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民事、刑事附带民事、仲裁)
合同编号: 律 字[ ]第 号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海南 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在下列 案件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㈠ 各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
原告(申请人、申诉人、上诉人):
;
被告(被申请人、被申诉人、被上诉人):
;
第三人: 。
㈡ 案由、案号: 。
㈢ 审理机关: 。
㈣ 受理阶段: 。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以甲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载明的为准。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㈠ 甲方应当真实、客观、全面地向乙方律师介绍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如与本案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律师。
㈡ 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具体、合法合理;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或者有违律师执业规范的活动。
㈢ 甲方应当依约按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等。
㈣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的乙方律师,但甲方提出此要求的理由应充分、合理。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㈠ 乙方指派 律师为委托代理人。该指派律师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乙方另行指派律师,经甲方确认并重新出具授权委托书后,继续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代理事务。
㈡ 乙方律师应当依法依理、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代理事务,并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㈢ 乙方律师对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因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以下内容除外:
1、 刑事犯罪证据;2、可以公开查阅或取得的信息和资料;3、为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必须进行的工作。
㈣ 如甲方隐瞒有关委托事物的真实情况或要求乙方律师从事违反法律或律师执业规范的活动,乙方有权拒绝。
第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可依法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解除合同一方的事由外,应当赔偿对方因此而发生的损失。
第六条 费用的确定与支付
(一)收费依据:国家和海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的现行有效规定。
(二)律师服务费:双方协商确定采用如下第□种方式。
1、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方式:甲方按标的额的 %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人民币 元。
付费时间为下列第□种。
(1) 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支付;
(2) 双方约定:
。
2、计时方式:甲方应按每小时人民币 元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
付费时间为:
。
3、 其他方式:
。
无论选择上述何种方式计付律师服务费,甲方均应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直接向乙方支付并索取有效发票;向乙方律师个人或其他个人支付的,乙方均不予认可。本合同落款处的乙方账户为收费账户。
(三) 乙方律师在完成甲方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等费用,由甲方另行按有关规定支付。
(四) 差旅费:乙方律师异地办理甲方的法律事务,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差旅费概算,经甲方认可后预收,事后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据实报销。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因调解、撤诉等原因引起甲方在本合同中委托乙方律师代理的案件结案或终结诉讼(仲裁)的,均视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应依约支付律师服务费及已发生的差旅费等。
第八条 甲方确认下列通信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办理本合同委托事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通信地址及联系人:
。
如果甲方需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书面通知乙方。
第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甲方承诺: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格式条款并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属双方平等且完全协商一致而达成。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在本条另行特别约定:
。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海南省法律服务监督投诉电话:(0898)66161292 (0898)6616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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