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 抵字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人(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抵押权人(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当户(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方以其依法享有处分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为丙方向乙方申请抵押典当,经审查,乙方同意甲方财产作为抵押物为丙方借款办理抵押典当,并与丙方签订了 当字 号典当合同。为进一步明确三方权利、义务,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甲方抵押典当的当金最高限额人民币(大写) 整,最高额抵押债权确定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实际发放的典当金额、费率和期限以双方签订的当票记载为准。第二条 甲方提
2、供的抵押物的具体状况详见本合同抵押物清单附件,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使用权及处置权。第三条 抵押物抵押担保范围为:最高额抵押债权确定期间内乙丙双方所签当票约定的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公证等费用均由丙方承担。第五条 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检查。第六条 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全部当金本息总额,保险期限应长于典当期限,财产保险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的减少
3、,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第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因甲方行为使抵押物价值减少。若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第八条 丙方在本合同最高额抵押债权确定期间内的任一当票期限届满,若丙方未能全部归还当金本息,乙方有权不经诉讼直接行使抵押权,依据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将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超过债权数额部分归还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丙方追索。第九条 抵押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
4、下的抵押物。第十条 抵押期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当金本金和利息。第十一条 甲乙丙三方同意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乙丙双方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订立的任一当票期限届满,若丙方未能全部归还当金本息和费用,甲方自愿放弃诉讼权和抗辩权,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乙方可与甲方、丙方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受偿,亦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十二条 甲方发生变更登记事项、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破产等情况时,本合同继续有效。第十三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
5、责赔偿乙方因此所受损失。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抵押物共有人保证:共有人同意该抵押物价值全额用于抵押,当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约定而导致处分抵押物时,愿意接受本合同一切条款。第十五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署,办理抵押物抵押登记手续后生效。第十七条 在抵押期限内,乙丙双方有续当、转当、重新典当的,本合同持续有效。第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 份,其他机关各 份。本合同属于在抵押期内签订的一系列典当合同或当票的从合同,但三方同意本合同是独立合同,如主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本合同作为丙方应向乙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6、的履行担保。(此页无正文)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乙方盖章:法人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 丙方盖章:法人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订时间:年 月 日附件: 土地抵押物清单 土地抵押物清单 编号: 抵字 号抵押物名称土地使用权处所 保管人(单位及个人) 产权、使用权人 土地使用权面积53亩( 分)地类土地使用年限 地号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房屋及其他定着物原值权证编号地产 净值评估价值评估单位已设定抵押权情况有否权益争议抵押物是否出租 以上抵押物清单经抵押人与抵押权人核对无误,作为编号2010抵字053号担保合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主管单位意见(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财产共有人意见 年 月 日抵押人签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抵押权人签章 (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本清单一式伍份,各方各执壹份。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