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施工合同甲方:湖南省山野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衡山县开云镇龙珠村一组 王金良(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名称:衡山县年烘干400吨席草加工新建项目。2、工程地点:衡山县开云镇龙珠村一组至甲方征租地块进场150米左右路段。3、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路基。紧底路基铺垫20厘米碎石压路机压平。填方路基振动机夯实,铺垫20厘米碎石压路机压平。、混凝土路面宽5米,厚20厘米。、过路涵管。乙方按甲方要求布埋安装不少30厘米直径的过路涵管
2、。4、工程质量:按国家有关质量要求验收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自费自行采购,但材料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或甲方认同等。6、工程造价: 元/平方米;其中:路基 元/平方米,混凝土路面 元/平方米。7、结算办法:按实际结算。8、付款办法:养护期满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核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出具正式的普通增值税发票,甲方支付给乙方95%的工程款,预留5%的工程款,6个月内未发现质量问题再行支付。9、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单位盖章、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