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期合作协议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代理甲方广告物料制作业务,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下协议:一、 通过公开对比,乙方为甲方协议供货单位,在协议期限内为甲方提供广告平面设计、物料制作、施工安装及维护服务等。二、 价格:以乙方公布的价格为准,如遇见市场行情变化需调整价格,经双方调查核实及协商一致后实行;如报价单中还有未设计的项目,则双方根据该项目市场价格商议供货价,并补充到报价单中。三、 乙方所提供的制作物品及服务须符合行业标准及甲方要求,其服务能力(包括设计制作水平、安装及维护质量、执行效率等)是甲方考核乙方合作能力的依据
2、。如果乙方无法满足甲方需求,则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协议。四、 因广告制作物品所用材料不达标或安装不当等导致人身安全或财产受到损失的,乙方付全部责任;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付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损失的,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五、 结算:1、 按照月结算。甲方当月根据报价进行上个月结算,并捋货款付给乙方。2、 付款方式:现金付款六、 乙方须提供送货单并由甲方相关人员签字,甲方每月凭送货单结算;乙方须提供收据,甲方凭票据付款。送货单总金额与收据金额一致。七、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2年。(即2015年9月25日至2017年9月24日内有效)八、 在甲乙双方公司重组、更名情况下,协议重新协商,经双方同意确认后执行。九、 本协议在执行中若发生争执,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予以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乙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十、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一、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行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再签订书面附加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