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保税仓储货物管理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税仓储货物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仓库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仓库为: 单元
管理面积共 平方米。
第二条 双方责任
1、 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提供通风性能好,有良好防盗、防风、防潮条件的仓库供乙方管理。
2、 甲方应保持仓库建筑物的房顶、地基以及外墙的结构牢固以及维护良好。
3、 甲方应保持停车场以及仓库外的其他公共区域(包括但不限于车道、走道、绿化以及仓库周围的场地)的修缮及状况良好。
4、 乙方负责对进仓货物的数量、包装、及规格进行验收,如发现异常,及时提供异常报告。
5、 乙方负责进仓货物的堆存管理,提供合理的堆位设置,最大化利用仓库的储存空间。
6、 乙方定期对进仓货物进行库存清点,并将库存清点报告提供给甲方。
第三条 服务价格
理货费:RMB2.20/平方米/月
堆存管理费:RMB2.00/平方米/月
第四条 支付条款
1、 发生上述第三条所列以外的任何其他费用,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得到甲方的确认文件后才代付有关款项。
2、 乙方每月5号(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到节假日后第一天)开出上月费用总额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关费用,不得拖欠,逾期每天按费用总额的0.3%收取滞纳金。
第五条 不可抗力
如因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洪水、雷电、火灾、罢工、战争以及法律或法令颁布、修改、废除等原因,导致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延迟或无法履行,双方均不对此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此事件的一方应于事件发生后一天内通知另一方。双方均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并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协商是否延期或变更、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应通过友好方式解决任何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争议,如争议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同意采取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 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生效及期限
1、 本协议于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限:2011年6月30日至 2013年6月30日。
2、 甲乙双方均有延期、变更或提前终止委托仓库管理业务的权利,但需提前30天与对方协商,经双方达成一致后方可实施。
3、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日期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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