拖欠的本金;(5)正常的利息;(6)正常的本金;(7)根据本协议产生的其他全部费用;4、借款人应严格履行还款义务,如借款人违约,则应按照下述条款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未付本金*0.003*逾期天数5、借款人应严格履行还款义务,如借款人逾期还款超过3天,居间方将收取平台逾期催收费作为网站电话提醒和催收服务的费用。平台逾期催收费最低50元,最高为借款本金的1%。6、如果借款人逾期支付任何一期还款超过60

8、天,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借款本息提前到期,借款人应立即清偿本协议下尚未偿付的全部本金、利息、逾期罚息、违约金及根据本协议产生的其他全部费用。7、如果借款人逾期支付任何一期还款超过60天,平台方有权将借款人的“逾期记录”记入平台方逾期黑名单系统,平台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8、如果借款人逾期支付任何一期还款超过60天,平台方有权将借款人违约失信的相关信息在媒体披露,平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9、在借款人还清全部本金、利息、逾期罚息、违约金之前,逾期罚息、违约金的计算不停止。第五条提前还款1、借款人可在借款期间任何时候提前偿还剩余借款。2、提前清偿全部剩余借款。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剩余借款时,应向出借人支付当

9、期应还本息,剩余本金及提前还款补偿(补偿金额为加收1个月利息)。3、提前偿还部分借款(1)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借款,对贷款的总期限及月偿还本息数额不产生影响。(2)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借款,仍应向出借人支付全部借款利息。4、任何形式的提前还款不影响平台方向借款人收取在本协议第三条中说明的借款平台成交服务费。第六条法律及争议解决本协议的签订、履行、终止、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由居间方所在地(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管辖。第七条附则1、本协议采用电子文本形式制成,各方均认可该形式的法律效力。2、本协议本合同第一条项下借款提交审核之日生效。3、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借款人或出借人

10、有义务在下列信息变更三日内提供更新后的信息给平台方:本人、本人的家庭联系人及紧急联系人、工作单位、居住地址、住所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银行账户的变更。若因任何一方不及时提供上述变更信息而带来的损失或额外费用应由该方承担。4、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因违反法律法规而被认定无效,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特别提示:鉴于平台方是为借贷双方提供对接服务,促成双方建立借贷关系的一方,当平台方进行风控审核与财务审核时,发现风控审核与财务审核不符的,为了维护借贷双方的权益,保护借贷双方的资金安全,平台方有权取消该次交易,借贷双方扣缴的费用按照流标处理返还其各自账户,因借贷交易生成的列表

11、予以删除。但借贷双方被第三方收取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身份认证、学历认证等费用)不予返还。 借贷双方对此均无任何异议。附加条款:中融宝作为平台居间方,为借贷双方提供金融对接服务。如借款人发生逾期,出借人可通过【债权转让功能】将债权进行转让,由中融宝对债权进行收购,支付出借人逾期利息和剩余本金。中融宝会在债权转让之日起10日内办理完毕。但以下情况除外:在债权逾期的第30-40天出借人对债权不进行转让的,视为出借人放弃债权转让的权利,中融宝配合出借人向借款人进行诉讼清偿等工作,逾期债权能否收回的风险由出借人自行承担。(以下无正文)出借人:刘红哲借款人:孙妮章 (370225197305*)通信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居间方:山东国晟中融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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